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三则

更新时间:2022-01-26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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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一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蓄积量达到6.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7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2035年,初步实现三秦大地山青、天蓝、水净、景美。

  二、组织体系

  设立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对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省副总林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负责协助省总林长工作。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在秦岭、巴山、关中北山(含关山)、黄桥林区、白于山(含毛乌素沙地)等5个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为省级林长联络单位。

  设立省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业局副局长和省级林长联络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兼任。

  市县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市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区划林地、草地、湿地、荒地沙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统筹规划、分区施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管。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湿地、草原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秦岭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三)加快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白于山区、毛乌素沙地、关中北山、黄河西岸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以秦巴山区、黄桥林区为重点,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单位创建。

  (四)加强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落实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和防灭火体系,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扩散蔓延,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六)加强监测监管。加快生态空间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提升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查处乱砍乱伐、乱捕乱猎、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护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四、工作机制

  (一)协作机制。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相关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会议制度。建立省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总林长会议由省总林长或委托省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建立省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会议由省级林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

  建立省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省总林长会议和省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省级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参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区域(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和林长制工作情况。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明确林长职责、生态区域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来源:陕西发改研究院

  

  污泥资源化制备非金属陶粒技术

   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河湖底泥,建筑渣土,工业固废处理迫在眉睫。国家于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提出了法律监管处罚量刑的严格要求。

  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促进成熟先进技术得以广泛推广应用,经过近5年的具体项目工程化验证,新推出“环境友好型绿色领跑者技术——污泥资源化制备无机非金属新型建材陶粒。它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透水砖,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二则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字〔2019〕5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乡、村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体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镇设立总林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总林长。参照路长制、河长制的做法,相关镇领导干部担任镇级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兼任镇级林长。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居、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作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镇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二、主要任务

  参照配合县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本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三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筑牢湘西南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构建县级统筹协调、乡村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森林蓄积量556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35年,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73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5%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组织体系

  1.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县级设立林长,由县委书记担任;设立第一副林长,由县长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乡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常务副职和分管副职担任。村级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立副林长,由村(社区、居委会)委会成员担任。

  2.成立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县级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县直和省市驻邵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林长办”),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

  3.成立乡镇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乡镇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乡镇场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乡镇场“六办三中心一大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乡镇场林长办”),由乡镇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4.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强化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加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执法力量,充实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完善乡镇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委托执法程序,强化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村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要求,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伍,每个网格配备护林员1人,实现巡山护林常态化。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单位之间的重大争议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林长职责

  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负责督促检查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下级林长全面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负责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情况,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林长负责对全县各级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第一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做好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副林长负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督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做好辖区内造林、抚育、乡村绿化、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协助开展乱砍滥伐、乱捕滥猎、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完成林业惠民资金的造册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清单、专题研究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宣传,做好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村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做好护林员选聘,加强护林员管理;负责承担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村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完成年度营造林、林木采伐、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村庄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等任务;负责协助完成林业惠民资金的造册发放工作;负责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及时发现、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征滥占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环境污染问题,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每周巡林不少于1次,巡查记录全面、准确;负责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宣传工作;加强林长制公示牌、林业设施管护;负责监督护林员履职情况;负责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三)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林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经验总结。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及时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影响林区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编办:负责县林长办机构、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渎职行为;及时受理涉林草刑事案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组织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储备、交易平台建立。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资金投入力度,规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涉林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林业地质灾害救援、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用途管控制度,组织开展矿山植被复绿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林权不动产争议调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碳汇项目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和火源管理,开展路系生态廊道建设;负责按国家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田埂焚烧和农作物焚烧等农事用火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湖河溪渠塘和水库大坝堤防等用地周边的绿化;负责水系生态廊道建设,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林业生产、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救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油茶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全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场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湿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森林湿地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督导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发展;负责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平台和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负责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他县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乡级比照县级林长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拟订林长制管理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草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河伯岭森林公园、鸡公岩石漠化园、天子湖湿地公园、资江、夫夷水、赧水、檀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开展森林草原督查、林地保护专项行动,涉林行政、刑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公益林禁伐限伐,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林禁伐补偿政策,核实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分户面积,实现公益林与天然林管护、补偿和管理并轨。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管理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建立完善纪监委、检察、法院、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生物多样性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1.建成省级森林城市。按照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要求,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加城乡森林面积、提升城乡森林质量、扩大城乡居民游憩空间,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惠民的生态福利体系。持续巩固前期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2023年争取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助推邵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实施国家重点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围绕“湘西南生态屏障”建设目标,大力实施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生态廊道、长(珠)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国家储备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天然林保护和修复、古树名木保护、草原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程,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3.建设生态廊道。制订全县生态廊道总体规划,构建“二河二江”、骨干路网为骨架的生态安全屏障,打造“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网络格局,重点建设环城生态圈、夫夷河、赧水河,资江、檀江及邵怀高速、邵永高速、白新高速、G207国道、G320国道、S336、S236、S223、S224、怀邵衡铁路、洛湛铁路、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生态廊道。

