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全文2021(通用9篇)

更新时间:2021-06-21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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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负责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监察法全文2021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监察法全文2021篇1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监察法全文2021篇2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监察法全文2021篇3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梧州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的政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一抓到底。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及关键工作环节的完成时限,积极践行“实干、干实、快干、干好”工作要求,以“海纳百川、力争上游”的新时代梧州精神,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请各责任单位将涉及本单位的落实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市督考办。

  二、明确工作责任,定期报告进度

  各责任单位要把工作部署作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环节,围绕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做到“六个明确”,即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责任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和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每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相关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合力完成目标任务。落实分工任务过程中需要增加配合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自行与有关单位对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各部门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于2020年7月1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中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于2021年1月4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报送市政府,抄送市督考办。承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督考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每月向市政府报送1次。

  三、加强督查考评,持续跟踪问效

  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市督考办要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按照方案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对标对表定期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全面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对每项工作、每个项目实行跟踪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督查成果的运用,坚持问责和激励相结合,对不作为、消极怠工的要严查问责,对积极作为、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表扬,确保政府工作强有力地推进和落实。

监察法全文2021篇4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企业 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 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账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 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第四条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 须严格遵守。

  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七条 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第十条 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 ,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

  (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 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 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 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 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货款,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贷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同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经 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并及时解决有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

  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 各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九条 各级银行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财会 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0%处罚;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六)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二)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30%~50%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细则第二十条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处罚办法。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如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 ,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 、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 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单位正常的 、合理的现金需要。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各项规定同时废除,一律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监察法全文2021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监察法全文2021篇6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她很温柔,1260个条文,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不再保留。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她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她究竟有着怎样的魔力值得14亿人如此郑重为她庆生?

  01

  C位出道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出台,也同时意味着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全部“消亡”。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02

  独特的三大体验

  不管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婚丧嫁娶、生产经营,我们每天都在与民法打交道。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民法典给所有的“用户”带来了全新的美妙体验。

  体验一:为人权保护加成

  这是世界法治史上,首开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先河。不仅仅是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的人格权利“整理收纳”,而是要使人格尊严得到全面保护,让“人”成为法律的终极关怀。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将权利范围由禁止刺探私密信息,扩展到对“午夜来电”等骚扰行为的防范。

  ——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被监护人”得到照顾,当地基层组织等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大保护,对受性侵未成年人索赔的诉讼时效做了特殊规定,让法律的时间停步,等待勇气的成长。

  ——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体验二:为家庭和睦聚力

  法律更周全,吾乡是心安。民法典迎难而上,用更完善的规则守护爱的港湾。

  ——家有所安,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设立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更好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离有所值,离婚代价更加公正,“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情形,没有达到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

  ——居有所定,新设居住权制度,对于因婚姻解体、“以房养老”失去住房所有权的女性、老人来说,牢不可破的法律权利代替了飘忽不定的居住允诺。

  ——老有所依,完善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遗有所果,遗嘱形式和效力更加多样,新增加打印、录像等遗嘱形式,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让财产处分更真实、更便捷。

  体验三:为社会治理赋能

  最基础的法律,关注最揪心的细节,民法典对于人民需求保持了高度的敏感性,新增内容中不少是针对舆论热议的立法回答,中国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得到有效彰显。

  ——“头顶上安全”将有法可依,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用让抛物者买单的方式守护头顶安全。

  ——凸显信息时代法律态度,在APP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伪造侵害肖像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护更严格。

  ——“霸座”从违规缺德升至违法背约,明确旅客应当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的合同义务。

  ——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厘清物业与业主关系,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由业主共享,切实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03

  漫长的前世今生

  民法典刚刚通过,但对她的盼望几乎与共和国同龄。从民法典孕育与诞生的历程中,我们能够在历史的厚重里,读出坚持与梦想,读出鲜明的时代精神。

  先后四次启动,凝聚几代人的夙愿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是在1954年。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那年,民法典的首次起草工作就正式开始了,但最终因遭遇反右斗争扩大化而终止。

  ——第二次是在1962年。这次提出的草案突出了计划经济的内容,主要算经济行政账,但后来起草工作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第三次是在1979年。当时的起草工作最终采取了“批发转零售”的策略,即成熟一部制定一部,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第四次是在2001年。次年12月,一部10万多字的民法典草案就提交审议。但是,由于当时物权法尚未制定,先行出台民法典与此前的“路线图”不符,加上对于草案的分歧较大,这次起草工作无果而终。

  迈出关键两步,迎来荣耀的法治之光

  历史不再吝惜奖赏,时代亦未辜负期待。始终无法落地的民法典伴随着我国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推进,开始取得一次次关键性突破。

  ——第一步: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步: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百万条建议,字字句句都凝聚着全国人民对民法典最殷切的期盼。在注定不平凡的2020年,首部民法典终于如约走来。

  04

  时代为你欢呼

  社会、经济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前进,它也终于赶在这个重要的“历史交汇点”破茧而出,这是历史的选择!

