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报告(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1-07-24 来源:调研报告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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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是指一个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和自己的规定,更新领导班子的组织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报告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202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报告篇1

  一、上一轮XX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特点

  上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十八大之后的首次换届,也是在严肃查处衡阳贿选案之后的首次换届,XX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党的领导空前强化,纪律规矩始终挺在前头,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平稳有序。

  1.党的领导全面强化。中共中央中发〔2015〕18号、省委湘发〔2015〕26号、湘发〔2016〕8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省委、市委召开了高规格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培训会、动员会,区县(市)委常委会会议均进行了专题部署,成立了以区县(市)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党的领导,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纪律规矩挺在前头。市、县、乡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区县(市)、乡镇、科局签订了《严守换届纪律公开承诺书》,选举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关于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专题辅导通稿,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各区县(市)委均成立换届风气督导巡察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分阶段进行换届风气督查,在选举日进行重点督查;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也成立督导组,在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阶段,对落实换届纪律和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督查。

  3.人选把关空前严格。上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人选把关空前严格。首先经过代表资源摸底、组织人选推荐、20多个部门联合审查、组织综合评价;然后根据结构比例和联合审查情况调整候选人;再经过征求意见、考察公示、区县(市)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等组织程序;最后才进入法律程序,于选举日十五日前公布了初步代表候选人,选举日七日前公布了正式代表候选人。通过一系列程序,确保把住代表“入口关”,守住换届选举法律关。

  4.人民民主充分彰显。面对流动人口多和人户分离的现实问题,为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民主,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保障选民参选,采取选民自行登记与上门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对于刚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进行重点登记,对于选民工作单位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流入流出的选民进行书面核实登记等等。在人大代表推荐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广泛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以及各战线、各单位和乡镇村居等基层组织的意见,认真研究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形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建议人选库。

  二、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上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老问题,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又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老问题交织将是即将进行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困难。

  1.精准登记选民难度不断加大。因为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员流动频繁等原因,选民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房产所在地、主要工作地不一致的情况比较普遍,造成登记选民的工作量较大且无法做到精准。2016年换届时,尽管派出所提供的户籍人口数据基本能够确定本辖区的选民人数,但越来越多“人户分离”情形,容易造成选民漏登错登重登。精神病人、残疾人、流入人口、下落不明以及刑役人员等“五类人员”资料不齐全,导致选民筛查、摸底工作更加困难,精准度降低。

  2.选举组织难度依然不减。主要存在“四难”:一是工作责任落实难。换届之年干部大调整,乡镇人大干部变动频繁,甚至出现培训一茬更换一茬的现象,参加培训的干部调离了岗位、新来的干部不熟悉业务,工作责任难以落实,客观上给换届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避免违法行为难。乡镇通常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如果工作人员民主法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不强,易发生操纵选民投票或者图方便擅自填写选票等违法行为。三是书面委托投票难。选举法规定,委托投票必须书面委托,且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没有书面委托的习惯,书面委托实际上难以实行,流动人员的选举权利难以保障。四是选民积极性调动难。农村选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对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投不投一票无关紧要,在外务工人员很难回乡参加选举,在家的选民在填写选票时不严肃,随意性很大,随大流的较多。散居在城区的一些无业市民,集体观念相对淡薄,没有“物资激励”或者“发放补贴”就难以调动积极性,参选率和选举质量难以保证。

  3.信息化手段运用严重不足。在选民登记、候选人情况介绍、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选举结果公告等各环节,基本上还是采用沿袭多年的“人工+纸质”传统手工作业模式,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且难以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少偏远农村都通了网络,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已经深入千家万户,但换届选举工作没有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方式。

