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1-07-30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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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意农业学以美学经济理论、总部经济理论、战略资本理论、附加值文化理论、消费教育理论为理论基础,以附加值文化为理论核心,瞄准世界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前沿,着力构建创意农业理论创新体系,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创新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创新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宜春经开区科技分局、财政局,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人才下沉,全面提升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更好地助力宜春“生态+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围绕我市富硒、油茶、水稻、中药材等农业主导产业和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农业特色产业,搭建一个集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各类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紧密合作、协同攻关的创新平台,成立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根据联盟经营主体的现实短板或发展需求,精准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深入生产一线,及时发现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技术帮扶和指导,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有效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和规模效益。

  二、创建模式构建“1+1+N”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融合模式,第一个“1”即牵头主体(“盟主”),可以是村委会或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第二个“1”即首席专家,主要是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团);“N”即若干纵向上中下游关联经营主体或横向同类关联经营主体(“盟员”),以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技术集成示范、技术推广服务等统筹衔接,逐步将创新联盟建设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中心、科研成果转化的示范基地和科技助力扶贫的样板工程。

  三、创建内容1.有工作制度。按照“1+1+N”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融合模式,制定一套完善的创新联盟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盟主”、科技特派员和“盟员”的有效联合衔接,为创新联盟争取和实施项目、人才引进、企业联合、信息互通及平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2.有科技投入。创新联盟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持续开展科研活动,有一定的研发费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政府投入,吸引社会资金,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运用信贷、担保、抵押等方式,破解融资问题。3.有示范基地。服务设施先进齐备,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积极组建专业技术平台,形成不小于200亩面积的示范基地,可提供咨询、培训、信息和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原则上以一个主打型农产品为主。4.有科研活动。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培训、成果合作等活动,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人员500人次以上,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至少示范推广1项新技术。5.有创新产出。有1年以上的运营期,创新联盟主导产品能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益,且成长性好,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有一定市场份额。

  四、组建程序1.确定成员。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立足当地农业产业,根据“主导产品一盟一个,优势产业一县一个、特色产业全市一个”的原则,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进行申报,确定“盟主”、“盟员”和对科技特派员技术需求,填报《宜春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申报书》。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全市农业产业特色,结合服务我市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信息,经沟通后,明确派驻创新联盟科技特派员名单,正式组建认定市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每年全市认定20个左右创新联盟。2.签订协议。经认定的创新联盟、派驻的科技特派员与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宜春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三方协议书》,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职责。3.备案授牌。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创新联盟建立台账,冠以“宜春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授牌。

  五、组织管理1.动态管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创新联盟、科技特派员要按照《三方协议》规定的内容,切实履职尽责,市科技局将进行经常性的督导,实行半年一小结,年度一考核一报告,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并实行备案管理。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三方协议》规定内容的创新联盟,市科技局对其摘牌;对不履责的科技特派员经协商解除协议,重新选择派驻;对各县市区科技局履行管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市县联动。实行市科技局主导、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市科技局要从宏观政策和顶层设计上进行统筹指引,做好科技人才与农业产业零距离对接的保媒人;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见人见事,做好科技人才与农业产业零距离对接的参与者。3.政策扶持。经认定组建的创新联盟先行组织规划实施,给予2万元创建经费(含科技特派员1万元工作经费),对创新成效好、示范带动效益强的创新联盟,一年后给予该联盟5-10万元后补助经费,以上经费从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后补助经费中列支。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创新联盟开展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对其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给予重点优先立项支持。对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省“一村一品”项目优先推荐上报。六、相关要求1.择优推荐上报。各地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2.需提供的材料。《宜春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需提供的材料均用WORD文档编写、A4纸打印成册,向市科技局提交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3.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4.受理部门。

  本方案具体由市科技局农社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席娟华王臻电话:0795-3223801

  附件:宜春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申报书宜春市科学技术局宜春市财政局2020年5月6日宜春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申报书

  联盟名称(全称)主导产品牵头主体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所需特派员数量所需特派员专业联盟创建条件(主要包括:牵头主体基本情况、成员合作方向等内容):创新目标(主要包括工作制度、科技投入、示范基地、科研活动、创新产出等内容):联盟组建对推动产业创新的作用:

  承担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

  主管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盖章)年月日

  创新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工作方案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大学,各省级农业科学院: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深度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配置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撑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联盟建设,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确保联盟围绕农业节本增效、质量安全、生态环保需求高质量发展和规范化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联盟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乡村振兴离不开科技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农业科技创新瞄准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和工作创新。推进联盟建设,有利于把握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通过高效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面向乡村振兴主战场,聚焦乡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需求,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人才强的通道,加速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决策支撑。

