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22-11-28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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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控就是风险控制,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各位村民: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本土病例和关联性聚集疫情,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本轮疫情传播风险极高,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切实巩固我镇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紧急提醒如下:

  一、出省返金要主动、及时报备,第一时间告知单位或村干部,按要求配合健康管理措施。

  二、近期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外出的,请在离金前、返金前提前告知村干部,外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旅途感染风险。出省回金的要尽快就近到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筛查。

  三、严格会议(活动)管控。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从严控制规模,避免人群聚集。

  四、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传播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每周一上午可前往澧浦卫生院接种第一针、第二针(间隔21天以上)、第三针(与第二针间隔6个月以上),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五、日常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在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网吧影院、景区景点及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咽痛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部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迎来了降级解控的日子。感谢居民朋友们在这段携手抗疫的日子里,积极配合,共克时艰,在此表示诚挚的问候!大家向往美好和春天的心意我们感同身受,但为了全面完成疫情防控工作,仍不要麻痹大意,在此温馨提示:

  1.管控区(参照管控区)居民解除管控后,再进行 7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和第 7 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可恢复正常生活;健康监测期间,严格限制聚集,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出门。尚处在管控区的居民,仍需遵守“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要求。

  2.封控区降级为管控区后,该区域居民仍要积极配合防控要求,前 3 天,每间隔 24 小时连续3 次进行核酸检测,并在第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管控,并完成后续7天自我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要求同上。

  3.防范区已进行 2 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居民,可恢复正常工作生活,但仍需做好 7 天自我健康监测,严格限制聚集,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离开本市。仍纳入防范区管理的居民,请根据社区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

  再次感谢居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大力配合,为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做出了无可替代的努力。请您和家人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生活习惯,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肢体疼痛等症状,要远离他人、及时自我隔离,第一时间通知村居社区,将有专人上门帮助。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我们同舟共济、齐心向前,早日驱散疫情阴霾、拥抱美好生活!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

  疫情将我们的城市按下了“暂停键”,快速“重启”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为了有力有效抗击疫情,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我们倡议:

  一、非必要不出门。居家就是贡献,请您严格遵守疫情指挥部的要求,封控区足不出户、管控区足不出小区、防范区足不出区域。

  二、自觉参加核酸检测。请您服从村(社区)的统一安排,依次有序接受核酸检测,请您严格遵守疫情指挥部的要求,在统一做核酸期间做到“应检尽检”。

  三、遵纪守法。防疫期间,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编造、散布疫情谣言,违反管控要求,翻越、破坏封控挡板,不听劝告不遵守政府防疫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居民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封控区、管控区居民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如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紧要关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人都是防疫工作的一份子,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让我们齐心协力,尽早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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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