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1-10-25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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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表现,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党员(签名):

  年月日

  20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

  为切实抓好年度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第一条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省市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借培训和学习考察之名利用公款游山玩水。

  第三条加强廉洁自律。

  (1)严禁违法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严禁大操大办婚庆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四条严格执行《地税八条禁令》、《地税五项禁令》和市局下发的《严肃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严禁在中介机构兼职取酬、强制税务代理。严肃查处和纠正在税收执法关键环节损害纳税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严禁向纳税人乱摊派、拉赞助、推销商品、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和吃、拿、卡、要、报、赊、欠等不正之风。严禁工作时间私自到茶楼、棋牌室、歌舞厅、浴场、酒店、会所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时间私自到社会公共场所进行游泳、打球、美容美体、钓鱼等休闲活动。

  第五条切实加强对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依法、公正公平、及时有效便民办理个体税收管理、税额核定、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重点工作。

  第六条严格落实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

  第七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掌握其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相互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第八条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参与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活动。

  第九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法(试行)》,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利益。

  第十条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积极向纳税人述勤述廉,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

  第十一条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政勤政教育。积极参加支部学习,积极参加廉政文化活动。

  二、责任目标考核

  分局将对照本《责任书》规定内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分局长与全体税务人员签订后各保留一份。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范文

  (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中xx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一)工作责任方面:

  该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中xx全会精神和省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

  2、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重要工作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5、自觉遵守学校财经纪律,自觉遵守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杜绝违反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

  6、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7、积极推动处务工作公开,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严格八条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年终进行,其结果作为对干部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

  2、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议。

  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有上述所列情形,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给与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协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督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

  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3次。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

二、责任追究

  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按照《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能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4.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部门一份,纪检留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