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行政 提供优质服务

更新时间:2013-05-12 来源:政务工作总结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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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提供优质服务

广东省高州市打造人口计生“阳光工程”

  近年来,广东省高州市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以推行政务公开为突破口,以实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障,有效促进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该市的人口计生工作,连续多年为广东省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达标单位,2005、2006、2007年均被评为茂名市人口计生年度考核先进单位,2007年被广东省评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2005年荣获国家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十个部门授予的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01—2005年)先进县(市、区)称号。

  推行“阳光政务”。我市在推行政务公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规范行政行为,力求便民利民。对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等手续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精减办事环节,简化办理程序。二是规范公开内容,便于群众监督。我市本着“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的基础上,具体确定了“十公开”。为便于群众知晓,在该市各镇的村(居)委会均在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设立公开栏,既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又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

  实施“阳光执法”。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一法三规”。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齐抓共管。二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征费执法要求实现“五个百分百”。对超生对象百分之百调查取证;对超生对象百分之百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百分之百送到对象手中;对未能一次过交清费的对象,百分之百签订分期缴费保证书;对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3个月内不缴费的超生户,百分之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2004年10月至2008年3月,该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36宗,已执结883宗,促使2590户超生户主动缴交了社会抚养费。

落实“阳光监督”。一是加强计生对象的监督。二是加强落实计生奖励扶助的监督。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维权的监督。四是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该市在人口计生系统严格实行“四项制度”和“五不准”。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强化群众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党廉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市没有出现干部因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受处分的现象。

广东省高州市人口计生局 梁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