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虚假诉讼案件整改报告

更新时间:2021-07-28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实用范文】

  

   “人无信不立”,打官司亦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或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院虚假诉讼案件整改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虚假诉讼案件整改报告

  虚假诉讼是民事诉讼领域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为己任,严肃惩治虚假诉讼,着力创新工作模式,取得较好成效。该项工作多次受到上级领导批示,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转发;2017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防范查处虚假诉讼项目获2017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创新奖”和市“法治创新实践项目”一等奖;近期,项目又相继入选依法治市办“扬州法治文化优秀案例”和依法治省办“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评选复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纠正司法不公问题

  1.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违法行为人互相串通、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与此同时,虚假诉讼问题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对虚假诉讼的规制条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最高检也提出对虚假诉讼进行“常态化监督”的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部署,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充分认识虚假诉讼的危害性,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2.部署专项监督行动。自2013年起,市检察院每年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重拳出击、集中发力,形成对虚假诉讼严惩态势。为有效开辟案源,两级检察院积极受理群众控告举报、审查案中案;并主动走出去搜集线索,在辖区内的主要法律服务机构普遍设立“民行检察联络点”,聘请“联络员”,延伸发现虚假诉讼的触角;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信访部门、政法委、法院等联系,获取高质量案源线索。近年来,检察机关接受的群众举报以及各方面移送线索不断增多,线索成案率较高,为虚假诉讼精确监督提供了案源基础,也逐渐形成“举报虚假诉讼找检察院”的良好监督氛围。

  3.不断扩大办案规模。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虚假诉讼线索130件;其中,立案查处后对通过虚假诉讼骗取的生效判决、调解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93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已审结案件全部改判;在法院审判环节及时发现、纠正虚假诉讼14件;监督的虚假诉讼涉案金额约3.26亿元。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9人,已获有罪判决9人,法院已作出司法制裁3人,有效彰显了检察机关监督力度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形成对虚假诉讼的有力震慑。2016年,扬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因工作成效突出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市有两名民行干警被表彰为“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18年《法制日报》、最高检官微等以《扬州检察做强做实民行监督》进行长篇报道。

  二、提升办案质效,有力彰显检察监督效果

  1.在查处大案要案上显质效。坚持精准监督,对虚假诉讼大要案精心组织、有力查处,彰显办案效果。2016年,根据案外人举报办理的扬州市广济医院虚假诉讼系列案,涉及债务纠纷约2亿元,其中伪造债权债务6000万余元、骗取市中级法院调解书4份。市检察院根据查清的事实,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并同步发出“中止执行”检察建议,4份调解书经法院再审后被撤销,提出的4份执行检察建议也全部被法院采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对该案批示“很好!扬州市院民行案件监督有力。”该案还获评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2017年根据最高检交办线索,办理了李某某与江都区某公司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该案涉案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该案关键证人均长期居住国外,案情复杂、调查难度大,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提出抗诉,法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取得较好监督效果,最高检、省检察院均对该案办理予以肯定。

  2.在强化对“人”监督上显质效。坚持查处虚假诉讼既对“事”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又对“人”监督形成有力震慑。2017年办理的顾长源系列虚假诉讼案,移送刑事立案8人,均被做出有罪判决。该案获得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2015年在办理扬州某机电公司虚假诉讼案中,还深挖查办了某区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马某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系全省首例被查处的法院执行局长职务犯罪案。在办理姜某与王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中,深挖出法律工作者于某和某区法院法官陈某涉嫌犯罪线索,于某最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职、依法监督,也让虚假诉讼查处更有威慑力和警示作用。

  3.在化解涉法矛盾纠纷上显质效。虚假诉讼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极易引发涉法信访和越级访,近年来该类违法行为多发,成为产生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可忽视因素。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政法委、信访局等信访转办件,查处多起虚假诉讼,从源头上促进了息诉罢访。2015年市委政法委转办的扬州某机电公司虚假诉讼案,有效化解了集体访,获市委政法委领导高度肯定;广济医院虚假诉讼案、顾长源虚假诉讼案等诸多案外合法债权人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2017年,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孔令俊、市政协主席朱民阳先后对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成效予以批示肯定。

  三、创新监督模式,积极打造扬州特色品牌

  近几年来,扬州市检察院坚持高点定位,以打造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虚假诉讼监督品牌为目标,探索出一套具有扬州特色的“政法委领导、检察院主导、突出民刑协作、注重源头防范”的虚假诉讼监督新模式。

