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党员失联工作机制

更新时间:2021-10-20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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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止党员失联工作机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止党员失联工作机制

  为防止党员失联,做好失联党员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防止党员失联的规范管理工作,是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措施,政策性很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支部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1.要把查找联系失联党员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日常工作。对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继续查找,扩大查找范围,创新查找方式,加大查找力度,确保查找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要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失联党员的查找力度,做到应查尽查。要为每位失联党员建立查找联系档案,认真记录失联情形、失联原因、失联时间、查找方式、联系过程等,做到“一人一档”,规范痕迹管理。

  2.要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对找到的失联党员要区分纳入管理(及时接转、补办保留党组织关系、延长预备期)、组织处置(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党籍管理(停止党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工作,进行全程纪实,认真记录每个环节、各个步骤的工作情况,完善工作档案,抓好规范管理。

  3.要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发现的党员档案缺失问题,要认真调查每位党员入党情况,严格核实党员身份,根据不同情况逐一妥善处理。要探索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党员电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对失联党员实行户籍化动态管理,做到联系一个、掌握一个,管理一个,确保每个失联党员不离队、不掉队,永在党员队伍中。

  4.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要严肃组织关系接转纪律,严格执行回执制度,认真登记党员去向,对超期未给予回执的党员建立清单,及时与转入和转出党组织沟通联系,防止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防止再次失联。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去向定期跟踪台账。

  5.要加强教育培训。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强化党员义务、党员管理规定等内容的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对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差的党员,要采取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其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

  6.要规范党员信息采集。要完善采集信息的内容,特别是本人及家属的联系方式、住址等。

  7.要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寻回”失联党员后,要及时通知失联党员参加支部活动,了解其思想现状、生活中的困难等,帮助失联党员尽快融入支部。

  8.要提供平台,发挥党员传、帮、带作用。要充分利用移居外地的退休党员“活动范围广、人脉资源多、门路信息灵”的优势,充分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热情,注重引导他们发挥特长和能力优势。通过座谈交流的形式,让他们畅谈外地的发展经验、先进技术,着力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

  9.要严格不合格党员清退制度,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要严格制度管理,对那些宗旨意识、组织观念、纪律淡薄、革命意志衰退的“三不”失联党员进行严肃处理。特别对失联党员中,态度不端正,影响恶劣,不适合留在党员队伍中的党员,必要时可进行除名,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防止党员失联工作机制

  各党委、工委、总支:

  今年年初,中组部和省、市、区委组织部相继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失联党员查找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靠实工作责任,常态开展查找。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中组部和省、市、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压实工作责任,从党委、总支、支部三个层面确定失联党员包挂联系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查找活动,确保查找工作取得实效。区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了失联党员查找和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定期谈话教育纪实卡,对失联党员查找和管理全程记实。各党委、工委、总支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查找联系过程纪实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党员大会讨论记录、党支部处置决议、基层党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批文件等资料规范整理,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完备、处置恰当,经得起历史检验。

  2.拓宽查找渠道,提升查找质量。要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宽查找渠道,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开展失联党员查找工作。一是支部小组找。将失联党员花名册发放到党小组成员或正常联系党员手中,采取党员找党员入户走访查找、电话短信查找、QQ微信查找等方式查找,尽力和失联党员取得联系。二是统筹力量找。对个别无联系电话、无详细住址党员,积极与辖区派出所、电信、工商、税务、社保等有关部门对接,运用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交易注册、经营注册等渠道获得线索进行联系查找,并做好联系方式登记,掌握基本情况。三是发动群众找。充分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力量,对未取得联系的党员,运用“六度空间”理论(“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五个,也就是说,最多通过五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通过联系其同事、同学、亲戚、朋友等联系较为紧密群体,进行查找,动员同学找同学、朋友找朋友,寻找失联党员。四是开展活动找。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党的组织生活,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提高党员荣誉感和自豪感,使失联党员主动与党组织联系,履行党员义务。

