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uxinfoam.com--安全工作总结】
为了确保各类国家教育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我省试卷保密室管理办法。
一、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选聘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市(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考试机构、高等院校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
3、身体健康。
二、试卷保密室人员配备:
设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当地教育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四人以上(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
三、试卷保密室使用要求:
1、试卷保密室应为考试专用。如在非试卷保存期间挪作他用的,在下次启用前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锁。
2、县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在开考前保管试卷不得超过二天。如保管时间需超过二天的,应当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批准。
3、自试卷运抵各考区起,当地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
4、试卷保密室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纪录。
5、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教育考试管理部门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四、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值班纪律: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
4、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5、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他人代领试卷。
6、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五、市(区)、县(区)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要经上一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和同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当地教育考试管理部门须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同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使用期间应接受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