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监督3篇

更新时间:2021-07-24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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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领导是指各组织、各单位的最高领导最高领导人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职务调动权和工资调动权。在农村,指的是村里的最高领导。在家庭中,它是指在家庭中占有重要地位并有权决定一些重要事件的人。它通常指一对夫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浅谈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浅谈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监督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一把手”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可以说发展好不好责任在“一把手”,局面稳不稳重点在“一把手”,风气正不正首先看“一把手”。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一把手”的监督总体上是有效的,也是逐步加强的,但客观来看,少数地方和单位“一把手”腐败发案率相对偏高,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如何加强和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探讨:

  一、怎样防止“一把手”决策失误

  领导的职责一是出主意,二是用干部。所谓出主意,就是作决策。防止“一把手”决策失误,要把握四个环节:一是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提供比选方案,确保决策方案最优化。决策事项要提前书面通知班子成员酝酿,防止临时动议。二是在决策中,要坚持集体决策,不是集体决策的事项不实施。特别是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事项,如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民生实事等,必须上会研究,集体决策,防止由“一把手”采取指示、批示等形式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三是在决策时,要实施重大决策票决制度。尤其是集体讨论分歧严重时,应暂缓决策,会后进行补充调研,待形成思想共识后再上会研究、集体票决。四是在决策后,要有一个听证、公示的过程,对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问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正决策、完善决策。

  二、怎样防止“一把手”用权失当

  防止“一把手”用权失当,关键是要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要依法定权。“一把手”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循权限法定的原则,只能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权力,同时做到有什么样的权力,就有什么样对等的义务,保证“一把手”在行使职权时不能滥用权力,不越权办事。二要合理分权。对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要合理分权,科学配置权重。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政和工程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一把手”花钱“一支笔”、决策“一言堂”的问题。三要公正用权。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要将“一把手”用权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全部进行公开,特别是要把领导班子建设、重大问题决策、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确保“一把手”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三、怎样防止“一把手”用人失察

  “一把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拥有很大的发言权,负有重要职责,必须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要实行首推责任制。谁最先推荐的干部,谁就对该干部负责,用人失察必须由首推领导负连带责任。同时,要坚持干部提拔任用提名主体多元化、提名渠道多样化,让班子成员都拥有推荐权,确保提名人选更广泛、更全面。二是要深化选任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全面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特别是关键职位和重要岗位,应明确规定由多人参与竞争,通过差额竞争常态化,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三是要推行干部选任票决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不能由“一把手”先发言,先定调,先入为主,要让所有班子成员都有声音,使“一把手”在用人上不再是个人说了算,确保人选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

  四、怎样防止“一把手”为政失廉

  廉洁是为官从政的“通行证”,是“一把手”的从政底线。防止“一把手”为政失廉,可以从三个层面探索:一是要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个制度现在已经全面推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流于形式。对“一把手”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由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或抽查,看其报告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没有挂一漏万,以此督促“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二是要试行财产公示制度。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财产公示势在必行。要坚持自上而下逐步公开,先在个别地方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全面推开。当务之急可在新提拔的“一把手”当中带头实行,凡新提拔的“一把手”必须无条件公示财产,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健全述廉制度。“一把手”述廉不应只在单位内部进行,要进一步扩大范围,面向纪检监察部门、服务对象代表甚至面向全社会进行述廉,述廉现场要接受评议与质询。

  五、怎样防止“一把手”搞特权

  所谓特权,是指超出法律和制度规定的特殊权利(力)。公民权利是人人平等的,党员权利在党内也是平等的,但职务权力属于国家公权力,因职务不同而有高低大小之分和内容范围之别,是不平等的,当职务权力运用到党员组织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领域时,就产生了特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是要强化制度建设。特权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源于现行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要按照“既于法周全,又于事简便”的原则,及时完善、修订、废止有关制度,逐步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提高制度的约束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二是要强化民主监督。广泛的监督可以让特权现象无处遁形。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作用,使“一把手”时时事事处处置身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中,众目睽睽之下才能确保洁身自好。如今年两会期间,“特权军车”成为媒体热点,都是网络舆论监督的结果。三是要强化思想教育。特权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特权思想,特权思想也就是“官本位”思想。为此要加强领导干部党性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权力观,真正把权力当做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增强秉公用权、公正办事的自觉性,筑牢反对特权现象的思想防线。

【篇二】浅谈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监督

  当前,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有不少腐败行为,特别是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行为,都是在“一把手”的岗位上发生的。可见,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当前对“一把手”的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上级无力监督。越是往上,领导干部管的事越多、面更广、线更宽,精力越是有限,就不可能有更多的精力对下一级“一把手”直接进行监督。同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由于空间距离的原因,不能时时处处去“看住”下级“一把手”,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工作生活的情况。上级监督缺乏过程控制,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2、同级难以监督。从管理体制上看,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实施的是双重领导体制,上级机关只是在业务上对下级机关进行领导、指导,人权、财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或“一把手”手中,客观上形成一种附属关系,纪委书记、监察局长的“进退去留”,同级党委“一把手”有相当的“说话权”,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使用、工资福利以及子女上学、就业等一些现实问题都要在本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同级监督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下级不敢监督。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事情一强调重要性,就把“一把手”当成第一责任人,于是权力就越来越向“一把手”集中,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个别“一把手”跋扈习气,民主意识淡化,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班子成员既使看到了问题,也怕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而影响自己的前程,怕被排挤、“穿小鞋”,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下属由于受“一把手”的管理或领导,一般也不敢大胆检举“一把手”。

  4、群众无法监督。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公开办事上做了一些文章,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调查的情况看,仍有个别单位、行业公开办事的透明度还不够高,一些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可以公开、应该公开的还没有做到完全公开,权力捂着、包着,人民群众、新闻媒体难以介入,对“一把手”的腐败行为,不了解,不掌握,无法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的建议

