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基本知识三篇

更新时间:2022-09-05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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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指可以获得其它各脑区信息的意识脑区(在前额叶周边)。意识脑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辨识真伪,即它可以辨识自己脑区中的表象是来自于外部感官还是来自于想像或回忆。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意识形态基本知识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意识形态基本知识一篇

  1、意识形态基本定义: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各以特殊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2、意识形态“三个事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

  “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

  4、意识形态“四个关乎”:

  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人心向背。

  5、宣传思想工作“两个巩固”:

  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6、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7、宣传思想工作重点抓好的“三个创新”:

  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把创新的重心放在基层一线。

  8、宣传阐释中国特色要做到“四个讲清楚”:

  要讲清楚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讲清楚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

  9、思想舆论领域“三个地带”:

  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带主要是负面的东西,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

  10、理论工作“四大平台”: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刊网络理论宣传阵地。

  11、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四个牢牢坚持”:

  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12、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四十八字职责使命:

  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连接中外、沟通世界。

  13、新闻舆论工作的“五个事关”:

  新闻舆论工作处在意识形态斗争最前沿,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14、提高新闻舆论工作的“四力”:

  是指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15、中央文艺工作座谈会“四有”、“四艺”:

  胸有大业,腹有诗书,肩有担当,术有专攻。四“艺”,就是大义、道义之“义”,坚毅、毅力之“毅”,友谊、情谊之“谊”,艺术、文艺之“艺”。

  1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报告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17、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治理四大核心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国为要务,以政府为先导,以法律与社会秩序为基础。

  18、“一个作为、三个纳入、六个结合、四个一同”: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19、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原则: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0、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1、意识形态工作“六个方面主体责任”:

  主要包括履行好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加强网上舆论工作的责任,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的责任。

  22、主要领导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理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意识形态基本知识二篇

  摘 要:意识形态概念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理论家特拉西最早提出来的,不过当时他所界定的含义是一种对真理的认识。19世纪,马克思又提出意识形态的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20世纪的阿尔都塞重又考察这一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实践,是对人的意识的加工。文章以“意识形态”概念起源到不同时期意识形态概念应用为主线,力求完整的阐述“意识形态”这一概念。

 

  “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是比较短的,大约有200年,但它却很复杂。“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初是在1795年由法国思想家特拉西提出的。他倡议研究“思想科学”,并为之用了一个名词――意识形态。19世纪,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也提出了意识形态的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耸立于庞大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属于上层建筑中观念的那一部分,而且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观念体系。后来20世纪的法国学者阿尔都塞重又阅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提出了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实践,是对人的意识的加工。而且他用结构主义的视角, 从科学、历史、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

  一、意识形态的涵义

  意识形态概念正式提出距今约有200年历史了,但以思想观念体系的形态存在及发展却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发展的。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和政治文化事实,它不仅是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政治和政治学、社会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自“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复杂的争议之中。“英国著名文化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对目前西方理论学术著作中通用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统计,发现对意识形态所下的定义至少16种。”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1754―1836),他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指“一种全新的观念科学,一种观念学,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纯粹的解释性理论,而是负有使命的拯救人类、为人类服务并使人类摆脱过去种种偏见的科学,是超越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上的科学的思想体系。

  特拉西之后,著名的思想家大都从政治与政治学视角使用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概念都未作明确界定,而且对意识形态大多持否定态度。即使如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这样的伟大学者,虽然均曾触及过意识形态问题,但也都未明确用过“意识形态”概念。甚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意识形态专著中,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也没有对其进行概念性的注释,但毕竟已超出特拉西的思想体系的内容了。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系统地批判了以鲍威尔、施蒂纳等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学派的思想,并由此批判作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整个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斯、恩格斯指出,“这种意识形态是由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根据本阶级的利益自觉编造出来的思想幻想,是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由此可见,他们是将意识形态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来阐释的。