  4.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政银企农”合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构建以木材储备为主的产业多样、效益综合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为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路径。

  5.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乡镇(街道)公园和乡村公共休闲绿地建设和“四边”(路边、水边、城边、村边)“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造林绿化进程,实施村庄绿化、庭院美化、生态净化,建成一批绿色生态示范乡村、森林人家、美丽庭院和绿荫式示范路段。

  6.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落实县委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规定,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推进义务植树主题化、基地化、常态化,建立一批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县直单位、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须按规定规划和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及认建认养点。引导特定群体积极营造各类纪念林,广泛组织全民开展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建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互联网+”等多种模式的植绿、爱绿、护绿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党政同责,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

  1.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强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有林场事业可持续发展。

  2.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3.推进林业碳汇开发。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统一部署,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项目储备,积极参与碳汇市场、碳汇交易。

  (五)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1.实施油茶产业提升行动。着力打造油茶产业,全县油茶林面积发展到80万亩,茶油年产量达2.5万吨以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2个以上,“邵阳茶油”公用品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80%以上,茶油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达40%以上,实现油茶综合产业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2.实施森林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提升行动。充分利用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鸡公岩国家石漠公园、河伯岭森林公园及五峰铺林场等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建设特色森林旅游和生态康养基地。

  3.实施林下经济产业提升行动。以林药、林禽为重点,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禽、林畜、林游和林产品加工等多种模式林下经济,构建“一乡一业”发展新格局。

  4.实施花卉苗木产业提升行动。扩大种植规模,提升花卉苗木品质和种类,建设花卉苗木基地2万亩以上,年产花木600万株(盆)以上,培育花木龙头企业,创建邵阳县的花卉品牌。

  (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科学有效利用国家、省、市“天空地”多源数据,加快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数据更新速度,建立全县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及时补充监测技术设备和人员;逐渐提高掌握林地草地占用及森林草原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有效利用巡护信息系统,全面配备巡护手持终端,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林长的统筹安排下,积极整合各类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快构建覆盖全县、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林长制智慧平台,建立林业大数据体系。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技术推广投入;推动开展县域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疫源疫病监测评价;逐步实现全过程周期管理,及时掌握森林草原资源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湿地保护率等指标数据,客观评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绩效,不断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六、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部署林长制工作。成立县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林长会议、林长巡林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

  2.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场10月底前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会议,成立乡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体系。

  3.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照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实施林长制。

  4.第四阶段:常态化运行阶段(2021年12月1日开始)。林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巩固改革成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加强资金投入。积极统筹各类涉林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示范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事业。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按国家规定特别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等基本建设。

  4.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逐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5.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级绩效评估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坚持请示报告。鼓励乡镇场、县直和省市驻邵有关单位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场管委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