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

更新时间:2021-12-17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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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住建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建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

  丙申金秋,硕果累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这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全党的共同心声,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这次全会的鲜明主题。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的以来,我们党先后召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了部署,这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中央决定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正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两个文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发扬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要凝聚全党、团结人民、战胜挑战、破浪前进,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力量,党中央、全党必须有一个核心。党的以来,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次全会,正式提出“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历史使命越光荣,前进道路越宽广,就越需要我们党谋划全局、引领方向。全会决定,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党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奋发进取,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思想理论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召开。

  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住建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

  一、全面从严治党要有战略定力

  战略定力与客观世界的动态发展相对应,越是在复杂的环境变化中,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从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突出特点。战略定力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广度和深度上:

  在广度上:一是把全面、系统、从严作为管党治党的战略基础。内容上新增政治建设、纪律建设,调整和拓宽了党的建设布局;对象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绝大多数,用更高的标准管住“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1];方式上把党的建设拓展到建设、管理、监督等多种方法综合治理;程度上体现全面从严,即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经过五年多努力,党的建设从宽松软转变为严紧硬。二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保障,使从严治党、党的领导、伟大事业紧密相连,揭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目的所在,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证。三是强调党的建设在“四个伟大”中的决定作用[2]。党的十九大提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四个伟大”中起决定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统揽“四个伟大”的根本保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防止权力旁落在“两面人”、侵蚀权力的人、以权谋私的人、借党政分开行分权实质的人手中,把革命和牺牲换来的权力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保障权力行使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为此,党的全面领导要理直气壮,坚定不移,毫不动摇。

  在纵深上:一是认识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作风建设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二是认识管党治党决不能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的循环,如果抓抓停停,就会半途而废,前功尽弃,不正之风和腐败就会卷土重来,气焰更加嚣张,造成党内和社会上思想混乱,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永远在路上,而且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3]。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也只是一个良好开端,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必须背水一战、没有退路,只能进攻向前、决不能停顿松懈,必须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认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辩证关系,既不能离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民族复兴的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能因为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讳言甚至丢掉远大理想,要把党的建设目标与伟大事业的目标联系起来[4]。四是认识到党面临的风险、困难和考验,要把握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把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遵循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确保党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五年多治党实践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体现了“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强定力,必然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这个战略定力,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所有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领导干部在政治上都要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老实、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听党指挥、为党尽责。

  二、全面从严治党要清醒判断形势

  重视分析形势,科学判断形势,是习近平总书记注重运用的工作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从严治党形势研判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矛盾,着眼解决问题。二是公开曝光和通报案例,通过形势教育唤起党员干部的危机意识,动员大家积极投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三是立足对形势的准确把握,旗帜鲜明、意志顽强、立场坚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总体上严峻复杂,但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步步推进,反腐败形势在朝着有利方向积极变化。从压倒性态势尚未形成的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再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到党的十九大召开时,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且巩固发展。每次对形势的分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都保持清醒,不掩饰问题、不讳疾忌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勇于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消除了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党群关系明显改善,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这些成就和变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复杂,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复杂。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的消极因素尚未根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站在了新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怀着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从环境、队伍、认识等几方面,进一步分析风险挑战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指出一些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四个自信”没有筑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甚至对党不忠诚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组织在党内政治生活上存在欠账,修复政治生态任务艰巨;“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犹存,滋生腐败的土壤没有完全清除;一些地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尚未有效根除;改革开放后入党的党员还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和艰苦环境的考验;一些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和活动方式没有完全跟上时代步伐,“三会一课”走过场,党内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问题突出。习近平总书记的分析和论述,高瞻远瞩、实事求是、生动深刻,要求我们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通过从严治党管出习惯、抓出成效;要求我们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党员结构变化,强化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严肃的政治生活中锤打磨炼,提高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新本领新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再次向全党发出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的号令,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必须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因势而谋,顺势而为。