  (二)推进联盟建设是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探索

  联盟是在现有科技管理体制下,探索农业科技协同攻关的重大机制创新。大力推进联盟建设,有利于打破各专业、学科、区域和单位界限,形成科学合理的协同创新布局,培育多元创新主体,构建一流的学科和团队,建成有利于调动各主体积极性的共建共享共赢平台,最大限度激发涉农企业以及中央、省、地市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创新创业热情,加快解决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农业重大科技和产业问题。

  (三)推进联盟建设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效途径

  联盟通过创新任务牵引、资源共享、实体运维、市场驱动等机制,打通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通道,补上科技成果集成孵化、转移转化的短板,有利于加快解决科技与产业“两张皮”、创新链与产业链价值链脱节等问题,促进科技、产业、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深度融合,助力构建与农业科研特点和规律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相衔接、与建设农业科技强国目标相匹配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重大需求和现代农业产业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农业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坚持把联盟建设作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激活各类创新要素,构建高效创新机制,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形成协同创新合力,加快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有力带动全国农业科技整体跃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产研深度融合,市场导向驱动。以产业问题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链布局联盟创新链,以联盟实体化、一体化等方式集聚科研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力量,形成全产业链、全要素、全过程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的格局,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质量效益并重,主攻目标聚焦。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围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现实需求,聚焦专业性、产业性、区域性重大关键问题,为产业或区域发展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着力提升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

  ——协同创新发展,多方齐力参与。充分发挥企业在联盟主攻目标、组织实施、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各环节的主导作用,充分依托科研院校源头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和人才智力支撑,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成果推广应用,形成各方面支持、多学科协同、全链条联合的产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加强引导激励,促进内生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专项投入的撬动效应和社会金融资本的拉动作用,在联盟内部积极推动落实放活机构、放活成果、放活人才等激励政策,引导科技人员在院校与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兼职兼薪,促进最新研发成果在联盟内部快速转移、优先转化,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机制,打造有利于联盟健康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方式绿色、各类要素集聚、机制创新鲜明、示范带动有力的联盟,基本形成层级分明、布局合理、梯次推进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力争联盟建设覆盖农业领域的各个专业、产业以及全国各生态区域,形成创新效率明显提升、产业带动效果显著、区域问题有效解决、协同机制运行高效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发展格局。

  ——农业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实现农业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带动相应产业集群的质量效益竞争力显著增强。

  ——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等区域农业重大问题的科技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体系,并在不同农业生态区域、不同优势农产品生产区示范和推广,有效解决区域性重大产业科技问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效率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农业科技文献和农业基础性科学数据等农业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资源和农业微生物资源等农业生物资源要素共享效率,全面实现联盟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单元及试验示范基地的共用共享。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助力实现产业质量效益提升

  集成熟化一批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的重大关键技术,瞄准优质农产品、绿色投入品、智能农机装备与智慧生产、现代渔业等领域,开展提质增效技术研发与应用,形成一系列技术、产品、标准和品牌,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联盟,助力提升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

  (二)聚焦绿色发展难题,实现区域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面向东北平原区、华北黄淮麦区、长江流域稻区、西北旱作区、华南热区及西南喀斯特区等不同生态区域的农业发展需求和生产问题,着力创建不同区域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加快构建区域重大问题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并进行定点示范与推广应用,实现区域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平台,提升农业种质、信息、大数据等科技资源全国“一盘棋”的共建共享效率。鼓励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吸引科研院校优势团队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打造新型研发机构或实体化联合体。围绕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瓶颈制约和共性难题,充分发挥联盟学科交叉、成果集成、人才集中的优势,提供“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四、联盟的建设与管理

  (一)联盟分类

  联盟实行分类建设与管理制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包括专业性联盟、产业性联盟和区域性联盟。

  专业性联盟是指围绕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的创新联盟。产业性联盟是指解决重大产业发展问题、实现产业链上中下游紧密衔接的创新联盟。区域性联盟是指通过协同解决区域重大关键问题,促进区域农业农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联盟,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开展协同攻关而成立的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

  (二)联盟创建

  除政府部门外,凡承认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章程,认可联盟定位、职责及义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均可提出创建联盟的申请。

  1.建设条件

  (1)专业性联盟一般由中央或地方科研单位、涉农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应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或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或在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方面具有深厚积累。

  (2)产业性联盟一般由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央或地方科研单位、涉农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在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条件平台及发明专利等方面,在全国具有显著优势,或在本产业领域具有领先的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品牌影响力或国际竞争力。

  (3)区域性联盟一般由中央或地方科研单位、涉农高校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应在我国主要农业生态或生产区域重大问题研究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省级联盟以省级农业(农牧、农林)科学院、涉农高校牵头组建,重点解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科技问题。

  2.建设申请

  (1)各拟组建联盟牵头单位严格对照建盟条件,向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盟办”)提交联盟创建申请,通过联盟办形式审查后提交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秘书处审核。

