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1-09-16 来源:自查报告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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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Public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46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人社明电﹝2018﹞6号)要求,市委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由园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市委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制。市委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市委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委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财政、规建、安监、公安、经发、社保、卫计、经合、党群、教文体、商务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梳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和安排部署,初步形成了园区管委会总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行业负责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办发〔20xx〕44号)要求,20xx年园区管委会规建、公安、社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国有集团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务工人员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详细掌握项目投资和承包、招用农民工、支付工资、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检查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自职能,分类采取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提交整改措施,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监控,约谈整改,动态跟踪,努力把欠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确立责任目标,强化监督考核。市委管委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园区各部门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直接与园区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挂钩,园区管委会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形成台账,确保以考核作为督促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力手段。

  四是提升督查频次,加大问责力度。市委在20xx年下半年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度督查制度,在实施定期督查的基础上,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由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调查相关情况后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确保以督查促落实,以问责促整改,通过这一举措,推动管委会、我省和国务院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五是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协作网络。市于20xx年4月下发《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有力落实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履责能力,同时对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加强了规建局、公共资源交易分局、安监局及社保局之间的协作联动,以“无欠薪证明”开具作为有效手段,市委综合执法局全年审核开具“无欠薪”证明共计167份,其中协查147份,主查20份,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准入门槛。针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和把控,确保协调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协作网络运行顺畅良好。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

  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市委建立健全了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构筑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

  一是严格执行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检查制度。由市委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检查,主要针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抽查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民工按月领取工资情况,对不予落实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制度。市委规建局按照《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垫付和清偿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及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进一步降低了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农民工工资支付所带来的风险,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严格要求园区用人单位运用“一卡通”云平台系统,敦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通过手机或银行卡刷卡考勤,实现用工单位通过第三方银行代发工资,实现对劳动者出勤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截止目前,督促人单位尽快落实“一卡通”管理制度,对执行不力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浮动缴费,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0xx年,园区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xx万元。建立完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避免因工资拖欠严重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20xx年尚未支取该笔款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五是建立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根据《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存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因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无理抗拒、阻挠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五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在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设定A级、B级和C级,并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在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升级年审、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在园区一处受限,处处受限。

  六是强化监察执法,健全监察制度。按照《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试行)》、《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规建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欠薪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加大了惩治力度。

  七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管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严重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根据《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相关单位将第一时间派专人赶赴现场做好维稳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调解矛盾纠纷,避免问题激化升级。

  八是加强基层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根据《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管理体系。主动适应园区管理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初步构建由园区管委会、执法局、各部门联动的三级管理机构组成的分级负责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全面织密监管网络,全方位监控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全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在人员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配备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九是全面落实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在园区各施工单位建立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要求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欠薪预警等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张贴在公示栏上,并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目前,已向建筑施工工地下发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对企业按照评定等级进行贴牌公示。依据《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将企业欠薪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每月报送园区规建局,由园区规建局进行考评。对评级良好的单位和企业,在园区范围内评优评先、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评级一般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得享受建设领域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评级较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相应惩处措施。

  十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制度。为加强园区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业主支付担保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试行担保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园区规建部门全面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并要求园区工程建筑领域所有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一是有力处置欠薪案件,提高欠薪案件结案率。20xx年,市委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2起,涉及农民工998人,结案22起,案件办结率达100%。各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协调处理66件欠薪事件,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行动,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欠薪,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推进,尽量将突发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20xx年市委共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32起,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及园区综合执法局对突发性事件做到了及时稳控,20xx年市委未发生50人以上的严重事件,也未因欠薪引起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化解突发状况方面,进一步防止舆论发酵,依法妥善处理,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20xx年依法打击处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人员5名,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案件1起,进一步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转包、分包问题严重,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界定难、查处难。

  二是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不按程序进行投诉,喜欢用上访的形式解决问题。

  三是部分工人和包工头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

  四是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工作推行缓慢。用人单位因循守旧,对其存在抵触情绪;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认为银行卡的办理及使用手续繁多,怕给自身造成困扰。

  三、下步工作打算

  市委将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为重点,着力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形成“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工作常态。

  (一)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加大力度推广《市劳动者维权手册》,向园区各领域用工单位广泛发放,进一步教育引导建设方和用工方自觉依法依规行事,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面。

  (二)抓好排查整治。以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强化工程款、劳务费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的排查落实工作;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完善工资台账、职工花名册等,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加大力度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拖欠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探索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及“银行保函”等缴纳方式,并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范围向多个领域延伸。

  (四)狠抓打击防范。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特别对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由规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五)完善“黑名单”惩戒制度。按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分片区、分行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分行业按照法规、政策依据,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其一处受限、处处受限,有效震慑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