  4.代表标准、结构要求与代表素质间的矛盾凸显。代表标准过高、结构要求过严与选出的代表履职水平不高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一方面代表标准过高与代表素质间存在矛盾。2016年的换届选举被称为“史上最严换届选举”,主要体现在候选人标准的把关上。基层人大干部和选民对执行的个别标准表示困惑不解,比如只要公安部门有过打牌赌博记录的、有信访反映的对象一律不得列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依然执行“1990年以来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规定等等。这些标准客观上将一部分本就稀缺的优秀候选人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代表结构要求过高与代表素质间存在矛盾。个别政策过于强调代表结构和比例,在具体落实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只能选某人”“为了凑结构而选”的现象,造成一些能力水平高、群众威信高的人当不上代表。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作为代表服务联络部门的感触最深,五级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职能力水平明显下降,在安排代表发言或者参加活动时,经常性地难以找到合适代表,虽然不断地强化代表履职培训工作,但是“举手代表”“开会代表”仍然不在少数。

  5.换届选举舆论氛围不够浓。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舆论造势仍显不足,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关注换届选举,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的良好舆论氛围。对于一些选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没有很好地发挥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导致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神圣性、严肃性、法定性认识不够。比如在候选人公示上,大多就是用一张红纸公布简单的信息,且仅限于在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真正关注并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的选民少之又少;部分选民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仅限于投票时村干部的简单说明等等。

  三、对新一轮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几点建议

  1.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多部门联动合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坚持党的领导”“党管代表”的认识,突出地方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总揽作用,重点把方向、把原则,履行最终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推荐单位、联审部门党组织作用,形成“地方党委总抓总揽、组织部门牵头、人大常委会主导、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多方积极参与”的换届选举工作格局,避免出现基层反映的“人大一家热闹,其他部门当看客”的现象。进一步明确由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资源摸底、代表结构比例把握、继续提名人选推荐、代表履职考核等有关业务工作,尽最大可能统筹兼顾代表结构和代表素质,避免“各顾各”“两张皮”现象。

  2.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换届选举组织工作。一是改进选民登记工作。建立选民登记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让选民从“要我登记”向“我要登记”转变。建议利用大数据开展选民登记,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推广的健康码,由全国人大开发选民登记APP或微信小程序,改变以往人工登记方式,提高登记率,减少工作量;可以探索与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对接,明确统一标准,实现数据共享,避免流动人口漏登、错登、重登问题。二是改进计票、数据统计工作。当前XX市县乡开展选举工作,绝大部分还是使用的传统人工手段,基层普遍缺人员、设备和技术,建议在新一轮换届工作启动前,着力解决该问题。三是改进候选人见面、投票方式。因XX市不少乡镇、农村地处偏远,真正落实候选人见面工作难度较大,流动票箱投票也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可以探索运用视频见面、电视会议、手机短信、微信投票等信息化方式进行改进。

  3.明确法律界限,全面提高选民参选率。主要明确流动人口选民登记和委托投票两个问题。一是明确流动人口选民登记办法。目前,由于选举法没有规定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对外出选民的登记办法已经脱离了工作实际,造成流动人口参选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在原籍参选的多,在现居住地参选的少;委托他人投票的多,本人参加投票的少。建议修改为:“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可自愿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在现居住地登记。”这样,无论在何处登记都更便于操作。二是放宽委托投票的限制。选举法对委托投票规定较严格,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很多在外务工、经商、就学的选民不愿意或者无法回家参加投票选举,一人代投超过三人的情况比较多,甚至委托投票成为片面追求高参选率的工具。如果从基层实际和提高真实参选率出发,建议在选举法修改时适当放宽对委托投票人数和形式的限制。

  4.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力度。同级党委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舆论引导,把换届选举舆论宣传作为一次强化全民“四个自信”、尊崇人大代表权利、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的良好契机,不断增强全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人大代表为民代言的神圣感。一是要突出重点宣传手段。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宣传部门,应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相结合,既要依靠电视台、农村小广播、横幅、标语、宣传车、村务公开栏等传统手段,更要运用微信、短信、短视频等多媒体方式进行宣传,牢牢把握代表选举工作新闻舆论宣传的主动权。二是要突出重点宣传对象。加强对青年群体、流动人口、异地务工人员、偏远山区群众、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要突出重点宣传环节。围绕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在选民登记阶段,重点宣传选民的条件、选民登记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在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重点宣传选民如何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如何推荐符合素质和结构要求的代表等;在组织投票阶段,重点宣传如何写票投票、如何接受委托和委托投票等;还应宣传破坏选举的行为方式和法律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换届选举的干扰破坏等。