  (2)通过审核的联盟与联盟办签订联盟创建协议后开展试运行。创建协议应有明确的创新任务、创新目标、创新团队、创新资金和考核机制,并提出核心任务评估指标。创建协议及相关材料须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备案。

  (3)各联盟要建立有效的决策、咨询与执行机制,明确其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试运行期间的联盟,可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名称和标识开展相关活动,但须严格遵守创建协议相关条款。

  (三)联盟管理

  联盟办按照创建协议,对各联盟的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1.联盟评估

  (1)联盟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联盟章程和创建协议等,对各联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2)试运行联盟组建两年内须参加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认定、整改和退出三类,并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理事会审议。无故不参加评估的联盟将视为自动退出。

  (3)通过评估的联盟,由农业农村部发文予以认定,并纳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序列正式运行,可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名称和标识开展相关活动。认定联盟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每年底须向联盟办提交建设运行进展报告。

  (4)经评估退出的联盟,不得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名称和标识。

  (5)经评估需整改的联盟,一年后须参加下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认定或退出。

  2.联盟机制

  (1)运行发展机制。联盟应根据其不同类型特点,以强化深度协同协作、提高共建共享效率、推进联盟实体化运行、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为核心目标,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联盟高效运行机制。

  (2)利益保障机制。联盟协同创新产生的成果(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知识产权)应按照联盟章程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归属、使用许可和收益分配办法执行,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3)开放合作机制。联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时吸纳新成员,定期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将联盟通过协同攻关形成的各类成果向联盟外扩散。

  五、保障和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统筹推进联盟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联盟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联盟建设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联盟牵头单位所在地方或单位要健全联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把联盟建设作为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与本地本单位相关工作统筹推进。

  (二)加强支持保障

  鼓励联盟根据其定位与使命,通过牵头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联合申报、或成立实体化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科技专项支持,或承担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委托任务。引导和鼓励联盟内企业加大研发、孵化、推广投入力度,发挥主导作用,并吸引其他社会力量、金融资本共同参与联盟建设发展。

  (三)加强典型引领

  及时总结、积极推广联盟建设发展的新成效、新进展和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联盟建设发展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壮大一批联盟发展的新标杆、好样板,认真总结提升,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联盟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带动产业或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创新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有效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结合镇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镇党委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安排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合理布局,加快培育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加快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返乡创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

  围绕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格局,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思路,坚持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农村电商相结合,进一步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发展“归雁经济”,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的返乡创业热情。到2020年底,全镇每个社区至少实现全镇50名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发展壮大产业带动返乡创业。贯彻落实县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思路,以优质粮食、畜牧养殖产业等优势产业为重点,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发展现代高效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指导发展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规范化的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将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工就业创业作为重要内容,每年积极争取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将产业留在村镇,实现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多元化就业创业。

  (二)推动产业融合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将农业生产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工艺、制造、互联网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涉农项目建设,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推动农业内部融合、产业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术渗透融合和复合型融合等多种融合模式。指导各类园区重点建设融合产业、集群发展和利益共享产业等内容,到2025年累计培育10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通过产业融合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

  (三)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网络,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星级家庭农场的评选认定,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并扶持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创办领办的主体。强化创业培训服务,开展农村创业创新“百乡千名带头人”培育工作和万名人才培训行动,依托返乡创业培训、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等项目,以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业院校大学毕业生、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辅导师等为重点,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

  (四)发挥“归雁效应”带动返乡创业。发挥返乡创业人员既熟悉外地市场又了解家乡资源的优势,鼓励其充分挖掘家乡资源优势,结合外地新的模式、理念、资源,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人员抓住“互联网+”浪潮及产业升级转型机遇,发展数字农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涉农企业由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变;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本地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运用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挖掘特色、打造品牌,助力本地农业产业提挡升级。

  (五)通过创业创新大赛带动就业创业。积极组织本镇优秀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参加等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比赛。紧扣创业创新主题,突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每年选取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创新项目,展览展示农村创业创新成果。选拔一批优秀创意项目和创业者重点培育,成为农村创业创新领军人物,带领更多知识青年回乡、返乡创业创新,助力家乡经济振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经常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制定当地农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推进行动取得实效。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保障机制、督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实地,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细化实化、落地见效。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优先享受政策。通过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活力。

  (三)优化创业服务。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涉及的主要内容,要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把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加强农村创业创新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创业创新新动向;积极争取财政、金融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创业创新合作机制。

  (四)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促进农村就业创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成效,讲述农村就业创业故事,分享做法经验;宣传各类促进就业创业发展的典型平台和模式,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乡村干部、创业导师及成功人士、进行“一对一”“会诊式”“保姆式”定向结对服务,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积极投身农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中,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