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六种地方税的检查方式公司认定其新增设备的金额高达6万余元。税务人员由此引起疑问,一辆普通桑塔纳新车的买价也只有10多万元,其新增设备的价值不可能高达6万余元。后经查证,该笔业务属于假退保。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退保费、续保折扣等支出,可以在“保费收入”账户贷方冲账,将冲减后的保费收入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本案中保险公司利用此规定,虚增保险标的物价值以达到多退保费目的,这种退保是假退保,实质是变相的折扣或优待,退还的现金经查实最终落入了个人的腰包。
(三)金融、保险业其他应税收入的检查
1.房屋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检查
检查房屋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步骤及应注意事项:
(1)列表反映所有销售房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况,包括房产(土地)来源、所属单位、土地坐落地点、销售(转让)对象、销售(转让)时间、售价(转让价)、房产原值等。
(2)收集每处房产(土地)的销售(转让)合同或协议。
(3)检查每一笔销售房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来自: )(4)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的变现收入应按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缴纳营业税。
2.房屋租赁收入的检查
(1)列表反映房屋租赁收入情况,包括房屋坐落地点、所属单位、承租人、出租时间、租金、房产原值等(包括抵债资产出租)。
(2)收集每处出租房产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3)检查每笔租金收入的账务处理,注意有无收入不入账或以物抵租金或以消费抵租金,是否按规定开具了房屋租金发票,是否将收入计入正确科目。
3.账内其他收入的检查。
4.审查“三产”单位账,看有无账外收入计入“三产”单位账和通过“三产”单位账支付工资、费用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或少缴其他税费的情况。
二、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一)个人所得税一般检查
1.“应付工资”科目中支付的职工应税工薪所得的审核。对照该年“应付工资”明细账中的借方发生数逐笔翻阅凭证,将凭证后支付应税工资附件上的金额按月按人逐笔录入个人所得税计算软件中计税。
2.“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支付的职工应税工薪所得的审核。对照该年“应付福利费”明细账中的借方发生数查找跟职工应税工薪所得有关的凭证,将凭证后支付职工应税工薪所得附件上的金额按月按人逐笔录入计税。
3.“费用”科目中支付的职工应税工薪所得及其他应税所得的审核。对照该年“费用”明细账中的借方发生数查找跟职工应税工薪所得及其他应税所得有关的凭证,将凭证后支付职工应税工薪所得及其他应税所得附件上的金额按月按人逐笔录入计税。
(二)个人所得税其他方面的检查
1.正确划分保险业务雇员与非雇员的界限。通过查看人事、客服等部门每年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和代理关系合同来划分雇员与非雇员。
2.根据佣金发放表和未通过佣金发放表发放的主管津贴、鼓励费等逐月计算应代扣的非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3.计算对雇员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4.按其他所得计算对保险客户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检查“手续费支出”科目,对缴纳补充团体养老保险和团体累积型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客户(保单上的投保人是个人),在缴费时以手续费的名义(实际是提前支付利息)按一定的比例由业务员领取后返还客户部分现金,这些向客户支付的款项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看是否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案例6:
某人寿保险公司2002、2003年“手续费支出”科目分别列支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团体累积型养老保险手续费支出39万元、57万元。附件记载保险业务员在手续费收据上签字领款后付给投保人。该公司按保额每年付2%手续费作为“提前给付”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抽查某股份公司得知,该手续费没有入某股份公司账户而是付给了投保经办人。至此该公司财务人员承认该手续费支出是该公司支付给投保人的利息(回扣)支出,少扣个人所得税19.2万元。
5.审核“赔款支出”科目。利用假赔款套现支付业务员费用、返还保户安全奖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保险单位业务部门开出假
“出险”批单,并列为赔偿,再由领款人(一般是被保险单位部门负责人)打领条,以现金的形式支付手续费。到被保险单位调查,有无此笔现金入账,有无保险事故发生。
案例7:
某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赔款支出”科目反映支付某银行事故赔款,支付现金5.2万元,由某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收。该笔账务处理附件有收条、出险通知单、理赔批单等,手续齐全。检查人员去某银行查明,该银行2003年账上未反映收到该笔现金,该银行2003所投保标的物计算机数据中心未发生赔偿事故。该笔支出系保险公司支付给投保单位承办人员的无赔款优待,并由该银行财务负责人个人所得,属假赔款,未扣缴个人所得税1.04万元。
6.检查通过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给保险客户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7.检查通过从其他保险公司引进社会关系多、工作业绩好的业务员,向其支付高额报酬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8.金融企业违规支付揽储手续费。手续费计入“利息支出”、“银行往来利息支出”、“修理费”、“安装费”、“招待费”;手续费冲减“利息收入”;手续费计入“应付工资”借方等。
9.以“其他”方式支付的各种薪金、奖金、补助、补贴(车贴)等。
案例8:
地税检查人员对某银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
①2003年12月发生一笔业务,借“应付工资”5.8万元,贷“银行存款”5.8万元,原始凭证为一张购买毛巾、床单、电热水壶等物的发票。经查证系该银行2003年揽储手续费从“应付工资”科目中支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6万元。
②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分红分成若干个月计税,或直接套用5%的最低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该行进行体制改革,100余名职工被买断工龄,共获得一次性补偿800多万元,该行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万余元。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在金融企业十分普遍,主要表现在: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不是按每人每月取得的工薪收入扣税,而是按月份平均扣税;通过“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列支的属于个人所得现金或实物不并入工资申报纳税;职工买断工龄支付的补偿金不申报纳税;为本单位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风险金利息、集资利息不申报纳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礼金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等。