  5.坚持统筹兼顾,把好代表“入口关”“结构关”和“履职关”。一是把好“入口关”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在代表提名推荐阶段,应明确推荐单位责任,推荐单位党组织应当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不能简化程序。进一步细化13种不得提名的情形,便于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选做好初期审查和考察;进一步明确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结果负责。二是把好“结构关”要明确界定标准。身份界定应根据新时代新情况新身份进一步更新和明确,否则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比如对于农村合作社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个体户、外卖员、快递员等身份的认定,应给予更加明确的细分标准。三是要站在“更利于为民代言”,而不是片面地站在“更方便完成选举任务”的角度,统筹好“履职关”和“入口关”“结构关”的关系。2016年换届选举时,25个部门联合审查的尺度、标准、责任还不够明确,导致个别部门在操作过程中为回避责任使本已很严厉的标准再一次加码,客观上导致相当一部分履职较为突出、有很强代表性的人才被排除出代表候选人之外,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素质关、履职关,比如出现了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可以屡次得到提拔重用却无法通过代表联合审查的“怪象”。这一问题应在新一轮换届选举中引起高度重视,予以统筹考虑,加以优化改进。

202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报告篇2

  按照选举法规定,新一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21年上半年开始。按照新选举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亟待完成的新任务。为有条不紊地做好明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近年我县人大工作的实践,就选举法修订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办法展开了调研。

  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选举法,梳理了上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资料,走访了县委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领导、相关委室、乡镇人大主席等,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就本县上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对策和工作建议形成简要的调研报告,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上一轮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选民选举意识不强,参与人大选举热情不高。

  关心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但经调查了解,一些农村选区的选民存在认识误区,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觉得选谁都可以,人大代表的选举对他们的影响不大,即使参加选举投票也属应付。他们更关注的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因为村主干对农村、农民、村里的各种事务有直接的影响。一是在提名推荐候选人环节,只在小范围内进行,没有充分征求选民意愿。大部分选民认为人大代表选举是“代表人选是上级圈定人员,选举走走法定程序”,对候选人缺乏相应的了解或根本不认识(比如上级机关的寄选代表),从而造成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人大的换届选举没有足够的热情;

  二是部分人大代表当选后履职不到位,为民代言、为民履职的能力和绩效不明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代表的履职感到失望等等。

  (二)选民外出人员逐年增多,选举工作难度加大。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山区小县工业不发达,现代化条件下的就业必须到沿海发达城市或内地大中城市,人口外流不断增多,特别是选民(年龄段的)人口外出更多,这就给选举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一是大量存在人户分离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户口在农村,实际居住在城镇或较远的城市,造成选民登记工作难度加大,选举时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返回户籍地参加选举。

  二是很多行政村学校撤销,多数乡村没有学校,为了子女的就学,大量人口城镇化,将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区,但实际户口又未能编入居住地的居委会,选民登记落实不到位。

  三是换届选举组织工作开展难度加大。换届选举工作从骨干培训、选民登记、候选人推荐、组织选举等各个环节,需要不断协调,不断商榷,多次召开会议,涉及方方面面繁琐的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支出然而,上级拨付给乡村一级的工作经费往往有限,存在经费不足,难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代表结构不尽人意,参政议政能力不强。

  一是对代表的条件把关过于严格,灵活度不够。在把关过程中,将部分影响力较大、履职能力较强、能够发挥作用的提名人给把下去了。部分符合条件的提名人受到参政议政能力的局限,即使当选了代表,却因履职能力不强等原因达不到当选代表的目的。

  二是对代表的界别规定过于严格。基层一线农民代表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参政议政能力普遍较弱,即使当选了代表,其履职能力也会受因各种局限,使代表作用发挥地不明显。

  三是对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界别规定偏于严格。由于基层农村大多数妇女、非党人士、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相对来说知名度较低,社会活动能力较弱,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影响力不大,代表的广泛性不足,在竞争激烈的代表选举中落选的可能性较大,导致实际开展选举工作难度加大。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同时也面临着许许多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书记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协调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并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加强检查督导,对选举每一阶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县、乡两级要分别成立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村和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选举机构,具体组织选举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人大常委会要选派指导小组深入乡村指导选举工作的开展。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相关委室派员参加,组成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