  二战后,西方学者对“意识形态”的解释以中性态度为主。如在《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意识形态”被解释为是与宗教不同的、以“理性”为基础的现世信念,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英国学者约翰・普拉门纳兹在《意识形态》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有着“明确的价值观和完整的思想体系和社会的隐含的价值观”两种涵义。再如,美国的《美国政府与政治》辞典中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关于人与社会本质的政治信念的综合体系;是一种最好生活方式和最佳的社会机构安排的观念的有机集合体。”这些都是以中立态度阐释“意识形态”这一范畴,但也有不少学者对其持否定态度。法国的莫理斯・迪韦尔热在《政治社会学》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指解释一个社会的系统方法,它或者为这个社会辩护,或者批判这个社会,成为维持、改造或摧毁这个社会而采取行动的依据”。而美国学者阿瑟・施莱辛格则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组系统的僵硬的教条和信条,人们根据这些教条和信条试图了解世界,并试图保存或改变这个世界。”虽然当代西方大多学者对“意识形态”的具体内涵没有达成一致,但有一点是共通的:意识形态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的、代表着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是一种明确的系统化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体系。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之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观念或上层建筑的思想意识及其社会意识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之上,反映一定阶级、集团的持久的经济政治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我国,对意识形态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存在于肖前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一书中,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

  可见,意识形态由产生到现在,国内外学者对其概念的解释与界定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它已经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复杂多变的政治哲学概念。一般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首先是特定阶级利益的反映,因而也是对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是由多层次的社会意识系统化的观念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意识形态的层次性主要体现在它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众多社会意识形式。横向剖析意识形态的内容结构,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可分为政治意识形态、经济意识形态和文化意识形态三大部分。政治意识形态是指维护或批判国家政权或某种政治法律制度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即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经济意识形态指的是维护或攻击某种经济制度、经济形式的思想理论体系,又称政治经济学。文化意识形态是指为当时统治阶级倡导的思维价值取向,是道德价值观念、伦理思想、心理情感、风俗习惯等的总和。

  二、意识形态特征

  1.阶级性与人类性的统一。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不过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表现,是以思想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物质关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讲,“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尽管如此在极具阶级性的意识形态中也不同程度的包含着全人类的共通因素,阶级性与人类性这两大因素总是以一种特殊的关系共存于同一意识形态之中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也指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当革命阶级将自己的思想描绘成惟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时,就会自然地赋予了意识形态越来越多的人类性和普遍性。

  2.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在意识形态中,理论的因素与实践的因素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意识形态是一个涵盖了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学说、思想观点的系统化的复杂思想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任何意识形态都来源于社会现实,并以指向、服务于一定的社会实践为根本目的和价值诉求。实践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性,是统治阶级、社会利益集团集体行动的思想政治观念得以产生、发展和巩固的前提和基础。一言概之,意识形态就是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实践要求。

  3.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由于思想意识的历史继承性及其惯性作用,后一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前一历史阶段的思想材料和价值观念。任何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无不蕴涵了之前社会意识中的能够促进现世社会发展的思想元素。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创造。”当然,对于那些完全失去时代价值、对现实世界起阻碍作用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地批判、抛弃和肃清其消极影响。有些观念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充实、改进并赋予新的思想内容,提升为新的意识形态因素。另外,既然意识形态是对当时社会存在的现实反应,而社会又是不断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存在,那么发展性必然成为意识形态的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意识形态学说正是在继承、突破前人的基础上,不断将理论与发展着的时代要求和实践需求相结合,最终造就了科学社会主义开放、发展的意识形态体系。

  4.现实性与理想性统一。意识形态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一方面,“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等”。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根源于社会存在和发展,是对社会物质经济生活能动的反作用。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是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理想与憧憬。任何有生命力的意识形态决不止步于对现实存在的反应上,而都是超前性的、代表未来社会、预示着社会事物发展前途的意识形态,这就是意识形态的理想性特征。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编号:LBH-Z10102]

  参考文献:

  1.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德]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季广茂.译者前言[A].[斯洛文尼亚]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4.[斯洛文尼亚]齐泽克著,季广茂译.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5.[美]杰弗里・庞德,彼得・吉尔.政治学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意识形态基本知识三篇

