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三篇】

更新时间:2021-06-16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实用范文】

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讲,是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这个词来自孟子;培养世界人才;。拉丁语是一种西方语言;教育;这个词的本意是<;引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中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二篇: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

  你好,请问子女在境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家长可享受个税专项抵扣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因此,子女在境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可以享受个税专项抵扣的。

第三篇: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