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3篇

更新时间:2021-06-24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实用范文】

控制,中文单词,拼音是Guǎ nkò;Ng意味着严格控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浅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浅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

  改恶从善为我所用,我所管辖的社区常住人口一万五千余人,其中列管的各类重点人员达67人,作为一名从警3年多的社区民警我深知如果这些重点人员一旦漏管失控,不但是我的失职,也会给整个治安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我特别注重从源头预防做起,紧抓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下面就是我在重点人员管控之中的一则小故事:

  2013年7月的一天,因为要为万盈镇兆丰村的村民刘云更改真实年龄与身份证上的误差,我到该村召集群众召开座谈会,正当一切顺利我准备离去的时候,我发现与刘云住同一条农庄线的葛海波家门口停放着三辆轿车,车旁还有几个“神情不善”的年轻人在抽烟,想到葛海波是我辖区曾因赌博被处理过的重点人员,出于一个民警的警觉,我觉得事有蹊跷,有必要去他家一探究竟。随即我便以入户走访的名义来到了他家,此时葛海波并不在家,只有其父亲葛信桃一人家应付着一帮大丰来的“客人”,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葛海波于几个月前瞒着家人悄悄辞掉了工作,与以前的一帮狐朋狗友混到了一起,多次参与赌博,不但输光了这些年来在港区打工挣得钱,还向大丰的一家担保公司借了2万多的高息贷款用于赌博,今天就是担保公司的人由于找不到葛海波,到其家中来催讨债务。家中已被葛海波“败光”的葛信桃把我当成了救命稻草,希望我帮他把这帮来要钱的人驱散。但我心中想“解铃还须系铃人”,即使今天我帮着把要钱的“劝走”,但由于葛海波恶习不改,以后还会有新的问题不断找上葛家的门来,所以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只有从葛海波身上下功夫。

  我先是向前来要债的人员宣传法律,要求他们依法要债,不能有任何过激行为,听从我的处置。接着我从葛信桃处了解到葛海波的联系方式,经过我与葛海波的反复劝说,其主动赶回家中,参与由我主持的双方调解。后来经过我从中工作,担保公司答应葛海波按银行利息,以6个月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此时外面天已经黑了,但我觉得正是做葛海波工作的好机会,于是我忍着“咕咕叫”的肚子,与葛海波聊了起来。

  “海波,我们年纪差不多,你看看你现在一穷二白连个老婆都没娶上,还让老父亲跟着你提心吊胆,你这个男人也做的忒失败了吧。”听着我话葛海波不禁低下了头,此时我乘热打铁继续劝道:“你有数控的知识又有工作经验,本来在公司工作好好的一个月也有三千多的收入,收入不比我少,但就因为赌博不但不挣钱了,还借了这么多钱,连累你老父亲一把年纪的还要挣钱帮你还债,你觉得值得吗?”葛海波听着我的话说:“张警官,我不是禁不住朋友的诱惑吗?”我说:“好,咱们现在就去买个新号码,你当着我的面把原来号码停掉,只把现在的号码发给必须知道的人,与原来那些赌棍朋友绝了联系可好?”葛海波果然照做了,接下来的日子,我要求葛海波每个月要到所里向我报道一次,每次见面我都会不厌其烦向他讲赌博的危害,给他描绘人生的美好愿景,通过不断的给他思想“洗脑”,促使其下定决心痛改前非,重新振作起来。

  从2014年年初开始,洗心革面的葛海波不但自己上了正常的“轨道”还自愿当起了我的治安联络员,在重点人员管控上成为了我的好帮手。例如2014年4月刑满释放人员彭登刚,由于找工作不顺利,经常酗酒并不时打骂其妻子,对于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重点人员如何管控,着实让我伤了一番脑筋。结果葛海波几番出马,一起与彭登刚“忆当年铁窗岁月、想今日自由不易”,竟然收到奇效,彭登刚受到葛海波“咸鱼翻身”实际的鼓舞,鼓起了重新来过的勇气,不但向妻子道歉,融洽了家庭关系,还求熟人带着一起出门打工学手艺,要用自己的双手承担一个丈夫、父亲的责任,也让我松了一口气。

  其实重点人员也是人,他们不应该成为我们社区民警爱心的“盲区”,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平等待着,继而为其排忧解难,就能拉近彼此距离,升华彼此感情,进而为我所用,往往起到事倍功半,构建和谐的奇效。

第2篇: 浅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

  摘要:重点人员管控“始终是公安工作的主线,但是在实战中我们并没有处于上峰,往往会产生诸多的无奈,这就使我们公安机关管理重点人能力相对低下与社会面重点人管控工作日益繁重之间的矛盾产生,究其原因就是我们没有跟上人类发展的步伐。现代的社会劳动已经是人机结合的时代,是技能延伸向智能延伸模式转换的时期,把握好工具,建设好平台,建立好机制,捋顺好工作模式,才能与时俱进,由被动变为主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重点人员平台人机结合智慧工作管控

