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1-09-16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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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英文名称:logistics)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是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对商品、服务消费以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进行的规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昆明市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昆消防委发〈2019〉5号)工作要求,大队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为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的场所,其中物流产业园、大型物流公司的货物仓库(堆场)等场所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力求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全区物流仓储场所底数,完善基础台账;督促仓储场所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准确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强化各项管控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召开工作会推进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将专项整治纳入每月检查重点内容。印发《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关于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昆高消〈2019〉112号,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措施及网格责任人。大队网格责任人与派出所警组分别摸清辖区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列管的物流仓储场所底数,建立仓库消防“户籍”档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易燃易爆物品种类,物品堆放、线路设计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场所附近是否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人员是否掌握必要的灭火自救常识。

  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条院安委会及应急理部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季节特点及我县火灾形势,决定自即日起至21年5月底,在全县范图内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贸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仓储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新站区“8.15”鑫陆达物流及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摸清我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现状,依法关停一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一批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镇仓储物流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是否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存在生产厂房违规设置仓库。

  (二)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企业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四)企业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场所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电器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违规电焊,违规用火、用气;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实施。组织对辖区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责任清单。

  (二)分类梳理、综合整治(2021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通过对前期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实施重点整治、分类施策,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一是针对场所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企业分租随意分隔导致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隐患,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涉及租户、人数较多强制关停可能影响民生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限期整改销案。二是针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隐患但不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予以曝光;三是针对场所虽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企业按照程序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2021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的总结剖析,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部门函告会商、综合治理、风险提示等长效机制。

  六、职责任务分工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认真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促进我镇消防安全环境的整体提升。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全面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摸排,掌握场所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填写《全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摸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镇建设办针对仓储物流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善的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市管理分局结东县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企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章搭建的整治力度。镇邮政分局督促行业内大型仓储物流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镇派出所加强仓储物流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冒险作业等消防违法行为;全力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及时控制消防违法嫌疑人,协助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镇应急办依法对相关危化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查处。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加强仓储物流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时整改实体隐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企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危险场所和部位,及时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战备值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中发现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违规冒险作业等情况的,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各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工作。

  (二)分级分类治理。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要提高认识,推动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排查全面、心中有数,力戒形式主义。因摸排不到位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联动执法。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工作进展,针对疑难问题实施联合执法,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园区、行业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也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仓储物流场所治理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我镇将该项工作开展纳入年终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商场、市场。

  (一)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利用租赁用地建筑、临时建筑用作仓储场所和市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从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防火隔离等防火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重新核对并摸排,建立好基础台账,并全面逐一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排查整治情况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报送镇安办。

  (二)镇经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工业企业所属仓储物流场所开展全面清查,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上报镇安办、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三)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建设用地进行清查,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负责组织对全镇市场、商场及经营单位所属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个登记备案(详见附件3);在清查中,要督促从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并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报镇安办。

  (四)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镇违法建设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行为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五)镇安办。负责对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负责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设置液氨储罐的冷冻仓库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重点查处焊工、电工等特种岗位人员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汇总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六)镇派出所。依法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严格依法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的行为,牵头建立加强全县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订方案和摸底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地址、业主单位、建筑面积、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可参照《仓库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镇纪委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此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通过市上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宣传横幅、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发动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业主及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镇政府将对因整治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而引发火灾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1.《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团结镇市场、商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由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摸底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报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从11月14日起每周四17时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检查情况填报至此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纸质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方案、总结,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