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宣传简报集合

更新时间:2021-11-22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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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给社会安宁。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扫黑除恶宣传简报集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扫黑除恶宣传简报集合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四、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范围包括(含12类打击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扫黑除恶宣传简报集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肇庆和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2019年12月4日上午,结合国家宪法宣传日,我局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开展平安创建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局扫黑办、法监股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户外宣传活动。

  本次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是结合宪法宣传的形式开展,体现了以普法为基础,利用法律知识,更好地向群众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创新了宣传方式,扩大了宣传面跟宣传力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工作人员现场向前来的群众派发宣传资料,并详细解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向广大市民群众普及涉黑涉恶的举报途径和方式,积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民共同参与扫黑除恶,创建平安和谐环境的浓厚氛围。

  当天的宣传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800多份,吸引了300多名群众前来咨询,通过此次结合宪法宣传日的平安创建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搭建群众和政府的“连心桥”,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益。

  扫黑除恶宣传简报集合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2019年5月13日,在副局长黄旭光、梁敬锋带领下,我局到县城影剧院开展了深化“扫黑除恶”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为主题的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活动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讲解、悬挂横幅和向周边群众、商铺派发扫黑除恶宣传单,讲解内容包括扫黑除恶方面知识及其意义,让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更加全面地了解县政府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义,提高群众的反黑反恶监督意识,有效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此次活动中,现场参与活动的群众共计有100多人,派发宣传资料400余份,对促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更加深入人心,确保我县社会环境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