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范文(通用5篇)

更新时间:2021-07-29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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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物权及其变动情况记入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建工作一定要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能是“两张皮”,不能为了党建抓党建。抓党建工作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抓业务工作要从党建工作入手。

  一是把党建工作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促进融合。从基层单位实践来看,党建工作是比以前重视了,但还没有重视到应该有的程度,还没有达到“党领导一切”的程度。怎么就认为是真真正正重视党建了?不妨看支部的“三会一课”和党建学习,这两个工作不应该完全混为一谈。“三会一课”是不是真正开了,集体学习是不是真正学了,大家能不能都来参加,领导能不能都来参加,行政领导能不能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党政领导是不是自己做笔记、自己写得体会。不真正重视党建工作,就谈不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问题。

  二是锻造过硬党务干部促进融合。第一点,专职管党建工作要比兼职管党建工作好,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要只分管党建工作的内容,只分管党的建设、纪律检查、人事工作三部分就行了,不要涉及党建工作的内容多人分管。第二点,积极探索党务工作者专职化做法,组织委员必须要是专职的,同时要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台阶或者必备条件,也要注重吸收业务骨干成为专职党务工作者。第三点,在党建部门工作的同志尽量不在支部内担任职务,在行政科室负责工作的同志尽量不在支部内担任职务,因为行政科室负责同志已经有了“一岗双责”的职责。第四点,一个人在党内只有一个党建岗位,党委书记和委员、支部书记和委员、党小组长等一个萝卜一个坑,不能一个人从上到下层层任职,目的在于形成全员抓党建的氛围。第五点,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首先过党建这一关,从党小组、党支部、党委逐级审核,党建通过后再进入相关工作程序。

  三是严明工作制度形成机制促进融合。“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算是老生常谈了,但必须落到实处。第一点,业务工作部门要向党支部报备当前的中心工作是什么、有什么阶段性任务和目标要求,党支部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找准党建工作的发力点,考虑如何发挥支部的作用和党员的作用,通过中心工作推动党建工作。第二点,党支部要每月向业务工作部门通报党建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和安排,业务工作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党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和榜样示范作用。第三点,实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分项考核,把党建工作考核成绩作为业务工作考核成绩的考评系数,努力放大党建工作的乘数效应,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杆,把党建工作压紧压实成为一项不得不做、必须做好的工作。

第2篇: 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客户认同程度较低

  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对此,客户很难认同,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约束”,而企业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水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

  (二)金融机构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金融机构内部都有一个很统一的错误认识,那就是认为反洗钱工作只是反洗钱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其实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反洗钱部门凭一己之力就能胜任,因为重视和认识不到位,就会导致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执行大打折扣。本人梳理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反洗钱处罚数据,从已公示的处罚信息来看,2018年共对368家义务机构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已突破亿元大关,共计13093.13万元,个人处罚近千万,共计941.37万元。其中处罚原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占反洗钱违法行为的比例近70%,在必查必罚的情况下,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充分说明部分金融机构无视反洗钱工作原则,对反洗钱工作中相关规定的置若罔闻。

  (三)内控制度管理水平不足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反洗钱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但制度比较粗糙,多是监管要求的落实和工作规范的步骤,对于产品洗钱风险、业务流程控制关键点、洗钱类型及相关系统案例模型的实际内涵、表现特点及防控措施,没有很仔细的体现在内控制度上,已有的内控制度规范的内容太大太广,对反洗钱一线岗位人员及普通业务人员的工作指导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再者,部分金融机构各层级反洗钱职责缺失,反洗钱岗位多数为兼职人员,且与业务操作岗位混淆,形同虚设,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导致制度虽有,但操作性不强,内控制度没有最有效的发挥出来,制定出来的规章成了挂在墙上的制度,没有真正起到规范行业行为操守的作用。

  (四)岗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反洗钱是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整个系统的业务成效。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模式主要是系统基础流程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较多,实操案例的“实战化”较少,如此难免出现“纸上谈兵”,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监管机构发布的风险提示及案例,往往也并不适用于基层金融机构所在地的洗钱风险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系统功能和操作熟练成程度不足及适合本岗位的洗钱案例风险点学习不够,导致金融机构始终缺乏专业化的反洗钱专业人员。部分营销业务人员在没有接受反洗钱教育及相关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在业务营销或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隐蔽的洗钱活动时,往往难以察觉,当反洗钱岗位人员与其核实可疑客户的案例时,也无法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同时金融机构也因业务繁重,人员少的现象,在反洗钱岗位人员的配备一般都是身兼多职,导致反洗钱岗位人员从业时间短、轮换频繁,洗钱防控经验传承不连续,整体素质不高,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

