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范文(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1-07-06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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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的文章3篇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颁布后,全国各地陆续召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结合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实际,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本区域贯彻落实《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或决定。

  本文基于政策工具理论的视角,重点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以期为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一、理论依据与分析方法

  (一)政策工具理论

  政策工具是“政府赖以推行政策的手段”[1]。作为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的中介,政策工具是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解决政策问题而采用的可以控制的手段,其聚焦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将政策制定者的价值选择转变为政策执行者的行动措施。

  政策工具的理论与经验性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欧美公共行政学界的关注,中国在21世纪以来逐渐重视对公共政策领域内政策工具的研究。当前,政策工具的分类主要有四种依据。一是依据政策的强制性程度,把政策工具分为志愿性工具、混合型工具和强制性工具;二是依据政府资源的类型,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财力、信息和可利用的正式组织等4种;三是依据政府干预程度,主要有政府直接提供、政府部门委托其他部门提供、政府贩售特定服务3种;四是依据对政策目标人群的影响,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工具、激励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符号和规劝工具、学习工具等5类[2]。

  本文借鉴麦克唐纳和埃莫尔(L.M.McDonnell&R.F.Elmore)的研究进行分析。麦克唐纳和埃莫尔依据政策工具对政策目标人群的影响,将政策工具分为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劝诫工具5类。其中命令性工具是强迫性的,政策制定方可以指示目标群体必须服从和遵守,否则会受到惩罚;激励性工具是对目标群体的某些行动进行经费或其他形式的奖励,以产生直接的效果;能力建设工具是政府转移资金用于产生长期的效果;系统变革是在机构或个体中进行权力和责任的重新分配,变革系统内外部环境;劝诫工具是鼓励目标群体优先考虑政策目标和行动,力图改变公民的偏好和行动[3]。由此,5类政策工具的力度和效果呈现从高到低的状态。

  (二)样本选择与分析方法

  本文以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所对应颁布的“意见”或“决定”文本为分析对象(以下简称“地方政策”),不包括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颁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规划、职业院校管理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等政策文本。

  本文抽取28份地方政策文本的信息,设计分析单元编码表,对地方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工具进行量化统计。首先,依据国务院《决定》文本,对应不同的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定义分析单元,形成的编码表(表1)包括4个政策板块和22个政策主题。其次,依据编码表对各地方政策文本的政策工具进行逐项分析,对应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劝诫工具,分别赋值5分、4分、3分、2分、1分,把各地方政策在某项政策主题里的主导政策工具相应分值填入分析框架中,进行频数统计、分值排序等量化分析。频数代表某种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频数越高则对应的政策工具使用越频繁;分值代表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分值越高意味着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越大,分值越低则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越弱。最后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剖析地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政策工具选择、组织与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政策文本对政策工具的运用往往是交织综合的,政策文本的某一主题可能涉及多种政策工具,为便于量化处理与分析,本文把执行力度大的政策工具作为某一政策主题的主导工具纳入量化分析,忽略力度相对较小的政策工具。例如,福建省在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的政策主题中提出“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制度,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600元”,其中使用的政策工具包含有激励性工具和劝诫工具2类,在本文量化分析中,将政策力度大的激励性工具作为该项政策主题的主导政策工具纳入统计。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地方政策文本分析

  (一)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工具选择

  从政策工具视角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进行整理,一方面可获知不同政策板块对政策工具选择的倾向性,另一方面,也可了解不同省份对不同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的政策力度。

  1.不同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选择

  对应编码表,分别对4个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选择频数、分值进行统计,不同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的执行情况存在差异。

  (1)体系建设

  从分值累加及频数统计结果看,整体而言,地方政府在“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上选择的政策工具力度最大,82.1%的地方政府使用系统变革工具执行该项政策;“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次之,57.1%的地方政府选择系统变革工具;“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完善职业而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等3项政策主题中,超过50%的省份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个别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板块的部分政策主题,选择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予以推进。如福建使用激励性政策工具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明确“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通过经费补贴的奖励形式促进直接效果的产生;山东提出“从2015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认定100所省级规范化社区学院、30所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300个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支持创建2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通过能力建设工具,推进政府转移资金建设示范点以产生长期的效果。

