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机关廉政党课: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

更新时间:2022-05-18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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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后来,廉政中的“政”有了政治层面的内涵。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2年机关廉政党课: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年机关廉政党课: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

  同志们: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推进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89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许多党内法规都对组织处理提出了要求,《规定》的出台也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衔接,势必将为我们广大党员职工敲响警钟。

  2022年机关廉政党课: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

  近日,连续两名“百名红通人员”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这本应是大快人心的捷报,然而,每一名贪腐人员的落马,都意味着组织多年的栽培被辜负了,对党和人民而言无疑都是一种伤害。那么,要如何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杜绝这种伤害,笔者认为应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让廉洁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立场鲜明反对腐败。坚持以学习为先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廉者荣、贪者耻”的政治立场。要学习理论,坚定立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党规刻印在自己心上,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确保政治信仰坚定、政治方向清晰,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强化规范,提升素养。坚持理论引领,学用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纪律的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严的标尺规诫自己,努力提升综合素质。

  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行动自觉抵制腐败。要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坚决遵守廉洁从政相关制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行业部署上来。在思想上,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始终保持慎独、慎微、慎初,做到敬畏法纪,令行禁止;敬畏权力,秉公用权;敬畏制度,不逾红线;敬畏良知,守住底线。在工作上,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规范管理。带头守法,自觉用法,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在生活上,始终保持低调、务实、简朴。坚持以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为标尺,切实加强生活作风建设,修炼定力、克制欲望,知所爱、知所守、知所拒,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决不干纪律不允许、群众不容忍的违背法纪和道德之事。

  加强履职尽责,切实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廉洁从政。领导干部要坚持求真务实,扎实抓好业务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不贪大图洋,不搞面子工程,有效提升服务工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范,以法治思维做决策,确保各项工作程序严谨、过程规范、监督有力、结果公平。要抓住关键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质量管控,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权责分明,形成有效制约,确保全过程廉洁规范、科学有序。

  2022年机关廉政党课: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

  各县(市、区)司法局、本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纪发[2009]11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我局"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方案》要求,紧密联系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通过认真组织和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和促进党员干部学习和掌握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党章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环境庆祝建国60周年,为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任务

     党中央结合当前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明确提出要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以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是党组落实市纪委关于在新时期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坚持廉洁从政,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既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崇高境界,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要求。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和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廉洁从政,增强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全省排头兵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方法步骤

     时间安排:3月中旬至11月底。

     基本方法: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整改,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底)。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内容丰富,氛围浓厚。

  1.动员部署。局主要领导同志作动员报告,明确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信息简报、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的动态情况,大力营造主题教育活动的浓烈氛围。

  2.学习讨论。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精读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党性党风党规党纪方面的论述,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3.深入调研。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实际,深入各自联系点或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真总结。

  (二)学习教育阶段(5月一7月)。各级党组织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主题教育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学习教育活动。一是主要领导要为所属党员干部上一堂主题教育党课;二是组织学习党性党风党纪要求和规定;三是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四是开展讨论交流。在此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整个主题教育活动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抓住党性修养这一"根本",抓住作风建设这一"关键",抓住纪律要求这一"保障",正确对待权力、自觉接收监督,努力把改造主观世界,作为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终身课题。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一10月)。查改提高阶段是

  整个主题教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组织及每位党员干部要对照党性党风党纪要求,在宗旨观念、实践能力、责任意识、政绩观、利益观、党纪观念等六个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撰写查改报告。在这一阶段,查找问题要准、

  制定措施要实,整改效果要好。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主要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检查和适当组织抽查的办法进行,既看全年活动的组织安排、具体开展和工作创新,又看教育活动收到的实际效果和巩固措施。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是否健全、教育方案是否制定、学习教育是否落实、查改报告是否深刻、党员干部参与面是否广泛、群众对教育活动效果是否满意等,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等方法进行。   

  在整个主题教育活动中,要把扩大群众民主参与贯穿全过程,把群众的期盼和意愿汇集起来,把群众的智慧凝聚起来,广泛听取、接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监督,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张武林同志任组长,张有刚、刘继东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其他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继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华同志任副主任,抽调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人员参加,具体负责主题教育活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主题教育活动,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基本步骤一个不能少,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在学习教育阶段要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廉政谈话、征文演讲、知识竞答、"5·10"思廉日、算廉政帐、宣誓承诺、家庭助廉以及参观展览等方式,增强教育说服力和有效性。在查改提高阶段,可开展岗位风险点查找、邀请服务对象提意见等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可行措施。局党组成员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加强领导和指导。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个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党支部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特色,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编发《简报》、开办活动板报园地等形式,大力宣传局机关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生动经验,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局机关开展"我为南通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四)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各处室、各单位要正确处理主题教育活动和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安排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统筹兼顾,把主题教育活动与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精心谋划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不断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以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果衡量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效,真正做到主题教育活动和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