  1.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政法联合惩防机制。2017年5月,市检察院起草《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意见》,并推动市委政法委、公、检、法、司会签,填补了党委统一领导这项工作的空白,系全国首创。该机制经新闻发布会发布后,得到社会各方关注,《新华日报》《法制日报》等予以报道。《意见》明确各政法部门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中的各自职责以及相互配合的责任。今年3月,江都区检察院发现江都区法院正在审理中的14件追索劳动报酬案涉嫌虚假诉讼,经初步调查了解后,在法院即将出具14份调解书前及时发出《告知函》制止。后法院对该14件案件分别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江都区法院对涉案公司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罚款5万元,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1人。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扬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孔令俊均对该案批示,认为检察机关“有效避免了一批虚假诉讼,切实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效果”。

  2.探索构建“民事检察与刑事侦查”双向协作。虚假诉讼民、刑法律问题交织,取证难、查处难是公认的办案难题。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在实践中探索出“民事检察与刑事侦查”双向协作机制,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对线索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检察机关可向公安机关调取涉案人员户籍资料、车辆信息、住宿登记等信息;检察机关可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配合询问虚假诉讼涉案人员等重点环节。2017,市检察院指导广陵、邗江、开发区等基层院与同级公安机关探索建立相应协查机制。在实践的基础上,2018年5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虚假诉讼查处中民事检察与刑事侦查协作配合的意见》,在全市范围正式确立推广该项机制,有效破解实践难题。近日,省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简报》全文刊发推广。

  3.着力强化社会宣传防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强化政法联合和严肃查处的同时,注重加强社会面的法治宣传引导,强化群众自觉守法和预防犯罪的意识。2017年,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民行检察职能宣传创意大赛”,共拍摄《“飞走”的房子》《“借条”》等虚假诉讼监督主题微电影、微动漫、宣传片9部,运用办理的真实案例、生动形式,强化了社会对虚假诉讼特征、危害和查处的认识。高邮市检察院拍摄的《陪》,荣获“第六届中国国际公益微电影奖”;江都区检察院拍摄的《森林守护者——狮子检察官》近期荣获了“第三届平安江苏微动漫比赛”二等奖。除此之外,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基层、参与政法委“法治广场”、走进电台电视台、检察新媒体等多途径、日常化的方式,面向群众,不间断强化虚假诉讼防范的宣传。

  四、严格依法监督,努力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办案“金钥匙”。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针对虚假诉讼监督没有统一办案流程的情况,2017年10月,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试行)》,为虚假诉讼监督设置了全流程的规范化指导。《指引》深入总结办案实践,明确“主导、协作、系统、规范、保密、克难”的办案指导思想和纪律原则,将具体监督程序分设为“线索收集”“线索核查”“案件受理”“调查核实”“案件处理”五个环节,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专门编发“编者按”予以肯定并全文转发;《检察日报》以《办案指引成虚假诉讼监督“金钥匙”》为题进行报道;近两年,四川、山西、广东、安徽、西藏等省内外多家检察机关前来考察学习扬州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市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也多次受邀为省内外民行业务培训班讲授《虚假诉讼监督实务》课程。

  2.实行上下一体化办案。针对基层检察院民行人员少、办案力量弱的情况,市检察院创新内部机制,实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市院交办、两级院共同办理”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方式。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每起虚假诉讼案,市院均派员现场指导、协助突破,坚定基层办案信心,提高成案率。如市院联手广陵区院成功查处广济医院虚假诉讼案,指导开发区院成功查处顾长源系列虚假诉讼案等,均有效扩大战果,办出了精品案件。上下一体化机制有效发挥市院统筹把关作用,确保了两级院整体办案规模稳定,基层院的办案能力也在实战化的“传帮带”中不断提升。

  3.锻造专业化监督队伍。持续开展民行基础素能提升年活动,锻造虚假诉讼监督基本功。特别针对虚假诉讼监督的办案难点,安排实战经验丰富的骨干专题研究“虚假诉讼办案中的说服策略”“虚假诉讼监督实务中的若干问题探讨”,形成研究成果并参与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评选,在两级检察机关组建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小组。2016年以来,全市民行检察条线10人被评定为“全省检察岗位能手”,6人被评定为“全省检察专门人才”,1人被聘为“中共扬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有担当、作风良、专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确保监督高质量、队伍清正廉洁。

  近年来,虽然全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力度要加大,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线索查处的及时性不够,对一些领域的虚假诉讼研究不深,影响了办案效果和群众评价;二是防范查处的效果需提升,缺少对已查处案件的分析研判,“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运用办案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的工作开展得不多;三是能力上存在短板,有的基层院监督力量较弱、监督能力不足、监督协作不畅,对疑难复杂案件难以有效查处和攻克。

  当前,虚假诉讼仍然多发,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发现短板、弥补不足,担当作为、锐意进取,不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以实际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持续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以推进常态化监督为目标,以打造扬州特色品牌为引领,持续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不动摇。进一步统一两级检察机关的思想和行动,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主业、解决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体现司法为民成效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采取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通过监督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平安扬州、法治扬州建设。

