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选举办法三篇

更新时间:2021-10-22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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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代会选举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代会选举办法一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高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中国共产党×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八、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九、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二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共xxx乡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出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共xxx乡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三、中共xxxx乡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中共xxxx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副书记1名;xxx乡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差额为名。

  四、中共xxxx乡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xxx乡第十五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组的意见后确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的党委委员中确定,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辽中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然后,再从当选的党委委员中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

  六、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使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不再进行选举。

  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x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分三张选票(一般应以颜色区别),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党委书记、副书记设一张选票。

  八、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者均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计票人3名。监计票人由各代表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计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负责选举监计票工作。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二、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党委书记、副书记按县委批准的顺利。

  十三、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计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县委决定。

  党代会选举办法三篇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1、镇党委分配我单位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

  2、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我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单位党总支(党委、支部)负责;

  3、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4、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经镇党委批准,我镇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名,含差额名,应选名。

  5、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6、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7、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8、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党总支(党委、支部)酝酿同意,并征得绝大多数党员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本次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3人,其中总计票人1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由党总支(党委、支部)提出建议名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11、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组织,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12,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