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防震减灾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21 来源:通知书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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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指国家政府机关中的一项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上传下达。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市政办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政办防震减灾工作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阿拉山口市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山口市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批示精神和9月9日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0月28日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10月29日我市防震减灾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阿拉山口市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具体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总目标,聚焦聚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当前,我们要准确把握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基础,全面提升抗震救灾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发挥职能部门优势,落实防震减灾重点工作

  ㈠组织排查危旧房屋,加大危旧房屋及院落围墙的改造拆除,切实提升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设施安全水平,在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科学避让地震活动断层,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排查重点区域公路险情险段,特别是要严密排查桥梁、隧道以及艾比湖附近的公路,全力确保道路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责任领导:黄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㈡加强医疗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能够胜任地震发生后的医疗救援工作,同时要全面排查医院等建筑的抗震设防情况,抗震等级不达标的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快达标或者加固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领导:马永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㈢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优化储备库和物资布局,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够迅速送达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领导:丁鑫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㈣组织开展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排查工作,加大除险加固力度。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领导:曹得虎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㈤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排查指导群众尽快搬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领导:刘文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㈥加大对各类生产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综合保税区的隐患排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领导:王雷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㈦全面排查市中学的抗震设防情况,防震等级不达标的危房要加大加固和建新拆旧力度,实现全面达标;组织学校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避险演练、校舍抗震加固情况的指导检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孙红卫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㈧统计上报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和开展应急演练的相关情况,提升远程快速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现场处置尤其是第一时间的生命搜救能力,切实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领导:吐尔逊·拉音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㈨强化易受地震危险的景区安全排查工作,强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涉旅游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领导:刘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㈩研究制定《阿拉山口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各类媒体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党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责任领导:周宇、危成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配合实施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新建台站和工程建设等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农林畜牧兽医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

  责任领导:危成勇、刘文新、黄建、马永军、宋启云、孙红卫、黄杰

  完成时限:按照州工程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十二)加强通信线路以及电力输送线路、变电站所的排查,全力确保通信、电力安全,同时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灾害时,第一时间提供通信、电力保障。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阿拉山口分公司、中国移动阿拉山口分公司、中国联通阿拉山口分公司、市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宋建军、李梅、赵鹏、李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继续督导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和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提升应急能力特别是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确保防震减灾的措施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责任领导:地力夏提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建立健全地震谣言的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对那些恶意造谣、散步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落地查人,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党委宣传部、市网信办

  责任领导:周宇、艾山江·艾克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完善现有应急疏散场地的应急指挥、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强化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管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疏散、安置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地震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水利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黄建、丁鑫、危成勇、吐尔逊·拉音、曹得虎、李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做好居民宣传教育工作,按社区划分区域,组织网格员入户宣传并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制定地震应急方案,并组织辖区居民开展疏散演练及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艾比湖镇

  责任领导:张同良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综合保税区要规范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园区企业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八)全体成员单位(包括海关、边防检查站、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等)要扎实做好本系统的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桌面推演、紧急疏散及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

  三、工作要求

  ㈠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再细化,完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合力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新成效。各单位要形成专题材料(附演练图片),主要内容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11月8日前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联系人:杨京锦,联系电话:6998092、13565503777。

  ㈡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㈢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近期将专门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影响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提请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市政办防震减灾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2014年11月11日印发的《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4〕126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境内,包括近海海域、邻市交界附近发生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军队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依据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不论灾情大小,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本辖区内的地震灾害。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2.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

  2.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6.0或以上级别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7.0或以上级别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向省政府提请支援。

  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灾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可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Ⅳ级或Ⅲ级响应时)或市长(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时)。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Ⅳ级或Ⅲ级响应时)。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及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时);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通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根据灾情,提出市级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市级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定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统筹志愿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负责能源调度与供应;参与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灾情统计;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救灾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善后殡仪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人员救助及因灾致残、因灾成孤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应急管理局等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志愿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灭、部分法定传染病人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市工信局:指导协调全市工矿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灾情;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维护空中电波安全;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等通讯运营商保持通信畅通,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