  二是有序扩大监督规模和效果。强化虚假诉讼线索管理和研判,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查处反馈。增强监督主动性,加强对某一领域虚假诉讼情况的研判,适时开展专项办案,扩大监督规模,提升监督精准度。坚持量、质、效并举,强化精品案件意识,善于发现和办理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注重对“人”的监督,充分运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警示宣传等工作,提升监督影响力。

  三是积极完善监督手段和方式。完善虚假诉讼监督调查核实手段,针对调查难、取证难问题,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促进实现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办案难题。依托检察技术力量,加强鉴定等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积极适应大数据、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探索建设虚假诉讼监督信息化平台,实现对线索、案件情况的自动化比对和研判。

  四是不断增强监督办案力量。树立新形势下做强做实民行检察监督意识,加强两级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视,加大对民行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员配备、人才培养等。充分发挥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大力开展实战化培训,普遍提升民行检察人员调查取证、办案谋略、询问突破等虚假诉讼监督技能,补足能力短板,建设一支专业化监督队伍。

  五是深化落实虚假诉讼监督各项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市委政法委等五部门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在查处工作中的沟通。更加注重防范,力争在事前监督上增强敏锐性、开辟新举措,不断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内涵。

  法院虚假诉讼案件整改报告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法院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沽源法院多措并举确保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迅速召开由全体员额法官参加的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制定了《沽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以及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重难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虚假诉讼案件的甄别、防范和源头治理机制,对2013年至今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进行彻底的“回头看”,尤其针对可能涉及“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细致排查,以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拳出击净化法治环境。

  二是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的现实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审执工作的重点,坚持审执、排查两不误,着眼于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全面掌握关键领域和环节,以高度责任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

  三是准确把握专项整治活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排查、甄别、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环节,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建由资深员额法官带队的评查小组,案件承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填写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案件排查情况统计表,对已结案件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涉及虚假陈述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处。经查属于法律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力争从源头上铲除虚假诉讼的滋生土壤。对涉案律师在依法予以处理的同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四是大力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庭室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立案、审判、执行、监察、政工等部门协调联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一案双查”,进一步强化问责力度。

  法院虚假诉讼案件整改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汇报20##年以来我院开展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加强,当事人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想利用打“假官司”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即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这就是“虚假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而且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和司法机关权威。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对虚假诉讼的打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增设虚假诉讼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对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除了发挥刑事职能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可以通过民事检察职能依法对涉及的民事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等予以监督。我院高度重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连续多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在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一、我院虚假诉讼监督总体情况

  (一)数据分析

  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31件,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提出一般检察建议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8件12人,追究刑事责任3件6人,涉案金额共计4035.9万元。在已查办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的案件22件,占比73.3%。

  (二)主要类型

  1

  .双方通谋逃避债务履行。

  主要表现为原、被告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合同、借条等方式,捏造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或减少对外债务清偿责任的目的。

  2.双方串通谋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为原、被告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裁判,使他人无故承担债务、少分共同财产,以获取非法利益。该类虚假诉讼多发生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等领域。

  3.单方实施谋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特点

  1.发生领域集中。依法监督的虚假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为财产性纠纷,其中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成为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占比达90%,此外,劳务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也时有发生。集中在这些领域的主要原因是成诉的证据要求低,证据链更加容易形成,在证据形式上更容易虚构而不易被察觉。

  2.以虚假调解为主。利用调解制度本身强烈的自愿性和处分性,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掩盖虚假诉讼的事实和目的。而在少数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缺席判决占90%以上。

  3.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善于利用民事诉讼制度上的天然因素,如法官自由裁量权、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等,隐瞒虚假的诉讼意图、伪造的证据,如果没有第三人利益受损而举报,很难发案。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线索发现,开辟案源渠道。线索发现是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关键环节,我院多措并举,积极破解案源匮乏的瓶颈,将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推向纵深。一是以深挖类案为发力点。紧盯民间借贷这一虚假诉讼高发领域,运用类案思维主动开展虚假诉讼案件的挖掘,通过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执行平台查询等方式将可疑线索与已审结民事案件进行信息碰撞,以点带面发现了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窝案、串案”。二是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主抓手。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院扫黑办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的双向移送、双向反馈机制。通过对近5年以来“套路贷”刑事案件及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钟楼地区的所有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逐案排查,获取各类案件明细信息500余条,从中排查线索30余件。经依法监督,向法院发出4份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提请抗诉2件得到市院支持,10名当事人被依法提起公诉。三是以控告申诉为突破口。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民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入社区、街道、乡镇、企业,大力宣传民行检察职能和虚假诉讼的危害性,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度。2017年以来,共从控告材料中发现8件虚假诉讼线索,经审查对4件案件作出监督决定,获得法院改判,为受害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95万元。