  摘要: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的意识形态理论其实是一种认知方法和认知结果。后现代理论在否定和拒绝传统的认识论的同时并没有逃脱这种认知框架,他们在拒绝意识形态的同时,却在运用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模式和剖析策略,在躲避意识形态的同时又使其理论染上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意识形态一直是现代性理论与后现代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一些现代性学者认为后现代理论全然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后现代家们却认为将其理论描述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侮辱。极端的后现代论者甚至认为现实已被抽空,意义失去根基,意识形态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本文将从后现代理论的预设前提和立论根基人手,以后现代理论奠基人德里达、福柯以及后现代性理论的代表人物鲍德里亚为例进行个案分析,剖析德里达的解构策略是否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殊途同归。福柯绕过意识的权力是否又是另一种类型的意识形态?鲍德里亚的“拟像”是否又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幻象?等等。剖析后现代理论与意识形态是否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关联,他们是否在颠覆传统的名义下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化,在对意识形态进行躲避和拒绝的同时又不幸地落入了意识形态的牢笼?

  1

  没有人认为德里达是后现代主义者,但研究“后现代”也没有人能躲过德里达。德里达将“解构”矛头指向传统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他对逻各斯中心主义、在场形而上学和语音中心主义解构的目的在于颠覆传统的思维模式,以一种非中心、非概念、非传统语言的新型策略试图重建人类文化,他的思想和策略启发和奠基了后现代理论。在对后现代思想追根溯源时,我们将德里达是否达到颠覆的目标和结果悬置起来,重点考察其立论的前提和策略――“解构”如何解构。

  由于将目标与过程和策略的混淆,许多人将“解构”给予了负面的否定性的定义(从“建构”一词的发明就可以看出对“解构”的误解之深),甚至追问“解构”能否解构?对“解构”的追问,其实就是在追问德里达立论的形而上学根据(尽管形而上学是他的解构对象)。从海德格尔那里借用来的“解构”的概念,在德里达这里更多地具有一种方法论上的意义。德里达认为,解构不是一种你从外部施用到某个事物身上的方法或工具,它是一种阅读方法和技巧,是一种怀疑情绪;他不是在解构哲学或者其他,而是在发现其作品的“自动解构”性。德里达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存在着异质性或差异性,都有疏忽、遗漏或不协调的因素存在,都在自己解构着自己。德里达专注于抓住作品中某些表面上非常边缘的片断,并坚持不懈地把它推到一个威胁着要粉碎那些支配整个文本的对立地步,使文本压抑部分得以展示,抹去的痕迹得以显现,从而让文本自身显示出其自我解构性。他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著作的阅读就是解构的典型案例,他“通过阅读分析,找出他们思想中哪些行得通,哪些行不通,找出他们语料中的冲突、矛盾和异质性”。因此,德里达的解构是有预设前提的,那就是,文本的意义不止一种,文本是充满矛盾和差异的意义集合(当然,这个预设既是他解构的结果,也是他解构的前提)。德里达解构一切,但他的解构是有边界的,这就是“解构”不能解构,这是前提和基础。

  恰恰是在这不能解构之处,我们找到了德里达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恰恰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解构的策略与马克思意识形态分析策略的亲和――虽然他们的预设前提和分析对象截然不同。

  在拉康眼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分析策略是一种“症候”(或征兆)阅读,“依靠的是检测某些裂缝、非对称和‘病理性’失衡”,当然,这种裂缝是建立在普遍/特殊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的,它的预设前提是,“每一个意识形态的普遍原则”,“就必定包含打破其统一、揭露其虚假的特例”。普遍与特殊的对立必将有新质的出现,这些新质就代表着对普遍原则的否定,而这些新质就是症候,因此,症候阅读就是对这些“崩溃点的察觉”。

  马克思理论是一种传统的认识论的理论体系,他预设了现象/本质、真理/谬误等相互对立的认识模式,他强调意识形态的形成在于现象对本质、谬误对真理、幻像对实在、特殊对一般的遮蔽。特殊化为一般,这一点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核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特拉西创造的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进行了重写,并实现了一种重要的语义转喻,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不再是特拉西所谓的观念体系,而是一种无意识发生的错误思想的逻辑体系。而揭示这种逻辑体系的错误所在,用特殊来否定一般,寻找其逻辑的崩溃点,就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分析策略。

