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三篇

更新时间:2022-04-13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实用范文】

  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一篇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二篇

  一、存在问题

  (一)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

  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

  (四)干部专职不专用

  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其纪委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真正用于纪检监察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

  (五)干部思想不稳定

  在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极为缓慢。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相对

  

   本单位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班子内部分工、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相对其他部门就奖金福利而言也是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还存在畏难情绪,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亲戚、朋友、同学等各种关系盘根错节,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有的认为自己不可能一辈子从事纪检监察,现在太认真,就会得罪领导、亲戚、朋友等,会为自己将来的、提拔以及子女就业等方面设置障碍,增加一些麻烦、困难。所以在中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大胆开展。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

  二、对策措施

  当前,《国家公务员法》已经实施,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启动,这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各级党委要本着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为原则,从组织建设、思想作风方面着手,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切实加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格局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首先必须要从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等角度考虑,提高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格局,与同级党委的级别相当;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格局和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干部的级别待遇。这样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有利于依靠群众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就可以更有力地落实党委作出的决策,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各级纪委才更有权威性,可以更有力、更有效地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

  其次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及待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再次必须要改革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首先必须改变领导关系和供给关系,把目前的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改为由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垂直领导,把供给关系由地方供给改为上级纪委直接供给,让同级纪委与监督对象无利害关系,这样监督起来才会真正有力,从而保证纪检监督权的权威性和有效监督;其次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州、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少、开展业务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派驻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这样可避免纪检组受所驻单位在办公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约;将乡镇纪委划分为几个片区,设置相应的机构如督察一组、督察二组分片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赋予这两类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同时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科学设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设备的达标要件,对“双规”场所、办案车辆、案管室、证据保全设备、行政经费等作出量化要求;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

  (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要加强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四是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

  一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锻炼。合理设定轮岗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满期后必须轮岗或交流。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产生的消极因素;二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换届、机构改革、干部调整等时机,积极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干部,提出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向社会输出合格干部,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有序流动,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三要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彻底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基础;三要探索挂职锻炼新途径,开阔干部视野。挂职锻炼包括系统内挂职锻炼和系统外挂职锻炼。要在抓好系统内挂职锻炼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既可以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管理能力,也可以到贫穷落后地区锻炼作风。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最终目的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让干部学习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知识,丰富知识面,使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四要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规业务轮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要积极筹建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或者在综合性大学设立纪检监察专业,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培训力度,还可以此为平台,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四个新变化”:纪检监察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领域不是缩小了,而是大大拓宽了;标准不是简单了,而是更加复杂了;履行职责对干部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大大提高了。这就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自身应不负重托,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职责。同时坚持“正人先正己”,把“严”字始终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之中,严格落实中央的各项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真正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三篇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近日,我们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就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打造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除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外,共设基层纪检监察组织85个[其中:派驻纪检组14个、派驻监察室12个,纪工委4个、内设监察室2个,镇纪委、监察室各8个,市机关(公司)单位纪委、监察室各15个,未设纪检组(纪委)的单位内设监察室7个],共配备纪检监察干部169名。具体如下: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根据2001年市委核定的《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纪委、监察局设置七个室: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教育调研室、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纪委、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41名,目前在编干部34名,其中副处职干部1名、正局职干部2名、正局级干部1名、副局职干部9名、副局级干部6名(包括2名退二线干部)、副主任2名、副股级干部8名、科员4名、长期病假1人保留正股级干部待遇。附属编制5人(其中1名为国家干部身份)。另外,借用干部3名。

  干部平均年龄39岁,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25人(其中全日制本科7人)、大专6人。

  2、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工作室

  根据省委、省纪委及*市关于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意见,市委出台了《关于各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吴发[2008]35号),成立松陵、盛泽、震泽三个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3名、副主任6名。目前到位14名干部,其中正科长级干部3名、副科长级干部3名,正股级干部8名(其中4名为行政选聘制干部)。

  3、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目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部门共有14个,其中实施纪检组、监察室双派驻的单位有12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外经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水产局、市体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事局;实施纪检组单派驻的单位有2个: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