  这是中国之治的杰出体现,更是民族复兴之路的法律凝结,她将用前所未有对正义的追求,为我们撑起前所未有的法治支点,这是时代的呼唤!

  昨天的奇迹不过是明天的必需品,所有惊叹都会成为理所当然,我们相信,这座里程碑最终也将只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法治蓝图的一部分,这是未来的预告!

  民法典,我们欢迎你的到来!时代为你欢呼!

监察法全文2021篇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风险挑战前所未有。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精准施策应变局,抢抓机遇开新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解决了一批难事,干成办好了一批大事。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2%,进出口总额增长3.5%,稳住了经济基本盘,经受住了大战大考。

  一是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构建五级防控体系,“陆海空边”全面严防,织密“五张网”,筑牢“三道防线”,实施“十严格”措施,强化防疫物资生产和供应调度,抢建一批应急医院,全力收治危重病例,仅用一个多月就在全国较早实现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双清零”。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力促全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常态,胜利完成援鄂援柬援港任务。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以梁小霞等医务工作者为代表的抗疫勇士,挺身而出、披甲逆行,以生命赴使命,用挚爱护苍生,让我们向所有抗疫英雄致以崇高敬意!

  二是以超常规举措推动经济平稳复苏向好。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和13个工作专班,出台工业稳增长“11条”、积极财政政策“28条”等系列政策措施,开展“六大会战”“奋战70天攻坚四季度”等专项行动,推动经济增速在全国较早扭负为正并持续回升。全力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重点产业补链强链项目200多个,组织汽车、机械、成品油等产品产销对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创新推出财政贴息“复工贷”“稳企贷”发放贷款413亿元,通过“银税互动”发放贷款873.6亿元,减税降费超过390亿元。大力促进消费回补,出台服务业稳增长“10条”,创新开展“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广西33消费节”,加大“冬游广西”联合促销力度,带动消费近2000亿元,促进了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抓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早稻种植面积、产量增幅均居全国第三位,粮食产量1370万吨,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生猪存栏任务,蔬菜、肉蛋奶等供应充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是尽锐出战决胜脱贫攻坚。对8个极度、深度贫困县和48个国家挂牌督战贫困村进行督战。全区投入含行业扶贫资金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1018.4亿元,新增扶贫小额信贷132.2亿元、居全国第一。深化粤桂扶贫协作,广东方援助财政资金19.4亿元、企业投资189.5亿元。组织268.2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帮扶7903户特种养殖贫困户转产转型。开展百万职工“抗疫情促消费助脱贫”等活动,销售扶贫产品283.7亿元。参与“万企帮万村”的民营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四大战役”全面胜利,“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全区剩余的2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60个贫困村、8个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困扰壮乡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

  四是掀起“三企入桂”和重大项目建设热潮。强力推进“三企入桂”取得丰硕成果,签约项目2302个、其中百亿项目81个,总投资3.4万亿元,当年履约率79%、开工率56.9%。出台稳投资“10条”、重大项目建设“9条”,实行容缺审批,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322亿元,争取抗疫特别国债186亿元,加快“双百双新”“两新一重”“五网”等领域项目建设,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1973个重大项目。新开工“双百双新”项目133个、竣工投产68个,加快“千企技改”和“5个50”重大项目建设,完成“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新开工高速公路1726公里,开工崇左至凭祥铁路、南深铁路玉林至岑溪段、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建成钦州港东航道扩建二期。实施“四建一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基建加快布局,建设42个数据中心,5G基站达2.1万座。

