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集合12篇

更新时间:2021-07-31 来源:心得体会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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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它是一种经过阅读和学习实践的情感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个是制定“保障法”的根本。这个不用多说,任何艰难险阻面前,军人绝对是冲锋陷阵的代表之一。

  就在今天晚上,远在广州自己带的兵打电话,还在探讨到底是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还是“转业安置”?

  英武还是之前的看法:想要有所为,就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想要稳定安逸,那就乖乖地选择“转业安置”。

  毕竟,在第四条里面专门强调了:“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这里的“挂钩”,包括职别、立功受奖机会,以及在现役期间自己的研发项目等等挂钩。所以,职级、职务、立功(包括研究发明等等)就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维度了。

  第八条 专门提到了“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问题。之前英武第一次创业失败,就败在了这个“信息共享”之上了。当时也是想要搞一个“老兵码”,即使没有这个信息共享,也可以通过现在成熟的技术,通过镜像比对、活体识别能够“确定老兵身份”。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如何能够得到官方的认可?

  前段时间,阿里在杭州已经推行“老兵码”了,技术实现途径跟我们的一模一样,但人家能够得到杭州相关官方的认可,实施起来就大不一样了!所以,很多时候,圈子决定了你的前进方向。

  希望全国范围内的“优待证”能够早日发放到位,也希望在“脱密”后的信息库,能够像身份证信息库一样,能够给出接口,让更多的公司能够“真正共享信息”。

  在第八条,专门提到“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相信未来的“信息共享”能够真正落地,加油加油!

  第十条提到了“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这个非常有意思,首先是“依法”,也就是你想要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那就要找到相关的部门,申请之后获得同意才可以组建志愿服务等团队。

  而就在前段时间,北京朝阳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组建了多支“退役军人志愿队”,并且在前几天朝阳区30名“首都老兵”志愿者主动请缨到针对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上开展志愿活动,专门设置了医疗应急、政策解读、就业指导、法律咨询等多个窗口,为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

  必须为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点个赞!改天也希望能够找到张主任好好汇报一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第二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2020年年底,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这次会议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即:“力争今后五年退役军人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工作运行体系更加顺畅,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显著增强,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对此,笔者结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就如何“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谈点个人见解。

  一、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带有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到实处,使其成为全系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众所周知,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他们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回归人民、回报人民,脱下军装,他们依然是最可爱的人。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调研时,走进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详细询问了社区在服务退役军人方面的具体做法,再次表达了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无疑,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联军地、牵涉各方,涵盖多个领域,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也就是说,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针,严格落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惟有如此,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才能成为现实。

  二、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法》

  依法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习近平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动退役军人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更是推进我国巩固国防和加强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毫无疑问,《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在我国退役军人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伟大意义。

  《退役军人保障法》共10章85条,涵盖了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反映了退役军人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集中了军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居于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的顶端,是调整退役军人工作领域各项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系统发展、精细发展、安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总则第三条规定:“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据官方统计,我国现有5700万退役军人。不可否认,这5700万退役军人无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有一批又一批军人转到地方工作,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建功立业。新中国成立后,又有大批退役军人服从祖国建设需要到地方工作,为加强政权建设、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广大退役军人顾全大局、无私奉献,成为各条战线上改革开放的时代弄潮儿,更是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由此可见,让退役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法》。一是要认真学习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学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尤其是各级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讨论活动,并邀请法律专家逐章逐条进行解读,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岗位职责专题研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精学细,领会实质。二是要加强宣传好《退役军人保障法》。重点是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向退役军人阐释好,把疑问解答好,切实让法律精神融入社会、深入人心。三是要积极贯彻好《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根本遵循,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思维,依法维护好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必须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从这一条款上不难看出,国家通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努力让广大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笔者认为,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条款,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可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的诚信体系,将相关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同时,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应实行“星级”管理、积分制考评。基础分以外的对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加分,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予以扣分,积分越高,享受优先优待的就越多,积分低于基础分的,要按照政策规定取消优先优待。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

  其次,安置与服役表现挂钩。可将退役安置与个人牺牲贡献、服役表现直接挂钩,推行安置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全程公开。重点安置好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的服役官兵。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到中小城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补贴。此外,还应开发专项岗位保障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优先办理退役军人的业务等。

  再次,建立终身培训体系。各级人民政府的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前后的有效衔接、职业生涯终身服务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联系高等院校,探索专项培训军转干部的试点工作,组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退役士兵;鼓励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完善退役士兵学杂费的补偿政策,推动退役士兵参加新型学徒制等工学一体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学习等,不断提升广大退役士兵参加地方建设的技能。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主动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退役军人的创业融资产品等。

  第四,尽快建立和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卡(证)机制。退役军人持卡(证)可在公共服务窗口享受优先优待服务,在就业、创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文化、公共交通、生活等方面享受优先优待服务等。

  第五,充分利用好现代高科技手段。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搭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的平台,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的机制。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法律援助体系,引导和帮助广大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退役军人撑起了保护伞,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爱。作为新时代的退役军人,理应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保持永不褪色的军人本色,模范遵守宪法和《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做一个值得全社会尊重的新时代退役军人。

第三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

  2018年7月19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

  2018年7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孙绍骋在会上介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

