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1-24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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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即是由生物与环境形成的关系总和。人类的生产、消费娱乐、政治、教育等,都属于社会活动范畴。动物或其他生物社会行为也属于社会范畴。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乡村社会治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村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深入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民政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区四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包抓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制度,落实好镇党委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和村“两委”成员入户走访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策机制。深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培树一批先进支部;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抓好整顿转化提升,不断增强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2020年底集体经济积累5万元以上的村达60%以上。全面足额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整体结构,持续深化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建设,继续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退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区级报备制度,保持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干部转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必须专岗专责,一般不再承担乡镇其他工作,除不胜任工作外,任期内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加快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原则上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都要按程序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逐年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扩大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也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全面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制度,严防有劣迹的人员进入村级班子,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抓好村干部后备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村“两委”班子职级1:1的比例建立后备队伍,村党组织书记按照1:2的比例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大力推进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文书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文化素质高、愿意扎根农村、带领群众致富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深化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成员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镇党委进行培训。考核结果与村干部个人报酬待遇、选拔任用和奖惩相挂钩,采取差异化报酬发放机制,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增发绩效报酬,对目标任务完成差、排名靠后的减发绩效报酬。不断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优化农村党员队伍,注重从选聘大学生村文书、农村优秀青年和外出农民工中培养发展党员,确保每个行政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青年党员。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户挂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结对帮扶、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注重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烈属、特困人员等人群提供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着力规范村级事务。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的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区直部门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承担有关行政性事务。交由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探索实行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方式。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逐步推行村级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镇、村为农服务水平。强化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统一平台。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村级为民代理制,做到全程帮办、少跑快办,逐步形成完善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区委编办、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乡村自治实践

  1.提升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功能。尊重和维护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八大员”作用,持续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引导流动人口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村民议事协商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三双”议事程序,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积极探索推行民选、民议、民建、民管的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新路径。(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动员多方参与乡村治理。积极发挥农村妇联、群团组织和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培育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做好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培育有区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吸引各类乡贤回馈故里、参与协商,充分发挥新乡贤在议事协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纳入党课和政策宣讲中,以村党组织书记讲、村民议等方式,推动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农民夜校和巡回党校,组织农民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坚持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十大创建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群众有看头、社会反响好的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示范村。推进乡村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群众诚信意识。(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个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文明村镇”创建突出抓好文明乡风建设、群众创建活动、乡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建立文明村镇创建档案,完善文明村镇奖惩机制、责任机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做事、激励干事,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五星级文明户”突出诚信守法星、勤俭致富星、孝老爱亲星、文明新风星、环保卫生星创评,结合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等领域探索出台奖励、补贴政策,提升群众对“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引导广大农民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到2020年底,区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镇占比达到50%以上。(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民政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推进乡村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倡导文明乡风,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和“五老人员”等新乡贤的宣传劝导和教育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治理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坚决反对和抵制高价彩礼、婚丧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建立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人员婚丧事宜报告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2020年实现行政村村规民约全覆盖。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利用农村大喇叭、道德“红黑榜”等多种形式,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规劝、约束。(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基层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文化惠民行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乡村等公益性展演活动,以“大讲堂”“大舞台”为载体,实施好“戏曲进乡村”“精品剧目惠民演出”“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服务活动。深入挖掘民间艺术、地方戏曲、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传统工艺振兴,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遗产,留住有形乡村文化。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智能服务项目,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1.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按照“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法治建设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到2020年底,全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18个。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培养村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区司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行巡回法庭审判方式。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鼓励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有条件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快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建立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监控网络,着力构建“六位一体”智能化平台。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创新动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机制,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领域安全防范控制。加强农村警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警(辅警)”和治安户长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推进无邪教示范镇村建设。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黄赌毒”“盗抢骗”专项治理,净化乡村治安环境。(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全面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在所有行政村成立调解委员会,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和联动机制,增强对因矛盾纠纷引发重大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快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合、公安综合窗口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

  1.规范农村基层公权力运行。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和廉政档案,明确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并以流程图等形式全面公开,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村财镇管制度,继续推行村级重大事项预报、重大项目预审、廉政风险预警制度。(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动村级事务公开。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实施“阳光村务”工程,打通村级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规范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腐败惩处力度。加强镇监察室规范化建设,推动监察工作向村延伸,重点对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执行政策打折扣,村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盘剥克扣资金财物以及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精准监督,从严执纪,形成震慑。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纪宣传活动,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基层干部遵规守纪。(区纪委监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道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做到与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将乡村治理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重视不够、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要予以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乡村治理协同运行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区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农村微腐败惩处。区委组织部在发挥好乡村治理牵头协调作用的同时,负责抓好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的具体工作。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平安乡村建设、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区司法局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全面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做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发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推进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保障力度。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积极发挥作用,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工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奖励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分级分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乡村治理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水平,降低慢性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策略,按照“分类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运用疾病“三级预防”的理念,通过健康教育、膳食指导、身体活动促进、随访管理等关键措施,对辖区内慢性病的居民进行监测,为慢性病人群提供连续、综合、方便可及的防治服务。利用慢性病风险评估技术,明确和量化个人及区域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并按一般人群、高危人群和患者实行分类干预管理,提高人群健康意识,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水平,降低慢性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探索慢性病综合防治适宜技术,全面提升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指标

