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1-11-03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实用范文】

  脱贫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摆脱贫困。2020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 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

  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县不出现规模性返贫,顺利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订2021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已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二、工作机制

  (一)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防止松劲懈怠、政策急刹车、帮扶一撤了之、贫困反弹。对国家、省、州层面制定出台的产业就业、危房改造、低保兜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普惠性政策,以及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在暂未明确作出调整前,原有帮扶政策一律不退、投入力度不能减,全面精准精细落实到位。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成立防贫监测专班,按照国家和省监测标准,以全县所有农村人口为对象,通过农户自主申请、部门信息比对预警、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重点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易返贫致贫原因采取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和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精准帮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作用,健全“三帮一”劝返复学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纳入改造范围,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更新改造一批管网漏损严重的千人以上老旧供水工程,升级改造一批标准化小型饮水工程,推进智慧化供水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全面摸清脱贫攻坚期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底数,按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并确权,明晰“五权即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乡镇(街道),建立“四张清单”即资产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县乡村三级档案清单,有效构建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经营性资产最大限度确权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完善运营方案,明确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对攻坚期内建立的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经营性资产,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运营。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道路、水利等公益性资产,要细化管护标准,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分类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强化乡村两级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发挥效益。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发展。

  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创新引领,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注重带贫益贫到户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强化龙头企业带动、联农带农互动,继续落实对带贫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到乡村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提升壮大百合、柑橘、烤烟、中药材、油茶、茶叶养殖等7大农业特色产业。加强消费帮扶,规范原有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县域范围内帮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龙山北站和龙山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运营主体合作对接。

  (二)促进脱贫人稳定就业。

  继续完善劳务协作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加强对脱贫人口劳动力及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进行动态监测,对返乡回流人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强化劳务协作,进一步完善与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等输入地的劳务协作机制。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延续原有扶贫车间政策支持,继续开展脱贫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三)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继续加大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谋划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为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入国省重大交通规划项目入规立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实现村组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与村内主道连接,有序推进乡乡通三级路。推进水利设施建设,通过扩大延伸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提升运营管护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推进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推动4G和光纤宽带向自然村(指20户以上自然村组或聚居寨,下同)延伸覆盖。推进脱贫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过渡期内基本实现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脱贫人口中的易返贫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并优先落实教育资助。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重点推动救治政策、救治资金、救治对象“三统筹”。加大县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用房修缮、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特色专病专科建设。建立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和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全县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按照“三多三少一加强”原则,对全县行政村进行摸底筛查,申报一批重点帮扶村,继续集中优势资源补齐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促进全县平衡发展。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抓点示范、重点突破原则,确定一批示范乡、村、项目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树立乡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七)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规范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充分利用省级救助平台,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

  (八)合理保障农村医疗待遇水平。

  继续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逐步取消脱贫攻坚期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超常规措施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xx%比例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但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逐步调整资助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起付线、救助标准和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比例。

  (九)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组织保障

  (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

  严格落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

  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

  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有机衔接、协同联动。

  (四)强化政策投入支持力度。

  过渡期内继续对涉农财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它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继续对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续贷或展期,对x万元以内贷款继续实行x年贴息,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认真落实基层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各级人才项目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

  (五)广泛凝聚社会合力。

  积极引导各方资源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帮扶。继续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示范典型,全面形成重视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良好氛围。

  202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壮大,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四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项目地群众奔小康步伐。

  二、项目地点

  项目共涉及7个镇的9个行政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

  (一)建设内容:共实施项目9项,其中生活条件改善项目1项,产业扶贫8项。(详见附表)

  (二)资金来源:财政总投资1516万元,其中202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9万元,202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57万元。(详见附表)

  四、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善1个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群众生活条件,促进8个村的产业发展。

  (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进一步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农业生产、群众生活提供便利,为群众增收奠定基础。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以使涉及村的道路更加平坦宽敞、村庄环境和自然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施工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10日内,向市扶贫办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复后进场开工。施工方进场开工后,可以提出资金申请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拨付30%启动资金。15日内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仍未开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施工期间,承建单位需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及项目所在镇村的指导,配合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并及时妥善保存有关施工情况视频、图片、材料等,以备后期检查验收。承建单位不得私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如有私自更改行为且验收不合格,财政资金将不予拨付,承建单位将承担所有违约损失和责任;如项目建设内容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更改,承建单位需向村、镇、市扶贫办逐级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监理认可并出具现场签证单后,经研究同意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项目完工后,承包方需及时向发包方提出验收申请,经镇村自验合格、发包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度有关程序进行报账。