  “管人控事”是对公安工作的概括,是公安工作的主业,更是最终目标,那么应当管住那些人才能控制“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呢?就是我们的“重点人员”。现阶段从全国公安来看最为认可的可分为:涉稳、涉恐、涉毒、在逃、刑事案件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重点上访(非正常上访)类以及其他需要我们关注的重点人员,称为“7+1”或“7+N”类重点人员,其特点就是有社会危害性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员在内,但是“来知目的,动知轨迹,全程掌控,准确预知”的理想化工作还流于纸上,付诸形势,使我们产生了警力欠缺的假象,能力不足的表象,在实战中表现出了诸多的不如意和数不清的无奈,即便是有些地区的方法、策略、措施、手段运用的较好也是有很多方面敷于表面,落于一域,各地表现不一,大体有如下几个方面可以对号入座:

  一、落地管控工作基本上由派出所负担

  部分地区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完全由派出所承担,既有难于招架的“职责”任务,也有职权行使的扩大化的嫌疑,撤列管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都会影响我们警察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更重要的是直接干扰着我们的实战工作。

  分别面对各个警种的检查和考核

  国保、反恐、刑侦、治安等各警种都有自己的重点人员,而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本地重点人员的源头管控都作为一项基层基础工作,基本由靠派出所一家完成,导致派出所为应对各个部门的不同规则的考核、检查和工作安排,建立的档案也是五花八门,如:“工作对象档案”、“重点上访人员个人档案”、“精神病个人档案”等等,派出所的这种重复和冗余式的工作已经成为常态化。

  二、信息掌握不能够及时全面

  主要是欠发达地区,重点人员特别是外来重点人口的信息采集仅仅依靠下片区或治安检查过程中发现,并且撞见重点人员的机率也微乎其微,这样就给重点人员特别是流串作案的重点人员留有充足的“空间”和“时间”。

  三、民警手里掌握着“死信息”

  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很多地区的领导们还是喜欢纸质材料或档案,所以民警采集的信息还得落于纸上,恰恰掌握重点人员信息最主要是掌握“轨迹类”的动态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不断的调整级别,指导警务动作,但是纸质档案很难做到随时变更的要求,难于记录变更的时间点和责任人,致使我们的分析研判结论失去“精准”性,这无疑会对我们有效的掌控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带来麻烦,不能够全面精准的分析并预警。

  四、采集的信息易于造假

  多年的传统重点人管控工作,派出所一般都是建立重点人纸质档案,一个月见面核查一次,但是往往由于难于见到重点人员或“无暇”下片导致纸质档案中的信息造假,特别是“现实表现”信息的采集工作往往是自己猜测或胡乱填写,然后用“左手”替重点人员签字,应对上级的考核和检查。一旦遇到实战需要的时候,这种档案也就成为废纸。

  五、信息壁垒严重存在于各业务警种之间

  派出所虽然是管控重点人员特别是本地重点人员的主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其他各个业务部门警种也会掌握一些信息,就目前来看,责任田意识还是占据着很多地区环节干部的头脑,各个业务警种及派出所掌握的信息甚至是核心信息仅仅是留存于各个警种之中,信息闭塞,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战果共用,导致重复工作甚至贻误战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派出所内部的相关工作也没有协调推进

  派出所工作是最基础的工作,从重点人管控方面来说,是源头管控工作,表现形式主要是下片开展工作,但是由于我们的工作分散并相对独立,导致派出所“每每重复下片”成为常态化。如“一标三识”工作也要求有其自己的档案管理,很难同纸质的“重点人员”登记信息融合和关联。

  七、现场采集和办公室录入重复工作

  由于我们缺乏科学的工具,不能够将现场采集到的信息及时传入我们的计算机保存应用,只能通过现场用纸登记信息实现信息采集工作,然后回到办公室在进行重复的录入工作,这样对于线索类等信息的及时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失去实战价值,而且无形中就产生了二次劳动,双重任务。

  现阶段我国公安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困难重重,多数地区派出所民警只能勉强“应付了事”,这一点在“全国两会“等大型会议召开过程,稳控非访类重点人员工作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如何改变这种局面解决诸多问题呢?一句话“建平台”,向科技要警力,向技术要能力,我们只有综合考虑我们各自的工作现状和需求,运用新理念、新思维、新技术,充分依托自身网络环境,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先的科技手段,建设完成一个科学、实用并不断更新升级的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人机相互融合的“智慧工作”格局,适应新时代警务工作要求,平台必须实现的主要功能罗列如下:

  1.对接上级和平级平台,共享全国重点人员信息,维护本地社会治安大局

  公安部“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平台”在2014年之前已经实现了全国800余万的“7+N”类重点人员在内部流轉,并且全国省市级、地市级甚至县级公安部门都不同程度的建起了相关平台。我们充分评估现状,通过和其他地区的相关“平台”对接,实现掌握全国各地重点人员的背景类、轨迹类、研判结论类信息资源,对应开展进一步研判、核查和抓捕等稳控工作,守得一方平安。

  2.通过四种渠道,全面整合重点人员的各类信息,为研判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

  一是整合民警在社区管控或其他工作时间或生活中采集到的重点人员信息资源;二是对接全国800余万的重点人信息资源;三是对接公安内部的网安、技侦、刑事技术等各个相关业务警种的信息资源;四是定期提取或采集社会上各个行业的信息资源,实现后台综合全部重点人员的背景类和轨迹类信息,开展“机器+人工”的分析研判工作。

  3.信息共享,战果共用,强硬破除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各自为战的格局

  针对部分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对重点人员分别管理,分散作战,信息闭塞等问题造成大量的警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的浪费的现象,通过搭建“平台”,逐步破除各警种专司“手头”重点人员,造成不同业务警种重复工作的现象,形成信息共享,战果共用,互为依托,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达到集约用警的目的。

  4.全部信息在机器内更新、流转和研判,彻底激活各类数据的实战价值

  传统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模式,无论是背景类信息(姓名、住址、身份、列管依据等等)还是轨迹类信息(乘车、住宿、上网、银行等等)基本上都是落于纸上成为“死信息”,通过搭建“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初级人工智能将多元的,海量的,动态的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实现战法应用。

  5.先機器初研,再人工精断,形成“智慧工作”的格局

  当今科技领域公认:“智慧”二字分开理解,“智”就是机器智能或者说人工智能;“慧”才是人类的“智慧”。各有特点,我们整合了大量的信息资源相对人类而言无疑就是“大数据”,而大数据的处理、传输和计算都要通过机器来实现,针对现阶段的人工智能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时期,根据不同重点人员活动轨迹的特点,该平台内部赋予大量的分析研判模型(比如贩毒前科人员去毒品的生产地积分就会相应增加,又如刑事案件前科人员的作案特点与案发的特点相同并轨迹相符,积分也会大比分增加等等,慢慢可形成成千上万的模型),只能形成“粗犷”的“研判结论”的特点,还需要人工进一步的核查、研判工作才能尽可能的产生“精准情报”,实现精准研判、精准管控、高效作战的目的。

  6.不断对接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提高警务工作效能

  不断的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逐步提高工作效率。如:引进移动警务技术,提高干警现场办公的能力和信息收集的及时性,杜绝现场干一遍,办公室重复干的现象;引进语音识别功能,通过语音录入实现现场的快速录入、处置和方言识别等功能。

  7.紧抓科技前沿,运用发展思维,满足警务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平台应用中智能化主要体现在机器学习方面,但现阶段的机器学习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已经能够从人或机器成功的案例中学习战法或算法的应用,对应相同或近似的场景应用,自动形成“新战果”,供人工审定,这已经是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了,其智能性还体现在模型的不断演变上面,通过我们干警在不断的研判过程中会不断的形成千差万别的诸多“战法模型”供机器使用,反哺人工研判。需要注意的是:平台建设完毕要留下两个基本端口,供以后的平台业务拓展和升级应用。一个是适应大数据不断膨胀的端口,以后特别是“大数据中心”建成并整合信息成为“P”级以上的数据时该平台由主角变配角仅负责数据运算部分的应用,另一个是征求意见窗口,本着谁实践谁有发言权的理念,给基层干警留下征求意见的入口,广纳善言,并通过管控领导小组合议后,进行平台更改和升级。

  8.通过对关系人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扩大重点人员数量和范围,提高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的发现能力

  目前,多数地区重点人员的发现基本上都是依靠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现或人力情报线索,发现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假如我们通过建设平台进一步通过机器发现的同行、同住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关联发现重点人员关系人并进一步分析研判,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列管范围,这样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公安机关发现重点人员的能力。

  现在人类的工具正处于从“技能”延伸向“智能”延伸的历史转型期,社会因科技发展而改变,各个行业(包括公安在内)因社会的进步而改变,所以我们公安工作必须依托科技的改变而改革。也就是说:我们只有紧紧抓住科技发展的前沿,才能不被社会淘汰,才能与时俱进,同步发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各个阶段对公安工作的“新”需求。