  三、人民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

  从压倒性态势走向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仍然处于较量状态。力量源自人民,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天平两端,赢得群众信任支持,就能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和愿望,一切为了人民,人民立场就是党的立场。群众不仅看我们的纲领,更看我们的行动。由于过去一个时期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愈演愈烈,脱离群众、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屡见不鲜,一些党员干部的态度和行为,影响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苏共倒台的重要原因,就是党的性质蜕变,失去了人民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群众看得见的作风问题抓起,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并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在开展反“四风”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巡视监督中鼓励群众提意见,畅通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使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同时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教育和纪律的方式,解决作风上的轻微问题,用好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挽救、转化有问题的党员,团结教育党员队伍这个绝大多数,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正是通过解决作风问题,群众有了获得感,赢得广大党员和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支持,严惩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反腐败斗争才取得重大成效。我们深深感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惩治腐败的成果来之不易,纠正“四风”的成果来之不易,民心回归的成果来之不易。

  实践告诉我们,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要从关系人心向背的高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事情做工作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始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把管党治党的实际成效转化为广大群众相信党、拥护党的磅礴力量。只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反腐败斗争就一定能够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全面从严治党要勇于责任担当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这个“牛鼻子”,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穿始终,层层压实责任,从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做起,严格要求,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做出示范,引领风气,并拓展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时指出,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诠释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责任。

  使命引领是本源的,使人充满奋斗激情与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强调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这些话语,直击灵魂、震撼心魄。使命和责任要落实到对问题的解决和结果的承担上,勇于担当就会对目标深刻预知、对现状冷静分析、对履职充满自信,体现共产党人的品格和能力。正是神圣使命和革命情怀,让全党上下有了干事业的强大动能,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书写着合格的答卷。

  问题导向是清醒、勇气、务实的表达,我们党是为解决问题去工作和奋斗的。实践证明,正是问题导向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勇气,倒逼出巡视利剑、“两个责任”、政治建设、“四个意识”等管用的新举措、好办法,才使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状况得到改变。坚持问题导向,就要从查摆出的问题改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在思想上找差距、在工作上找短板、在作风上找不足,把功夫用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发力解决基层党建存在的薄弱环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权力担当是解决问题、实现使命的保障,要把行使权力与担当责任统一起来。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权责要对等。履行权力就要做好分内应做的事,积极承担就能体现出责任意识、权力担当,而消极承担就会推诿扯皮、懒政庸政[6]。过去有的领导有心做官无心做事、有心揽权无心担责、有心作秀无心问效。有的拥权揽权却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用权失误就推诿、借口、逃避;行使权力便滥用、谋私、交易。享受权力,不负责任;炫耀地位,不办实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私权特权滥用,不是用权为民,而是侵害群众权益;不是用权解决问题,而是滥用权力造成一堆问题,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作风浮夸、干群对立、腐败丛生、政治生态恶化。因此,用权要对党和人民负责,解决问题要从政治视角考虑,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根本的政治担当,咬住“责任”二字,拿出忠诚和勇气去履行责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敢于抵制、敢于斗争,面对矛盾困难,勇于担当、善于攻坚,面对急难险重,豁得出、顶得上,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忠诚事业、彰显担当。

  敢于问责是对使命、责任、担当的根本保障,如果对履职虚于应付、应当解决的问题不了了之、对履职造成的失职失责不敢追究,对违纪违规的人不敢处理,使命、责任、担当就会大打折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加大问责威慑,管党治党就会认真、扎实、严格。但是,一些地方被动问责多,较真碰硬少,不论事实、性质和程度,均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处理,很少用纪律手段,遇到矛盾绕开走,总怕得罪人。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有多大的权力就担负多大的责任。如果没有充分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就是不作为,就要受到责任追究。要拿起问责利器,层层传导压力,防止责任落实上紧下松。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摒弃老好人思想和“鸵鸟心态”,敢于“唱黑脸”、动真格,严肃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充分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信号。