  (2)办学活力

  “激发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涉及职业教育的多属性治理,需要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进行跨界合作,政策工具选择的量化数据可获知如下信息。

  其一,“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作为《决定》首次提出的主题,60.7%的地方政府政策缺省该项内容,7个省级政府选择劝诫工具进行引导,仅有广西、安徽、黑龙江、吉林4个省份选择能力建设工具,明确建设技术技能积累、民族工艺传承创新基地的数量。

  其二,“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2项政策主题在实现中有较强的相关性,地方政府在政策工具选择上也体现出很高相似性,85%以上的地方政府选择劝诫工具执行,亦有部分地方政府选择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推进。如江苏提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200个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安徽提出重点建设“10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福建明确“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600元”等。

  其三,“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在该政策板块的6项主题中,是政策工具整体力度最大的主题内容,32.1%的地方政府都使用能力建设工具来执行,通过明确职教集团建设的数量以形成长期效果。表明在激发办学活力领域,地方政府对于职教集团建设的关注度最高。

  (3)提升质量

  在提升质量板块,“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度最大的主题,从政策工具选择的频数统计数据看,近70%省份选择能力建设或系统变革工具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此外,职业精神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内容成为地方政府政策文本中单列的主题。其中,10个省级政府政策中单列实训基地建设的主题,1个省份选择激励、5个省份选择能力建设、4个省份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推进;8个地方政府政策中单列职业精神培养的主题,主要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引导。

  (4)加大保障

  近90%的地方政府都在“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主题上选择能力建设、系统变革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通过明确中职、高职的生均拨款数额、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来推进政策执行;在“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主题上,超过一半的地方政府选择系统变革的政策工具,提出按照15%~25%的比例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一线职工的培训不低于60%、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工资薪金总额不低于25%等具体要求,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责任进行规划;在“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方面,96.2%的省份选择使用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引导,力度相对较弱。

  (5)不同政策板块的政策力度比较

  统计28个省份在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大保障4个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分值,每个政策板块的政策主题平均分值越高,代表该领域的政策工具力度越大;反之,政策主题平均分值越小,则该领域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越弱。

  如表2数据显示,在地方政策文本中,《决定》划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4个重点领域政策执行力度从强到弱的排序依次是:加大保障、提升质量、体系建设、激发活力。这一排序区别于国务院《决定》及各地方政策文本的框架,但却真实反映了地方政策对4个政策板块所投入的执行力度,量化数据体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关注差异和背后的价值表达,也隐含着政策目标所面临的挑战。

  2.地方政府政策工具选择的差异

  通过各地方政策文本使用政策工具的总分值,可获知该省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执行力度,总分值越高,则使用的政策工具力度越大;反之,总分值低则说明该省份所选择的政策工具力度弱。统计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工具量化分值,总分值排在前9位的省份依次是吉林、福建、安徽、黑龙江、广西、宁夏、辽宁、江苏、海南。典型如吉林,共有5项政策主题选择能力建设工具,9项政策主题选择系统变革工具,8项政策主题选择劝诫工具;福建共有3项政策主题选择激励工具,1项选择能力建设工具,7项选择系统变革工具,10项选择劝诫工具。

  (二)地方政策的文种选择及颁布时间

  对地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文本形式、年度与数量分布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分析,可以为政策工具的量化统计提供辅助性背景信息。

  1.地方政策的文种选择和文本框架

  从文本的标题看,28个地方政策文本的文种主要有2类。第一类是“决定”,如湖南、湖北、上海通过“决定”的政策文种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事项及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第二类是“意见”,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意见”的文种,对应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问题提出本行政区域的见解与处理办法。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框架有三种类型。一是创新型。典型如福建、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政策文本,把国务院《决定》中的政策活动要件进行优化组合,或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替换,使用执行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推进政策创新。创新型政策框架约占总数的15%。

  二是调整型。约7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框架主要包含有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强保障4个政策板块的相关主题,但根据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调整政策主题排列顺序,或增加地方性政策内容,如河北省把“提升质量”置于“激发活力”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提高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水平”的政策板块内容。三是复制型。约10%的省份基本简单重复国务院《决定》的政策框架,包括政策要件及其排列顺序。

