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1-01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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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局主要是管理本地区道路、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执行各种交通规费的征收。有些地区采用的是大交通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把铁路和民航纳入到管理范围。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打造绿色交通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任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控和治理能力,全面完成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督促企业做好废气治理;落实一岗双责,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牵头,各交管站负责落实)

  2、加强驾校扬尘管理。驾校训练场地路面一律实施硬化,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已硬化的路面要加大清扫保洁频次,确保“全硬化、不扬尘”。(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牵头,各交管站负责落实)

  3、加强运输车辆监管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把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及更新的城市运营公交车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70%,新增巡游出租车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配合公安部门实施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鼓励驾培行业使用新能源车。(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牵头,各交管站、县公交公司负责落实)

  4、加强道路施工污染管控。加强对道路建设责任单位督查考核,建设责任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以柴油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加装尾气净化治理装置并按照规定使用,凡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允许使用;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使用的临时沥青搅拌站、施工现场、车辆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加强对项目责任单位管理力度,严格督查,要求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县公路分局、县乡公路公路所、县质检站牵头,各项目办、交管站负责落实)

  5、加强公路扬尘治理。一是严格按照《阜阳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的路面扬尘清扫清洗力度,加强对农村公路的保洁督查;二是积极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加大路面、桥涵、沿线设施保洁养护,及时处理路面病害,清理边沟、路肩等,保持路面、路肩边缘清晰、顺直;三是落实公路保洁三级巡查制度,巡查发现的公路卫生环境问题及时通报至属地乡镇政府落实整改;四是加强砂石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力度,严格控制砂石车辆扬尘、抛洒。(县公路分局、县乡公路管理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各交管站负责落实)

  6、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整治。一是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清洁化改造或淘汰,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二是严格港口规划范围内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依法开展港口工程建设;三是督促属地政府全面取缔前期排查的432处无证经营码头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物资、清设备、清场地)、复垦复绿等,同时加强督查,避免死灰复燃;四是严把新建、改建港口工程的岸电、环境保护等设计关,鼓励在港船舶使用岸电。(县地方海事处负责落实)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2019 年底完成总吨位 400 总吨及以上或核定载运船上人员 15 人以上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改造达标率不小于 90%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推广使用低污染或清洁能源燃料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船龄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完成本地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25%以上,累计达到75%以上。(县地方海事处负责落实)

  2、加强船舶污染物管理。持续推进《阜阳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任务落实,加强内河运输船舶垃圾、污染事故管理;加快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公司的成立。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牵头与环保、农村农业、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组织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县地方海事处负责落实)

  3、加强内河环境保护。加强对小润河的环保巡察,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水利、环保部门。(朱寨交管站、柴集交管站按辖区分别负责落实)

  (三)固体废物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航运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督导、宣传;加强货运船舶、运输车辆运输的固体废物来源排查;加强港口码头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管控,对发现非法运输、倾倒、违规堆存危险废物(或者其他不明污染物、生活垃圾等)的,及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县地方海事处、县公路分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站队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成一项持久且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主动认领年度工作任务,详细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完成任务,并于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强化督查,推进问题整改

  县局将定期对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避免造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各单位要建立督查、巡查制度,并将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至责任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抄报县局。

  (三)严明纪律,严格失责追责

  以严明纪律规范履职尽责行为,做到问题查清,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对生态环保问题背后存在工作责任问题的,要问责追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及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2021年益阳市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益交发〔2021〕89号《2021年桃江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号桃生环委〔2021〕6和《桃江县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桃生环委〔2021〕9号文件,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全县交通运输结构逐步优化调整,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水污染得到有效防控,交通污染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在营运车船得到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能力、水平与全县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保障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大气污染及扬尘治理

  1.依法查处县城建成区外超载运输车辆及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未实施全封闭运输、沿途洒漏、车辆驶离工地未冲洗彻底造成洒漏污染等违法行为。(主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行动

  2.根据益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并推进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监管责任股室:局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道路运输管理股、水路运输管理股)

  (三)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3.做好资水航道疏浚工程和资水航电枢纽前期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水路运输管理股)

  4.积极推动发展绿色运输,按市定任务完成县城建成区新增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70%。(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

  5.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强制退出水路运输市场。

  (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四)深入推进VOCs治理

  6.重点推进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工作,严禁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漆,对有喷漆业务的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一律要求安装VOCs处理装置,并督促规范使用,确保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

  (五)加大油品运输过程监管力度

  7.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加强成品油相关运输企业、车辆(船)和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责任科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水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8.对全县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使用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

  9.扎实开展船用燃料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燃油供给单位加强船用燃油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流入船舶运输市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排放。(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六)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闭环管理

  10.全面实施I/M制度。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经排放检验机构(I站)检测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单位(M站)规范维修治理,治理合格后给予复检,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

  (七)强化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11.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大型煤炭、矿石、砂石码头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八)加强交通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12.机动船舶在县城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港口和码头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科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九)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13.依法整治并查处“三无”船舶(涉渔“三无”船舶除外)及通航区域内的非法浮动设施(垂钓浮台)。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十)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14.严格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安装和使用监管,对船舶违规排放处置水污染物等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推动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加大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加快形成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不按规定收集、违规排放处置船舶污染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行为。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十一)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15.配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参与联合执法,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政策法规股)

  (十二)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6.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组织“回头看”,推进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反馈问题和2021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按期保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17.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2021年桃江县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局水路运输管理股,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察、巡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相关二级单位要相应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专班,统筹深入推进2021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肩负起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将2021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污染防攻坚战绩效考核。局将把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下一步,局将加强工作调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县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全县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持续加强交通环境保护整治工作。

  一是成立交通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局属相关单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推动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是全面加强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实行机械打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重点路段设置固定保洁点,实行定人定车负责路面保洁洒水工作,重点加强路口、弯道、过村镇路段等处的保洁工作。同时全面整治绕城干线公路15米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倒情况,组织人员、机械对建筑控制区内的垃圾、砂石、土方等进行清理覆盖。派出路巡执法中队联合县公安、城建等部门,对绕城公路行驶的渣土车、垃圾车、散装物料运输车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三是超限检测站在治超的同时加强对运输煤炭、砂石、渣土等散装、流体货运车辆抛洒扬尘现象依法处理,及时对货场所卸货物用防尘网覆盖,对车辆检测通道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同时派出流动执法中队设立流动执法点,加强对无覆盖、无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散装物料过境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强制采取覆盖密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