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条例三篇

更新时间:2021-09-29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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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是一种专门为了服务特定议题(议事日程,agenda)的信息表现手法。在西方,宣传原本的含意是“散播哲学的论点或见解”,但现在最常被放在政治脉络(环境)中使用,特别是指政府或政治团体支持的运作。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宣传工作条例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宣传工作条例一篇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分析《条例》出台的背景可以发现,它是顺应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环境,立足我国传媒生态环境复杂多变的现实状况,同时也是针对我国新闻媒体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应运而生的。

  (一)顺应政治环境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工作的总体布局和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为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许多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并已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战略。在2014年10月20—23日举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他又首次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是党对治理国家和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理论的创新与总结,推动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进程。

  10月31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进一步作出规划,提出要求。

  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刻作出的战略部署。它是提高我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同时也为我国宣传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工作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宣传工作提供基本遵循。2018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并把宣传工作条例重点列入《规划》中。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中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并提出要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党内法规制度,体现出党中央把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的明确思路。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提出,为我国宣传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理论遵循和政治保障。中央宣传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条例》稿。2019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6月29日,党中央印发了《条例》。

  《条例》正是在这一鲜明而深刻的政治背景下制定和颁布的。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的体现,也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宣传工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

  (二)立足传媒生态现状

  如今,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可视化等新技术的出现,媒体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也加速了传媒生态的重构。这一方面表现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受到巨大冲击,其正面宣传和舆论导向的功能及效果呈减弱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确保在媒体行业竞争中能够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各大主流媒体不断深化改革,促进媒体融合,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和移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建构更具竞争力的媒体生态系统,以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则表现在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及其社会影响力的快速提升。新媒体,特别是以移动互联网主导的新兴媒体,以其传播内容更加海量化、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化、传播速度更加快捷化和传播效率更具优势等特点,逐渐占据了我国新闻与信息传播的主要市场,对传统主流媒体的市场占有率带来很大冲击,给传统的信息传播与新闻宣传带来不少问题,从而使得我国传媒生态环境面临重大调整,受到严峻挑战。

  从当前我国整个传媒生态环境看,受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影响,“传统主流媒体在很大程度上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主流媒体在通常情况下已经不是公众获取新闻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首要选择。”[5]主流媒体的话语主导权逐渐丧失,受众更趋向从网上获取新闻信息,新闻传播的格局越来越受新媒体的操控。另外,由于准入门槛低,一些新兴媒体为了迎合受众兴趣,其信息传播常常充斥着一些低俗、恶俗网络语言和虚假信息,甚至出现传播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现象。总之,当前我国传媒生态还存在很多问题,这对我国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与信息安全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传媒生态环境通常是由政治、经济、社会及内部环境构成的。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企业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哪一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良好的传媒生态环境的形成,需要党和政府在媒体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立足当前我国传媒生态现状,加强宣传立法和监管工作,进而从容应对媒体格局和舆论格局变化所带来的冲击,更好地发挥好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作用,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当务之急。由此看,《条例》也是顺应我国传媒生态复杂多变形势的需要应运而生的,是我党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对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的必然选择。

  (三)适应媒体履责需要

  当下,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形势瞬息万变,复杂而又严峻。在这一背景下,新闻媒体需要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使命,可以说是很高的要求。但从目前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队伍的现状看,由于还存在不少思想政治、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问题,因而严重制约着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有效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例如近些年来屡禁不止、屡屡出现的虚假报道、低俗之风、有偿新闻、不良广告、新闻寻租等现象;再如一些人理想信念缺失,思想立场摇摆不定,在一些外部因素,特别是西方新闻价值观的影响下,对党的宣传纪律置若罔闻,做出了一些违反政治原则和职业道德,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这些问题和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也严重制约着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有效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6]宣传思想和新闻舆论工作的特殊性质和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决定了宣传工作者必要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习近平新时代新闻舆论观统领工作,自觉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7]。同时要自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坚持正确工作取向”[8],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9]。总之,要始终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旗帜,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做好宣传工作。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通过制度化、法规化的手段来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规范管理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次发布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其内容涉及宣传领域各方面工作,包括宣传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以及意识形态管理等内容。这些内容对宣传工作赋予了重大职责使命,对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制规定。