  (二)强化调查取证,破解查证难题。

  一是挖掘自身潜力,用好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是办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重要手段,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一般在诉讼前即建立攻守同盟,因此大量客观性基础证据的收集,是突破当事人心理防线、获得真实有效言词证据的重要前提。我院坚持用足用好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综合运用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咨询专家意见、委托技术鉴定、查询银行交易记录等方式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扎实。如在办理马国平与郑时贤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围绕600万元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到银行调取了近千页的个人账户资料,发现双方当事人借款的情形存在明显矛盾,不合常理,为后期案件进一步突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内部配合,发挥刑民一体优势。坚持刑事追诉与民事诉讼监督并行,既强化民事检察部门的主导作用,又强化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如在发现刑事部门办理的以徐彩军为首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后,及时介入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及时固定了徐彩军等人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以赚取高额利息,在已经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况下、仍以债务人未归还利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实。三是注重外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借助公安机关及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力量,整合司法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对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的,民事检察部门及时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沟通,由公安机关与民事检察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取证。建立“一案一议”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对基本事实、案件定性及证据要点等方面提出建议。建立引导侦查、协助调查、证据转化等调查机制,将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转化为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新的证据”运用,有效节省人力物力。如在办理包宸澄与郭建青、常州科豪建设工程公司系列虚假调解案件中,由于涉案当事人均已取保候审,我院及时委托办案派出所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一次性成功突破3人供述,固定了虚假诉讼证据,共提请抗诉3件,获得市院支持。

  (三)构筑惩防体系,突出监督效应。一是构建多元监督体系。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检察监督多种手段,打好组合拳,实现“办理一案、多点开花”的局面。对涉及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涉及到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秩序中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建议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处罚;对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加强跟踪,以提升监督质效。如我院办理的

  谢听金、谢晶伟等骗取调解书系列虚假诉讼案

  ,3名造假者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针对2起民事案件,我院分别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不当执行行为发出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再如办理的王凤标与常州市中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发现原告中侨公司在诉讼中隐瞒关键事实和证据,遂向钟楼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作出再审改判,并对原告处以罚款5万元,该案的再审检察建议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二是构建诉中防治体系。为有效防范虚假诉讼的发生,从源头上震慑虚假诉讼不法分子,与钟楼区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预防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信息互换平台、联合调查平台,成立联合小组,实现了防范虚假诉讼案件由事后处理向事前矫正发展。如徐妍与邱炫皓、徐婧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向我院通报了该情况,我院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查明的虚假诉讼事实建议法院中止案件审理,同时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涉案4名被告人均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较大影响。三是构建司法诚信体系。加强预防虚假诉讼的普法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人民群众普及诚信诉讼的法治理念。定期编发宣传手册、开展典型案例巡回宣讲,并通过作客电台、电视台、拍摄微电影、网络直播等方式进行全媒体宣传。如我院在微信端发送的打击虚假诉讼宣传内容点击量累计超过3000余次。走进常州电视台的《新闻夜班车》直播间举案说法,节目视频在全市地铁、公交循环播放。以谢听金系列虚假诉讼案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债》被各大媒体转发,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钟楼区院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难”“查处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监督手段有限、监督刚性不足、监督能力仍较为薄弱;公检法协作配合不强,尤其公安机关对移送的虚假诉讼线索查办时间长、侦查效率不高、线索流失还存在较多问题。如2017年以来,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的8件虚假诉讼线索,立案的仅有4件,立案侦查的案件办案时长均超过半年以上,这些都不同程度制约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钟楼区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题审议为契机,深入贯彻审议意见,勇于担当、锐意进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强化监督办案,以实际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破解发现难、调查难问题。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意见的质效。强化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质效,通过精准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办理一批精品案件,督促法院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追究涉案违法行为人和司法人员的违法责任,修复司法公信力。延伸办案效果,通过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来引领司法理念和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诚信和道德体系建设。与此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多发性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是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建议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单位通过会签文件、联合座谈、信息共享等方式,畅通虚假诉讼发现途径,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制度,实现程序无缝对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同时就联网查询、案件协查、监督惩戒、标准认定等方面努力形成协作配合机制和指导意见,构建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虚假诉讼线索信息化发现平台。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线索的发现能力,推动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探索开发智慧民事检察系统软件,通过基本检索、组合检索、自定义检索和工具筛选等运行方式,对海量民事裁判文书进行要素化处理。通过大数据分析,打造以信息化为引领的虚假诉讼新模式,初步实现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转型升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钟楼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大人及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做深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司法公正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