  在这里,我们发现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策略与德里达的解构策略的相似性,都是通过细读而寻找文本的征候来发觉文本中的遗漏、断裂和压制,寻找其自身存在的颠覆性。解构策略和症候阅读式的意识形态批评模式都是透过文本的断裂、空白和差错发现其未明言的偏见,使其隐性的意义得以显现。在这里,我们也发现了德里达解构的不彻底性,他在颠覆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同时也暗中预设了中心/边缘、显性/隐性、压抑/释放、同质/异质这样的二元对立。正如杰姆逊所言,要出现一个二项对立的东西,就出现意识形态,可以说二项对立是意识形态的重要形式。

  德里达的解构策略不但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具有方法论上的相似性,而且殊途同归,都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着一种社会批评――虽然两者的对象和前提截然不同。德里达对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的颠覆,看似颠覆的是文本中的真理、秩序和等级,其实,他间接地颠覆的是现代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制度赖以生存的逻辑基础。德里达的这种哲学批判其实是一种间接的社会批判,其结果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社会批判不谋而合。“他们虽然对之一无所知,却在勤勉为之。”这是拉康式的马克思意识形态定义,德里达虽然没有直接地进行意识形态批评,但他所做的工作不正是这样的吗?

  2

  作为阿尔都塞的学生,福柯抛弃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概念而选择权力作为自己的关键词,但在福柯的著作中,阿尔都塞的幽灵却似乎无处不在。他们都把知识和机构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都倾向于否认主体的中心地位,认为主体由话语构建,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希望揭露各种形式的统治。尽管福柯否定了传统认识论基础上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但考察他的权力理论,似乎只是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置换为权力而沿用了其分析策略。阿尔都塞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出发考察无所不在的意识形态,认为主体是意识形态的建构物,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存在物具有强制和象征作 用等等。而福柯则对知识进行考古,发现权力无所不在、权力建构主体、权力规定真理等等。完全有理由相信,福柯否定了阿尔都塞的理论前提而沿用了其论证策略,这让我们对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系产生无限的遐想――福柯所谓的权力是否是阿尔都塞眼中的意识形态的另类表达?

  这在福柯看来是不公平的,是一种误解和侮辱。他认为,无所不在是一种异质的、形态多样的技术性展示,是层次不同、复杂多变关系的产物。权力的运作是通过各种政治技术和生物技术来实施的,这种权力更多地体现在肉体而非大脑当中,权力对身体的控制并不需要内化为人的意识,这种权力是“一种战略”,“它的支配效应……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技术、运作”。因此,福柯对权力的分析从不在意权力到底是什么,从不对权力进行本质主义的界定,而是重在权力的运作策略分析,重在分析权力如何通过各种途径对社会和人的渗透、控制。然而,绕过了意识难道就一定绕过了意识形态吗?

  其实,意识形态理论是发展变化的。从马克思将意识形态作为无意识发生的错误思想的逻辑体系,中间经过葛兰西的发展,使意识形态“实现了从作为‘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到作为被体验的、惯常的社会实践的意识形态的关键性转变”,“这种实践因而也许包括社会经验无意识的、不能言喻的向度,又包括形式上的机构运作”。而阿尔都塞意识形态主要是一种无意识的制度性的存在物,“它是一个强加在我们身上的结构,根本没有必要一定要经过意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物质或实践性的存在,它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范,甚至是风俗习惯来实施的。同时,从葛兰西经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也从认识论转向了社会学,从对意识形态的含义的界定转变为对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性研究,转变为意识形态对社会和个人宰制的分析。福柯虽然对阿尔都塞的国家性的制度性的意识形态进行了“权力”置换,又把阿尔都塞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策略改为自下而上的微观剖析程序,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福柯的权力运作策略和机制的分析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有着某种无法割舍的血缘关系。更何况,作为福柯权力体系中的监狱、学校等等,就是阿尔都塞眼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知识和意识形态的凝缩而物质化的形式,而这些恰恰是福柯的权力训诫系统,福柯的权力难道就能逃脱意识形态的阴影?