  3.规范工作程序,严肃组织处置。一是纳入党组织管理。对已经联系上的“失联”党员,责成党员提交情况说明,并由所在的党支部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相关部门了解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调查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对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对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等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主动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出国(境)留学、工作或居住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为其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二是严肃组织处置。对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对党员给予组织处置,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区委组织部预审。(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4)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5)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三是严格党籍管理。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经多方查找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区委组织部备案。待取得联系后,根据其失联原因、表现情况等,按照相关规定恢复组织生活或给予组织处置。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的正式党员,按党内有关规定,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不再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对提出退党的,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予以批准并除名,报基层党委备案。

  下一步,区委组织部将专门对失联党员查找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请各党委、工委、总支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完备的工作资料。对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处置程序不规范的将在年终责任书中扣除相应分值,并汇报区委领导约谈追究工作责任。

  防止党员失联工作机制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从严治党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依据中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扎实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途径多形式,于今年6月30日前认真完成最后一次“彻查”。自2016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以来,我校各级党组织通过认真排查多方联系,使绝大多数失联党员重新回到组织管理之中。但高校属于失联党员重点分布区域,从全省统计来看,我校仍有可能存在失联党员,请各级党组织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大力抓好最后一次查找工作。

  1.再次核清“底数”。在以前核查基础上,再次安排专人采取“过筛子”方式,把所有党员一一核对一遍,切实把超过6个月没有和组织联系的党员一个不漏地找出来,逐一登记造册、设立专档。

  2.全力查找联系。各单位对查找出来的失联党员,逐一安排联系人,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微信搜索等方式深入查找,联系人要强化责任心,全程作好查找纪录,切实担负起组织赋予的任务。

  3.及时建档上报。对深入查找后仍然无法查找到的失联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情况和名单,要逐人建立档案,把失联党员的情况和查找过程记录清楚,以备后查。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积极稳妥地做好并全面完成处置工作。失联党员处置事关党员队伍建设、事关党员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实事求是、稳妥慎重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政策全面完成处置工作。

  1.对重新取得联系、身在国内工作生活的正式党员:原则上可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置:一是对主要由于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在谈话教育、会议研究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后,重新纳入党支部正常管理。二是对于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失联,失联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如其在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是对已取得联系党员中政治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为达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

  2.对重新取得联系但目前出国(境)定居的党员:正式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预备党员的不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3.对截止今年6月30日仍未取得联系的正式党员,以及确认出国(境)但无法取得联系的正式党员:由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如本人与党组织主动取得联系并提出书面恢复党籍申请,经党支部认真考察和会议研究,并报基层党组织审查和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2年后确定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对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在国内工作生活,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出国(境)定居的,不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做好“收尾”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中央提出的标准要求和规定时限圆满完成任务。

  1.要切实夯实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同志特别是查找任务较重的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做好筹划部署和组织领导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全程抓好落实,重要材料和数据要把关签字;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要严格按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抓好落实,上报的有关材料和名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定并签字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2.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省要求中明确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对党员的查找过程要实行全程纪实,每项工作都要有痕迹和记录;对查找到的失联党员,要认真核查失联期间的表现情况,要有调查材料和结论并装入本人档案;对组织处置过程必须全程纪实,按要求研究、报批、备案、建档。失联党员所在支部已不存在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查指导,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推进不到位的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批评纠正。

  3.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此次失联党员处置为契机,深入探索加强党员管理特别是防止失联的有效机制,要高度重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力求达到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时做到“四有”,即:有一张包含党员去向、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备用联系人的详细登记表;有一次明确党的性质宗旨、明确党员权利义务、明确党的组织纪律的深入谈心谈话;有一个印有网上支部IP地址、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联系方式(电话、微信或邮箱)的联心卡;有一份党员作出的承诺书,从而确保每名党员时刻不忘党的纪律,时时处处都在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四、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我校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5日-6月18日)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情况,精心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好工作,夯实各部门、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2.(6月19日-6月25日)完成对本单位党员的再次核对,切实摸清现状,建立失联党员名单。

  3.(6月26日-7月2日)完成本单位联系查找工作,对本单位用常规手段实在无法联系到的党员,登记造册,上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再次进行深入查找。

  4.(7月3日-7月13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处置,同时将失联党员名册、处置情况报告以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党委组织部。

  经认真排查无失联党员的党组织,将《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零报告上报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