  五是对外开放和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致辞,在国内外产生强烈反响,极大鼓舞全区各族人民。在特殊背景、特殊条件、特殊要求下,精心谋划、创新举措,把“两会”办出了特色、办出了水平、办出了实效。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开行4607列、增长105%,北部湾港集装箱吞吐量505万标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额占全区三分之一,入驻企业达2.1万家。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形成全国首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15项,中国—东盟金融城引进金融机构总数达162家。中国—东盟信息港吸引一批数字经济头部企业落户,推动鲲鹏计算产业生态建设,获批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百色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建设。全区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7%。基本完成54项年度改革任务,列入国家调度的“僵尸企业”全面完成处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15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混改比例61.1%。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果。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着力稳就业、稳物价、稳增收,民生支出近5000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超八成。建立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490多亿元直达资金有效保障基层“三保”。帮助8.6万家企业稳定职工295.7万人、返岗复工农民工1260.1万人,城镇新增就业36.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2.77%的较低水平。新增3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2%、8.3%。加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兜底,32.9万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1787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3.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改造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住房25.38万套。投入720亿元完成为民办实事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至98.18%。

  2020年,我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实现“十三五”规划胜利收官。“十三五”时期,我们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着力盘活开放发展这盘棋,打好精准脱贫这场硬仗,落实协调发展要求,激活改革创新动力,发挥好生态环境优势,强化谋布局、稳增长、蓄势能、夯基础、补短板,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重大成果,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

  ——取得两个历史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全面消除绝对贫困,63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37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我区连续四年在国家扶贫成效考核中获得综合评价“好”的等次。五年来,奋战在脱贫攻坚战线的所有壮乡儿女勇挑重担、倾情投入,黄文秀等176名扶贫干部献出了宝贵生命,他们的功绩将永远镌刻在我们心中!

  ——实现三个新跨越。综合实力新跨越。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1%,2020年达到2.22万亿元。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壮大,打造了汽车、电子信息等10个千亿级工业产业集群。形成了蔬菜、优质家畜等6个千亿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年旅游总消费突破万亿元。基础设施新跨越。基本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片片通民航,高铁动车运营里程1792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6803公里,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和客车,新建、迁建及改扩建机场4个。北部湾港和西江黄金水道港口货物年吞吐量分别达到3亿吨、1.7亿吨,长洲水利枢纽船闸过货量跃居全国前列。建成运营南宁城市轨道交通108公里。4G网络基本覆盖全区,5G实现规模商用。所有行政村通广电光纤。开放合作新跨越。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取得重大突破。西部陆海新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牵引作用更加凸显。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交通互联互通、产业联动发展取得扎实成效。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逐步成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务实平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8.8%,对东盟进出口额占外贸总值48.9%。

  ——实现四个持续提升。发展动力活力持续提升。区域发展活力增强,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左右江革命老区协调发展,强首府战略加快实施,北钦防一体化稳步推进。市场活力加速释放,新增减税降费超千亿元,新登记市场主体300.7万户,其中企业68.9万户、民营企业占93.2%。新动能快速成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3.3倍,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企业开办、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金融创新服务等评价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生态建设成效持续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重要成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7%,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9.7%。地表水水质优良率96.2%,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近岸海域水质稳居全国前列。石漠化治理成效、植被生态质量和生态改善程度均居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三。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教育全面振兴和提升步伐加快,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30.8%提高到47.9%,获批更名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各级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全面达标,村村有卫生室、乡镇有卫生院、县县有二级公立医院、市市有三甲医院。医保就医结算村级全覆盖,基本医保参保率97%以上。成功消除疟疾。99%的行政村建有公共服务中心。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8.6%。文化、体育、养老、育幼等服务供给越来越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3.5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超过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8万户,解决600多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24562元、年均增长7.8%,其中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到14815元、年均增长9.4%。

  五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国务院“约法三章”,持续纠治“四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力精文减会,“三公”经费压减45.9%。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自治区本级完成行政立法项目69件,完成“七五”普法规划,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98.9%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全面加强审计工作。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五年来,外事、侨务、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地震、气象、退役军人、应急、消防、水文、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地方史志、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参事文史、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科协、老龄、残疾人、红十字、宗教、慈善、志愿服务等工作取得新进展。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发展。人防边海防、国防动员、双拥共建等工作取得新成效,各项事业呈现新气象。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所有成绩的取得,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西视察,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专门题词“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关键时刻,对我区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对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对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极大激发了壮乡儿女的奋斗豪情。五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消防救援队伍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广西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区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新旧动能转换不畅,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不优,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滞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短板弱项不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是最突出的矛盾,后发展欠发达仍是最大的区情。同时,政府治理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务实做好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奋力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奋力赶超、加速崛起。