  另一方面,由于受尼采的影响,福柯在借鉴其知识权力谱系学的考察方式的同时也无形中深深打上了尼采的烙印,以致有人怀疑其权力概念是尼采权力意志的变种。因此,哈贝马斯认为,福柯的权力仍然是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思想的产物,他仅仅把主体哲学的基本概念颠倒过来,是无法摆脱主体哲学概念策略的强制的。“福柯无法用主体哲学自身获得的权力概念,来消除他所批判的主体哲学的种种困境。”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福柯在拒绝和回避主体哲学的同时恰好又落入了主体哲学的框架。因此,有人质疑福柯在表面上拒绝意识形态的同时,也接受了尼采对知识和理性的意识形态批判思想。权利作为福柯知识考古的结果,又是其知识论述的前提,“权力制造知识”,从对权力与知识的论述显示出了其权力的先验色彩。权力无所不在,又使权力暴露出其极力否定和批判的总体叙述和本质主义色彩。对权力真相的剖析也使他极力摆脱的现象/本质的二元模式若隐若现,而在这若隐若现中,其意识形态的痕迹暴露无遗。

  “把思维的框架移位和变形,改变既定的价值形态,用其他的方式去思维”,福柯这种研究方法在给人耳目一新感觉的同时,也使他时常陷入悖论和困境之中。因此,福柯在极力抨击现代性理论的时候却无法逃离现代性主体认识论的理论框架,在逃避意识形态牢笼的时候却不自觉地又陷入意识形态的策略和机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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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德里达和福柯,鲍德里亚并没有回避和拒绝意识形态,只是他的意识形态观随着他认识观的变化而发生着显著的变化。作为后现代理论教父式的人物,鲍德里亚的理论经历了从现代性研究向后现代的转变,尽管他最后的结论预言现代性的结束和后现代的开始,但其明显的技术决定论色彩使他的理论奠基在牢固的现代性研究基础上,使他的意识形态观极度地含混暧昧。

  鲍德里亚认为图像或符号经历了以下4个发展阶段:(1)它是某种基本真实的反映。(2)它掩盖和篡改某种基本真实。(3)它掩盖某种基本真实的缺场。(4)它与任何真实都没有联系,它纯粹是自身的形象。从他对消费社会的意识形态批判到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关注,再到对拟像和超现实社会的探讨,我们惊人地发现,鲍德里亚的认识观也经历了这4个阶段。而对第三、第四阶段的分析使鲍德里亚一跃跨入后现代行列并因此赢得了极大的声誉,而这几个阶段也恰恰是展示了他意识形态观的发展演变过程。