  (五)反洗钱系统仍需优化

  目前金融机构虽然已经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第二阶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系统开发及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系统筛选可疑交易主要是基于规则,由于其显性化且一段时间段内保持不变的特点,为犯罪分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来躲避监控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本阶段的反洗钱系统在信息收集、交易筛选和报送环节已经实现高度自动化,但是在分析甄别环节仍需要大量人工介入,仍需要反洗钱岗位人员根据自身经验对洗钱可疑交易进行甄别,不仅工作量巨大,对自身专业素质要求也较高。三是反洗钱数据处理多给予数据仓库进行,由于数据来源多、数据量大,分析结果往往要到T+1甚至T+2才能形成,2、3天的数据转换周期足以给犯罪分子充分的时间转移资金和证据,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实时采取干预措施。

  二、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重点是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人民伟大复兴”的现实意义,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加强沟通,注重引导,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开户单位、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出、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二)风险把控,高层先行

  出于保密的考虑,监管机构通常很少会公开披露其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一旦能够突破层层障碍公开披露具体问题,就意味着这些问题需要得到业界的足够重视。所以金融机构高管层需树立正确的反洗钱合规高层基调,通过自身的言行以及对中级管理层贯彻执行的督促来打造出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合规文化不仅可以大幅减少金融机构的违规风险,还是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保障。反洗钱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同时需要各级部门长期有效地重视、支持,各级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负责人与总部应有一个畅通无阻的对话通道,使总部及时全面了解反洗钱风险,并能根据风险情况及时优化配置各类资源。

  (三)引进团队,深入合作

  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引进第三方评估团队,每年定期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此项工作不仅可以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系统性的管控和有前瞻性的提升。同时也能向各所在地的监管机构传递一个积极主动的信号,其工作过程也能让各级合规人员和管理层直观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总部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风险。

  (四)制度梳理,完善体系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是要根据业务的变化、产品的变化、环境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不断的优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方面,要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形成风险评估制度为工作基础,业务条线制度为防控手段,系统操作标准为具体抓手,奖惩制度相结合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开展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梳理,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优化方案和时间表,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全面详细地跟踪整改优化状况。真正的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贯穿于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始终,切实落实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

  (五)整体提升,奖惩分明

  金融机构应重视反洗钱人才培养,着力提升软实力,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培训模式,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推行案例教学,详尽展示、剖析国内外经典适用案例,同时积极与属地监管机构沟通,获取本地区洗钱手段及趋势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组织反洗钱岗位人员及各级业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持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敏锐性。结合新媒体的新兴作用,注重业务培训指导和警示教育方式的多样化。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奖惩措施,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所有专业部门、辖属机构的绩效考核中,明确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量的考核标准,并与绩效分配挂钩。

  (六)立足创新,持续优化

  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去除单独的反洗钱系统,在金融机构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将反洗钱系统功能全部融入业务核心系统,切实解决数据抓取困难、关键要素缺失、转换周期长、接口众多等问题,使之全面满足反洗钱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洗钱新规律的研究和认识,加大研发力度,针对新型洗钱犯罪的特点,及时调整反洗钱系统监测模型和应对策略,更加准确的监测不断演变的洗钱行为。最后要坚持开展客户和交易数据质量的综合治理,数据是信息系统处理的基础,将直接影响反洗钱系统的效率和效果。目前基础数据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交易要素缺失、格式错误、数据类型错误等方面。比如大部分金融机构核心交易系统中都有很多转账交易未记录交易对手信息,这为后期可疑模型数据运算准确性和人工处理案例的时效性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需要尽快建立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流程,最大程度确保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3篇: 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建工作一定要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能是“两张皮”,不能为了党建抓党建。抓党建工作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抓业务工作要从党建工作入手。

  一是把党建工作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促进融合。从基层单位实践来看,党建工作是比以前重视了,但还没有重视到应该有的程度,还没有达到“党领导一切”的程度。怎么就认为是真真正正重视党建了?不妨看支部的“三会一课”和党建学习,这两个工作不应该完全混为一谈。“三会一课”是不是真正开了,集体学习是不是真正学了,大家能不能都来参加,领导能不能都来参加,行政领导能不能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党政领导是不是自己做笔记、自己写得体会。不真正重视党建工作,就谈不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问题。