  2.地方政府的颁布时间

  从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颁布时间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两个省份最先响应国务院号召,于2014年7月明确了加快发展地方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8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于《决定》颁布1年内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2015年下半年颁布地方性文件的福建、山东、北京、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教育部持续出台的职业教育政策文件导向,在政策创新方面卓有成效。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一部分呈现的数据,地方政策文本在政策工具选择和政策执行成效上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层级性执行的政策调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执行,体现了中国的层级性政策体制:中央出台政策文件,省级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意见,市、县级根据政策文件和省级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4]。本文分析的省级政策是自上而下执行体制中的关键环节,这一层级的政策文本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量化分析数据显示,地方政策调适有积极调适与消极调适之分。

  积极的调适体现为政策创新,包括增加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调整政策文本框架,创造性地执行和完善政策以最大限度实现政策目标。如新疆等少数民族省份增加“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政策板块,通过劝诫工具将规则、权威运用到政策过程当中,促进职业院校中的党建、思政、安全稳定等政策主题的执行;福建、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增加“职业精神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促进”等政策主题,并通过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将资金、规则等资源运用到政策过程中。

  消极的调适则体现为政策规避,包括对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的忽略、政策执行滞后,以及消极不作为地照搬政策等。如17个地方政策缺省“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的政策主题,3个地方政策文本基本简单重复国务院《决定》的政策框架及要件。

  地方政策调适的产生具有一定客观性。对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政策来说,地方政府面对的执行环境存在差异,东部地区有雄厚的产业经济支持以及持续旺盛的人才需求,在本区域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基础上,仍需要吸纳其他省份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因此能够选择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比较而言,部分经济落后的省份,区域经济与职业教育未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循环,而区域教育体系本身的有效政策执行资源有限,加大职业教育的资源投入力度意味着挤占本地区其他教育类型资源,同时还不可阻止职业教育资源随着毕业生流入经济发达省份。因此,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具有自由裁量度,政策工具的选择是地方地方政府结合国家政策目标与区域需求所作出的调适与平衡,也是层级性执行在省级政府这一环节对于政策有效性、重要性、有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性处理[5]。

  在地方贯彻落实《决定》的进程中,各地在财政资源上的禀赋各有差异,职业教育政策环境基础薄弱的省份在政策执行效力上呈现弱势,需要中央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使地方政策执行者获得充足的工作经费,支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要政策要件的执行,并保障职业教育资源流出省份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多属性目标的支撑力度不足

  从统计数据看,整体而言,地方政策在涉及多部门合作的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上,政策工具力度不大,难以推进部门之间的合作并达至公共政策的理想绩效。如在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大保障4个领域中,相比较而言,“激发活力”涉及多部门合作的频率最高,是现代职业教育优势与特色的生发点,但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策在“激发活力”领域所选择的政策工具分值最低,政策执行力度最弱;“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政策主题是现代职业教育在保就业、惠民生,促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同步发展的重点内容,需要财政、扶贫、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合作,但28份省级地方政策的政策工具累加分值仅为29,有93%的省份选择用劝诫的政策工具来执行该项政策主题,缺乏资金激励、资金转移支付支持能力建设等有力政策工具的支撑。

  地方政策工具对多属性目标的支撑力度不足,使得需要多部门合作的公共教育政策难以实现多部门的充分整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一个多属性目标的政策场域,其承载着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大人才红利、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等多项任务。多属性目标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不同政府部门在利益、资源、职能、信息等方面难以实现充分整合的困境,出现部门之间目标不一致,或某一个部门不愿意与其它部门合作的现象。在组织社会学中,这种现象被称为“孤岛现象”[6]。如果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地方政策没有充分利用政策工具推进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合作,教育部门执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则可能面临合作的困境。因此,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决定》及相关地方政策的政策主体,有益于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教育部门在执行教育政策时可能面临的“孤岛现象”。但地方政策在涉及多部门合作的政策板块方面,政策工具力度未能体现对多部门合作的充分重视与支撑。因此,长期以来存在于实践一线的“学校热、企业冷”、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群众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等遗留问题仍将是现代职业教育政策执行需要面对的系列难题。