  根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开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畅通国际陆海新通道、加快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动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着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实现绿色发展,着力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加快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民族团结和睦、边疆巩固安宁,为基本建成壮美广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建议》明确了我区“十四五”时期“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主要目标,提出了“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的发展要求,部署了“强化开放引领,突出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推动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教振兴”的战略举措。

  根据《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查。《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370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城镇调查失业率6.8%以内。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11个方面任务的落实:

  (一)奋力打造面向东盟更好服务“一带一路”的开放合作高地。高水平推进“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努力在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中形成特色鲜明的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高水平共建陆海新通道,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国内省份合作,加快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扩能优服,建成千万标箱北部湾港,开工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高标准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入开展系统集成制度创新,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从服务“10+1”向服务RCEP和“一带一路”拓展。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马“两国双园”和百色、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东融”步伐,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两湾联动”。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二)奋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提升我区供给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和竞争力。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国内市场和东盟市场循环大通道,加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培育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全面促进消费扩量提质,推动传统商品消费提质升级,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打造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完善城乡融合消费网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优结构、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三)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工业强桂战略,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百千万”计划,培育一批百亿级企业,建设一批千亿级园区,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绿色新材料两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实现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持续提升。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新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业发展,实施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工程。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实施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加强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

  (四)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建设交通强区,高铁动车运营里程达到30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1.2万公里以上,西江航运干线航道全线达到3000吨级,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构建高效快捷的出行交通圈和快货物流圈。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千兆城市、百兆乡村,深化5G规模商用,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规模化应用,加快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转型,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强化能源保障,实施沿海清洁能源工程,实现县县通天然气,建设国家级石油储备基地,建成覆盖全区的绿色智能电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强桂中、桂西北、左江旱片治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促进就业创业重点工程。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坚持公益性原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实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重点工程,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升乡村“形、实、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新建高标准农田700万亩以上,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提升绿色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实施现代特色农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壮大现代畜牧业和渔业。打造万亿级绿色林业产业。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和农村电商。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开展乡村建设行动,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高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和安全水平,加快农村自来水通达覆盖。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

  (七)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强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河流、海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整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推广实施沃土工程。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建立湾长制。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节能环保、大健康等产业,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八)大力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促进传媒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推动文化走出去。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打响“秀甲天下、壮美广西”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一批国家级和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康养度假目的地。

  (九)着力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分配体系。健全地方税和直接税体系。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推进农信社改革改制。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

  (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构建“一群三带”城镇格局,城镇化率提高到57%以上。加快建设宜居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韧性城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优建强北部湾经济区,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北钦防一体化;提升做实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西江黄金水道升级版,加快推进柳州现代制造城、贵港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建设,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玉林“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推动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打造沿边经济带,建设河池国家生态与大健康产业深度融合试验区;实施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提质升级“六个一流”工程,加快建设桂林临空经济区;开展来宾区域协调发展试点。

  (十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有效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安全。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网络数字安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重大涉稳问题化解攻坚,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扎实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加强边疆治理,强化边境管控,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边疆长治久安。

  各位代表,“十四五”时期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变化,机遇大于挑战,但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我们必须勠力同心、只争朝夕、接续奋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谱写广西发展新篇章,让壮乡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三、2021年主要工作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财政收入增长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7%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粮食产量稳定在1370万吨。上述目标是在认真测算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来的,有条件有支撑,必须确保实现,同时全力以赴争取更好的成绩。

  进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正在加速构建,区域竞争日趋激烈,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我们必须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必须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必须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力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产业是我区最大的短板,工业是最大的弱项,创新能力不足是最大的制约,我们要用最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破制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加快推动工业崛起。力促企业达产稳产增产,建立自治区、市、县分级负责的特派员服务企业制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强化精准调度和服务,推动石化、汽车、电子信息、饲料、粮油加工等行业恢复性增长。掀起高质量工业项目建设新高潮。推进“双百双新”项目400个以上,新开工百亿项目20个以上。开展新一轮“千企技改”。着力加快补链强链延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强化科技创新,持续推进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实施“千企科技创新”工程,推进50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打好汽车、机械、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重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开展“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推进百家单项冠军、百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百家龙头企业“三百培育工程”。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绿色化改造,打造绿色工厂20个以上,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集中优势资源向工业聚集、向项目聚力,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物流等政策支持。把产业投资放在第一位,全面推进工业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三年行动,力争三年累计工业投资万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加大财政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等投入,三年内每年统筹400亿元支持工业发展。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12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千亿级产业园区建设协调工作。实施新一轮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深入开展“桂惠贷”,实施金融7个“千亿工程”。抓好企业上规入统培育工作。我们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决打赢产业振兴攻坚战,不破楼兰终不还!