  县、乡、村三级都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选举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具体指导,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依法办事,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换届选举中的宣传发动工作,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必要环节。宣传工作既要有声势,更要有针对性,体现工作实效。

  一是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如:运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led、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步骤和工作要求,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选民对选举工作的认识和参选积极性。

  三是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宣传发动。要围绕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如在选民登记阶段,重点宣传选民的条件和登记方法等;

  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重点宣传公民如何行使提名权,如何把握代表素质,把好代表的入口关等;

  在投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选民如何投票,如何委托投票等。

  (三)加强业务培训,依法推进换届

  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强,为进一步依法操作、规范选举,应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选举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选举相关业务知识。

  一是着重从换届选举的法律政策依据、时间部署、代表名额、素质和结构要求,选举工作机构、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投票选举,规范手续与建立台帐、档案制度、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之尽快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程序和内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合法、有序。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质量。面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村居开展前期工作调研,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尤其是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方面提前介入,切实增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预见性。

  (四)科学适度把关,优化代表结构

  一是把好提名关。要按照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以及代表应具备的素质和履职能力的要求,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逐步实现代表的结构优化。具体要求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减少领导干部、人民团体的提名,增加人民群众的提名,保证代表结构的合理。对于提名连任的代表侯选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届内是否认真履行好代表职务,并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提名连任的依据。

  二是把好工作关。在工作中,要通过做好统筹安排、合理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和推荐、协商代表侯选人等工作,使各代表结构比例符合要求。确保妇女、非党、知识分子等各层级的代表比例,如在确定选区候选人时,作为负责本辖区的选举委员会,拟在某个选区产生一名妇女代表或非党代表时,应指导性地多安排一定比例的妇女或非党代表候选人,这样既使本选区有一名妇女或非党代表候选人落选,仍可有一名候选人顺利当选。

  (五)严把法定程序,依法做好选举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选举法》《代表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科学划分选区,准确进行选民登记。划分选区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按照属地原则和便于选举的原则进行。选民登记时,事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外出选民的去向,并与其居住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对那些不方便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选民允许其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登记。把好“年龄关、政治关”,加强各选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对人户分离人员、服刑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一一进行确认,避免错登、漏登和重登。

  二是严把操作程序,精心组织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三个法定时间,两个过半的原则”,即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都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公布,不得随意更改。按照选民参选人员过半、候选人得票数过半的原则依法选举。在差额选举时,要根据应选人数确定差额数,克服为了追求差额的形式而搞“陪选”;

  在投票时,要统一设置秘密写票室,保证选民自由选举;

  在使用流动票箱时,特别要依法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严防少数素质不高的负责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利用流动票箱的相对隐蔽性搞暗箱操作;

  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202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报告篇3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各位领导:

  根据中发〔20**〕12号、湘发〔20**〕25号文件精神,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方案》(xx常办函〔20**〕3号文件)后,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由常委会副主任xx同志带队,就这一工作深入城关、马田、洞口、千冲等乡镇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工作者,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员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四次。同时还召开了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战线相关负责人,县直机关代表小组长,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集思广益,共同探讨今年下半年即将全面铺开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对策。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本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利条件

  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实现了县乡(镇)同步换届选举。在新形势、新情况下,这次换届选举有着诸多有利条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工作有保障。1980年以来,我县相继进行了6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和8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2006年全市市、县、乡(镇)三级党委都已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市县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为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经费开支有保证。法律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近年来,我县能一以贯之坚持执行,并列入了年初财政预算。加之县乡两级加大了招商引资、财源项目建设力度,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及农民收入都有一定增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为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三是社会群众基础有好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党的各项政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惠农富民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了根本性的好转,这种安定和谐局面为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是可操作性更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对换届选举工作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规定,使这项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越来越强,加上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运作多次,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不断增强,为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运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由于种种方面的原因,这次县乡(镇)人大制成换届选举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更繁重。

