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指南2021年

更新时间:2021-11-04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实用范文】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指南2021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指南2021年

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书

  市失业保险机构:

  兹有本单位职工同志,因公司发展需要,需实行生产承包制,公司领导决定辞退同志,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现特申请前往你处申请失业保险金。

  该同志于年月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办人:公司名称

  年月日

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苏州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一、符合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提醒: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二、在线申请:

  1、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注册后登录申请(如已注册账号,直接登录)。

  登录账号后,点击“在线服务”,依次进入“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模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界面,填写信息(不建议上传附件)。

  2、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3、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后,您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服务,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苏州市区失业补助金申领

  政策受理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剩余未领取月数不予保留。

申领方式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

  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指南2021年

  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假如您失业了,目前艰难,小编觉得这笔钱可以先申请来补贴家用。很多人说领失业金影响以后领取养老金金额,小编就想说不要听他们的……(此处省略若干字)本来这个失业保险交的就是给需要的时候用的,您都眼面前过得不好了,还想着几十年后养老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卡就是苏州银行的卡,这两个账户是不一样的,没设置过银行密码的可以先去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这样发放的时候都会有短信提醒。

  那么正在创业的人,也是可以领取的,但是在领取期间不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一旦缴纳了就自动中断了。

  申请入口看这里

  这里还是要补充一下,想要快点通过的,可以去最后一次缴费公司所在地街道窗口办理,现场办审核是很快的,基本隔天最多两天时间。

  关于申请时间:每月15号之前申请,当月发放,15号之后申请就只能次月发放了。

  这个地方可以查看您申请的是否成功:微信关注“苏州人社”→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就业创业模块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如果您以前申请过,可以直接在这上面申请领取失业金。

  关于到账时间:15号为系统发放日,但是当天是不会到账的,这个都是批量业务,会发放到您的市民卡中,比如这个月是19号下午4点多钟到账的。

  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指南2021年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领取标准及期限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2020标准分别为最高2020元、1568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死亡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领取期限: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苏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