  加快提升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升级发展康养、文化、体育、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速恢复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文化旅游、会展服务等行业。推动一批大健康和文旅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和完善文旅消费政策,打造“一键游广西”智慧旅游平台,力争旅游人数和消费恢复至2019年水平。推进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加快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二期项目建设。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实施新一轮县域经济提升行动,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推进产城融合,支持一批工业大县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现代特色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强村,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物流。实施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

  (二)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我们要跑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接力赛”,把“三农”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安置区管理。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完善推广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持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粤桂乡村振兴协作,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

  深挖农业增长潜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力争三年累计投资万亿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25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强化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推进农业机械化。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建设一批现代种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推广“铁桶计划”等养殖模式,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确保生猪存栏2320万头、出栏2720万头。培育牛羊养殖业新增长点,发展优质牧草种植,打造肉牛肉羊、奶水牛全产业链,力争牛羊出栏380万头(只)以上。扩大蔬菜生产,力争产量增长5%。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大力发展水果、茶叶、桑蚕、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大力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升“广西好嘢”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建设国家级林业产业园区、重点林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农村产业融合,推动农产品全产业链和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我们要举全区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让乡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乡村精气神提起来!

  (三)千方百计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滚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新开工高速公路2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乡乡通三级以上公路。力争开工合浦至湛江高铁、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等项目,推动黄桶至百色等铁路项目早日开工。力争开工建设南宁机场改扩建工程。推进钦州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等建设,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湘桂运河、长洲水利枢纽五线船闸、都柳江梅林航电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驮英水库及灌区总干渠、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主干渠全线贯通,加快西江干流治理、洋溪水利枢纽、长塘水库等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龙云灌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行动。新建5G基站2万座,扩大5G网络设区市、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覆盖面。开展数据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建设南宁智慧轨道交通、北部湾5G智慧港口、西江智慧航运。打造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住房17万套,续建新建地下管网3000公里以上,推进公园城市建设试点,规划建设智慧综合能源站,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万个。

  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争取项目列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推广和完善PPP模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开展“三企入桂项目落实、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提升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和竣工率。发挥专业平台和机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精准招商。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富民兴桂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当好“店小二”,让企业家在广西投资更加放心、发展更有信心。

  (四)千方百计提振城乡消费。办好“广西33消费节”等促销活动,加快恢复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消费。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销售。促进汽车、食品、家电、家具家居、石油及其制品类等重点商品消费。推动重点商贸企业拓展网络营销,加快发展“云消费”,规范引导“直播带货”等消费新模式,推进县域农村电商建设。实施品质提升工程,提高“桂字号”品牌竞争力,推动“桂品出乡”。培育百亿级专业市场、品牌连锁企业、大型商贸企业,建设一批物流网项目。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健全农村流通体系。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让老百姓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吃得安心、游得开心。

  (五)千方百计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抓住RCEP签署和中欧投资协定完成谈判的重大机遇,实施“外贸强基础”和“千企开拓”工程,在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工程机械、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外贸龙头企业。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实施“百企入边”行动,开展边境口岸建设大会战,推动龙邦、水口等口岸扩大开放,积极推动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恢复东兴码头等互市点运营,力争边民互市贸易额增长20%以上。加快实现优进优出,提升大宗商品进口供应链金融服务,进一步畅通铁矿砂、铜矿砂、大豆等大宗商品进口,扩大发展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业务。实施“加工贸易+”行动计划,推动加工贸易额突破千亿元。推进中国—东盟跨境产业园和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南宁、崇左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发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外商服务“直通车”协商机制,大力引进外商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

  (六)切实加快重大开放平台建设。抓实抓好西部陆海新通道这个事关发展全局的牵引工程,实施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50个港航项目,建成防城港赤沙作业区3号泊位等13个项目,实现15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航,拓展国际航线,下大力气降费提效,力争北部湾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00万标箱,通道海铁联运班列超过6000列。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发展,实行“云上东博会”全年在线、常态化运行,持续打造高层对话、经贸合作、专业交流平台,提高经贸实效,促进投资合作。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完成国家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95%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创新成果,实现入驻企业总数3.5万家,建成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建好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加快中国—东盟金融城、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重点项目建设,建成运营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百技千企融东盟”专项行动,打造“数字丝绸之路”。高起点建设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打造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全力争取和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突出开放合作、改革创新、做实产业,加快百色、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向海经济三年行动计划。