  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

  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广告标牌、门头店招的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地拆除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标牌;指导各地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组织、指导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好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调度,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组织提供转运伤员、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统计系统内企业的灾情;及时修复震毁的管养交通设施,保障所辖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灾情统计;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开展摸排、管控;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市文广旅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抢修广电基础设施;负责全市广电设施、旅游设施、文物等受损情况统计,组织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及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国资委:指导、协调管辖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负责灾后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与监管。

  市人防办: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人防机动指挥所参与应急通讯保障;开放人防工程用于临时应急避难。

  市外事办:加强与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沟通,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做好在灾区涉及外国人、港澳同胞的相关工作;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

  市委台办:负责提供在灾区的台胞情况,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及善后工作;协助受灾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 

  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抗震救灾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助、配合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协助制定金融业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抗震救灾贷款资金,协调指导保险理赔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组织、指导灾后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安全检查与评估,对震损办公楼进行封闭或加固;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用车。

  南通军分区:按灾情需求协调驻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治安防控工作。

  武警南通支队:组建抗震救灾骨干队伍,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灾民;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抗震救援,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市级机关工委:推动机关党组织切实做好抗震救灾中有关组织工作,发挥机关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市科协: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等。

  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负责服刑人员监狱内的应急疏散、安置及紧急救援工作,稳定服刑人员情绪,确保监狱的稳定和安全;组织对受损监舍、厂房、宿舍等建筑物和设施设备鉴定评估,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组织紧急状态下服刑人员转移,杜绝脱逃事件发生。

  南通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工作所需用电;负责大面积停电后的抢修及电力调度,保证恢复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之需。

  南通兴东机场:及时修复震毁的机场设施,保障航空运输畅通。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建成的地铁设施的抗震性能评估,保障地铁运营及在建地铁施工安全。

  城建集团:负责在建及未移交工程的抗震性能评估,确保施工安全。

  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负责实现灾区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3.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组织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生产恢复组。

  在灾情集中、救灾难度大的区域,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分析、判断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4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的本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

  4.监测报告和预报预防

  4.1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

  市住建局(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汇集整理、分析处理、异常核实,组织震情会商,并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地震局。

  4.2预防措施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我市在预报区范围内,进入短、临地震预报期。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市住建局(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市住建局(地震局)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

  (4)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南通军分区协调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预报区群众避震疏散。

  (8)新闻单位依法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市住建局(地震局)等部门做好社会公众咨询回复工作。

  (9)市住建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科协等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地震局)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临震预报发布后,市人防办应当根据省、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警报。

  5.响应措施

  5.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落实地震应急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住建局(地震局)。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市住建局(地震局)向灾区政府通报震情,并派出现场工作组。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布信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稳定民心,防止谣言产生。市公安局视情出动警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重点目标和单位。

  5.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震情速报:市住建局(地震局)收集震情信息,发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异常核查,跟踪地震趋势,编写震情通报。

  (2)应急响应启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决定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灾情收集评估:建立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政和园林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外事办、台办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应急管理局收集基层社区受灾情况及危化品企业的灾情,汇总全市灾情,起草灾情报告,震后2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统计民政系统灾情;市市政和园林局统计市政公用设施灾情;市工信局统计、调查企业灾情;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统计交通系统内企业灾情;市水利局统计水利工程灾情;市教育局统计学校灾情;市卫健委统计医院灾情;市文广旅局统计广电、旅游设施及文物灾情;市商务局统计商贸企业灾情;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农业灾情;市国资委统计、调查管辖企业灾情;市外事办、台办提供在灾区的外国人和归侨、侨眷属、港澳台同胞受灾情况。