  县乡人大同步换届,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组织难度进一步加大。县、乡同步换届,虽然方便了选民参选,节省了选举成本,但随之带来的就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紧、压力大、任务重。一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不仅要负责组织本级人大的换届工作,同时还要负责组织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工作。乡镇人大不仅要承担本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务,还要负责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此,县乡两级人大所承担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同时,由于党委先一年换届,经过人事调整后,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手增多。他们对人大工作特别是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业务不够熟悉。需要进行更为周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从而,增加了整个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量和组织难度。

  二是选民登记和选举组织更困难。近年来,“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企业改制和破产、干部和专业人才的不合理流动,造成选民登记难,流出人口的选举权利难保证。我县许多乡镇的农民大量外出务工,而且这部分人经常流动,很难联系上。如千冲乡长冲村,该村80%以上的青壮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留守家中大多是老人和正在读书的孩子。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或外出打工,或另谋职业,有的甚至去向不明。如我县共有国有、集体企业18个,职工近1.5万人,有17个企业或改制或破产,企业改制或破产后,大多数职工去向不明。此外还有教育、医院等单位的一些技术人才停薪留职,自谋职业,虽户口在当地,但很难联系回乡参加选举。由于存在以上几种具体困难和问题,势必给选民登记、组织投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也难以保证。

  三是代表选举工作更复杂。

  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日益凸现和发展,增加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复杂性。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代表社会地位的提高,想当代表,争当代表的人越来越多,代表选举工作更为激烈。同时,一些地方宗族势力有所抬头,黑恶势力一时难以完全清除,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都可能影响或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干扰选举、破坏选举的情况难以完全消除或避免,从而增加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复杂性。

  四是届别观念日趋淡化。县乡党委与人大换届不同步,致使领导干部异动更为频繁,进一步淡化了届的观念。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各级地方党委在去年进行了换届选举,比同级人大先一年换届。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没换届却换了人,造成领导班子不断调整,领导干部异动更为频繁。如去年县乡党委换届,党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今年县乡人大换届,又要调整县乡领导班子。此外,党委换届自下而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领导干部异动的频率。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于4月前完成,乡镇领导班子已进行了相应地调整,6月份县级党委换届后,因工作需要,届中又调整乡镇领导班子。同样,省级、市级都可能在届中调整下一级领导。如此,各级领导班子的频繁调整和异动,使届的观念日趋淡化,不利于党的工作和各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应进一步增强届的观念,确保届内各级班子的相对稳定。各级党委在换届时,应对下级各套班子进行科学、周密的配备。换届后,要用制度明确,尽量少异动干部,保持届内各班子的稳定,避免出现频繁异动的情况。同时,建议今后换届时,应自上而下进行,以减少或避免领导干部的异动情况。

  2、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设置要规范。一是规XX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欠规范统一,有的是“一办五委”,有的是“一办六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明文统一规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的设置,使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对口一致。二是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构成和人大领导职数。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利于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建议保留设置乡镇人大副主席领导职位,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应包括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人大秘书、机关单位负责人1-2名、村干部1-3名。三是规XX县、乡(镇)两级领导班子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选范围和比例要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应确定为多少,哪些领导职务应安排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都应明确界定。

  3、对相关工作和具体操作进行明确。一是明确流动人口选民登记办法。目前,由于《选举法》没有规定流动人口选民的登记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第九条对外出选民的登记办法,也已不符合当前实际,造成流动人口参选存在“二多二少”现象,即:在原籍参选的多,在现居住地参选的少;委托他人投票的多,本人参加投票的少,建议修改为:“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可自愿选举在户口所在地或在现居住地登记。”这样,无论在何处登记都便于操作;二是明确选民自愿放弃选举权利的若干情形。《选举法》第27条、28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果选民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申诉。”但如果遇到有意见的选民在选举日前都不主动提出申诉意见,投票选举后该选民却找麻烦,这一情形是否可视为该选民自愿放弃选举权利处理,使选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三是明确海选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否合法。《选举法》第31条规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县个别选区提名推荐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采取海选方法进行,这种方式是否合法应予明确。如果合法,海选的操作程序应予规范。