  二是锻造过硬党务干部促进融合。第一点,专职管党建工作要比兼职管党建工作好,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要只分管党建工作的内容,只分管党的建设、纪律检查、人事工作三部分就行了,不要涉及党建工作的内容多人分管。第二点,积极探索党务工作者专职化做法,组织委员必须要是专职的,同时要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台阶或者必备条件,也要注重吸收业务骨干成为专职党务工作者。第三点,在党建部门工作的同志尽量不在支部内担任职务,在行政科室负责工作的同志尽量不在支部内担任职务,因为行政科室负责同志已经有了“一岗双责”的职责。第四点,一个人在党内只有一个党建岗位,党委书记和委员、支部书记和委员、党小组长等一个萝卜一个坑,不能一个人从上到下层层任职,目的在于形成全员抓党建的氛围。第五点,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首先过党建这一关,从党小组、党支部、党委逐级审核,党建通过后再进入相关工作程序。

  三是严明工作制度形成机制促进融合。“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算是老生常谈了,但必须落到实处。第一点,业务工作部门要向党支部报备当前的中心工作是什么、有什么阶段性任务和目标要求,党支部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找准党建工作的发力点,考虑如何发挥支部的作用和党员的作用,通过中心工作推动党建工作。第二点,党支部要每月向业务工作部门通报党建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和安排,业务工作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党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和榜样示范作用。第三点,实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分项考核,把党建工作考核成绩作为业务工作考核成绩的考评系数,努力放大党建工作的乘数效应,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杆,把党建工作压紧压实成为一项不得不做、必须做好的工作。

第4篇: 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洗钱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贪污、盗窃、以及偷税漏税等黑钱以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发展,金融秩序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洗钱总是与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恐怖组织活动相结合,犯罪组织通过洗钱聚集了大量的财富,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反洗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打击腐败等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必须将反洗钱工作放在重点位置,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的几个思考

     在商业银行落实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的时候,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完善。

     1.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的联动性不足

     目前,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和理念逐步被金融机构所接受和实施,但随之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展现出来。过多的规定和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的反洗工作太过依赖商业银行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的联动性不足,造成了工作上的重复和信息不对等,造成时间上的延误,延误了反洗钱工作的进行。

     政府工商部门负责企业和商户的注册以及管理工作,那就应该对企业的真实性负责。这个真实性并不仅仅代表着企业注册时候的真实性,也包括着企业后续存续的真实性。企业的经营必然涉及账户的问题,金融机构必然对账户的真实性负责。但政府机构不能把这部分工作完全依赖商业银行来做。商业银行来做这部分工作肯定存在一定的死角和缺陷。同时,进行账户年检工作每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都是一件复杂而繁琐的事情。但其实若政府机构和商业银行能够联动合作的,这部分工作会大大减轻,商业银行就会空余出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去进行其他的反洗钱工作。像企业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企业是否注销、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这些信息其实已经在互联网上公开,若政府工商部门直联商业银行系统,对于不符合制度的账户,在政府机构修改企业相关信息后,商业银行系统能够第一时间自动处理。那么一些“可疑洗钱”公司的资金在被发现后会第一时间被冻结。这样不仅仅是对反洗钱工作有利,同样也会督促企业在第一时间去规范相关信息,对于工商部门的工作的开展也是极为有利的。

     2.互联网金融形势下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更为严峻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工具、平台进行洗钱工作。互联网交易具备的便利性、隐匿性反而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从事网络洗钱犯罪的助手。因此,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也相应地呈现出由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金融支付工具转移的态势。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互联网交易的隐匿性、便利性来从事网络洗钱犯罪活动。网上的非面对面交易日渐取代柜面交易、ATM交易,电子支付、网络支付在给人们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却也日益成为不法分子青睐的洗钱支付工具。

     互联网交易的最终端还是商业银行,但由于互联网交易的产业碎片化,造成商业银行无法获取资金的完整流程。例如在支付流程上,一笔交易需要发卡机构、互联网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收单机构、持卡人、商户等,通过环环相扣来协作完成。但这时,同一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往往被分散或者分割保存在不同机构中,一家机构的信息往往只涵盖交易的一个小小环节。因此,商业银行很难通过对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链条的综合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异常交易和洗钱风险。但要打破这个信息沟通壁垒,目前来说显得不太实际。因此,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在互联网金融这块收效甚微。

