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2年法律职业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更新时间:2022-09-08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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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广东2022年法律职业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2022年法律职业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广大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举行,经征求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生须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听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三、直接从国(境)外进入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提前入境准备,并按当地现行防疫隔离政策执行。

  四、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粤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转移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八、考生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除在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药物遏制发热、咳嗽等症状、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按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执行。

广东2022年法律职业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司法局了解到,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对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监测

  1.考生近期必须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至少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应主动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考试当日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

  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人员和考前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的人员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填报《济南考区境外归国(境内高风险地区)考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济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email protected])。

  二、考试期间

  1.考生需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根据引导分流、有序进入安检通道,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对考前两次测量体温均超过37.3℃的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安排至留置观察区,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管理的,应当自觉接受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到达考场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考试机位就坐,不得在走廊等地逗留、学习、交谈等,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等情况。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不扎堆不聚集。

  三、交通食宿与出行

  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济南市疫情防控体系:(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监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2.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济南考区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广东2022年法律职业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应试人员报名考试期间应遵守的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应试人员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报名地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赴考点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物资,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考场,以便有序入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四、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