  可以说,第一、第二阶段是传统认识论阶段。传统的认识论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真实的关系,图像或符号可以完全真实、客观地再现现实本身。对客观现实是真实的反映就可以抵达真理,而对客观现实歪曲乃至篡改就会形成意识形态。他认为,“意识形态牵涉符号与真实的对应关系”,“意识形态分析的目的总是为了恢复客观过程”,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仍然停留在第二阶段上,即认为对基本事实的掩盖和篡改就会形成意识形态,但鲍德里亚对消费文化的批判又明显地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鲍德里亚认为,由于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社会的组织原则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后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地到来,符号或图像进入了第三、第四阶段。鲍德里亚认为,后现代是一个由模型、符码等所支配的信息时代,所有的指涉物都被清除了,仿真时代已经开始了,并且仿真使真/假、真实/想象之间的差异消失。真实和想象之间的界限消失,不再有真实的存在,拟像之下还是拟像,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巨大的幻象,它不与现实发生关系,而只是自身永不休止、循环往复、相互交换的模拟物。在他看来,在拟像世界里,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关系内爆,已经断裂。拟像与真实没任何有联系,它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模仿,而只是自我的复制与再生产。能指与所指之间编码规则的“内爆”使后现代社会的意象体系呈现出一种不确定性,确定的意义彻底消失。由于现代性所预设的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真实与虚假、现实与想象之间关系的内爆乃至其界限的消失,“仿真牵涉的是真实的短路及其符号的副本”,因此,“试图恢复拟象下面的真理则总是一个伪问题”。拟像之下不存在真实、也没有了真理,与真实和真理相对应的意识形态也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意识形态宣告终结。但意识形态真的终结了吗?我们从鲍德里亚对迪斯尼乐园的分析来分析它的意识形态观。这里可以分为几个层次:首先,鲍德里亚同意马丁在《乌托邦:精神游戏》一书中对迪斯尼乐园进行的意识形态分析,认为它概括了美国生活方式,颂扬了美国的价值观,置换和美化了矛盾的现实,并认为这一切都是毋 庸置疑的。在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鲍德里亚的意识形态观,即认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的掩盖和篡改,但同时,他又不完全同意马丁的分析,认为马丁的意识形态分析虽然可以覆盖第三序列的仿真,但仍然掩盖了迪斯尼乐园作为一个“真实”国家的事实,换句话说,迪斯尼本身就是个拟像之物,它是美国真实世界的幻影,它在向人们展示其“真”的同时,使其周围世界变得不真实,反过来,周围世界在迪斯尼的参照下变得比真实还真实,成为超真实。它以现实的缺场暗示现实的存在,并以超真实的存在暗示真实的不存在,它掩盖某种基本真实的缺场。在鲍德里亚看来,迪斯尼符合他说的符号或图像的第三、第四阶段,即它掩盖美国这个真实的缺场,同时,它又是自身的拟象。在这里真与假内爆,真实既然已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意识形态,马丁的意识形态分析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鲍德里亚认为,“这不再是一个对现实的虚假加以再现的问题(意识形态)”。

  这就是鲍德里亚的悖论所在:既承认可以进行意识形态分析,又同时否认拟像阶段意识形态存在的可能;既否认拟像时代意识形态存在的可能,又继续沿用传统认识论的意识形态分析模式;既认为内爆使真与假等二元对立的消失,另一面又用“掩盖”之类的词语来暗示真与假、幻象与现实等二元对立的在场。因此,可以说,鲍德里亚所谓的意识形态终结只是他眼中的现代性意义上传统认识论式的意识形态终结。如果按照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定义,意’识形态作为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的表征,迪斯尼又是什么呢,它难道不就是活生生的意识形态的表征?

  因此,我们认为,鲍德里亚的后现代理论其实只是建立在现代性基础上的极端理论,现代性的理论基础使他在分析后现代现象时常常陷入尴尬和悖论之中,他在预言意识形态终结的同时而使自己的理论全然变成了意识形态的陈述。

  4

  福柯在《真理与权力》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一词难以运用原因有三:一是它总是与真理之类的事物处于虚拟的对抗之中,二是它必定涉及主体之类的事物,三是它总是第二位的。这是福柯对意识形态的态度,也反映了后现代理论家对意识形态的基本看法。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现代性的产物,是建立在真理/谬误(意识形态)、主体/客体等二元对立的传统认识论基础之上。而在后现代理论视域中,形而上学已被摧毁,传统认识论遭到排斥,真理已被话语代替,理性和主体已经消解,意识形态已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和价值。在这里,我们必须关注几个问题:一是后现代理论是否真的走出了现代性,是一种断裂还是延续,是一种思维范式的转换还是传统思维模式的抛弃;二是后现代理论是否存在着对意识形态妖魔化的理解,是否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化;三是意识形态理论是否如他们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凝固静止的现代性产物,是否还在不断地发展。

