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交通安全简报

更新时间:2023-01-10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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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交通安全简报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就2009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1.整顿经营秩序,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2.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开展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4.严查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督促零售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2.做好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换发许可证的程序,严格执行换证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

  3.开展百家安全示范店活动。根据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创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百家安全示范店”活动的通知》(常安监〔2009〕37号)文要求,积极开展百家安全示范店活动,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起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安全经营秩序。进一步夯实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基础工作。

  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集贸市场、镇郊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5.继续深化氯酸钾专项整治。配合市安监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检验检测,对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暂扣经营许可证,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6.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落实“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犯罪分子。

  7.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监管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规范检查程序、频次和方法,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档案台帐,确保职能到位,责任到位,安全监管到位。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有关单位、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责任,建立相关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10月)。重点部署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逐项治理,消除隐患,开展零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打击“四私”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12月)。重点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挂帅,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加强配合,协调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对非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3.落实责任,依法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加大“打非”力度,凡因检查整治工作不落实,失职读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失职渎职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冬季交通安全简报

  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发生事故,提高空气质量。连日来,前江街道街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多项举措共同推进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周密部署。街道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迅速召开动员会、推进会,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各辖区内的网格员、村社干部要充分发挥一线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网格化监管,将燃放、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动用一切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悬挂横幅、辖区内LED宣传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知晓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爆竹安全燃放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辖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0余条。 

  三、加大多部门联合安全管控检查力度。烟花爆竹管控期间,由安监部门牵头,其他多部门联合不定期对辖区内居民房、店面房及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把各类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烟花爆竹“零火灾”的目标,确保居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2月1日,由安监所带头对辖区内的店铺烟花爆竹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的10余家超市、店面房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其中一家店面房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在告知经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售卖烟花爆竹并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后,安监所将这批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现场取缔并销毁,这家店铺的经营人员也表示不会再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通过此次排查活动,进一步有效遏制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营造了辖区内安全稳定的节日氛围,确保了广大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冬季交通安全简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x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我局201x年主要工作事项落实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x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x〕xx号)和省、xx市、本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遏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死亡事故。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内容;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通过治理,杜绝或减少不法存放和超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杜绝或减少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及零售单位批发烟花爆竹行为。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⑴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到位的;

  ⑶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储存伪劣、过期、开箱产品,将A级产品储存在1.3级仓库内的;

  ⑷针对清明、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

  ⑸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

  ⑹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重点

  ⑴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的;

  ⑶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的。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治理重点

  ⑴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

  ⑵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异地经营和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的;

  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A级产品的;

  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销售礼花弹或将A级产品销售给无燃放资质单位和个人的;

  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过密,形成经营市场或在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的;

  ⑹违法违规建设烟花爆竹仓库行为的。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长期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落实;

  3、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审核备案制度;

  4、每半年向市安监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的隐患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分别在年中和年底各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2、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加大对违法仓库存放合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注意加强跟踪落实,防止反弹。

  3、加强对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xx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x安监管危化〔201x〕41号)要求,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新、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程序,确保安全条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真正从源头上抓好建设项目管理。

  4、依法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xx市关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出入库登记工作,加强台帐管理,提高“两签”粘贴率,达到产品可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6月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初-10月份)。按照方案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分别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11月10日前,将本企业全年隐患治理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6-11月份)。各镇、街道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本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2月30日前,各镇、街道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及时报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根据抽查和各地汇总情况,分析通报全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x〕xx号)要求,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省内外典型事例以案说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进而参与到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究。市安监局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处理不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在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各镇、街道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于201x年6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综合科);于201x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