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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参指的是什么,两参人员“是指参战参试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我国建军以来,曾在部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两参身份定义以及认定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两参身份定义以及认定的方法
两参好消息!5月9日,一位战友发来了广西某县关于参战参试在职退休退役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日期就是5月9日,时间截止5月31日。
此次认定的对象是:
广西桂林某县中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认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部分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注明名部队番号,代号和何时参加什么战斗,需村委会镇政府签加意见及盖章);
2.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退役(或退伍,转业)证复印件;
4.服役档案,包括入伍登记表、军人履历表、退伍军人登记表、立功审批表等;
5.立功证书复印件。
广西开展两参人员身份认定工作首开先河,虽说只是一个县的通知,并且此次认定对象是在职退休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但其释放的信号不容小觑:
1.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将被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抚恤优待!
据悉文件是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节日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19】5号)的精神而下发的通知,从通知可以看出,所有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曾经参战参试的军队退役人员只要身分被认定后,会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优抚,与普通退休人员区别开来。
2.国家已基本下发两参人员数据名单至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此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新闻通气会,表明将对“参战、参试”身份以后还要专门组织进行核查确认,就是一切以两参人员统计数据库名单为准,等全国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组建完成之后即可下发到各地的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这份名单预计今年5月份将下发到全国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这份文件中,要求各单位将收集好的材料交至镇政府,并统一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也就是说国家已经下发给该县两参人员数据名单,因此开始了身份认定工作!
所以我们可以预见的是,目前全国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基本已经建成,想必两参人员数据名单应该也相应地下发到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
可以肯定的是,广西启动身份认定,全国启动还会远吗?在职退休参战试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启动了,其他城镇失业、农村户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在职的认定工作还会远吗?
全国两参人员数据库名单下发,各地开展两参身份认定工作后,想必到时候假冒两参老兵日子也就到头了!届时两参人员纳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计发参战生活补贴(参战荣誉金)、享受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等优抚政策,两参老兵会感受更多的尊崇与优待!
相信党和国家一定会给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应有的荣誉和应有的尊重!只是不要让老兵们再等太久了,他们已经等了四十年了,如今已是花甲老人了,真的等不起了!!
两参身份定义以及认定的方法
一:认定参战、参核人员身份的政策依据:
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这是一个机密文件,战友们可以百度查找,能够找到原文。
二:认定的人员范围
登记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两种对象:
(一)1954年11月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出国维和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1964年至1996年,在新疆等地执行核试验任务的军队退役人员。
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参加核试验效应试验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内的其他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等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
三:组织实施和基本原则
调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参战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年代久远,情况复杂。对此,我们按照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注重依据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批认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对参战人员及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和本人提供的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登记。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见附件1),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填写《**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街道)。
(二)调查审核。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健全档案和建立数据库。对上述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统一保管存放。同时对所有经审核确认的参战和涉核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另发),录入军队退役人员数据库,每年12月31日前更新一次,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两参身份定义以及认定的方法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我国建军以来,曾在部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解放全中国完成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执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解放战争、抗日战争、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执行上级下达的作战命令之任务、以及军委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
参战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主要包括一线直接作战部队的军人;一线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包括工程兵、运输兵、战地救护。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出国维和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
一、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定义
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
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火箭军*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
二、参战、参核人员身份认定依据
对参战人员及参核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服役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为依据。
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个人档案中没有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的退役军人,可以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个人提供的部队证明材料无效)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参核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依据。
1、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
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部队出国维和也不在此范围。
14类作战指: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
(3)炮击金门作战
(4)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
(6)“八·六”海战
(7)崇武以东海战
(8)援越抗美作战
(9)援老抗美作战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
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
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
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
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
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
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人员的界定
8023部队是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46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