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1-09-06 来源:调研报告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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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乡纪委是协助乡党委、政府具体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组织。三年来,___纪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为纯洁干部队伍,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我乡纪委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经验,开展走访调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乡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做了一定思考。

  一、全乡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___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___,其中专职纪委书记___人,副书记___人、纪委委员___人。20___年换届时,每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接替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___个村级纪检员全部配齐,都是村内有威望、党性强、原则性强的人担任。

  近3年来,在市纪委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___纪委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严肃查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各类案件___起,自查自办案件___起,信访举报案件___起,党内警告___人,党内严重警告___人,留党察看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___元。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有效的净化了党员队伍,政治生态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有力的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我乡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认真调研,我们发现影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因素和原因有很多:

  1、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

  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了一定加强,但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有一定的弱化现象。虽然纪委书记已经“三转”,但是纪检监察队伍专职干部人数太少。例如,我乡的纪委副书记同时担任乡包村干部、党建工作、起草党委和政府部分材料,纪委委员全部都是民主所、财政所、计生办骨干力量,由于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上级纪委安排部署的工作,难以做到专职落实,更无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创新性工作,很大程度地制约了乡纪委有关工作。

  2、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虽然,乡内纪检监察干部已经配齐配强,但村纪检干部仍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许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如何做好纪检工作还没有头绪。另外,由于乡纪检干部变动频繁、流动性大,多数在工作逐渐熟悉时,工作岗位又发生改变,稳定性差,造成纪检干部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周而复始,整体纪检工作水平就提不上去。

  3、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也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4、基层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村“两委”班子重项目建设轻纪检监察的思想较重。各村两委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争取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上,忽视了“抓好党建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导致一些村民小组原有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形同虚设,发挥作用不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不齐全。

  5、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

  根据去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乡各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级纪检监督小组自行撤销,其相应的职责、权利、义务划归监委会。从目前成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情况看,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没有理顺,具体职责义务还不明确,加之___各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乡村两级无力承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即使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不健全和工资补贴没保证,其作用也难以正常发挥。

  三、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1、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赋予职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一般缺乏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就事论事,以应对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主,工作基本处于被动状态,不知道该做什么,怎样去做,从而致使有些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从数量上讲人数众多,分布在各个基层单位且在工作一线,看问题最直接,发现问题最及时,因此,赋予其相应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当好纪检监察部门的助手尤为重要。

  2、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队伍要适应时代要求。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事业放到第一位,带头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以饱满的精神,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投入工作。

  3、依靠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廉政执法能力。纪检监察是一门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也是一项涉及领域很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小进则满,始终保持一种进取的心态,样样工作争一流。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努力使纪检监察干部具备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基层重视程度。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宣传,充分利用理论、示范、警示教育方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针对党员干部群众的关注所在、利益所求和情感所趋,用生动的故事、群众熟悉的语言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宣传,促使基层站所和村组干部在抓业务抓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

  5、强化机制建设,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理顺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相互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义务,积极支持和指导监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并将村监会的工作经费、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为村监会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执法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

  一是落实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三转”,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上,“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相关要求,厘清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向,创新方式方法,在“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上发力见实效。

  二是贯彻上级要求。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责必问、一问到底。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同志指出,“过去,我们组织并直接参与了一些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牵扯精力过多,干的很累,职能部门也认为我们喧宾夺主。对于这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转,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的决心已定,方向已明,纪检监察机关应该落实要求,顺应变化,干在前列,走出新路。

  三是实际工作需要。近年来,攸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由部门自行组织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定位,集中精力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等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执行。今年来,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查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案件1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越位问题。少数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放得心,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纪检工作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党、政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是错位问题。目前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是缺位问题。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是空位问题。目前,县级及以上的纪检工作机构都配齐了工作力量,但乡镇、直属机关等单位则受机构编制、单位人员配备、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制约,最基层的纪检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有人员编制,但符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太少,导致有的基层的纪检组织有较多空位。加之,在乡镇等单位的纪检组织机构的专职人员不专,兼职人员不愿干,往往导致乡镇、局行等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手不够现象。

  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实施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既要注重观念转变,又要注重角色转换,既要整体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又要具体把握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

  (一)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再”字。“再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与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相比既是职责的回归,也是方式的再造,体现了推进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一是突出监督对象的转变。“再监督”强调的是由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将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与其具体业务工作情况混同在一起,监督对象既涵盖了“人”,也包含了“事”,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纪检监察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管业务的混同。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监管,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党纪法规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提醒督促、诫勉问责和追究查处,体现的是执纪、监督、问责的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纪律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二是强调监督方式的再造。“再监督”强调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的转变、重塑和再造。以往,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同时,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也自觉不自觉地和行政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走到一线开展监督,包办代替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监管。“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代替职能部门搞监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退出直接参与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线监督,后移监督位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监督上,倒逼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的实际效果。三是凸现监督内容的聚焦。“再监督”强调的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内容过于广泛,导致无法聚焦中心、形成合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却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再监督”将监督内容定位于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重点指向监督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监管工作、是否对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报告、处置等情况。通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方式、过程、结果等情况的监督,迫使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要求履行好担负的监管职责。