  应对多属性目标带来的合作困境,需要促进横向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横向部门之间以信任、协调、合作与整合为基础的多属性治理。客观而言,教育部门在政府部门和权力序列中的地位并不突出,公共教育政策如果仅仅靠教育部门来实施,力量不足。因此,有必要运用“以党领政”的高位推动方式,促进多部门的积极合作共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7]。如《决定》颁布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是多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典型。《决定》颁布后,体系建设规划、创新发展规划、管理能力提升规划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都体现出多属性治理的特征。

  综上所述,通过对2014年以来地方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共时性经验检视发现,在“层级性”与“多属性”中运行的职业教育政策,可能带来政策消极调适与部门合作困境的问题。对应于问题,可通过转移支付、加强部门交流合作等策略减少政策规避以及合作困境带来的教育“孤岛现象”,达到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目标和绩效。未来,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更需要在公平和效率,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作出多属性的政策安排。

第2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一、研究对象

  (一)产权

  产权是市场经济下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是一组权利,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项权力。

  (二)小产权房

  由于中国地产权的二元体制特征和管理特色,形成了社会上“大产权”、“小产权”的提法。大产权房包括房屋产权以及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拥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全部权利;小产权房则是不完全产权房,只包括房屋产权,不包括或没有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不能合法入市流转。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本质区别在于房屋占用土地的权属性质不同:小产权房占用的一般是集体所有土地,而大产权房占用的则是国有土地。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

  (一)小产权房产生的体制根源

  不少研究表明,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是小产权房形成的根本性原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研后指出,小产权房的出现,暴露出当前政府征地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部分和矛盾,是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性制度创新。

  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在中国地权二元分割体制之下,城乡土地被人为分割成了两个体系的不合理制度。由于当前中国地权仍然是一个二元分割的体制,土地分为国有的和非国有的,国有的土地可以流转、交易、开发、抵押,但集体的土地却没有这些权利,所以就造成了目前的土地使用状况和小产权房状况。小产权房问题的背后,是制度安排的缺陷,是现行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冲突,实际上是城乡利益格局中农村集体土地被廉价征收征用,同时也是既得利益集团与农民利益的一种博弈与妥协。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经济根源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难以负担,小产权房的形成是必然结果。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大中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家庭的实际购买能力;与此同时,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供应一直落后。风险高但价格低的小产权房就成为这部分购房者的唯一出路。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体,小产权房与城市大产权房的较大的价格差,成为趋势小产权房购房群体蜂拥而至的需求推力。另一方面,中国的城市化快速进程,既扩大了住房需求,又推进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预期价值的上升,以及临近区域居民致富的迫切愿望,加上开发小产权房利润丰厚,构成了小产权房的供给动力。

  从一定程度上说,小产权房产生的深层次经济根源,是住房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一些弊端和不足。高房价对普通民众来说不堪重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普通民众的刚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局面为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提供了大量市场。

  三、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的优化

  如何有效规制处于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是一场体制、政策和民生的博弈。鉴于小产权房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和城市住房问题,我们从国家土地政策和住房政策两个层面,探讨如何优化小产权房规制政策。

  (一)基于土地政策的视角

  (1)完善土地管理立法

  有效规制小产权房,首先应该完善国家的土地管理立法,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法规体系。切实保证治理小产权房问题有法可依。

  (2)拓展集体土地产权权能

  深入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变革,赋予农村集体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统一土地市场并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才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出路。

  (3)改革政府征地政策

  要解决小产权房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加快政府征地政策改革步伐。严格限制政府征地范围,确保征收征用土地用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内;对“公共利益”用地以外的非农建设用地,可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所有者决定农用地转变用途后是否被征收。

  (4)完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政策

  完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政策,可以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探讨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体系和权利安排,确立改革路径和架构。

  (二)基于住房政策的视角

  小产权房政策受到国家的住房政策影响。小产权房是一种合理的购房需求,自主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不能依法登记产权或办理合法过户完善商品住房政策,将小产权房纳入商品住房政策管理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将小产权房纳入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1)完善商品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政府应加快建立小产权房楼盘的入市流转机制,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合理有序竞争,抑制大产权商品房的过高价格和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探索创新优化融资渠道,拓宽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贷款方式。进一步改革房产税,减少低价住房的税费征缴,加强调控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缓解当前严峻的住房供需形势。建立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相关独立中介机构的自主权,保障小产权房的住房安全。