  1、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提高“一把手”廉洁从政意识。要在切实抓好“一把手”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的同时,狠抓廉洁从政和监督制约教育,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如我区通过采取召开廉政教育报告会、百名领导干部廉政大访谈、十佳领导干部勤廉事迹展播、党政“一把手”廉政公开承诺,以及征集廉政格言、举办廉政文艺汇演等活动,廉政文化深入人心,有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2、强化分权制衡,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要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将“一把手”一人掌握的多项职权改为多人交叉掌握某项职权,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和滥用。如我区推行的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和重大项目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编制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使各单位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3、适当调整体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可对纪检监察机关现行双重领导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可由同级党政领导为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辅,改为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工作主要对上级机关负责。切实解决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存在的体制性弊端,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有较大的独立性。

  4、狠抓监督落实,形成监督的有效性。要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健全公开办事机制。将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一把手”进行评议,工作好坏让群众说了算。要健全失察追究机制。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要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强化“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对即将离任、外调、离职的“一把手”要进行超前的全面审计,对涉及金额大,资金去向不明,其他班子成员不知道的,要一查到底。要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篇三】浅谈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监督

  纵观近几年发生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我们不难看出,涉及到不同层面的一把手的腐败案件占了很大的比率。这些人位居“第一”,手握重权,往往因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严重危害。作为一把手,视其地位、作用,应比常人有更大的贡献,可这些人非但没有做到,反而贻害社会,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对这些人除了惋惜之外,更应引起我们的深思。一把手频频出事,与我们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等不无关系。

  权力的安全运行,不能过多地寄希望于一把手的品质。我们常说,选好一个人,救活一个县、一个乡镇、一个企业等等,却忽视了“人是会变的”这一基本事实。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先后落马,出现了“前腐后继”现象。第一任以“绝不收人家一分钱”的血书形式上报省委,第二任称“要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提出“一个廉字值千金”,但结果一个比一个贪。这是不是组织上选错了人?恐怕不尽然。这三人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而是到任后诱惑太多,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我们现有的管理机制无法限制他们的行为,只能靠自律,然而仅凭这一点又很难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反腐败的实践反复证明,即使是原本德才兼备的人,当他的权力失去控制时,也完全有可能因私欲而去搞腐败。因此,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人的先天品质上,以为只要把好选人用人关,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在一个权力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体制空间,仅靠个人的道德维系来抵御巨大的物质和精神诱惑,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列宁曾经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

  一把手常常被赋予掌管人、财、物以及职位、机会等重要资源的分配权。因此,什么事都要问一把手,都要看一把手的脸色行事。这样,“有形的制度”根本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有的被刚提拔上来的一把手,为了大捞政治资本,大搞“政绩工程”被上司再度提拔,而留下的却是一点作用不起的工程和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政绩债。有的一把手,连群众提出来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被指责为“落后的意见”。好的制度到了具有“绝对权力”的一把手那里就变成了一纸空文,正常的“杂音”就被“一锤定音”所取代。加上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在制度设计上缺少约束,具体运作不够透明,极易形成个人专权。班子成员怕占上“不团结”之嫌,不愿说;中层干部怕影响进步,不敢说;群众说了又没用,不如不说。这样就很难实施有效监督。正如一些腐败的一把手所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这种过度集中的权力,很容易使一把手成为“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监督死角。对一把手的监督,过多地依赖于一个权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体制是无济于事的。下级、普通干部群众、专门机构等监督主体,当呈分散状时,其力量往往小于一把手这个监督客体。有人称这种状况是“上对下监督鞭长莫及,同级间监督客客气气,下对上监督难上加难,专职的监督软弱无力”。

  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呢?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历史经验时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看来,为了保证一把手确实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除了要不遗余力地加强教育外(必须清醒地看到,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更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的视角放到制度建设上来。当代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从人治到法治,意味着包括各级一把手在内所有的权力运行都必须在严密的制度规范、监视和控制之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权力在行使中尊重民意,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主导政策的制定,并减少或杜绝非公共运用。

  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必须确保监督工作的威慑力。要改变目前对一把手虚监、弱监和失监的状况,使其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就必须有可靠的制度保证。因此,从党和国家层面看,要加快《党内监督条例》和《监督法》的制定。有了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党规国法,就可以使对包括一把手监督在内的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其次,必须突出监督机制的震撼力。从地方各级层面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除了坚持并完善已有的制度外,还可以在许多方面进行探索。其中,进一步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尤其是发展党内民主十分关键。而要实现民主。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让大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因此,要在不同的层面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试行党务公开,并实行包括一把手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述廉等制度。同时,加快推进各个层次的巡视制度,把重点放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使各级一把手处在严密的监督控制之下。再次,必须强化权力均衡的制约力。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十分重视并加强对其手中权力的制约。一把手手中的权力,是一种对稀缺资源的分配权。为了防止一把手手中的权力被滥用,必须对其权力进行必要的分解和限制,进行有效的制约。而且制约比监督更重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十分明确地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在此后的一次重要讲话也多次提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目前由于我们缺少对一把手权力的牵制和约束,使得这种权力出现失控和膨胀,给其中一些人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当前,我们要对现有一把手的权力配置进行细致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科学、慎重地授权,不搞事事“负总责”、事事做“第一责任人”,使其权力无限扩张。要切实做到:在横向方面,班子内部之间的权力边界要明晰,使任何方面单独用权都难以为非;在纵向方面,制定缜密的体制程序,使一把手的权力无法畅通无阻地滥用。同时,通过这种职权上的划分,延长权力行使的链条,增加运行中的监督制约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