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三篇

更新时间:2021-11-11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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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一篇

  一、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应起到的效果

  国企纪检部门开展包括监督、执纪、问责在内的各项工作,最终目的是确保国企成员不违纪、不违法,同时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和法治意识。具体而言,良好的纪检部门工作应起到三种效果。

  第一,教育引导效果。纪检部门要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积极开展对国企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教育等等。开展这些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导行为,即让领导者的决策符合大政方针方向;让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在国企工作应当为了什么利益、什么事业而奋斗;让员工清楚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该做以及什么事情不能做。

  第二,监督预防效果。相较于事后处置问题,事先从思想源头上防范、消灭违纪违法问题能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成本和人事成本。纪检工作并不总是要等问题发生了和损失产生了再进行,通过做好监督工作来防范、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是更为效率化的做法。因此,国企纪检部门应积极、多形式化开展相关工作活动,让党纪、法律教育尤其是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日常化、全面覆盖化。例如可在必要时期与审计部门、财会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产权法务部门等开展协同性监督调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隐患及时清理排查,或对不规范行為给予及时的提醒和纠正。

  第三,诫勉震慑效果。对于已经发生了的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在依规依纪做出处理后要及时“趁热打铁”,做好诫勉震慑工作。国企的性质、地位不同于一般企业,干纪检工作一定要立场鲜明、态度坚决,不能害怕“扬丑事”和“得罪人”,绝不能“得过且过”。根据执纪处理的案件来进行诫勉警示宣传,不仅能让违规当事人进一步深入地认清自身错误,同时对其他成员也能起到效果显著的震慑作用,使国企内整体的遵纪守法氛围得到改善。

  二、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的国企纪检工作质量

  (一)完善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第一,纪检监督工作面前,人人平等。针对国企“一把手”、决策层的监督力度欠缺问题,纪检部门应安排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人负责出席或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行政会议。该机制有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纪检部门能够没有死角地“看到”企业决策、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第二,整合共享信息资源,与内部审计部门形成工作联动。就现状来看,国企纪检部门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反贪反腐,这就与内部审计部门形成了一定的监督对象重合、工作内容交叉、工作方法共通、工作目标一致等局面。而内部审计部门在数据掌握、数据整合分析等经济或财会领域,相较纪检部门有更强的专业性和信息资源等优势,但在对于问题的处置权限和力度上,则是纪检部门基于党纪党规而有更强的介入力度。因此,二者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例如对于“初现端倪”的问题,审计部门通常能更早更敏锐地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而在整改的落实和相关追责工作上,纪检部门则能够充分发挥责令执行和监督落实进度的作用。

  (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发展,在为国民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动力的同时,也对市场经济参与者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形成了冲击和考验。就实际发生的国企人员违纪违法案例来看,受贪财腐败的主观动因驱使的情形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重。这些廉政问题不仅仅在物质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同时更是国企人员在思想政治上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表现。因此,纪检部门在处理贪腐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治”与“防”结合,把廉政思想教育贯彻其中。重点关注领域包括产销经营、供应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审批、资金出入、安检质检等关键环节,因为在这些领域相对更容易形成权利与利益的交易空间。具体做法方面,一是及时警示教育,即每处理一次廉政违纪违法案件,就立即开展一次全部门、全企业的反腐倡廉教育。二是定期化系统性教育。可将本单位、同行业或同地区其他国企单位的廉政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整合,定期编辑出版成警示教育手册之类的内刊,让员工在“以案说法”的形式中接受反腐倡廉教育。

  (三)从严惩治违纪行为

  执纪问责查办案件是纪检部门的核心职能,同时也是惩治、震慑错误思想及行为的有效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国企纪检部门工作涉及和查处的更多都是“小案”,即案情事实相对简单,危害程度相对不大的案件。但不论“小案”还是“大案”,其背后主导的错误思想、错误政治倾向都是一致的、需要高度重视的。要以严肃办案态度和纪律履行国企纪检职能,需要处理就处理,不能“小事化了”;需要移送的就坚决移送,不能敷衍了事地“降格”为内部处理。同时尽可能实现每办下一个案件,就开展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破除一处思想政治隐患。而在办案原则和具体要求方面,纪检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等基本原则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在其过程中把握好“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恰当”等要求。总之,国企纪检部门办案越是严、越是“铁”,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越是能自然而然地体现其中。

  (四)强化国企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强化纪检人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执纪队伍如果自身在思想上不够过硬,那么做好相关的“打铁”工作也就无从谈起。执纪人员自身要拥有对党忠诚、公正廉明等思想理念,以最优秀的精神状态去做好最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不断提高纪检队伍履职能力。在这一问题上,除了执纪执法队伍的不断自我学习、保持能力先进,企业的相关重视支持也不可或缺。国企要改变对纪检部门“谈论起来重要,支持起来次要”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在人才引进和培训上给予其更多、更实在的支持。具体做法上包括抬高相关人才招聘引入门槛,合理控制纪检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收入差距,安排更多业务学习、进修、交流机会等。

  三、结语

  纪检部门对于国企而言意义重大,在新形势下要想做好国企纪检工作,须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对违纪行为严惩不贷,二是抓牢党风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三是从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不断提高国企纪检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这为做好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明确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把监督有效融入企业治理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以高质量的履职尽责督促推动和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值得我们持续深入思考、不断探索的重要命题。