  《条例》的出台使得宣传工作的职责使命更加明确,行为要求更加规范,它顺应了当前我国复杂多变的意识形态形势需要,为做好宣传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因此,贯彻和落实好《条例》,是当前我国宣传工作战线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做好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条例》出台的意义

  正如中央宣传部负责人在就《条例》颁布答记者问时所谈到的,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条例》作为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一)是党内第一部宣传工作主干性基础性法规文件

  《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党内法规文件,是党内法规建设取得的新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得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起来。《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又一成果,为我国新时代宣传工作开启了新征程,开创了新局面。

  在《条例》颁布以前,中国共产党在宣传工作方面尚未有统一成文的法律法规。以往中国共产党对宣传工作的指导,大都是以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决定、工作文件,以及领导同志的讲话、指示、批文等为依据,或是借助有关宣传工作的政策和纪律。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不但对党组织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带来许多困扰,同时也影响到宣传工作部门和广大宣传工作者依法依规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形成的第一部宣传方面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它的出台为全党有效开展宣传工作,实现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主要依据是党章中的一系列准则,和以往在实践中形成的宣传工作实践经验,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宣传工作的重要论述。其基础性主要体现在内容的“明确性、全面性和强制性”上。首先,《条例》的“明确性”体现在提出宣传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并且明确了“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宣传工作根本任务;其次,《条例》的“全面性”体现在对各级党委宣传部各方面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包括拟定宣传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和巡视检查,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引导舆论、新闻工作,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文化建设,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等16项工作职责。第三,《条例》的“强制性”体现在对宣传工作的保障、监督和追责作出明确的,带有强制性的规定,为《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作为一种主干性的党内法规,实现了理论性与实际性、继承性与创新性、约束性与激励性相结合,这对于各级党委制定宣传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理论指导与实际规范。从这一意义上说,《条例》的出台具有开创性意义,它对于各级党委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党内法规,推进宣传、文化及相关工作立法,逐渐形成比较完备的宣传领域的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为党的宣传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

  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种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其置于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战略高度。近些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社会化运用,我们已经进入了媒介化社会和数字化时代,各种传媒形态、传播手段和传播方式被广泛运用,人人都成了传播者,而各种信息和意见借助各类媒体四下传播,给党的宣传工作带来许多挑战,造成很大冲击。特别是一些负面的、非主流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借助社交媒体和自媒体任意传播,国外一些敌对势力也借机加紧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千方百计地妖魔化和污名化中国,使得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信息安全受到严重挑战。而在国内,一些唱衰抹黑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负面有害信息,和一些同主流思想、主流舆论和核心价值观相抵触、相背离的错误思潮、消极舆论,借助各种渠道乘机传播,意识形态领域常有暗流涌动,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这些问题反映到宣传思想战线内部,出现了一些人理想丧失、信念动摇、精神缺钙的情况,以至于做出一些违反党风党纪的事情。《条例》的出台为党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导向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

  《条例》立足长远发展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宣传领域内的一系列工作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划和安排。从理论研究、舆论引导、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对外宣传、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制度上的规定,确保宣传工作领域内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能够依规行使职责,从而完善了宣传工作机制,理顺了宣传工作职能、方式和流程,提升了党运用法治管理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第三板块分为保障和监督、附则两章,主要是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表彰激励、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10]。这些内容可以使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不仅在各方面、各个层级、各个领域都有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宣传工作有了监督检查,同时还为宣传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和奖励措施,对违犯宣传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了依规追究责任的规定,这就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为党的宣传工作全面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开拓了前进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党管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并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全面推进党内法规的制度化建设。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是党政机关必须遵循的法规,是规范党的领导和建设的特定的规章制度。《条例》的制定出台,构建起了党关于宣传工作的制度体系,这将大大推动宣传工作领域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化建设。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历史节点上,对中国共产党来说,通过法制方式管好宣传工作,管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并使其实现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显得尤为重要。《条例》顺应新时代的需要而制定,为党的宣传工作全面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开拓了前进的道路。

  提高宣传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新时代、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的重要保证。《条例》以科学思想为指导,把握科学规律,运用科学方法,为解决当下宣传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法理依据。首先,是以科学思想为指导。《条例》明确规定,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上述内容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的一系列科学论述,这是形成《条例》指导思想的重要来源。