  回到福柯。福柯认为意识形态是与真理相对应,但认为真理只是一种话语形式,是历史主义和语境主义的产物,无所谓真与假,“它通过将现实性置于任何理解的体系之外使真理不再成为可能。”(而极端的鲍德里亚则认为,拟像之下的真理问题是个伪问题,根本不存在真理)对真理的质疑将导致如下的结果:“如果一切真理都是编造的,那么所有对真理的断言也就都是意识形态的”。因此,福柯在另外的地方,不得不“坚信真理的存在”。他在拒绝真理与坚信真理,在摧毁主体与重建主体之间摇摆不定,既攻击统治形式却又回避规范性语言和元话语。福柯的摇摆不定不是个例,在所谓的后现代理论家身上都不同存在,这就牵扯到传统的形而上学遗产是否能彻底地抛弃。

  形而上学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一种认识方法和提问形式,它预设了现象与本质、精神与肉体等二元对立的模式,而后现代理论对形而上学的预设前提和基本假定进行质疑、批判和拷问,其实只是另一种提问方式和认识方法的转换,是开辟认识新的可能性的另类路径。从德里达把解构作为一种阅读方式,福柯将权力作为解读社会的方式,鲍德里亚把拟像作为一种表征方式都可以看出,他们都是思维范式的变换,从他们的述行矛盾的尴尬和无奈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能力抛弃形而上学遗产,也不可能完全走出现代性的认知视域和形而上学的认知框架,逻各斯主义依然深深地烙在每个人的认识架构里。就像拉雷恩所言:“后现代主义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进攻姿态没有彻底根除它希望抛弃的整体视角――反而暗中假定它的存在,从而最终自相矛盾。它拒绝意识形态批评,但在攻击无叙述,以及分析各种似乎掩盖了深层现实的社会现象时,又引入了一种意识形态批评”。

  意识形态理论作为一种认知和观察的方法,是建立在形而上学和传统的认识论基础之上的,不管是马克思将它作为错误认识,阿尔都塞将它作为想象性的表征,葛兰西将它作为“权力斗争在意义层面展开的方式”,还是哈贝马斯将它作为“交往的扭曲”,到杰姆逊的“认知测绘”,其实都是与认知过程和认知结果有关,即是说,只要我们还在提问,意识形态就难以避免。因为每一种提问都牵扯到提问的方法和提问的视角,每一种方法都是一种独特的架构,每一个视角都是一种新的关注点,就像尼采所说的每个视角只能得出一个“视角性真理”,有视角就必然有忽视;所持的视角不同,对事实的组构上也不一样。综观后现代理论,他们抛弃中心选择边缘,抛弃宏观选择微观,等等,抛弃其实是一种选择,他们可以拒绝总体、抛弃中心,但却无法甩掉一种传统认知框架的中心/边缘、宏观/微观、显性/隐性等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他们在抛弃的同时又中了黑格尔所说的“理性的诡计”,其结果恰好否定了他们的意愿,最终又回到了传统的认知模式上了。

  应该看到,作为一种观察方式和观察结果,从特拉西创立这个概念开始,意识形态就不是一个静止的和僵化的产物,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从杰姆逊总结的7种模式,到齐泽克的自在一自为一自在自为三重组合,意识形态在不断变化,呈现出错综复杂的表现样态。但后现代理论中的意识形态观仍然停留在如鲍德里亚所说的符号的第二阶段,即掩盖和篡改基本事实,虚假地再现社会现实,将意识形态理论作为18世纪的产物,无怪乎他们像抛弃传统认识论一样抛弃意识形态。同时,“‘意识形态’可以指称任何事物,从曲解对社会现实依赖性沉思的态度到行动取向的一整套信念,从个体赖以维系其与社会结构之关系的不可缺少的媒介,到使得主导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错误观念”,几乎无所不包意识形态使这些后现代理论家们对意识形态产生了恐惧的情绪,他们选择逃避和抛弃,但同时,他们也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化,认为意识形态具有“某种不名誉的意味”,是一种侮辱,他们采用意识形态的眼光看待意识形态,在对意识形态进行妖魔化的过程中暴露了他们潜在的意识形态认知思维模式。

  就像无法摧毁传统形而上学的基本认知框架一样,意识形态同样是后现代理论家们无法逃脱的梦魇,尽管他们都在有意无意地进行躲避,但其理论终究还是打上了浓厚的意识形态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