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更新时间:2021-11-25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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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村规民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规民约

  设立红白理事会,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重新修订《村规民约》,树立养老敬老、求知重教新风……近年来,麦积区利桥镇秦岭村坚持以家风带民风、以民风带乡风,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村规民约渐成规范、文明之花处处绽放。

  筑牢“制度”之花

  为破除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引导广大群众更新婚丧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婚丧新风,秦岭村将移风易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利桥镇秦岭村红白理事会办事流程》《利桥镇秦岭村红白理事会章程》和《利桥镇秦岭村红事新办“六提倡六反对”、白事“六建议六提倡”规定》。

  11月23日,秦岭村党支部书记师方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村里严格遵守婚丧法规、尊重社情民意,在《村规民约》中明确了办事程序、彩礼限高标准、人情礼金、酒宴标准等,遏制了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歪风,营造出节约、简便、文明的办事风格。

  “过去,村民操办红白事讲究的是大操大办,觉得自己家的事比别人家办得体面就有面子,导致的结果就是铺张浪费,‘人情消费’越来越高。现在,村里落实了红白理事会制度,明确了村规民约,通过宣传引导,建章立制,除陋习、倡新风,村里发生了很大变化。”说起村里推行的红白理事会制度,秦岭村村民赞不绝口。

  浇灌“思想”之花

  为了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秦岭村依托“线上+线下”双重平台,采取广播喇叭宣讲、微信工作群发、宣传公示栏定期公示等宣传模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转变群众思想。

  “我们致力于挖掘本村草根宣讲员,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本村德高望重和群众认可度高的乡贤等,入户开展政策解读、百姓故事会、身边好人好事等宣讲活动,为群众带去接地气的宣传内容。”师方平说,老支书郭长生就是其中之一。

  当了18年村支书的郭长生是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他18年如一日,对村里的村庄管理、河流治理、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都是全力以赴。他秉承优良家风,严格要求子女,他的家庭媳贤子孝、助人为乐、和睦友善,充满了正能量,成了左邻右舍学习和效仿的榜样。

  树立“模范”之花

  秦岭村积极开展“最美家庭”“美丽庭院”和“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通过群众推、村里找、大家评,把群众身边敬业奉献、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的真实感人的典型推向前台,在全村形成人人学先进、个个争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为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看得见、值得学,秦岭村还创办了“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发挥“小超市”撬动“大功能”效应,围绕美丽庭院创建,聚焦红白喜事、公益活动等,进行评比积分,村民凭积分就可以在“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兑换物品,倡导“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共建文明乡村”的文明新风。

  村民赵大女家在短短6年时间里发生了重大变故,先后有3位亲人相继去世,抚养5名子女的家庭重担压在了她一人的肩膀上。但她勇敢地承担起了家庭重担,并一再鼓励子女刻苦学习,不能半途而废。如今,5名子女相继成家立业,最让她骄傲也让全村人骄傲的是她的小儿子高中毕业后考入军校,现已成为一名军官。赵大女的经历被全村传为佳话,也成了全村学习和教育子女的励志楷模。

  如今,秦岭村红白喜事新办、简办的意识逐步形成,抵制高价彩礼、相互攀比的陈规陋习有效遏制;邻里关系和谐融洽,矛盾纠纷不断减少,相互理解、互帮互助的氛围异常浓厚;村民争先发展经济,努力致富的意识空前高涨,闲散聚集、靠墙晒太阳、树荫下乘凉、游手好闲的现象得到杜绝……

  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__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__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__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__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__村两委。

  __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月日

  村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七条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八条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

  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蘌严禁牛羊啃青

  第十一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

  第十二条认眛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缌应向村治?会汇报,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村风民俗

  第十三条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搓俗,反对封建?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四条喜事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第十五条不听、不看、不传淫秽和反动的书刊、音像。第十六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十七杁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

  第+八条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三、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委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争农具,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一条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村、乡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二条村民饲兛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除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偾责任。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全体村民要?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四条婚姻白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干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七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失劳动能力无固宊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每人每年360斤口粮,400元零花钱,2套衣服;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第二十八条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第二十九条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五、文化教育

  第三十条村民应当按时参加村小组、村委会组织的各种文化学习及会议,村民小组应当对村民参加会议的情况记录考勤,每参加一次会议者,由组上发给每人一定的误工补贴,有条件的组可以当时支付。凡缺席一次的除不发补贴外,对该户提出批评教育,如三次无故不参加的,村调解委员会按违约调处。

  第三十一条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灼,村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凡本村村民考取中等专业学校者,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年财力给予适当奖励;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村。

  六、土地山林

  第三+三条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上报乡土管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五条村民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出租和转手倒卖,违者村小组有权报请村委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六条农户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已经开发开荒的,应无偿退还给村民小组。(如属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一)如属村民小组同意农户使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小组需要征用的,村民应当服从集体,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按作物栽种时问周期,水稻每亩赔偿350元,小麦每亩、包谷、杂豆每亩赔偿350元,蔬菜每亩赔10元。

  (二)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私自开荒、开发使用土地内的果树、作物,如国家、集体征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七条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西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凡属村小组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并缴纳每株5元至10元的育林金;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七、执行规定

  第三一十九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会议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第四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

  第四+一条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收取过错人10元至2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村民因违反《村规民约》而交纳的违约金由村委会收取,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于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