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检查
(一)审核“固定资产—房屋”原值及土地面积。对照“固定资产—房屋”科目及固定资产卡片,将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房屋”原值及土地面积逐笔计算。将所有房产以列表形式注明,再与“固定资产—房屋”账面核对,看有无未入账的资产,若有则要求提供相关房产的原值及土地面积的资料。
(二)审核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房产。将所有房产按从价计征和
上页 下页 余下全文金融保险业六种地方税的检查方式从租计征逐笔分类,同一房产一年内有增减变化的,则按增减变化的时间段分别计税,同一房产一年内既有从价计征又有从租计征的,则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时间段分别计税。
(三)审核金融企业“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科目中房产原值及土地面积。将“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科目中的房产原值及土地面积逐笔录入微机,对无土地证的房产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计征土地使用税(如双方派人参与实地丈量;请专业测量公司实地测量,出具合法证明等)。
案例9:
某银行2003年“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拥有房产15处,“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反映拥有房产10处(其中1处出售,5处出租),该银行网点有21处(其中3处系承租他人房产)。经查明,该银行有3处房产未入账,1处出租房产未收租金系租给某酒店直接抵消费11.3万元。“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中的房产、未入账房产、租金抵消费均未计房产税。
另一银行2003年“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年初数2000.55万
元,年末数1520万元,经查明该银行抵债资产共有10处,其中5处房产出租,2003年出售一处房产售价480.55万元,抵债价值300万元。抵债资产合同(协议)载明抵本金1800万元,抵表内利息62万元,抵表外利息138.55万元。以上抵债资产涉税项目均未申报纳税,涉及少申报缴纳印花税两个方面:产权转移书据、租赁合同;少申报缴纳营业税三个方面:销售不动产、租金收入、表外利息收回;少申报缴
纳土地使用税一个方面:抵债资产土地使用面积;少申报缴纳房产税两个方面:抵债资产房产价值、租金收入。
对金融企业的房产、土地的审核是地税部门检查的重点之一。对金融企业的检查来说,主要注意:是否有房产不入账、入账不申报;是否随意降低土地等级;销售房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申报纳税;是否少计或不计房屋租金收入;是否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土地不申报纳税;是否有使用中的抵债资产不申报,收回抵债资产是否反映利息收入(抵表外利息部分)等。
抵债资产的管理是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金融企业关于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有关税收规定不一致,金融企业对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在抵债资产处置前,放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核算,不冲所欠本息,因此金融企业按会计处理进行纳税申报往往不包括抵债资产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而税收规定以房屋、土地作抵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当天或是法院判决认定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由此看来,税法认定的是所有权、使用权的转移,而不考虑是否处置。因此,只要抵债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相应的纳税义务即产生。
四、印花税的检查
(一)“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确认。根据保险公司保险单计算财产保险合同应缴的印花税。根据各银行提供的财产保险合同计算财产保险合同应征印花税。
(二)“财产租赁
合同”金额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租赁合同计算财产租赁合同应征印花税。
(三)“购销合同”金额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购销合同计算购销合同应征印花税。
(四)“产权转移书据”金额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的印花税(包括银行抵债资产的收回和处置)。
(五)“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建安合同(装饰合同)计算建安合同应缴的印花税。
(六)“营业账簿”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的营业账簿数量,计算营业账簿应缴的印花税。
(七)“权利许可证照”的确认。根据各权利许可证照的件数计算权利许可证照应征印花税。
(八)“借款合同”金额的确认。借款合同及报表中反映的“贴现”科目借方累计发生数汇总;金融企业续贷合同、老贷转新贷合同按新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保险企业“保户质押贷款”科目反映的借方累计发生数汇总,计算借款合同应贴花数额。
案例10:
某银行2002年“贴现”金额38665万元,书立转贷、续贷合同金额357402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由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追溯权、有效期等问题,金融企业续贷合同、老贷转新贷合同十分繁多。按照规定这些合同应按新立
借款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很多金融企业忽视了这一点,计提借款合同印花税时仅按发放贷款增加的绝对数,税务部门对此应有足够的重视,使纳税人对印花税的政策能够完全理解并执行到位。
五、土地增值税的检查
(一)列表反映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房产以及扣除项目,如取得土地所支付(抵贷)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二)要求企业提供上述扣除项目的原始凭证。
(三)要求企业提供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取得收入的账务处理,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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