  突出思想为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思想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狠抓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贯穿于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之中,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抓好品德素养教育,引导个人的学习成长,加强长期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宣教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员工做一个堂堂正正、有气节、有素养的人。

  突出责任为重。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实责任是不二法门。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两个责任”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党组织主体责任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委书记承担纪检监督职能,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清单式管理,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严格兑现年度考核结果,以此有效推动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激发内生活力。

  突出制度为本。结合企业实际,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压减任性空间。一是积极支持、充分配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规则。二是制定可执行的制度,使其具有实操性,不可过于原则化,要量化标准,细化规定,要让人看得见、摸得着、做得到,能够使具体工作评价有依据、检验有尺度。三是执行好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持续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突出监督为要。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加大党内监督力度,整合党内监督合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监督责任抓在手上,深刻领会“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的内涵要义,从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要抓早抓小抓细,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多做扯袖子、咬耳朵的工作。要抓关键少数,深化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要盯紧重点领域,做好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强化对“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要强化内部“巡察”,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彰显利剑作用。要把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快准狠”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常规性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变异。

  要扎实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还需要抓实抓细几个环节。

  认识环节。认识决定行动,形势认识不清,站位不配职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就难以落实到位,推进工作也就不会那么自觉、坚定。认识形势要能“高得上去”、“低得下来”。“高得上去”是准确深刻领会中央、上级精神,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低得下来”就是能紧密联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剖析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准确分析本单位的情况和症结。具有准确的形势研判力和敏锐的焦点感受力,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工作人员有效履责的基本功和必备能力。

  行动环节。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是高悬半空的口号,不是让我们膜拜仰视的理论,而是需要我们一手一脚践行的任务和准则。它需要我们眼睛里有事、耳朵里有音、掌心里有活儿。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可空论,要以行动具象呈现。这就需要我们纵观全局、不偏一隅;需要我们明辨自身、洞若观火;需要我们刀刃内向、刮骨去毒;需要我们多管并举、砸地生坑。

  思想环节。廉洁理念和廉洁文化的生根落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层次思想根基。廉洁文化衍生于企业实践,又无声润泽于企业实践。强化廉洁文化建设,多方式多渠道多载体持续开展直指人心的宣教活动,有利于党员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净化、道德意识提升,有助于内心高地的驻守、精神操守的坚持,有助于铸就“不想腐”的钢铁壁垒。

  队伍环节。炼造纪律铁军,必须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是纪检监察干部务必严明“六大纪律”,深刻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二是纪检监察机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人员,以霹雳手段持续释放威慑力量:三是以培养、激励、约束三驾齐驱的方式锻造素质过硬、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队伍保障。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三篇

      一、强调“阵地”意识

   最有形、看得见、摸得着的阵地就是“报刊、网站、平台”,即定期出版宣传刊物,设立生动的网络站页,形成制度化的文体平台。通过宣传刊物来交流信息,沟通经验,鼓舞人心;通过网络站页来吸引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监督、与领导层对话交流,同级之间互相沟通情况,为企业提廉政建议等;坚持与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工作相结合,建立文体平台,可以是研讨会、文体协会、竞赛活动、项目小组等,以活动展示员工的才华,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员工技能,开辟和建立符合实际、能够发挥效率的阵地。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不断增强阵地意识,努力扩大覆盖面,把最大多数群众动员起来,才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

   二、贯彻“以人为本”思想

   实践表明,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把尊重人、理解人作为基本工作理念,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的是社会中的最大多数人,只有时时处处体现民主、平等,尊重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进行换位思考,才能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充分认识到“覆盖面”问题是制约纪检监察工作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瓶颈之一。

   纪检监察工作要遵循规律性

   在实践中,纪检监察工作要从干部群众的思想特点、思想基础和人的成长规律出发,合理确立廉政教育目标,制定纪检工作计划,设置廉政教育内容和选择廉政教育手段、方法,适时、适度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廉政教育内容的设置和选择,必须着眼于现实需求,立足思想实际,遵循思想发展变化的规律,把企业整体要求和个体发展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从而提升廉政建设水平。

   一、发挥“模范”性

   纪检监察工作者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导者,其自身的能力、素质、形象如何,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功能的发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必须从理论上把握得比一般员工更深、更准,从形象上牢牢树立标杆意识,做到想在前、走在前、干在前。

   二、讲求“艺术”性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游戏都要讲究规则,只有规则才能使大家感到合理。做纪检监察工作,要在规范化的基础上,讲究艺术性,以刚性的制度化约束,以柔性的人情味感化,特别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有基本尺度,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健康高效的快车道行进,从而使大家切身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温暖和力量,使纪检监察工作得到大家的信赖与支持。

   三、区分“层次”性

   在纪检监察实践中,一是分层次进行廉政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对普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提出相对高的标准和要求;对一般干部则应该提出他们够得着、做得到的标准和要求。要尊重人的差异,并在差异中把握人的特征,因人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二是深入基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并勇于深入到基层和员工当中去,与大家打成一片,与他们谈心、交心、交朋友,学会不断地与大家沟通,帮助大家解决工作、思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员工感受和体会到企业的温暖,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总之,只有正确把握对人的整体的认识,区分不同层次、不同个体的人的实际情况,遵循事物发展规律,立足于企业实际,结合新形势下的当前任务、中心工作,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充分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规划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抓准摸透把“上情”与“下情”有机地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