  (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坚持过紧日子,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筹措资金707亿元,实施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居民增收行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利用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防止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继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应急能力,实施健康广西专项行动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广西儿童医疗中心、广西公共卫生应急技术中心等建设。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和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大力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突出抓好幼儿教育和乡村教育。压减的“三公”经费全部用于教育领域补短板。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加快建设南宁教育园区、桂林高校集聚区。实施强师惠师计划,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大力推动“云医院”“云课堂”建设。深化与东盟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建设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实现社保业务全区通办。增加和优化养老托幼服务供给,开展社区养老和托幼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加快创建老年人和幼儿宜居社区,大力引导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非基本公共服务十大工程。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降低刚需和改善型购房成本。实施“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抓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艺术精品创作、展演等工作。加强左江花山岩画等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申遗。实施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重振雄风工程,继续开展体育示范市(县、区)创建行动,加快推进2023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筹备工作及配套项目建设。推出一批便民利民“微改革”,优化升级政务服务移动平台,推动更多民生服务事项“掌上办”“跨省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事难事烦心事。

  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嘱托,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自然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和兵役制度改革落地,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双拥共建等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抓好退役军人、信访、调解、防灾减灾救灾、消防救援、困难群众救助、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各位代表,踏上新征程,实现新作为,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能力水平,夙夜在公、履职尽责,不辱使命、不负人民。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和推动经济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不折不扣把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着力建设廉洁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国资国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管。大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系统观念,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新发展机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巩固提升精文减会成果,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强化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机制。规范督查检查,完善绩效考评,营造全区上下狠抓落实、加快发展、赶超跨越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新征程已经开启,征途漫漫,惟有奋斗。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奋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监察法全文2021篇8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察法全文2021篇9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取得新进展、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1月9日,2021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0年令人振奋的政法工作成绩和弥足珍贵的经验,并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增量风险、扫黑除恶常态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方面为全国政法机关列出了新一年政法工作任务清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政法工作意义重大。

  补足精神之钙

  过去一年,在应对复杂严峻挑战中,中国治理体系越来越彰显出比较优势,法治在开展重大复杂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全国政法机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牵引,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奋力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通过举办省部级政法领导干部研讨班、用好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会议指出,今明两年,中央政法委牵头,分批次对各省区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督查,实现全覆盖。要运用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成果,健全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

  打造法治引擎

  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

  会议强调,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推“十四五”开好局。

  会议要求,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法治引擎。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同时,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推动形成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全链条保障体系。

  会议提出,围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强立法跨区域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妥善审理“三农”领域案件,依法解决民生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提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

  政治安全是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

  会议强调,以深化制度机制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风险点,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做好应对风险挑战的准备,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

  有效防范增量风险

  平安中国建设成效最终要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关键是扎实推进中央各项部署落实,化解各种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

  会议要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努力把重大矛盾隐患解决在市域。探索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彰显市域个性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同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入排查化解易引发治安问题的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防止发生“民转刑”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会议强调,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打击整治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

  强化对新技术和网络直播、网络借贷、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分析研究,推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对新型风险识别预警防控能力。高度警惕疫情影响下私募基金、网贷平台、长租公寓等风险,完善政法机关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谋划更多改革新亮点

  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多新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执法司法产品更为迫切。

  会议指出,紧紧扭住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统筹谋划推进重大改革,打造更多政法领域改革新亮点,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完善配套措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足。

  会议明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深化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推进公安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同时,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要完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警务管理职级序列,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因公伤亡干警特殊补助政策,推动修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打造靠得住政法铁军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

  会议指出,要强化组织查处的威力,通过建立与扫黑除恶衔接机制、接受群众举报、开展案件评查等举措,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会议要求,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纸面服刑”等执法司法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健全政法干警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加强思想淬练、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今年政法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

  会议强调,要结合职责分工,全面分析研判面临的风险,主动防范化解,守好本领域本系统防线。

  会议提出,工作作风要实化,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整治“四风”、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规定。

  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改进督导方式方法,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精准督促检查,及时帮助打通堵点、瘀点,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