  五、全面从严治党要科学运用纪律标尺

  解决作风问题和惩治腐败,都要通过执行纪律才能落到实处,执行纪律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操作平台。哪些是一般作风问题,哪些是违纪的作风问题,哪些是违纪又违法的腐败问题,都要在执纪审查中,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判断性质,区别程度,定性量纪,予以处理,超出纪律范围的还要依法处理。纪律建设除审查违规违纪行为外,更多地要发挥建章立制和纪律教育宣传的治本作用,避免只用纪律审查手段,造成查不胜查,办不胜办的被动局面,因此要把纪律治本和纪律治标相结合,促成纪律建设正循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一方面对纪律条规废、改、立,删繁就简,明确六项纪律,解决纪律不严明,导致执纪宽松软的问题;同时加大对纪律的宣传教育,发挥预防作用,使大家明确底线红线,做到遵纪者行、违纪者惩,避免“不教而诛”。另一方面突出纪律标尺的两个作用:一是纪律的刚性,刻度清晰明确,不能随意调整,不能热胀冷缩。纪律要求越来越清晰,衡量腐败和作风问题有了精准尺度和边界,拿纪律标尺一量,小问题就用教育、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轻处分去解决;超过一定程度、性质发生变化的问题,就用纪律重处分,或以司法方式解决;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还要问责。二是纪律的一致性,纪律的度量衡对任何党员都一样,执行同一标准,“刑也上大夫”,不因位高权重而轻,不因权小位低而重,运用“四种形态”,根据违纪者认错悔错改错的态度行为,善用政策,使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解决落地做实,形成了良好执纪效果。

  纪律建设已纳入党的建设总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将解决作风问题和反腐败落到实处。为此,一要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日常监督执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二要通过发挥纪律的宣传教育作用,使党员和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抓早抓小,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三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学会并适应在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真正认识领导干部接受监督虽“不舒服”,但群众就会舒服一些的道理。

  六、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标本兼治

  管党治党体现在标本两方面。治标解决紧要的问题,处理少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人;治本釜底抽薪,对绝大多数人教育预防。古人讲“出礼入刑”,就是除道德思想教育和制度管治范畴之外的,才纳入纪律法律的管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治标开路,治本相随,打开从严治党局面。治标上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正风肃纪,群众感知到风气转变;同时以高压态势惩治腐败,“打虎”“拍蝇”“猎狐”,发挥了威慑力量,治标取得好效果。治标中既解决群众看得见的作风问题,唤起群众对反腐败的拥护和支持;又以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就,敦促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改进作风,正风和反腐相辅相成。治本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教育,春风化雨、无微不至,拧紧思想“总开关”,夯实治党的思想基础;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修改90多部党内法规制度,架起行为的“高压线”,并且令行禁止,夯实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思想建党解决根源性、精神性问题,是柔性化手段;制度治党解决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是刚性约束。把思想建党的成果转化为制度治党的内容,让制度治党的条规体现思想建党的要求,二者同向发力,刚柔并济,扩大了治本效果。

  标本兼治带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效。治标得益于贯穿其中的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思想教育因素和制度纪律的刚性执行。治本得益于治标提供的条件,在教育中赋予大量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理论政策教育与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坚决有力地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摆脱了把制度挂在墙上、摆在桌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制度功效充分展现。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深化标本兼治。在治标上巩固发展两项重点:一是巩固拓展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二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减存量遏增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在深化治标中,通过监察体制改革,执行国家监察法,使反腐败在体制上顺畅,执纪和执法在环节上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治本上开启两项建设:一是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净化政治生态;二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纪律教育,强化日常执纪,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在标本兼治上发挥巡视组和监察委的作用,这二者的职能既有震慑作用,又有预防功效。一是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彰显巡视监督作用;二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七、全面从严治党要建设好党内的纪律部队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素质、能力和作风,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使命担当,关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况且,纪检系统并非净土,纪检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自身的管理监督也有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要首先做到、更加严格。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差之毫厘,执纪监督问责就会谬以千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铁必须自身硬”,谁来监督纪委,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要求纪检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机关从内部清理有价卡到清理门户,从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到内设纪检干部监督机构,不断从严要求和管理纪检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做到了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这是对纪检队伍的极大鼓励和鞭策。他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需要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面对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挑战,要确保纪检队伍成为党的忠诚卫士,成为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4]。天下之德,莫大于忠。忠诚是思想高地,纪检机构要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加强队伍的忠诚教育,增强纪检干部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把自身干净作为履职的起码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防止跑风漏气、执纪违纪、护短遮丑,刀刃向内,纯洁队伍;要把敢担当善作为当作履职的重要素质,扛起使命,锻炼出堪当大任的勇气和作风,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当包公,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力和改革创新能力,锻炼出监督执纪问责的真本领。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真正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住建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