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三篇

更新时间:2022-05-19 来源:工作报告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工作报告】

  政治(Politics)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一篇

  自20xx年11月1日调任任党委宣传委员以来,我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不动摇,坚持发展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扎实苦干,克己奉公,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现将本人近两个月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我始终把学习和更新知识结构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基层工作方式方法、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提高了自身综合知识水平。同时,作为政法战线分管领导,注重加强学习各级新政策、新法规,了解掌握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和形式任务要求。把所学到的知识同实际相结合,善于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领导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平时,我利用组织培训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报告、新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读本、维稳手册等内容,用正确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大脑,锤炼自己的党性。通过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锻炼和修养,本人具有了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持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能很好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很好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言行。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本人也抓好了业务知识学习。一方面多次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做好本职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全力以赴为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1、能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用先进的理论武装思想的同时,我也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2、做好宣传各项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法战线上的同志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3、在今年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中,作为集中整治工作队副队长,我尽职尽责,认真指导、严格把关,使集中整治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得今年集中整治的重点村的面貌焕然一新,班子成员团结互助,共同为增加农牧民收入而努力,班子的合力有所增强,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所提高,各项工作都向前迈了一个新的台阶。

  4、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是做好对安全生产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宣传氛围;二是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措施。5、作为联系村干部,我能充分发挥指导与督促作用,积极为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奔小康献计献策:①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与村民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新路子、新亮点。主动与村干部和村民探讨,寻路子,找原因,并及时向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②在今年的扶贫电视发放等工作中,能够带领联系村干部做好各项工作。③协助村两委做好冬季农闲时期的道路维护、果树修剪工作;④协助村两委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家入户。⑤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村两委依法治村水平。

  三、提高认识,着重加强廉洁自律的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信仰,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我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为指导,带头进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今年特别是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强化自我约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

  作为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我时常用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自强、自省、自警、自励”来要求自己,并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一是从不参与赌博等不良的社会活动,做到洁身自好。二是从不搞贪污或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事情,做到一身正气。三是从不搞大吃大喝,肆意浪费。四是不借分管办公室工作之名而乱开支,乱报销条据。通过抓廉洁自律,我净化了自己的思想,规范了自己的言行,树立了良好的自身形象。在岗位上,能做到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全镇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

  四、强化治本,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为班子成员,我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十分注意克服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性,始终与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的决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服从全局需要。在工作中能够积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做到尽职不越权,时时处处为领导负责,切实维护班子的团结,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结合“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我对照胡锦涛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党员干部十种亟待解决的表现形式”进行自查,剖析自我,深刻反思,寻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从思想意识上,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挖掘根源,进一步提高了勤政廉政工作的认识。半年来,我做到实实在在做人,认认真真干事,任劳任怨,勤政为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我还将再接再厉,以如继往地开展工作,努力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为三伏潭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三篇

  根据《关于开展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宣办电〔2014〕100号)文件的要求,现向市委述责述廉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县政府班子始终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根本准则,坚决拥护中央和上级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决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利用县政府党组会、县长办公会学习会等平台,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坚持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把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大事、要事来抓,将经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并安排部署,一并检查落实。在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其他会议上,结合会议内容,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洁、监督管理、机关作风、班子建设、行政效能、案件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做到事事提、时时讲、处处说。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积极做好指导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适时督促检查。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各种腐败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选好用好干部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参与县委关于选人用人决策,坚决维护县委作出的选人用人决定。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干部人选,依照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把好人选廉政关,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违反程序规定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一查到底、问责到人。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做好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招募和公益性岗位考试等工作。

  四、抓好作风建设情况

  县政府班子始终注重把改进作风同推动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集中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把抓落实作为转变作风的关键,第一时间把县人代会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严格政务督查,每季一通报,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牵头加快推进;建立健全县政府重点工作月初计划、月中督查、月末通报制度和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定期调度制度,高频开展工作调度,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努力营造只讲目标任务、不讲条件困难的干事氛围。

  坚持勤俭办事,扎实开展办公用房、用车等专项清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经济、支持项目建设和改善民生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

  坚持不与民争利、让利于民的原则,在房屋征迁、土地征用等方面合理保障群众利益最大化。积极推进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坚持开们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工作制度,下硬功夫化解信访积案。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12345市长热线和县长信箱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农民负担清理活动,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行为。加强中小学校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农村义务教育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代办保险等问题。加大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加快殡葬改革减轻丧葬负担。坚决整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认真贯彻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支持县监察部门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整合优化纪委监察部门内设机构,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91个精简为22个,减幅达89.5%。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强化监察、公安、检察和审计等部门联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形成反腐合力。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持把学习、锻炼作为提升干部素质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实行新进公务员见习办案制度,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加强经费保障,及时拨付办案经费,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

  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20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突出从严治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规则,实行社会风险评估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始终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扎实推进政务和信息公开,积极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自今年9月份上任以来,本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全面负责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深知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带头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以身作则,起好表率。坚持和遵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如实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在公务活动明令禁止发放礼品、礼金和纪念品。严格遵守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有关程序和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制、工程质量监管制、建材质量与价格管理制,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扬民主,建立每周县长例会制度,坚持集体决策,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持严格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本色。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县政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考核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执行上级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和县委制定的“十项制度”,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一是率先垂范,发挥示范作用。县政府领导班子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述职述德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追求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严于律己,如履薄冰,自觉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在任何时候都能稳住心神、经住考验、抗住诱惑。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县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集中财力为发展办大事、为人民办实事。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周细周延抓好制度设计,突出从严治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管,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是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每项工作任务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四是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为您推荐

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年度工作报告【五篇】

政务,汉语词汇。指政府的事务性工作;泛指行政事务。也作“治务”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年度工作报告【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3 11:50:51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年度工作报告怎么写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年度工作报告总结  

2023年学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合集五篇)

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3年学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合集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3 11:50:45  

党支部换届工作报告(合集三篇)

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支部换届工作报告(合集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3 11:50:39   党支部换届工作报告范文   最新党支部换届工作报告  

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报告【汇编四篇】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报告【汇编四篇】,欢迎品鉴!

2024-04-23 11:50:34   银行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银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  

学校党支部三年换届工作报告锦集三篇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党支部三年换届工作报告锦集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04-23 11:50:20   学校党支部三年换届工作报告范文   学校党支部三年换届工作报告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