  (2)完善保障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能够满足购房者的基本居住需求,受到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购房者的欢迎。同时,保障性住房的规制政策尚未清晰,因此,政府应适当调整对小产权房的规制政策取向,把小产权房纳入中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员。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将小产权房纳入保障住房政策管理体系,并使小产权房与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形成梯度消费,使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3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由此由此可见,违法用地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三)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除此之外,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乡镇企业建设过于分散,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等都加剧耕地的减少。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在连续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到了要保护好耕地的问题,并在2004年十一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温家宝总理也明确指示一定要保证18亿亩耕地的红线。

  从公共政策取得的效果来看,到目前为止,规定也已经颁布有几年时间了,但是成效却并非十分明显,各地方强行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很多都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经行的,耕地的红线正在一步一步的向后退。从当前的形式来看,不管红头文件怎样高调呐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极端重要性,也无论中央政府怎么用财税支持和激励,农业和粮食耕地却像一个垂暮老人,无可奈何地走向黄昏。那么为什么在中央政府重拳出击的背景下还不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呢?到底是什么敢挑战政府的权威。

  公共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即耕地保护困难的原因分析:

  观点分析一:粮食价格过低

  尽管国家这几年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2002年开始取消了农业税,并对种地农民经行了粮食补贴,但是细细算来每亩地各种补贴加在一起也就几十百把块钱,平均摊到一斤粮食里只有几分钱。稻谷的价格1992年就被定在9毛钱一斤,但种子、化肥的价格却年年爬坡,到2010年,中央才决定把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提高了3.3%和10.53%,但同一时期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却上涨了20.28%,大家都知道茅台酒的价格让大多数普通民众望而却步,它的主要原料是粮食,而粮食成本尚不到20元钱。东北大米现在出口日本,离岸价只有2.4元一斤,日本超市里的农产品价格,发现有的大米品质跟我们东北大米差远了,但它一般都卖几十块钱一斤,最好的大米卖人民币99元/斤。谁都不会相信,一瓶麻油竟然比一瓶矿泉水还便宜,一袋金灿灿的稻谷还抵不上一包中档香烟的价格。然而这是事实。农民兄弟的生产积极性也受到了严重的抑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离开土地,越要越多的人减少了对土地经行农业方面的投资,从而转向其他方面,也因此越来越多的耕地被无情抛弃。

  观点分析二:地方政府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与要求的严重脱节

  现在全国各地农业占GDP的比重,普遍快速萎缩。据不完全统计,最多到2020年,农业在整个GDP中的比重会降到6%以下。尽管如此,仍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满足,而是想借助产业结构调整,把农业“赶尽杀绝”。很多地方领导人口头高喊“重视”农业,要花大力气保护耕地,但是都从内心深处把农业作为拖累本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包袱。黑龙江著名的三江平原,那里一直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70个产粮大县当中,居然有43个县财政收入不足亿元,21个县还没摘掉贫困县的帽子,绝大多数仍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基本运转。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那样:全国有八百多个产粮、产棉大县基本上都是“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人民穷县,干部孬县”。再看看全国百强县,像无锡、江阴、昆山等,这些富得流油的市县,没一个是靠搞农业“发迹”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消灭农业与农村?原因就在于农业对GDP的贡献已微不足道。发展速度上不去,衡量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达不到,地方领导人很难受。更主要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领域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贡献基本没有了,反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重大包袱。这里就出现了不同价值选择的矛盾,是顾全大局以人民的长远利益为重还是自己以的政治前途为纲。对于大部分地方政府来说,显然,什么国家安全,什么粮食问题,政绩永远是第一位的。

  观点分析三:土地所能带来的收益极其廉价,农民不爱惜

  正如第二条所说的那样,由于农业带来的收益实在是太为有限,所以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如今国家越来越严格地为保卫耕地面积的“红线”而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但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二、问题与思考:

  (一)如何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这一公共政策加以解读和评估?

  (二)对于耕地保护问题,如何使地方政府从“消极怠工”到积极应对,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从而转变我国当前耕地保护的现状?