第3篇: 浅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

  摘要:所谓重点人员,指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对存在危害行为嫌疑或前科进行记录的人员,主要包括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及本地需要关注其他人员等。一直以来,通过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科学管控,在预防及减少违法犯罪、及时准确打击违法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稳定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并进入社会转型阶段,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重点人员脱离管制的现象越发严重,尤其是很多重点人员为脱离公安机关管控范围,往往居无定所、人户分离,对社会治安秩序形成了严重危害。针对这一情况,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的管控能力势在必行。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特从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方向出发加以研究,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基础,而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又是其中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及社会的转型关键期,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呈增多趋势,在一段时期内,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呈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就成为了具有紧迫而又长远意义的任务。

  一、当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人员列管范围狭小,漏管现象较为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重点人员的定义及列管范围,但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很难把握。因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为嫌疑”,只是有一定迹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显的情况,如果没有深入调查难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风捉影、主观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列管重点人员之中,主要以刑释解教不足五年者为主,真正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列管较少。同时,目前流动外来人口作案现象增多,但外来人口列管比例却相对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实被查实的流动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况较为严重,这也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重点人员管控体制不够完善健全,导致失控现象突出

  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且内部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及集聚效应,再加上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执行不力,直接导致重点人员失控现象突出。具体而言,一是基层公安机关往往缺乏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重点人员管控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快速联动机制;二是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之间也未能加强沟通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应发挥不突出,而且目前重点人员管控任务只是单纯地由基层公安机关及情报信息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很少参与,导致管控力量太过弱小,效果并不明显;三是虽然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了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工作,但由于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不够健全完善,且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约了动态管控效能的发挥;四是针对重点人员虽然实行“双列管”制度,但由于重点人员所在户籍地派出所与现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其情报信息掌握有限,同样造成失控情况的发生;五是基层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实重点人员“四知”“四熟悉”要求,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是为了检查而管控。

  (三)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

  当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创新举措,其工作理念仍旧停留在以往的静态管控模式上,未能从依靠社会力量、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向出发考虑提升管控能力,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效果不佳。

  (四)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表面化严重

  一方面部分社区民警存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加之社区民警本身工作任务很重,导致其深入辖区了解重点人员情况的时间有限且形式主义严重,在工作中存在对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列管不全、登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谈话格式化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目前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正在执行的《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及考评制度》由于缺乏与现实的可行性衔接,往往处于形同虚设的阶段,亟待优化提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巨变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重点人员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实需求,导致重点人口见面难、熟悉掌握其情况难、获取有用信息难,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释解教人员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约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点人员脱离管控,甚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重点人员情况的日趋复杂,也给列管人员范围的界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缺乏有效协作

  由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够,主要是监狱与基层公安部门联系不够、异地协查通报制度落实不力、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足、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不足、社区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顺畅。与此同时,以往在重点人员管控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治安队,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力量也逐渐弱化,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只能孤军奋战,相应的管控及帮教措施难以落实。

  (三)管控理念落后

  重点人员管理虽然为基础工作,但由于其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短期内无法看到实效,因此并未引起相应重视,很多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存在应付思想,并未真正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利。

  (四)社区民警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社区民警本身所负责的工作就非常繁重忙碌,往往只能本着“重处置、轻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加之基层公安机关的奖惩措施无法得到全面落实,因此社区民警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并不重视,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无法真正起到预防犯罪、促进和谐的目的。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措施

  (一)集聚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与监狱、劳教、司法、民政、用工企业的外部联系,积极依靠重点人员邻居、治安积极分子、公安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实时状况,同时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重点人员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线上线下管控;二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外来人口户籍地派出所的联系,更好地为双向管控夯实基础;三是要针对重点人员经常滞留的区域,布控治安力量,开展跟踪管控;四是要经常与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周围群众加强联系,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进行追踪,确保全面受控。通过各类措施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解决由于社会环境巨变、重点人员流动等带来的问题,时刻了解重点人员的现状,确保因人制宜采取管控措施。

  (二)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准确收集相应信息,确保重点人员列管到位。一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日常治安巡查、档案材料整理、暂住人口排查等有效方式,全面发现更多需列管人员;二是引导社区民警及时将各类重点人员信息输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全国性数据库及信息库内容比对,发现高危重点人员纳入列管范围;四是引导社区民警开展分类动态管控工作,提升对重点人员的预警管控。

  (三)借鉴外部良好经验,不断创新管控理念,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对重点人员进行正面引导,深入到重点人员中间开展耐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重点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的社会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时,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重点人员,要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心间,充分利用志愿服务等有效方式开展帮扶,引导他们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结语:总之,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关乎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关乎社会的安定团结,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从根本上加以重视,并全面落实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发现得了、列管得准、管理得活、控制得住”,真正让重点人员能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