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1-11-09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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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各级领导班子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重点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和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按照工作原则,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本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七条

  分管党务和宣传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政同责,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第一责任人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二级学院(部)院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负相应领导责任。责任人要承担起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责任和督查责任,各总支(直属

  党支部)、各部门上传至各类网络媒体上的所有内容必须经由责任人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在校外网络媒体上做学校宣传的稿件必须在责任人审查签字后,再交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表。

  第三章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

  第九条

  抓好理论学习教育。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制定年度党委中心组、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精神作为全校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十条

  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通过“两微一网”发布信息时,要按照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未经学校许可严禁个人以官方名义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同时除党委宣传部总体监管外,各学院(部)、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一网”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如发现有违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并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微一网”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外传者及第一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抓好网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联盟作用,把网评员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二级学院(部)

  要选优、配齐、配强网络评论人员,确保网评队伍坚强有力,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错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因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

  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误失责情形。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师生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第十五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要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金盆山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能力,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避免网络舆情事件对本单位造成的损害,减少负面影响,为持续、稳定、高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原则

  网络舆情监控应对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基本办法是“专人巡查,提早发现,合理研判,积极应对,先入为主,科学处置,消除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舆情信息管理,成立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对本辖区范围的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决策作用。

  组长:刘锦玲

  副组长:邱蔚余维兵

  成员:吴小京郑吉林曾成柱钟朝斌邱礼辉林保华

  张荣华王金宇

  舆情应对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办公室主任:邱蔚

  成员:郑吉林林保华王金宇

  重大舆情突发事件要成立新闻发布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内容口径。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当时和事后自行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信息。

  三、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1、网络舆情监控

  网络舆情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采集,舆情监控工作人员设置监测主题和关键词,利用监控平台采集相关的舆情。及时对舆情监控平台采集到的负面网络舆情进行人工判读,对负面舆情做出准确判断。

  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人员对网络舆情进行不间断跟踪监控,及时、全面掌握舆情走向,为正确研判、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网络舆情的研判及预警

  网络舆情监控平台监控到网络舆情时,监控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报网络舆情办公室,网络舆情办公室分析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及时监控关注该网络舆情的内容、成因、关注度、跟帖人数、热点指数等动态指标,做好记录、统计,以及目前舆情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网络舆情办公室与网络舆情涉事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并按以下标准对网络舆情准确分类。

  网络舆情分类:根据网络热度和网民关注度分为一般关注、重大和特别重大。一般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发表的对公司工作建议、问题反映、咨询质询、个人利益诉求等。重大网络舆情是指,该事件的网民点击率1000-2999人次,或跟帖评论100-499篇,或被5家以下主流网站报道转发的特殊时期网民关心、网媒关注的网络舆情事件。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是指,该事件的网民点击率3000人次以上,或跟帖评论500篇以上,或被5家以上主流网站报道转发的,涉及公司的突发、公共、食品、卫生及自然灾害、生产质量、安全保密等事件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社会稳定的网络热点、网民热议、网媒热炒等网络舆情事件。

  四、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

  (一)一般网络舆情

  对于一般网络舆情,由网络舆情办公室做出研判,并将该舆情在2小时内转达相关业务科室查清事实真相,在1天内给出正面的解释或解决,并将结果反馈金盆山学校党支部。网络舆情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密切监控该网络舆情的走向,同时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直至舆情消除。

  若网络舆情不能消除或还有扩大迹象时,党支部要及时上报镇、县级舆情应对领导小组,按照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流程办理。

  (二)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对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舆情监控工作人员应立刻报告镇党委;镇党委立即汇报给县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调查事实真相,及时获取事件详细资料。

  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迅速成立新闻发布组,确定新闻发言人。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舆情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应对方案。

  新闻发布组根据舆情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事实真相以及处置结果;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运用主流网络媒体、网络评论员队伍,采用跟贴回贴、发表评论、微博声明等方式,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积极掌握舆情发展的主动权,镇党委实时跟踪该舆情走向,拟制报送《网络舆情通报》,直至网络舆情消除。

  五、后期处置

  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结束后,舆情应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针对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机制。

  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实施原则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安学校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