  (二)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再监督”的对象理应包括所有负监管职责的各党政权力行使主体或部门。但是,为了突出监督效果,目前应将“再监督”的重点对象明确为政府职能部门。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其是否履行或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行政机关正处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阶段,行政机关监管职能的缺失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有的甚至诱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推动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服务职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纪律保障,也是维护和谐的党群关系、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强实践探索。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执法(效能)监察、治庸问责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再监督”,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宜将“再监督”的一些有益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归纳,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强化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推进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破解行政机关过于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检查难题的需要。三是注重循序渐进。“再监督”对象的机构性质、履职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再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要求“再监督”实践探索的覆盖面不宜过度宽泛,否则难以针对性地发现、解决“再监督”过程中的问题。目前,逐步健全和完善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再监督”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再监督”工作稳妥、高效开展。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总结对各类不同主体进行“再监督”在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异同,逐步深化理论支撑,待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成熟后,扩大“再监督”的对象范围,进而整合、统筹制定加强对党政机关等权力部门进行“再监督”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执纪问责。“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上来,切实突出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定位。一要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这就产生了在远离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如何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熟悉本职工作,便于监督、便于发现问题的优势,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担负起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另一方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退出各职能部门具体业务监督检查工作后,站位于各职能部门既有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成果之上,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提请政府法制部门、审计部门报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问题导向。二要改进问题调查方式。“再监督”要求将调查内容指向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合理运用既有的立项检查、直接调查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调查的方式。新的调查方式要体现“再监督”的位阶和指向要求,把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方式、结果等方面作为调查重点。如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先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等存在事实不清、问题处理畸轻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启动直接调查程序,重新调查处理,重点查清监管人员、调查人员的责任,体现“再监督”内容对调查方式的新要求。三要强化违纪责任追究。“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问责尖兵队”、“案件专业户”的职责,以严格的追责形成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刚性压力。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突出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买单制”,要求职能部门将监管职责逐步分层细化到每个人,形成层层分解的责任传导机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对象化。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11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以来,我们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出思路,出干劲,出成绩,出人才”为目标,严把“三个关口”,完善“三个制度”,做到“三个留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执政能力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严把“三个关口”,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一)严把“政治素质”关,不断增强自身免疫能力。一是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制度,通过书记、常委亲自讲课、邀请专家、教授讲课和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两个《条例》、《实施纲要》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两个务必”、“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克己奉公,淡泊明志,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不出任何问题。二是抓好“谈心活动”。委局领导定期与纪检监察干部谈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三是抓好内部评议。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的方法,动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找准各自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限期整改,进一步纯洁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严把“业务能力”关,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一是创新方式抓培训。我们在抓好每年的常规培训之外,还针对干部自身特点和素质状况,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形式,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二是拓宽领域抓能力。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市场经济第一线,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工作的规律,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同时,还系统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现代科学知识的培训,重点培训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科技、管理等知识,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领域,多方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三是强化责任抓指导。实行纪委常委指导责任制,要求每位纪委常委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对业务学习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严把“内部监督”关,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一是强化内部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公务汇报制度、公务回访制度、公务回避制度。制定了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办文制度、财务、财物管理、车辆管理、考勤请假、学习、档案资料、保密、印章管理等1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委局机关干部的办事、办文、办会行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对委局各室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通过区电视台进行全方位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了举报电话和意见箱,专门受理和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违法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查实,视其情节作出谈话诫免和调离纪检队伍的处理,维护了纪检监察的纯洁性。三是集体决定制度。我们在实践中做到“三不”:重大事项不经过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的不做决定;不经过审理审议的案件不提交讨论;不经过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不做定案,有效地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自我防范的自觉性,防止了监督权力的滥用。四是强化考评考核。我们制定了干部考评细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责任目标、违规违纪等方面全程监督,实行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结,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案件检查、信访举报等工作程序,规定了详细的流程图,对信访处理、案件线索、执法纠风处置等建立台帐,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评查制度,切实把监督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完善“三项制度”,不断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活力

  (一)完善述职评议制度,。从去年开始,我们实行了述职评议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带头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述职,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和特邀监督员的评议。委局机关干部的工作一月一汇报,一季一评议,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每半年述评一次,区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每年评议一次,极大地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紧迫感。

  (二)完善执纪办案跟踪监督制度。查办案人员外出查办案件一律携带跟踪监督卡和回执,回执由被查单位和个人签字后,交区纪委干部室存档备查,监督卡则由被查单位或个人在调查结束后,邮寄区纪委,对执纪办案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行为。

  (三)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为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实现“有为有位”的目标,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确立全年总体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并逐一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委局机关各室和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规定每位干部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实行目标量化管理,既重结果,更重过程,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主动性。

  三、坚持“三个留人”,切实稳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用事业留人。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实际,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事业为本,大局为重,不计名利,兢兢业业地工作,默默无闻地奉献,用实际行动去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建立健全政绩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大胆提拔重用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群众公认的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事业平台。近三年来,共调进区纪委、监察局人,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二)用感情留人。“用感情留人”关键在领导。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使大家心情舒畅地工作。各级领导要紧紧依靠和充分信任纪检监察干部,全力支持他们大担工作;要以情感人,平等待人,做纪检监察干部的知心朋友,遇事多商量,切忌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发现缺点和不足,及时提醒,善意批评,促其改正,这对干部来说是最好的关心和爱护。要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干部,不能厚此薄彼,搞远近亲疏。这样,就会带动形成团结友爱、和谐融洽、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和良好氛围,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感受到在纪检监察部门这个大家庭中的温暖,从而保持舒畅的心情,激发工作的热忱。

  (三)用适当的待遇留人。就是要在政策允许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尽力为纪检监察干部办实事,为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十分辛苦,收入和待遇不高,许多同志在各方面都存在困难,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使他们的精力受到干扰,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并影响队伍的稳定。因此,我们既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利和待遇,又要满腔热情地给予关心和帮助。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开阔视野、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施展才华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又要千方百计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个人家庭生活上存在的困难,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努力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办公和住房条件,解决家属子女就业问题,关心和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从而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今年,在我区干部调整中,委局机关新提拔纪委常委人、监察局副局长人、正科级检查员人,副科级干部人,新调入人。有名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被提拔为正科,有名区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在区直部门交流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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