     3、商业银行应该有重点的开展反洗钱账户管理工作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且以前对账户开立并未进行限制,造成银行账户基数巨大。全面监控所有账户所花费的人力、物力颇大也收效一般。往往一些不法分子在进行洗钱活动中,常常以冒名、假名,收购、欺骗开立等方式获取银行账户。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关注新开账户以及新解除交易限制的账户未来一段时间的交易情况。

     4.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应该更具主观能动性

     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将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经办的超过规定金额或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交易报告分为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类。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最根本信息来源,因此交易报告的质量高低决定了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的判断与效率。同时交易报告制度也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保障。通过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记录保存制度的配合,成为预防金融机构被不法客户用作洗钱渠道的主要措施。交易是否可疑,只有在执行了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之后才能给出判断。没有经过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而提出的可疑交易,只能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断,无情报价值可言。因此,客户身份识别是可疑交易的基础。因此在遇到以下情况就应该开展报告可疑交易。一是在确认和验证客户身份存在困难时,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二是在确认和验证客户身份时,发现客户身份存在异常的,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三是在对交易监测过程中,发现交易不符合基层银行对该客户身份及风险状况的判断时,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商业银行应将可疑交易监测贯穿于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强化银行网点的自主识别能力,通过合理有效的操作流程,对系统筛选的数据必须结合客户身份背景进行综合分析,加大可疑交易人工判断分析力度,逐步将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由以客观标准为主转变为以主观标准为主,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从而改变仅根据数据分析系统提示需反馈可疑交易的模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和数量,更好的进行反洗钱工作。

  参考文献:

  【1】杨晓英,《浅谈基层银行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

  【2】林宏山等,《互联网金融下的反洗钱工作浅析》

第5篇: 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建设不仅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而且是三大法宝的核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已将党的建设提到了从未有过的新的高度。在当今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使各项业务在党建工作统领下高效运行、快速发展,是值得各级机关党务干部认真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正确认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辩证关系

  1、机关党建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经济突飞猛进、中华民族日益振兴,事业的强盛离不开党建工作的统领。有的同志片面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党员学学文件、传达一下上级会议精神、发展几个党员,其实这仅仅是党建工作的一小部分。原文通读中央和地方各项文件、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是必要的,但更要领会文件及领导讲话中的内涵及其对各项工作的指导作用。实践证明,党的建设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机关党组织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保证部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机关党建是保持机关各项职能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内容,抓好机关党建才能有效引领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2、业务工作丰富机关党建的内容

  机关是党建工作的重要领域,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党建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如果离开了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机关党建就会脱离实际,形成“两张皮”,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也不具有长远的生命力。在安排各项业务工作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工作本身的合理性、风险性及对社会层面的影响,还要考虑到某项工作的安排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推进和完成业务工作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损害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现象,在计划和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注重融入党建因素,将业务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党建各项制度约束业务工作规范进行、健康开展,不能孤立地就业务抓工作,以确保每项业务工作在党建宏观指导下取得应有的成效。

  3、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密不可分

  党的建设所包含的内容很多,涉及面也很广,遍布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领域。机关党建为业务工作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业务工作又丰富和补充了机关党建的形式和内容,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密不可分。一方面,机关业务工作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依靠机关党的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机关党建将会为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健康运行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机关党建需要相关业务工作支撑,丰富内容,增添活力,离开业务工作的融入,机关党建就显得单调、乏味,缺乏吸引力。两者融为一体,有血有肉,在业务工作中强化党的建设,在党建活动中渗透相关业务,开展的工作才会丰富多彩、鲜活生动,各项活动才能增强凝聚力、影响力。

  二、积极探索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途径

  1、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充分认识抓好机关党建对业务工作的带动作用,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发挥党务工作和业务骨干分子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寻找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契合点,梳理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党建加以指导和强化的环节,思考党建活动中如何融入业务工作以丰富机关党建内涵,谋化业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如何发挥机关党建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促进党务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

  2、寻找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共同点

  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的方向和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更好更快地推动国家的强盛、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富裕。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方面,要认识到人是干事创业的主体,离开党的建设与指引,人就会失去信仰,盲目追求物质利益,极易误入歧途。机关党建又对人才的培养、公务员队伍的打造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在业务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加强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贡献力量的思想,而且要创造条件,提供机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党员干部业务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在具体业务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工作的效率、质量等,也要注意将勤政廉洁、服务态度、团队精神等教育贯穿始终。在为基层、为社会服务方面,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和普及业务知识、办理程序等,增强党员干部同基层群众间的感情,同时促进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