  (六)完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加快对园区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进行欠薪预警评级并予以公示,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领域欠薪预警公示栏考评细则》进行处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要求园区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继续落实行政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制作案卷并进行移交,减少处理周期;继续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完善《市处理突发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创新监管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结合,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融入其中,对于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积极敦促其限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在企业准入和项目复工方面予以限制,通过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做到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

  **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汇报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认真贯彻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20xx】8号明电的要求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自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30日,我们以开展“情系农民工、维权促和谐”为主题的全市现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活动为契机,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866户,涉及劳动者3.48万人,全市共补签劳动合同5513份,责令补发劳动者工资630万元和经济补偿金4.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7213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全市共检查职介服务机构166户,责令47户限期改正,责令退还多收职介服务费用1.75万元。同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以“及时受理、快速办结”为目标,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积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31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16万元。

  二、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0月份接到省四部门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行动通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亲自过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真正把专项行动作为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省里部署和市领导的要求,10月18日,市劳动保障局即召开了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对我市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机构、人员、责任、后勤保障方面实现“四落实”。10月19日又召开了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分管副局长、劳动保障监察股、队长和市局监察、仲裁、工资、劳动就业等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再安排部署。为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市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市建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等4名同志任副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同时,各县(市)区也全部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策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营造氛围,上下联动,我市紧紧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我市分别在《**日报》、《**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专栏,每天分两次在重要时段播出,努力扩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覆盖范围,力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广大劳动者心中。二是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市直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全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实行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作为重点,逐户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对排查出的所有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强化其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摸清底数,明确任务,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排查,澄清底子。市县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二是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建设部门重点监控全市的建筑工地,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的力度。公安部门重点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会组织重点开展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应当说做到了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三是纠建并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在严厉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我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权益保障公告等制度,基本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在全市开展起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在11月16日、12月21日组织人员分赴10个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了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按省四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五是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天向市监察支队报送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以及每周汇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这些情况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明确下步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形成了通达顺畅的指挥控制体系。

  三、当前我市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自10月19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发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从检查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随意性大、不规范。二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尽管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农民工参保的比重与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用工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单位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一些用工单位仍存在变相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四是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较差。有一些建筑工地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生活条件简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步打算对照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市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逐项逐条抓好整改,并切实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专项行动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完善落实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制度,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改进办案手段,扩大执法监察覆盖范围,真正把劳动用工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并落到实处。

  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____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______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20__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

  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检查__*家建筑企业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__*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__*余人,下达责令整改指书__*份,协调解决__*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__*余名民工清欠工资__*余万元。  “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Public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46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人社明电﹝2018﹞6号)要求,市委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由园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市委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制。市委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市委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委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财政、规建、安监、公安、经发、社保、卫计、经合、党群、教文体、商务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梳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和安排部署,初步形成了园区管委会总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行业负责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办发〔20xx〕44号)要求,20xx年园区管委会规建、公安、社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国有集团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务工人员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详细掌握项目投资和承包、招用农民工、支付工资、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检查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自职能,分类采取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提交整改措施,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监控,约谈整改,动态跟踪,努力把欠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确立责任目标,强化监督考核。市委管委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园区各部门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直接与园区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挂钩,园区管委会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形成台账,确保以考核作为督促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力手段。

  四是提升督查频次,加大问责力度。市委在20xx年下半年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度督查制度,在实施定期督查的基础上,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由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调查相关情况后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确保以督查促落实,以问责促整改,通过这一举措,推动管委会、我省和国务院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五是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协作网络。市于20xx年4月下发《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有力落实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履责能力,同时对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加强了规建局、公共资源交易分局、安监局及社保局之间的协作联动,以“无欠薪证明”开具作为有效手段,市委综合执法局全年审核开具“无欠薪”证明共计167份,其中协查147份,主查20份,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准入门槛。针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和把控,确保协调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协作网络运行顺畅良好。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

  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市委建立健全了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构筑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

  一是严格执行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检查制度。由市委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检查,主要针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抽查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民工按月领取工资情况,对不予落实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制度。市委规建局按照《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垫付和清偿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及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进一步降低了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农民工工资支付所带来的风险,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严格要求园区用人单位运用“一卡通”云平台系统,敦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通过手机或银行卡刷卡考勤,实现用工单位通过第三方银行代发工资,实现对劳动者出勤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截止目前,督促人单位尽快落实“一卡通”管理制度,对执行不力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浮动缴费,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0xx年,园区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xx万元。建立完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避免因工资拖欠严重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20xx年尚未支取该笔款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五是建立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根据《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存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因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无理抗拒、阻挠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五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在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设定A级、B级和C级,并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在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升级年审、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在园区一处受限,处处受限。

  六是强化监察执法,健全监察制度。按照《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试行)》、《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规建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欠薪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加大了惩治力度。

  七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管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严重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根据《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相关单位将第一时间派专人赶赴现场做好维稳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调解矛盾纠纷,避免问题激化升级。