  其次,是把握科学规律。《条例》的形成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宣传工作所作的深刻总结,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宣传思想工作的经验。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用“九个坚持”[11]概括了十八大以来党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所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指出这些重要思想观点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而正是通过将实践经验上升为规律性认识,再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才使得《条例》更具有现实性、前瞻性和创新性,更加合乎规律、现实和发展的需要。

  第三,是运用科学方法。科学方法是促进法规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条例》涉及宣传工作的方方面面,并且对各方面工作都作出了周到的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严的规范。尤其是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内容非常具体,而且易于操作。如《条例》规定:在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上,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明确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村(社区)党组织配备宣传员;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设置宣传工作机构;高校党委设立宣传部;国有参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宣传员;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宣传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在阵地建设上,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广播电视机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体广场等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在经费保障上,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这就体现了《条例》结合不同层面的不同情况和问题,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条例》以法规形式对宣传工作实践作出规定,使宣传工作在监督、法治建设、舆论引导、文化生产、新媒体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法律法规的规范,同时对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落实工作,也作了系统的规范,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现,这必将推动党的宣传工作规范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条例》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的保障,体现在其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保障制度之中。首先,必须保证党对宣传工作的绝对领导权,坚持党管宣传。《条例》提到: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重要方式[12]。其次,党管宣传要求统筹好宣传领域内的各方面工作,要始终以《条例》内的法规为抓手。在对职责划分中,各级党委和各级党委宣传部被赋予了不同的职责,对各级领导干部规定了不同的任务使命,强化了各级领导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明确党对宣传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最后,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条例》对宣传工作的保障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即经费保障、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保障等措施,确保党的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能够落到实处,进而为宣传领域内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党的宣传工作的开展开创了新的局面,既为党的宣传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又为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对于促进党的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宣传工作战线要根据中央宣传部提出的要求,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督促落实等方式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使这个总结了历史经验,集中了全党智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内第一部宣传工作主干性基础性法规文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指导新时代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遵循,为推进我国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答记者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宣传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工作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宣传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将《条例》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宣传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条例》稿。2019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6月29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是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框架。

  答:《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条例》共13章53条,大致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两章,主要是目的依据、定位作用、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工作原则,以及机构设置、党委和党委宣传部职责等管总的内容。第二板块是第三章到第十一章,规定了宣传领域各方面工作,包括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德建设、文化文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第三板块包括保障和监督、附则两章,主要是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表彰激励、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

  问:请问《条例》关于宣传工作定位作用、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有哪些规定?

  答:关于宣传工作的定位作用,《条例》规定,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重要方式,是为实现党的主张和奋斗目标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所进行的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培育等工作和活动。宣传工作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关于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条例》规定,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条例》提出了“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宣传工作根本任务,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问:请问《条例》对各级党委承担的宣传工作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做好宣传工作需要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宣传领域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条例》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指示精神,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定期研究部署宣传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三是研究制定宣传工作的重要政策,按照权限制定宣传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制定宣传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四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是统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六是领导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选优配强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宣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七是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

  《条例》还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等,参照党委履行相应宣传工作职责。

  问:请问《条例》对各级党委宣传部承担的工作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党委宣传部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条例》规定了党委宣传部的16项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宣传工作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三)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四)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五)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六)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七)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八)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九)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十)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十一)协调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十二)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十三)负责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十五)指导下级党委宣传工作;(十六)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问:请问《条例》对加强基层宣传工作有哪些实招?

  答:考虑到基层宣传工作相对薄弱,《条例》把基层宣传工作单列一章,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上,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明确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村(社区)党组织配备宣传员;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设置宣传工作机构;高校党委设立宣传部;国有参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宣传员;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宣传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在阵地建设上,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广播电视机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体广场等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在经费保障上,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答: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中央宣传部将从以下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阐释,让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和主要内容。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谋划,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领域法规制度,把《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小、落到实处。三是做好督促落实。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及时报道开发区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开发区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重点

  1、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开发区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和活动安排。宣传中央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宣传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部署和重要活动;宣传开发区党工委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的情况。