  3、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宝贵经验

  在探索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很多,他们通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我们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与先进地区和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互通有无、相互学习等形式,借鉴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密切联系的成功做法,取长补短、完善自身,共同探讨党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相融合的新路径、新方法,分享活动开展取得的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扎实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

  1、抓好学习,提升党员干部业务水平

  一方面注重加强党建理论学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中央和地方各项文件,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各项工作中处处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持政治本色,注重自身修养,在思想品德、作风建设、个人修养等方面成为众人学习的榜样。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业务工作讲座、开展业务知识竞赛、举办干部大讲堂、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让每个党员干部在学习中牢记党的宗旨,坚定政治信念,净化心灵、完善自我,并在业务上争做单位和行业的骨干,成为又红又专的先进分子。

  2、完善制度,促进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各项制度的约束,一套良好的规章制度往往对一个单位乃至一个行业的业务工作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而许多工作制度又是机关党建不可或缺的内容。不管是共性的党建工作制度还是具体业务工作中的条例、准则等,都是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保障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党建制度健全与否、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这个单位或部门业务工作的好坏,制度越健全、越完善,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就越强,各项业务工作就越规范,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均起到了有效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3、加强联系,发挥党员骨干带头作用

  每个单位、每个团体都会出现一定数量的活跃分子,他们在各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思想认识、言行举止往往会起到领头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单位、团体乃至行业的风气、氛围,对这部分同志要加强教育,注重引导,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别是其中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党员骨干分子,要常联系、勤沟通,既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建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又要注重发挥他们在业务工作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在党建活动中展现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在业务工作中不忘服务宗旨,以党的理想信念为指导,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传承好作风、弘扬正能量,促进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4、认真践行,开展业务党建互融活动

  科技创新与服务是科技部门的重点业务工作,随着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日益重视,科技创新与服务被提到了从未有过的战略高度,在这种情况下,越发需要在做好科技创新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近两年,我们在强化机关党建与科技创新工作的融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更新知识,提升党建科技业务理论水平。除了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政治学习任务外,近两年,我们先后在上海交大、兰州大学、东南大学等知名高校举办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组织全市科技系统部分党员、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内容涉及党建理论、科技业务、综合文字能力提升等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省科技厅党建、业务视频培训会议;邀请省统计局、税务局、科技情报所等部门及市信息管理部门的领导、专家进行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赴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地学习先进理念、吸纳最新科技知识。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科技创新工作规范运行。先后制定出台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书记和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组定期议党建、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党建类制度;修订、印发了淮安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等业务类规则;制定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制度执行力八条意见等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措施,提倡马上就办、急事即办理念,通过落实党建和业务各项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

  三是走访调研,密切联系基层企业工作实际。近几年来,我们每年都会安排几次企业、基层调研活动,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同时,对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职工思想动态、地方科技部门服务情况等一并开展调研,力求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还通过组建科技政策辅导队、分组开展“三进三帮”活动等形式,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到相关县区特别是承担科技项目的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活动,了解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需要科技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重点难题等,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针对性,既促进了业务工作的开展,又增强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

  四是创设平台,展示提升创新服务工作能力。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每个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走上讲台,为全局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宣讲。主要讲授本处室业务工作内容及对科技业务知识的理解,特别是一些新的工作思路等。结合贯彻省科技创新“40条”、市聚力创新“20条”等政策落实,举办企业创新发展专题报告会、政策咨询暨产学研对接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座谈会等,开展市“158工程”和骨干企业培育服务月、“三进三帮”、“101%”流动红旗优质服务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对科技型企业开展对接服务,在活动中锤炼自我,展示才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五是开展教育,筑牢勤廉拒腐思想道德防线。除每年按时组织党员干部赴“德园”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完成上级纪检部门部置的任务外,我们通过开展个性化活动提升廉政教育效果。近两年,我们在组织党员干部赴总理纪念馆、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车桥战役纪念馆等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赴市看守所、淮安府署等地接受廉政教育,集中收看省科技厅党风廉政视频会议,请清浦江检察院领导来局进行科技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并利用身边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修订、印发了《淮安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等,将经费管理与使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六是注重考评,形成党建业务融合长效机制。多年来,我们始终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利用党组学习会、每月办公例会、每季度工作汇报会、支部大会等机会督查党建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过程中,在考察其业务工作能力和实绩的同时,将理想信念、个人品德、综合素质等作为选贤荐能的首要条件,年终推荐评选先进处室、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一并评选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一同进行表彰、鼓励,有效促进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相互融合、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