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5-31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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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一般是指以从事农业活动的农业人口为主的聚落。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夯实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引导乡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加快建设“*****”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全社会合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法治乡村基本建成,实现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制度体系

  1.提高涉农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街道(镇)立法联系点建立,不断完善乡村改革发展决策与立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主动参与制定涉农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促进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有效实施。开展涉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各街道(镇)〕

  2.深化涉农领域制度供给。主动参与绿色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等改革,探索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农村现代化制度构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聚集成势。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政产学研用投合作机制。聚焦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探索建立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金某某、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新科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二)规范涉农行政执法

  3.全面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街道(镇)延伸和下沉,加快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街道(镇)执法职能和部门派驻站(所)、中队执法力量和资源,抓好街道(镇)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常规运行,对派驻执法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探索推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对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镇)〕

  4.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管理、建设施工、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农产品质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典型案件,推动涉农领域执法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镇)〕

  (三)加强乡村司法保障

  5.深化司法为民。健全巡回审理制度,推进网上立案和案件远程审判,健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健全完善案件速裁机制,建立“快执”绿色通道,加强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探索开设农村假日法庭。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及时实现农民合法权利,认真执行诉讼费缓、减、免交相关规定。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道(镇)〕

  6.依法惩处涉农犯罪。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置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乡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和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道(镇)〕

  (四)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

  7.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深化“八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工作,组织实施“宪法、民法典进农户”活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利用农贸会、庙会、集市等,开展“百案说法村村行”行动,大力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征地拆迁、劳务用工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依托石牛公园新建一个禁毒教育基地;将弘扬法治文化和**文化有机结合,推出一批反映**法治乡村建设的优秀文化作品。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重点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镇)〕

  8.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街道(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加强村(社区)、小区院落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律师、公证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化解各类涉农纠纷。全域运行以及时响应率、处置化解率、群众满意率为指标的“社情指数”收集、处置、考评体系,强化“社情指数”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道(镇)〕

  9.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健全集维稳、综治、纠纷化解、信访、民生等为一体的网格化治理模式,构建“乡村发现、街镇呼叫、部门响应、协同整治”的平安乡村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大联动XXXXX微治理”,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广乡村振兴“*****”模式,探索“一村一辅警”机制。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等人群管控措施。完善村(社区)“两委”人员任职资格联审机制。深化“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和“天府健康通”应用,完善人、房、业基础信息,推动常某某、租住户、外来访客、重点人群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净网”“秋风”“护苗”专项工作,营造乡村良好的治安环境。推进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司法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镇)〕

  10.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落实《**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深化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之家)规范化建设,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律师主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引导公证机构为各类涉农执法活动、金融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编制乡村法律服务目录,推广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推动涉农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提升法律援助的便捷性。〔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镇)〕

  11.推进智慧乡村建设。围绕群众需求,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建设,在村(社区)大力推广“***平台”,完善实体、网站、热线三大法律服务平台,以法治**“两微一端”为依托,精准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加强智慧小区建设,加快推进人脸识别门禁、智能停车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推进全流程一体化街道(镇)网上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社区综合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小区党群服务站等便民服务载体。融合推进“天府市民云”蓉易办,“天府通”服务终端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异地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道(镇)〕

  (五)推动基层制度机制建设

  12.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完善街道(镇)、村(社区)、小区院落三级党组织架构,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议事会议决、村委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议事协商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议事和监督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完善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村(社区)自治工作清单、协助工作清单等。〔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社治委、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13.探索建立群众自治机制。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推广“村民议事厅”及其他村委会下属委员会等群众自我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驻村企事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参与的多方议事协商制度。探索乡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活动,设立家训墙、民风廊、乡贤文化榜。建立温暖共情的乡村互助制度,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社治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残联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镇)〕

  14.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深入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民主评议监督)。规范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推进村级事务与街道(镇)政务联动公开。制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禁止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社治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各街道(镇)〕

  15.健全村级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依托**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制度化开展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乡村巡察工作,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16.推进村(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厘清街道(镇)与村(社区)的权责边界,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建立健全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识别、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财政激励等制度机制。深化村(社区)减负提能,完善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推动街道(镇)、村(社区)层面工作力量优化整合,试点推行街道(镇)“一支队伍统管、一张网络统揽、一个平台统调、一套机制统筹”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法治乡村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

  (二)强化考核督促。将法治乡村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深化示范创建。深入开展法治示范街道(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乡村建设典型,注重总结法治乡村建设成功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为基本建成法治乡村提供典型引领。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专项整治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县司法局从健全乡村依法治理机制、提升法治乡村治理效能两个方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推进法治乡镇建设

  1、健全乡村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组建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最大程度增大法治乡村建设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农业宣传力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集中整治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

  2、提升法治乡村治理效能。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三、步骤安排

  (一)深入开展摸排核查(2020年7月上旬)。

  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围绕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开展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乱象摸排,发现乡村治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治时间表、任务图,并将有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二)强力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7月中旬至8月底)。如有摸排发现的问题,结合前期工作基础,加强系统安排部署、强化上下联动,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对问题需紧盯不放过、综合采取各类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整治成果(2020年9月)。县司法局要立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将专项整治与本行业领域推进乡村治理、促进长效常治有机结合,探索形成好的经验做法,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实现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重要意义,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工作联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县司法局按照自身职责,强化政策保障和资源、力量配备,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成果总结。县司法局将第一时间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明确联系科室及联系人,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全区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以村为基础,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摸索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创建标准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领域,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法制环境建设,为把我区农村建设成为稳定、和谐新农村而努力。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得到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坚强法制宣传教育,“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法律大专文化水平的成员,培养法律明白人达到村民总数的80%以上。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八)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创建试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创建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点面结合,形成规模效应,力争到2010年,在全区建成7个“法治示范村”,到2015年,80%以上的村达到“法治村(居)”标准。

  (二)“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要与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活动相结合;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与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农村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合法权益相结合;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坚持法制宣传内容上的实用性、方式方法上的多样性、工作安排上的灵活性,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村民争做法律明白人,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农业机关、民政机关要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一是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二是完善和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四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四)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帮助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群众在学法用法中感到亲切、得到温暖、尝到甜头,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为创建“法治村(居)”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把“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创建“法治村(居)”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加强对“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确保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