  4、做到“三个加大”,“一个尽早”。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广泛深入,大乡旗鼓地宣传本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步骤要求,要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标语、图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广大选民的参与热情,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大领导力度。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重大的、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书记要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大要始终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使这项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密切配合支持,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换届选举工作是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换届选举的成功,必须认真抓实各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困难问题早排查,工作方案早制定,代表资源早摸底,班子配备早安排。四是上级人大应尽早制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同步进行,但要在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上级人大在制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时,既要科学,又要合理,做到周密细致,切实可行。届时,又要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以便县乡人大严格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依法有序地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20**年2月6日局长专题工作会议纪要工作安排以及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渝水政[20**]5号),由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纪检处、水保处、河道处等处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3月1日至3月24日分别对我市33个区县(自治县、市)的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利规费征收使用管理、水法制宣传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检查效果。现将有关检查过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对照市水利局公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制度,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加。2005年,被检查的33个区县实施水行政许可及审批2837件。其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45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01件,取水许可780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54件,排污口设置审查12件,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审批24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260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验收16件,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6件,河道采砂许可758件,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1件,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批24件,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审批9件,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7件。

  二、各类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规费征收的增长幅度显著。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在规范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的同时,也加大了水利规费征收的工作力度,从而为本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5年,被检查的33个区县水利(水务)局依法征收各类水利规费达5593万元。其中:河道砂石资源费1075.41万元,征占用水利工程补偿费182.73万元,水资源费1352.52万元,水土保持规费1856.34万元,污水处理费1126万元。

  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树立水利(水务)局的良好形象。2005年,各区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行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绝大部分区县水利(水务)局均建立了专门执法队伍,配备了必需的执法交通工具和设备,执法工作经费基本落实。为解决好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很多区县水利(水务)局均按照有关规定给执法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5年被检查的33个区县水利(水务)局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67件,其中:河道违法案件198件,水工程违法案件69件,水资源违法案件77件,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23件。罚款金额为23.7万元,调解处理水事纠纷200多件。

   四、水资源管理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一是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在水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中,加强了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加大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二是对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水利(水务)局能够按照《XX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本地区入河排污口的清理登记工作。XX区水利局为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加强排污口的管理工作,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XX区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的区级规范性文件。为搞好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三是各区县水利(水务)局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开展。如:永川市水务局以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推动节水管理工作向前发展,并制定出台了《永川市供水排水节水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五、水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在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干部职工的水法制意识有所增强,能够把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水利工作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中,结合当地实际,以各种不同方式开展水法制宣传,做到了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能够针对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水法制意识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认真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能够按照“四五”普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较为全面地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有所提高。在“四五”普法中,南川市水务局被国家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存在的问题

  一、从被检查区县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发现,部分区县水利(水务)局在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程序上不够严格,内部运转的审批手续不完善。一是有的区县河道采砂申请未签署审批意见就办理发放了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证日期后于采砂有效期限。二是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有的区县开展得不够好,审查把关不严。三是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在有的区县存在严重的滞后情况。

  二、在依法征收各类水利规费中,虽然2005年比往年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着未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及时征收。一是在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中,有的区县存在着*时一次性缴纳情况,没有真正做到砂石资源费按照每吨1元的标准计征。二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存在征收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区县只督促开发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未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是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于部分区县存在着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不到位,导致水资源费征收无法按照标准计征。

  三、通过检查了解到,很多区县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有的区县还未组建专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采取分散执法方式进行,从而导致执法力度不够,相互推诿。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方面,存在只立案调查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个别区县局在执法过程中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该适用一般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此同时,有的区县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引用行政处罚的依据存在着不规范问题。

  工作建议

  一、这次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其实质是对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各项行政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到,区县水利(水务)局能够结合全市水利中心工作要求,推进本地区各项水利工作任务的完成。但是,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建议把水行政许可和审批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度的“禹王杯”水利目标任务检查,以促进区县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在各类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中,“禹王杯”水利目标责任书所下达的征费任务尽量与实际征费情况相衔接,以真实反映出各区县水利规费的征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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