  2、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要求。宣传开发区党工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题载体、主要原则、总体安排和方法部署;做好开发区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各类会议、调研情况的宣传;做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四种推进形式的宣传。

  3、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开发区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4、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宣传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对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统筹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促进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党群关系的新发展。

  三、宣传媒体

  张家界日报、张家界广播电视台、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网站,橱窗、板报等。

  四、宣传安排

  开发区党工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从20XX年6月开始,持续到20XX年党的XX大胜利召开,具体安排如下:

  1、新闻宣传

  联系新闻媒体对开发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主要围绕开发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中心,报道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及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

  2、社会宣传

  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创先争优向建党XX周年献礼”和“创先争优向党的XX大献礼”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对开发区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集中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3、网络宣传

  在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网站开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网页,及时发布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方案、部署、要求,刊登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活动动态,扩大网络宣传的覆盖面。

  4、信息报送

  开发区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及时报送给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积极推介开发区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和经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先争优活动本身就是思想领域的重要活动,要提高对此次活动的认识。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在活动领导班子的配备上高规格,所有的班子成员都是领导小组的组员,所有的班子成员都有自己联系对接的支部。开发区党工委要求各党支部一定要提高对活动的认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切实抓好活动的开展。

  2、突出主题,抓出特色。开发区党工委以“创业创新、高效诚信”为主题,紧紧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将创先争优活动和开发区经济建设、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创新活动内容,抓出活动特色。

  3、注重服务,讲求实效。开发区创先争优活动是和开发区的经济建设、企业服务密不可分的,活动的开展要以一切为企业服务、一切为项目服务、一切为发展服务为准绳,党支部是最基层的服务机构,党员是基层服务者,都承担着为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责,在创先争优宣传活动中更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讲求活动实效。

  宣传工作条例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上海交通大学及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新闻规律。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对内新闻宣传,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研究观点除外,文责自负)。

  第二章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新闻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五)学校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学校的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等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对涉及我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我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重大成果,对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对于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三)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校内媒体包括校园网、报(刊)、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媒介形式,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管的校内媒体包括上海交大主页、上海交大新闻网、焦点网、上海交大报、《思源》杂志等。学校要求及各单位希望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管的校内媒体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审核发布。在其它校内媒体上发布新闻信息,由该媒体主办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组织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发布会,或邀请记者来校采访,以及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第八条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一)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

  (二)学校根据需要,责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

  (三)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校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内各单位需要邀请记者来校采访,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担任。涉及学校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发布由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发布人;应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要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发布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二)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三)新闻发布会后,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收集、反馈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条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学校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各部门(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须设新闻宣传干事。各部门报送新闻信息给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管的校内媒体,须先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新闻宣传干事通过专门途径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对新闻稿进行分类、编辑、审核后发布,重要新闻须经主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新闻发布程序、新闻评价等有关制度。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传工作条例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测绘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中心重点工作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宣传媒体报送和提供反映中心工作的专报和宣传报道。

  第三条宣传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宣传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和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条宣传报道重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工作情况。

  (二)组织承办重大活动(会议)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以及重要指示落实情况。

  (三)对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实施举措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四)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科技创新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各部门选派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第六条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主办《工作简报》和中心网站新闻栏目组稿;负责联系中国测绘报社等新闻媒体;负责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组织宣传稿件的督办、审核和年度宣传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宣传活动;负责审核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稿件;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部门通讯员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宣传的实施;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整理和报送。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七条《工作简报》和网站是中心宣传报道的主要载体,由办公室负责,并会同各部门编辑和管理;重大项目实施需设立的专刊,由办公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发。

  第八条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应报道及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

  第九条稿件审批:部门提供的稿件由部门领导审核,报送办公室编辑与审定;提交互联网站发布的稿件报中心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批;重要稿件由办公室报中心领导审批。

  第十条媒体采访要求:

  (一)媒体采访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采访安排(采访事项、部门和人员)报中心领导批准;重要采访活动报局办公室并提交采访函。

  (二)接受采访的部门和人员要围绕采访主题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向媒体提供的文字稿件,应事先与办公室共同审定。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宣传工作纳入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对提供稿件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稿酬奖励;通讯员承担的宣传工作作为岗位职责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门(包括通讯员)供稿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对宣传工作、宣传稿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并依据总结和讲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人事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