  (一)总目标指标

  力争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五星级乡镇占20%,四星级乡镇占40%以上。

  工作指标:

  1.居民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0%;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70%。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服药率达到70%以上;血压控制率达到50%以上,血糖控制率达到35%以上,脑卒中、冠心病发生率、死亡率逐年下降。

  (二)具体目标指标

  根据现阶段我区各乡镇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实际,采取星级制度科学设定每个星级的的目标指标,力争在三年内,完成五星级乡镇管理病人和亚健康人群(即高危人群)、四星级乡镇实行病人分级管理、三星级乡镇提高病人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等目标指标任务。

  1.五星级乡镇

  目标:深化三级管理,减少并发症发生;稳步推行高危人群干预,减少危险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以点带面有步骤的实行分层管理,监测靶器官受损。

  工作指标:

  (1)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8%以上,异常血压复查率达到90%以上;

  (2)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3)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服药率达到75%以上;

  (4)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55%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40%;

  (5)居民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75%以上;

  (6)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报告发生、死亡率下降5%。

  2.四星级乡镇

  目标:强化分级管理,提高控制率;适当尝试开展高危人群干预,改善人群知识、信念和行为,控制危险因素,降低人群危险因素水平。

  工作指标:

  (1)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5%以上,异常血压复查率达到85%以上;

  (2)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服药率达到70%以上;

  (4)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50%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35%;

  (5)居民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70%以上;

  (6)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报告发生、死亡率逐年下降。

  3.三星级乡镇

  目标:加强社区基础资料收集,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保证管理质量,规范分级管理,提高规范管理率,提高服药率及控制率。

  工作指标:

  (1)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以上,异常血压复查率达到80%以上;

  (2)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

  (3)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服药率达60%以上;

  (4)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40%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30%以上;

  (5)居民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6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丰富教育载体倡导健康行为项目。充分发挥卫计资源整合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识掌握程度;在原有以健康教育为主导的慢性病干预模式下,3年内在全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中全面推行健康干预工具(控油壶、限盐勺、体重指数计算尺),对农民吃、行进行量化干预。

  (二)落实慢性病星级管理基础项目

  1.五星级乡镇

  (1)强化随访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根据患者血压水平、危险因素情况,分为低危、中危、高危三个级别,责任医生按每级要求进行管理;中心每月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分级管理质量。

  (2)开展患者靶器官损害监测,逐步实施分层管理。进一步深化三级管理,先选择2-3个社区每年对管理的患者进行心、肾、脑、眼底等靶器官检查,密切观察受损情况,及时调整管理级别与干预计划,开展分层管理,积累经验,3年内在全镇全面实施。

  (3)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管理工作。在高危人群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管理覆盖人群,争取3年内管理人数达到2000人,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每季一次给予个体化生活方式的指导,进行危险因素干预,每半年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干预效果评价,对转成健康人群者撤销高危管理,对发展成患者的人群纳入专项管理。

  (4)规范慢性病健康俱乐部活动,大力开展同伴教育。根据患者需求,通过举办讲座、专家健康咨询等方式每季开展一次俱乐部活动;充分发挥同伴教育骨干力量,经常性开展互动交流;完善同伴教育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2.四星级乡镇

  (1)分级管理、综合干预。进一步深化高血压患者三级管理,根据患者年初血压水平,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级别,按每级要求进行管理。轻、中度患者,以健康教育和用药指导为重点,重度患者,以监测靶器官损害为重点,实施个体化管理。

  (2)加强监测、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糖尿病患者社区管理,每季随访一次并测量血压及血糖,以饮食、运动等行为干预指导为重点,密切监测并发症,为每位患者量身定制干预计划,提高规范管理率。

  (3)效果评价、稳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站为单位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效果评价,根据结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找出控制不良影响因素或原因,提升农村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质量。

  (4)开展高危人群干预,控制危险因素。在部分社区开展高危人群管理试点,3年内管理人数达到1000人,对筛选出的高危人群每半年一次给予个体化生活方式的指导,开具健康教育处方,每年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实时进行效果评价。

  (5)创新宣传载体,提升不同人群健康素养。进一步拓宽健康教育宣传途径,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宣讲团、数字电影、手机短信、编制顺口溜等载体,紧把农民健康教育需求脉搏,掌握农民健康教育需求,针对不同社区、不同年龄、不同人群,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农民参与健康教育的积极性,自觉养成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效果。