  目前,配备的14个派驻纪检组长同时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领导的有7人,纪检组长中由市纪委机关转任的有5人。12个派驻监察室配备主任6名,其中4名由单位中层兼任,另外2人虽未兼任中层职务但主要精力在兼管的其他方面。

  4、乡镇纪委、监察室

  目前全市下辖9个镇级建制,由于汾湖实行镇区合一,故日常管理为8个镇级纪委、监察室。目前8个镇纪委书记全部配备到位,并均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所配备的8个镇纪委副书记全部为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机关干部转任的有1人。实行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各镇专职纪检委员人数有所减少,为11人。

  5、市机关单位纪委(同时内设监察室)

  一般在设党委的机关单位设纪委和监察室,共有15个: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文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南邮*学院、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

  目前,已配备14名纪委书记,其中有4名同时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有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机关干部转任;同时配纪委副书记5名;设纪委同时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8名。

  6、两个开发区、市级机关、丝绸市场纪工委

  目前设纪工委4个,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东方丝绸市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两个开发区纪工委为副处级建制(两个开发区的监察室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市级机关纪工委为副科级建制,东方丝绸市场纪工委为正科级建制。

  *经济开发区目前配备一名纪工委副书记,由一名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另配科长一名。汾湖经济开发区配备一名书记为党工委副书记,一名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两名副主任和三名科长。市级机关纪工委配纪工委书记一名,由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东方丝绸市场纪工委由于刚刚完成机构升格工作。

  7、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市机关单位内设监察室共有7个: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目前只有旅游局尚未配备监察室主任。

  二、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须解决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一向以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配备方面的问题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中层干部出现断层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现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核定为编制41名,但一直未配足使用,目前由于工作室建立调出人员等原因在职34人。一方面,工作量的增加导致部分室人手紧张,不得不外借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干部的培养出现断层现象,目前在职的副主任共6名(其中4人为副主任科员),大部分副股级科员的任期未满2年。

  2、市级机关各监察室干部兼职现象突出。目前,机关各监察室主任、副主任普遍由所在单位行政中层干部担任,大部分为人事、办公室等干部。由于兼职情况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而且对中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跨部门交流有一定影响。

  3、干部配备没有完全到位。有的部门纪检岗位尚未配备到位,有的地方纪检书记不分管纪检工作,导致这些单位平时开展纪检工作人员和力量比较少,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落实。

  (二)干部提拔交流方面的问题

  1、市纪委干部岗位交流渠道比较单一。一是出口比较单一。一般交流、轮岗出市纪委机关的干部除纪委副书记去其他单位担任党委书记或局长外,其他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发展面不够宽。二是交流速度较慢。2006年以来,共交流出3人,占纪委干部总数的比例较低,导致在纪委机关工作时间过长,目前在纪委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有15人,其中5名工作15年以上;5—10年的有5人。同时,委局内部人员交流也不是很大,很多同志都是多年从事某一项纪检工作。

  2、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晋升的渠道不畅。从总体上说,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获得提拔的先例并不多,主要表现有以下二种情况:一是镇纪委副书记晋升纪委书记的渠道不畅。大部分纪委书记职位出缺后由镇党委组织委员晋升或由市级机关下派。由于副书记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的晋升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影响纪委副书记的工作职能的发挥。二是镇纪委委员职务晋升的不多。近年来,只有一名纪委委员去年底晋升为副镇长。

  (三)机构和干部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纪委职能室设置离工作要求有距离。我们现在的室设置是1993年纪委监察局合署时的设置。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涉及面不断扩大,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也进行了调整,我们的设置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工作的要求。比如,*市纪委已经成立纠风室,而其所布置的工作涉及我们执法室和党风室两个室,有时界限不明确,需要领导进行协调。再比如案件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需要与案件检查部门分开实行综合统一管理,而我们目前只能由纪检监察室承担。

  2、派驻纪检组的设置问题。目前我们执行的是1996年市委批复的市纪委关于纪检组的设置的请示,但对目前已经派驻的如水产局、人事局、体育局等单位纪检组没有明确的设置文件,是因人而设的纪检组,同时其监察室按1996年文件都为内设监察室,但目前已经按派驻管理,所以有时与派驻单位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沟通问题。