  (4)抢险救援:建立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南通军分区、武警南通支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南通军分区协调驻通部队调遣救灾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武警南通支队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实施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管制,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建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卫健委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6)基础设施保障:建立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市政和园林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公安局、文广旅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南通兴东机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会同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组织修复震毁的管养交通设施,保障所辖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港口企业修复受损的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口物流的畅通;市公安局尽快恢复市内交通;市文广旅局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市水利局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南通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南通兴东机场及时修复震毁的机场设施,保障航空运输的畅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7)群众生活保障:建立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市政和园林局、人防办、商务局、外事办、台办、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受灾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方案,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市发改委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保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市财政局筹措、调度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协调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市人防办协调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市外事办、台办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处理涉外事务;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国内捐赠,对困难灾民实施重点救助。

  (8)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建立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组织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督查灾害隐患危险源,指导、帮助引发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抢险处置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9)社会治安维护:建立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南通支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广旅局、信访局、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公安局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武警南通支队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助、配合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营业场所的安全;市文广旅局组织、协调旅行社做好在灾区的旅游团及游客的有序撤离;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抗震救灾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负责服刑人员监狱内的应急疏散、安置及紧急救援工作,组织紧急状态下服刑人员转移,杜绝脱逃事件发生。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建立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科协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方案,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汇总、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情况;市文广旅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灾情及抗震救灾等信息;市住建局(地震局)发布震情信息,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市科协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11)组织恢复生产:建立生产恢复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工信局组织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汇总、报告恢复生产情况;市发改委负责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立项;市财政局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商务局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市国资委指导管辖企业的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恢复生产所需贷款。

  (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市级机关工委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团市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13)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报告,由市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5.3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5.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应急处置,并将灾情报省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援。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及时将抗震救灾期间紧急征用的物品依法予以归还,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生活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震区县(市)、区或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红十字会等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统筹安排好救灾资金和物资。

  6.3评估总结

  各工作组对地震应急中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评估,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流程、职责等因素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7.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本市发生有感地震或周边地区强烈地震严重影响本市后,市住建局(地震局)迅速收集震情,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报市政府、省地震局,送市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震区所在县(市)、区地震部门应及时收集震情、社情,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7.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组织宣传、地震等部门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当地地震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市住建局(地震局)。市住建局(地震局)迅速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省地震局。

  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住建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管委会)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8.应急保障

  8.1救援队伍

  加强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建筑物安全鉴定等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8.2物资与资金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协调粮食、食品等生活物资的储备和应急供应,组织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供应和储备;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储备管理及社会动员征用制度,增强调控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建立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能及时调用。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地震灾害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灾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

  8.3技术与指挥平台

  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聘请地震、工程、危化、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地震部门负责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等方面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建立市、县(市、区)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8.4避难场所

  根据平灾结合的原则,各级自然资源、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广场、绿地、学校、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各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8.5基础设施

  市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市文广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南通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重要场所、高危电力客户的应急用电支持,尽快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应本着平灾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9.监督管理

  9.1预案检查与评估

  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平台和评估工作机制,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9.2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

  各地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3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预案,报市住建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备案。各县(市)、区地震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地震局)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有关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以上预案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9.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印发,报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等,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市政办防震减灾工作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行管企业: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今年的主题是“行动起来,坚强身边的灾害风险”。5月7日至5月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国家减灾委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市政公用系统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主题,突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委属各单位、各企业应提高重视,树立防灾减灾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面向本行业系统和社会公众普及洪涝灾害、地震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态环境灾害、火灾等各类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向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员工和居民普及自救呼救基本常识和技能。

  二、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有效推进灾害排查治理

  要根据自身所面临的主要灾害风险,针对灾害带来的威胁,采取排查治理灾害隐患,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城市供排水、燃气、市政防涝、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山体落石等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完善消防队伍和设备,严禁室外明火,严防火灾的发生。对排查出的灾害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

  三、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重点对城市地震、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因地制宜开展人员疏散和搜救,应急预案要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供排水、燃气、市政、污水垃圾处理等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措施,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能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害向综合减灾转变,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于5月1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委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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