  3.三星级乡镇

  (1)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社区基础信息资料,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夯实慢性病防治工作基础。

  (2)通过农民健康体检、机会性筛查和重点人群筛查等途径,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异常患者,严格执行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复查,做到早诊断、早治疗、早管理。

  (3)严格按照三级管理要求,轻、中度患者,每季一次,重度患者每月一次,对其进行干预指导,规范随访程序与干预内容,提高规范管理率及控制率,早期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及时转诊。

  (4)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三)打造“一乡一品”慢性病特色管理项目

  1.创新服务手段。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利用“点对点”电子技术开展慢性病移动随访服务,实现社区责任医生用掌上电脑上门实时录入随访内容、提供电子健康教育处方,为实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供经验积累。同时,依托短信平台和网络资源,广泛传播慢性病防治知识,提高人群的受益面和教育质量。

  2.创新服务载体。组建由乡镇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生、有一定威望的社区居民组成的慢性病防治宣传志愿者团队,采取健康俱乐部、同伴教育、“身体力行”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促使居民自觉主动地获取健康知识,提高慢性病人和亚健康人群的自我管理水平。

  3.依托中医适宜技术。运用中医“治未病”理念,以改善体质和增进健康为目的,积极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技术,整合针灸、推拿、膏方等传统中医预防保健及心身医学方法,根据体质类型建立针对性、个性化的辨体防治方案,达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及“瘥后防复”,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4.依托卫体合作机制。位处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可以聘请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太极拳、太极剑)教练,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培训,发挥传统体育项目的养生健身优势,促使亚健康人群、慢性病患者达到适量运动,保持心理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制定慢病综合防治规划和计划,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对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成立临床专家组和健康教育专家组,提供临床技术和干预技术支撑。

  (二)注重培训,提高能力。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强化区疾控中心、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配置,注重专兼职慢性病防治人员的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政府从保障广大群众健康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项目工作经费,出台优惠措施,鼓励群众坚持规范治疗,切实提高慢性病的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

  (四)广泛宣传,提高意识。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帮助群众了解不良生活行为与慢性病的关系,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乡村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一、切实做好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持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有关制度,强化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按时发放,对城乡低保开展一年一度动态管理,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使最困难的群众得到应有救助,同时,加强对低保信访工作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调查、有落实、有反馈,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及时安全。

  (二)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

  督促已建的敬老院投入使用,建立和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落实“五保户”基本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五保户”供养资金,努力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

  (三)加快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革命“五老”人员、农村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实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切实把医疗救助这项关系困难群众生存发展的工作做好、做实。

  二、强化对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管理指导

  督促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覆盖面。

  三、加强救灾体系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协调或督促县乡两级建立救灾预备金,县级50万元/年,乡镇一级(大的乡镇20—30万元/年,小的乡镇10—15万元/年),确保大灾无大荒、灾年无疫情,受灾群众衣食住行无忧虑;

  二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加强对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防灾减灾的知晓率和避灾自救能力;

  三是认真做好汛期抗灾准备工作。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落实好各级领导责任,开通汛期灾民求助热线,完善抗洪救灾抢险预案,做好衣、被等救灾物资的购买和入库工作,配备必要的救灾设备,提高救灾能力,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是加快我县的灾害避灾点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在灾害来临时安全过渡。

  五是着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注重灾后重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和乡镇通力合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确保完成灾后重建工作任务。

  四、持续抓好民政民生工程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20--年拟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所,列入省级补助项目,当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是抓好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县德安医院迁建工程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完成第一期工程,3幢楼交付使用;县德安医院争取完成一期3幢楼建设,力争当年底投入使用;

  三是做好福仙陵园续建工作。切实抓好福仙陵园进园道路,园区内通道的水泥硬化建设和公墓区主体建设,办公楼内外装修和职工宿舍楼动工,力争安置区全面投入使用,公墓区、骨灰楼部分投入使用。

  五、努力攻坚殡改工作,着力提高火化率

  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工作政策,利用宣传车对殡改薄弱村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有关乡镇要加大宣传攻势,及时通报村(居)每月火化率情况,使殡改工作更深入人心;

  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区(楼、堂、室)的规范管理,对已建成的督促要100%投入使用;

  进一步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坚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骨灰二重葬,督促仍未开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区(楼、堂、室)的村要尽快完成任务;

  加大殡改监察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继续落实殡改工作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及每月点评火化率情况,巩固火化率的提高,力争全县平均火化率达90%以上,促进我县殡改工作的稳步推进。

  六、积极推进老区建设

  按照老区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搞好老区发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老区建设年度计划,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责任,落实“老区优先”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项目、资金的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