  三、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

  (一)首先,政策问题的认定来说,我国的中央政府还是比较及时准确的做出了反应,该政策问题的产生原因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即资源分配失衡(耕地资源分配问题)成为了该问题的“引发机制”。在资源分配失衡的情况下,损益地区和利益集团为获取资源必然引发政策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这种冲突就具体表现为以粮食生产为目的的对耕地的使用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对耕地经行占有的矛盾。但是抛去这些繁琐的具体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最为根本的产生原因还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之间是矛盾造成的,那就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生产资料的经行重新分配的需求和继续保护耕地以确保粮食安全之间的新的矛盾。我国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经行了合理的政策问题认定,可以说在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即政策问题的认定上我国上级政府还是做出了明智的价值判断。

  但是,在下一个步骤——政策规划过程中却并非十分完美,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颁布过程中安全未能遵循可行性原则,这一实践原则。该政策方案没能准确考虑到政策调试对象的利益分配问题,不要说侵占耕地的开发商们了,就连地方政府都不愿去接受这份自己砸自己脚的“苦差事”,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样很多地方政府每年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要完成,而要吸引外资莫过于廉价的土地和税收,而现在又要去保护耕地,这真的让地方政府很是左右为难。所以说,在这一点上,上级政府未能作出比较合理的规划,比如如何处理吸引外资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等。当然了由于该政策问题结构质量不良,政策问题的层次也比较宏观这都加大了对该政策问题的认识难度,中央政府未能作出一个十分完美的规划也无可厚菲。

  最后的一个环节就是政策的执行,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发挥实际作用,解决政策问题的关键之一,更是政策评估与修订总结的现实依据,切不可小视。很明显该《规划》在政策的执行这一环节出现了很大的偏差,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唱反调的现象,原因我们也已经提到了,那就是农业利益的低下与地方政府渴望取得业绩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正是由于这一个动态运行环节使得该政策问题的效果大打折扣,由此也可以看得那种认为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应该致力于研究政策方案的制定,而政策执行则属于行政学研究的范围的观点是多么的滑稽可笑。

  (二)解决方案:根据以上的分析,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可以给出相应的以下对策:

  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的先进农业生产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可行性,尽可能的给人民带来更多的收益,使农民自觉的保护好耕地利用好耕地。比如,在现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农业的倾斜,降低粮食的生产车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医疗制度等,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等。完善政策规划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像美欧等先进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到目前为止已经为农民配备了比较完善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就使他们真正的提高自己的生产积极性,毕竟农民才是三农问题的主题,政府要想实现公共政策决断的科学化合理化,在考虑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坚持全面的原则,看到政策问题的相关性,注意到它连锁性的影响,只有这样耕地才可能会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爱戴和珍惜。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策的有力实施。

  第二,提高农产品价格。与其说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不值钱,不如说是耕地上的农产品不值钱。所以只有通过农产品提价,特别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让农民获得基本收入,形成农业繁荣与农民富裕的良性循环,才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个长远办法。例如美国,平均每个农户每年大约能从政府得到1万多美元补贴;在日本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和一个教授差不多。他们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可想而知。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的倾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经济体制长期受苏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总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工业相对较快的发展,“工农剪刀差”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这就要协调好工业和农业的利益分配问题,鉴于价值,利益的多元化,单凭任何一方的观点都可能带有主观片面性,这时候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态度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所以在政策认定的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的提出要加大对农业的倾斜,要让各方认识到加大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价值认识的共识。通过这样的政治互动,就能促进各方对政策的理解,从而实现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极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为政策执行的规范化提供法律基础。

  第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队伍的组织化建设,构建科学的管理系统,明确目标,责权,计划,和考核监督,使组织成员建立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在政策颁布以后对消极怠工的地方官员给予严厉的惩处,确立明确的赏罚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在此案例中,对那些视中央政策于不顾的地方政府加大督促力度,和考核力度,必要时给以相应的党政处分,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只要决策部门对耕地这一公共政策问题达到准确的认定,合理全面的规划,系统有效的执行,耕地保护的问题将不再是一件难事,我们也相信我们的政府有这个决心和能力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手段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保护好我们子孙后代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