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重一大警示教育剖析材料

更新时间:2022-05-17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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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区下分区分局。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安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重一大警示教育剖析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重一大警示教育剖析材料

  通过学习活动方案和处领导的讲话精神,重温警令条规和经典篇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使全所干部进一步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开展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的需要、是特殊时期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处党委对全体民警的关心和爱护,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也使我对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更新的感悟。

  一、只有把队伍建设好,才能更好地完成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当前,整个社会正处于发展、变革时期,思想意识形态日益活跃多元,其中不可避免的夹杂着一些负面观念、思潮。公安工作相对而言接触面更广、开放度更高、党员干部受社会的影响也更大,多数时候都是人员独自工作,短则三五天,长则十天半月,身边缺少组织的监督,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容易自我放松放纵。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正如处党委分析的那样,一段时期以来,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理想信念滑坡、纪律作风淡化、甚至违法违纪的苗头和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作风不积极,宗旨意识不强,大局意识淡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二是工作作风浮漂,办事拖拉,因循守旧,得过且过;

  三是生活作风不严谨,法纪观念不强,自我约束能力差,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警民关系;

  四是服务意识不浓厚,冷、硬、横、推、拖,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

  上述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传染、蔓延,影响我所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影响各级领导对我处的整体评价和印象。“隐患险于明火,防范甚于救灾”,对于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越早发现、及早制止,对队伍建设就越有利。在这个时机进行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是在正确分析我处当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基础上的明智之举,是对公安工作的负责、对队伍建设大局负责、对同志们前途负责。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关键在自身此次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是公安处统一组织、是处党委针对我处队伍建设的现状,而采取的非常之举,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整顿,必定能起到整肃风气、严明纪律、凝聚民心、树立形象的良好作用。但是,我认为纪律作风的养成,除了依靠组织的严格要求,关键还需要每个人自我加压、关键还在于每个人自觉行动。

  (一)每个人都要在日常中自觉坚持作风纪律养成。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要绝对做到既在工作中纪律严明,还要在日常生活中严谨认真,尤其要特别注意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要守法、文明、理性、平和,不要有优越感、不耍威风、不耍特权,真正做到任务与平时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够做到思想不松、纪律不丢。

  (二)每个人都要在点滴中自觉坚持作风纪律养成。俗话讲:“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虽然有些人没有大的问题,但是小毛病、小问题,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恶习,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讲的那样:“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因此,要自觉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句话、一件事做起,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慎微、慎初、慎独、慎好,做到既不出大格、也不露小丑。

  (三)每个人都要在长远中自觉坚持作风纪律养成。一时、一事中注意了纪律作风,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真正经得起考验的纪律作风,在于始终如一、长期坚持,任何时候都谨小慎微、如履薄冰,都如梅之傲、莲之洁,任何时候都不麻痹、懈怠,不认为自己功劳大贡献多而放松对自我要求,坚持日日三省吾身,自觉把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作为自己终身的人格追求。

  公安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重一大警示教育剖析材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推进主体功能区试点和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分工原则

  按照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分工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 2 )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 3 )每季度至少主持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4 )依法研究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或者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

  ( 5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总协调和指挥工作;

  ( 6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2 )听取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 3 )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4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 5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部署相关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 6 )按规定决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关闭,负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

  3 、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 )定期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相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 2 )督促分管范围内的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 3 )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并亲自带队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 4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制定和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 5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6 )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具体责任分工

  1 、谢剑锋: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2 、、常务副吴耀光: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协助分管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安交-警、市政建设、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和燃放、消防、民爆物品管理和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3 、、副 姜方云: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民爆物品管理、国有资产、民族宗教、文化娱乐场所、金融、服务业、证券、保险行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4 、副 汪宇祥:负责水利建设、防汛、森林防火、林业、农业、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防雷、扶贫开发、供销行业、人民武装、机关事务、民政事业、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5 、副 邹燕辉:负责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园区、能源、电力、通讯行业、道路建设工程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6 、副 罗 松:负责广播电视、广电线路、来料加工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协助负责交通运输、商贸、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7 、副 严少君:负责乡村休闲旅游、科技、体育馆、大型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协助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森林防火、防汛救灾、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 、副 程君标: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个私经济、特种设备、信访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9 、副 姜文军:负责招商引资、经济协作、商务、粮食、物流、贸易、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石油石化公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四、强化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县政府领导,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全体领导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真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因失职、失察、渎职造成责任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好职责,针对所负责领域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力度、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公安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重一大警示教育剖析材料

  第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胸怀全局、勇于担当。

  第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必须主动作为、勇于开拓。第三,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必须覆盖全域、勇于任事。

  第四,主体责任是终身责任,必须经受考验、勇于负责。扩展资料: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建的主业意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明确管党治党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都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体责任中国监察报:以严实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了哪些党建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

  坚持向中央基准和省委要求看齐,切实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行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好岗位职责。

  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约谈全市各级党组织书记,及时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对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理想信念、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等主题,重点抓好新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集中轮训。

  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镇村综合改革,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能力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研判,逐步分批抓好干部调整工作,真正把品德好、敢担当、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把关,从严控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

  实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末位查究制度,对不适应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和清退。落实省委从严管理干部“五项制度”,重点抓好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提高干部监管水平。

  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一案三查”,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配合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继续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建和重点村集中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基层村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基层党内政治生活。

  抓好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党性分析评议,探索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积分制、党员星级管理等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在岗大学生村官分流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持续推进农村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社区党组织“评星定级、晋位提档”活动,深入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扩大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3.如何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党建工作

  一要强化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形成抓基层党建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做基层党建工作的本领,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二要抓好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发挥好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三要做好后进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持之以恒整顿转化后进基层党组织,做细做实服务群众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着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法,适应网络社会和新媒体发展趋势,整合基层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和网上民生服务办事平台等。

  四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把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加强村集体“三资”交易和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市场化、智能化手段实现集体“三资”阳光交易。

  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五要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整顿“四风”。

  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将活动中管用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培养和宣扬正面典型,健全“查看比学”创先争优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4.派出所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

  5.怎样狠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

  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6.上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上级党组织(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和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