  (四)干部任用程序方面的问题

  10月7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务审批程序〉的通知》,对200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中规定的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我们市至今未对镇局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进行过明确,因此产生:一是市纪委常委会对有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调整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产生尚不规范。在实际任用中比照市委组织部门制定的镇局级单位任免干部的程序和*市纪委、组织部有关干部任免审批程序来进行,但有时往往不能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进行,特别是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内设纪委、监察室的干部的任用,往往等各单位自行任命后才发现要报纪委同意或应由纪委、监察局任命。

  三、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一支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关系到能否为建设和谐新*提拔强有力保证的问题,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与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以工作的成效、群众的支持和领导的信任来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一)必须抓紧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任用规范,切实加强干部管理

  1、制定干部任用程序规范。我们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务审批程序〉的通知》进行了研读,发现新修订的程序与2002年下发通知规定的程序更加注重了市纪委常委会的任免建议,这样使纪委对我们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尤其是对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的调整任用可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我们的工作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我们建议比照此次下发的通知,尽快制定我市镇局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尽快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任免的程序规范。

  2、制定纪检监察机构规范。(1)规范派驻机构设置。对1996年市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未明确设立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设党组的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机构的设置。中央纪委1991年5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纪检机关组织建设提高纪检队伍素质的意见》要求:设立党组的并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领导的部门,应建立纪检组(纪委)或由地方纪委派驻纪检组。目前我市设立党组的单位共34个,已经派驻纪检组的15个(其中国土局现属条线管理),除去人大、政府、政协外还有16个单位没有派驻纪检组(包括7个已经设立内设监察室的单位),其中12个单位已经具备派驻条件(除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文联外)。(2)规范市纪委内设机构的设置。近期考虑可增设纠风室,与*市纪委对口承担相关工作;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申请事业编制2—3名,解决部分调入干部编制难处理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力度

  1、制定市纪委干部交流培养计划。一般任室主任同一职位满5年应进行交流。同时,加大各室副主任、一般干部的交流、培养和轮岗力度,特别是加大与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室的中层干部交流使用。在市纪委机关内部也要建立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的机制。

  2、加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配备力度。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纪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机构改革中市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方案的请示〉》精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2人,市级党政部门设纪委的不少于2人(公安局纪委不少于3人),其余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人。派驻和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不受部门内设机构限额的限制,其人员在各部门单位总编内单独列编,所在部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在干部配备中,尽量避免所在单位挤占编制现象,特别是应减少派驻监察室干部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职务现象。在干部配备中,可考虑加大市纪委机关干部下派担任市级机关各纪委、纪检组和各镇纪委负责人的力度。

  3、配足配强委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一是加大培养力度。要多岗位培养干部,要通过有计划培训、有目的的交流挂职等手段,大力培养干部,使他们早日成为复合型的纪检人才。二是注重补充委局机关优秀干部任室主任一级干部。要注意发现和选择具有复合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培养、锻炼,及早充实到室主任一级岗位上,使纪委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打造创新、开拓的工作局面。三是在全市公务员范围内择优选调年纪轻、学历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委局机关。

  (三)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力度,全面确立以工作谋地位的氛围

  1、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力度。要严格制定效能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岗位责任制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提出明确的要求,考核坚持公平、实效、规范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自评与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注意加大对工作突出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拔使用力度。

  2、加大对工作室干部的考核力度。纪检监察工作室作为一个新生的机构,如何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于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将十分有利。作为基层和市纪委的一个中间桥梁,是一个工作内容比较综合,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一线的单位,对干部的要求比较高,可逐步将工作室建设成为纪检监察后备干部锻炼的一个基地,因此必须加强对工作室干部的考核,将工作室干部的任用、奖励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工作室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以5年为限,加大对工作突出干部的提拔使用力度。

  3、加大岗位培养干部的力度。可开辟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的新途径,在抓好干部在系统内的挂职锻炼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要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农村、社区及“老大难”单位挂职锻炼,让他们磨练意志、了解民情、积累实践经验;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机关等挂职,促使他们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到本委信访和办案一线增强他们化解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干部的多岗位、多层次的工作锻炼,培养和发现干部,形成良好的干部职务晋升机制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