  八是加强基层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根据《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管理体系。主动适应园区管理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初步构建由园区管委会、执法局、各部门联动的三级管理机构组成的分级负责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全面织密监管网络,全方位监控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全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在人员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配备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九是全面落实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在园区各施工单位建立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要求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欠薪预警等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张贴在公示栏上,并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目前,已向建筑施工工地下发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对企业按照评定等级进行贴牌公示。依据《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将企业欠薪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每月报送园区规建局,由园区规建局进行考评。对评级良好的单位和企业,在园区范围内评优评先、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评级一般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得享受建设领域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评级较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相应惩处措施。

  十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制度。为加强园区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业主支付担保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试行担保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园区规建部门全面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并要求园区工程建筑领域所有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一是有力处置欠薪案件,提高欠薪案件结案率。20xx年,市委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2起,涉及农民工998人,结案22起,案件办结率达100%。各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协调处理66件欠薪事件,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行动,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欠薪,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推进,尽量将突发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20xx年市委共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32起,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及园区综合执法局对突发性事件做到了及时稳控,20xx年市委未发生50人以上的严重事件,也未因欠薪引起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化解突发状况方面,进一步防止舆论发酵,依法妥善处理,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20xx年依法打击处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人员5名,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案件1起,进一步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转包、分包问题严重,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界定难、查处难。

  二是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不按程序进行投诉,喜欢用上访的形式解决问题。

  三是部分工人和包工头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

  四是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工作推行缓慢。用人单位因循守旧,对其存在抵触情绪;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认为银行卡的办理及使用手续繁多,怕给自身造成困扰。

  三、下步工作打算

  市委将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为重点,着力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形成“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工作常态。

  (一)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加大力度推广《市劳动者维权手册》,向园区各领域用工单位广泛发放,进一步教育引导建设方和用工方自觉依法依规行事,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面。

  (二)抓好排查整治。以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强化工程款、劳务费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的排查落实工作;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完善工资台账、职工花名册等,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加大力度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拖欠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探索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及“银行保函”等缴纳方式,并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范围向多个领域延伸。

  (四)狠抓打击防范。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特别对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由规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五)完善“黑名单”惩戒制度。按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分片区、分行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分行业按照法规、政策依据,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其一处受限、处处受限,有效震慑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

  (六)完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加快对园区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进行欠薪预警评级并予以公示,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领域欠薪预警公示栏考评细则》进行处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要求园区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继续落实行政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制作案卷并进行移交,减少处理周期;继续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完善《市处理突发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创新监管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结合,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融入其中,对于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积极敦促其限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在企业准入和项目复工方面予以限制,通过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做到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

  **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汇报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认真贯彻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20xx】8号明电的要求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自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30日,我们以开展“情系农民工、维权促和谐”为主题的全市现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活动为契机,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866户,涉及劳动者3.48万人,全市共补签劳动合同5513份,责令补发劳动者工资630万元和经济补偿金4.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7213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全市共检查职介服务机构166户,责令47户限期改正,责令退还多收职介服务费用1.75万元。同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以“及时受理、快速办结”为目标,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积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31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16万元。

  二、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0月份接到省四部门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行动通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亲自过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真正把专项行动作为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省里部署和市领导的要求,10月18日,市劳动保障局即召开了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对我市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机构、人员、责任、后勤保障方面实现“四落实”。10月19日又召开了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分管副局长、劳动保障监察股、队长和市局监察、仲裁、工资、劳动就业等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再安排部署。为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市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市建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等4名同志任副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同时,各县(市)区也全部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策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营造氛围,上下联动,我市紧紧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我市分别在《**日报》、《**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专栏,每天分两次在重要时段播出,努力扩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覆盖范围,力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广大劳动者心中。二是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市直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全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实行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作为重点,逐户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对排查出的所有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强化其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摸清底数,明确任务,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排查,澄清底子。市县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二是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建设部门重点监控全市的建筑工地,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的力度。公安部门重点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会组织重点开展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应当说做到了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三是纠建并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在严厉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我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权益保障公告等制度,基本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在全市开展起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在11月16日、12月21日组织人员分赴10个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了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按省四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五是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天向市监察支队报送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以及每周汇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这些情况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明确下步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形成了通达顺畅的指挥控制体系。

  三、当前我市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自10月19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发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从检查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随意性大、不规范。二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尽管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农民工参保的比重与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用工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单位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一些用工单位仍存在变相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四是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较差。有一些建筑工地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生活条件简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步打算对照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市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逐项逐条抓好整改,并切实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专项行动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完善落实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制度,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改进办案手段,扩大执法监察覆盖范围,真正把劳动用工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并落到实处。

  公安机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____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______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20__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

  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检查__*家建筑企业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__*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__*余人,下达责令整改指书__*份,协调解决__*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__*余名民工清欠工资__*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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