  (四)项目施工期限90-120天(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施工方应积极配合项目监理工作,对项目监理提出的各项施工要求积极完善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协调沟通好镇村关系,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每个项目都要在村级按照4+2工作法召开会议研究,征求广大群众的项目建设意见,然后制定明确的立项报告,并逐级上报市扶贫办,经研究后给予批复。

  (二)切实加强领导。市各级党委、政府应将扶贫项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检查督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扶贫项目工作,并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建设圆满完成。

  (三)引导群众参与。一是在项目挑选、资金筹措上,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个体作用,每个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等都要经过群众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二是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保障农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让群众真正体会到自己既是受益的主体又是参与的主体。

  (四)严格项目监管。一是坚持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公示制。要在村“脱贫攻坚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村级项目监督人员要通过参与施工质量监督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过程,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项目镇行使项目主体职责,负责对项目施工期间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扶贫办负责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三是坚持落实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各镇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市扶贫办对项目建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项目工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加强项目建后管护,确保项目发挥长久效益。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套取资金,严禁私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造成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2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宁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宁乡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保持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扶领办发〔2018〕10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要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

  二、组织领导

  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兼任,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由孙龙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组      长:颜志强、熊建兵

  常务副组长:文  烨

  副  组  长:曾海鑫、邓铭心、马子文、李映岚、王  棋、王和平、熊季兵、

              张馨艺、徐洪明

  成      员:李  楚、刘  浩、杨立明、李志龙、肖约平、罗新建、杨光伟、

              朱果红、黄坚坚、孙  龙、黄意坚、李隆通、喻碧林,各村(社

              区)党总支书记、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三、入库程序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宁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宁乡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库项目类别分为8个大类22个二级项目80个子类型,项目大类包括: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管理费以及其他。项目子类型分为到户项目和统筹项目两个申报主体分类(附件1),原则上由村(社区)申报到户项目和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镇各部门单位、线办申报统筹项目。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类别开展项目申报。

  (一)村申报(7月12日至7月25日)。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联村干部认真分析本村年度规划、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缺口等情况,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返贫监测和帮扶需求,摸清村民产业、就业意向,初步确定项目类别和规模。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参加的项目审定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后,于7月25日前将宁乡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及到户项目帮扶对象名册(附件2、附件3)报镇审核。会议记录及公示资料等存档备查。

  镇机关各线办、部门单位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初步确定统筹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规模,填报宁乡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镇审核。

  (二)镇审核(7月26日至8月8日)。由各线办和部门单位对应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村(社区)、部门单位、线办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镇党委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10天后,于8月8日前将申报的项目子类型汇总,形成项目审定表(附件4)按附件1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审核申请。会议记录及公示资料等存档备查。

  (三)市审定(8月9日至8月31日)。项目主管单位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定。在8月18日前将审定结果反馈至各乡镇(街道)。

  由各乡镇(街道)在8月31日前将审定表及汇总表(附件4、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交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市乡村振兴局综合考核科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及衔接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审定,公示10日无异议后,予以长期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镇乡村振兴办牵头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系统维护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乡村振兴相关资金预算计划,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线办负责纳入项目库中所主管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以及系统维护所需数据填报等工作;村(社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系统录入等工作;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联村干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1.村(社区):组织申报到户项目,报对应业务线办或部门单位初核,完成村级公示,做好相关会议资料及公示资料留档备查工作;

  2.各线办、部门单位:①梳理、确定申报统筹项目;②收集并初审村(社区)对应业务工作的到户项目资料;③汇总到户项目与统筹项目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④镇党委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将本单位或线办负责统计和申报的项目库申报资料及项目审定表(附件4)报对应市级局委办审核;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3.镇乡村振兴办公室:①负责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督促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和线办落实项目库申报工作;②梳理、确定申报统筹项目;③收集并初审村(社区)对应业务工作的到户项目资料;④汇总所有项目,并进行公示;⑤汇总填报附件5,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

  (二)提高入库质量。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线办要充分发挥初审把关作用,强化项目入库审核。乡村振兴办要加强项目库建设的督查指导和跟踪监测,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项目库中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实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已纳入镇对村(社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乡村振兴办将定期对项目库完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请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线办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项目选择精准、成效显著,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