  2018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2018年10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消息,该部门日前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据介绍,草案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5]

  2018年11月2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意见已反馈并完成梳理汇总,该部正认真分析研究,反复沟通协调,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1]

  2019年2月28日,国防部新闻局副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表示,经向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形成,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待草案修改成熟后,将适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届时按程序提交人大审议。

第四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争取今年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形势,紧跟国防和军队改革新要求,积极回应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牵引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系统梳理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对策措施,蹄疾步稳推进政策出台。一年多来,重点围绕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退役士兵安置、服役表现与安置相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加强信访工作等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困难帮扶、社会优待等政策文件也在抓紧研究制定。

  二、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方针,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目标,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努力构建以《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为龙头,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干,以相关配套文件为支撑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今年初,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了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类别确定了10多个立法项目,每个立法项目均成立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工作,各相关单位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文稿。《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争取今年下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也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全面开展政策法规清理。为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伊始,即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涉及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大盘点,专门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司相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合力推进清理工作。去年7月,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启动全面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清理结果具有权威性,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目前,全面清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作为重点任务,对退役军人政策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完善配套政策,抓紧填补空白,为退役军人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第五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于11月11日公布,立即引起广大退役和现役军人的广泛关注,其中的五大亮点更是广获肯定,被称为一部“有温度”的法律。

  突出对退役军人的法律保护。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强调要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根本性保障,是退役军人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并规定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分工协调运行机制。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运行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组织,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责任划分,形成主体清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并将退役军人保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组织、量化到岗位,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

  限定之期。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层次、不同主体分工协作,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精细化现代化保障退役军人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在完善安置方式的同时加强移交接收、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工作,体现了退役保障的精细化程度。例如,详细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不同军人群体开展精细化保障等。信息化是精细化保障的必然要求,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要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提供支持。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把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健全有利于退役军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退役军人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同时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并加强了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

  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体现了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温度”。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退役军人更好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服务,增强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军人从军报国得尊崇、解甲归田受尊重。

第六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部分退役军人觉得《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对退役军人来说是件大好事,但是还是不够劲,因为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关心的降级安置、公务员职级并行中部队任职经历的计算问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关心的身份问题;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失业再就业问题等暂时还没有予以解答。上述退役军人的反映有错吗?我觉得没有,《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一部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法律,意义重大。如果抛开退役军人利益,为这部法律而谈法律是有些耍流氓。但是我们也要承认,虽然这部法律虽然难以满足我们的全部需求,但是我们也要客观承认退役军人事业的发展都是要经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过程。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信心。

  有很多人说,保障法很多规定以前都有了,比如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褒扬激励等内容,但是以前有这些政策,他们的权威性、稳定性、长远性同以法律方式固定下来是无法比拟的。换个角度来说,退役军人保障法把我们退役军人原有利益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能不遵守,不能再随便改变。这就是一大进步!

  当初再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最初,我们认识退役军人工作实际上包括管理和保障两个方面,但是通过管理实现尊崇,与实现尊崇的目的多少有些不符。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让我们退役军人可以放心了。法律的名称是保障法,开篇名义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并且是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规定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以服务、保障为主,管理为辅。法律全文提高管理退役军人的仅有3处,而服务、和保障词语上百处不止。以法律形式这样规定,这是对退役军人事业以后发展奠定了服务、保障、优待、尊崇的总基调。

  个人感觉,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只是退役军人事业刚放拉开帷幕,近期国防法修订、兵役法修订、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等都在密集行动中。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相信也会陆续揭晓答案。作为一名老退役军人我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希望国家在以后的配套政策中能够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方面,听说国家最近要出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条例》,希望国家能将退役军人安置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公务员职级并行中退役军人任职时间不算问题;退役军人被降级安置问题,尤其是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对退役军人只安置一次的规定,建议重点废除,对应当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原则上非个人原因就应当保障他有一份工作。

  在逐月领取退役金方面,希望国家能够尽量提高退役金的发放金额,该取消的比例系数就取消吧。曾经有人甚至个人领导干部说,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几年,回来又安排工作,或者又每月发钱的凭什么啊。

  那我告诉你,凭的是国防和军队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参战人员的尊崇优待多次提及,并且都放在了首要位置。退役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退役军人不能享受优厚待遇,现役军人出路受阻,他们怎么能够安心服役,谁还来当兵入伍,保家卫国。只有给军人和退役军人优厚待遇才成在部队,吸引真正人才聚集到部队中去,形成人才高地,才能在未来战争中占据制高点。从老美封杀华为我们还没有觉醒吗?不聚集军事人才,发展军事核心力量,到了关键时期将处处被动挨打。

  以上体会和建议,皆是发自肺腑,不足之处还请多多指正。

第七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体会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2018年11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意见已反馈并完成梳理汇总。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85条。法律明确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定盘星”,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主心骨,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行动指南。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运用好这部法律,切实做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全社会关注这部法律,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的共识。

  役军人保障法突出参战导向、基层导向、边疆导向、能力导向,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例如,通过完善安置方式、加强安置保障、树立安置导向,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

  通过完善退役前教育培训和教育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通过加强就业支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通过叠加普惠与优待、确定优待范围、强化荣誉激励,加大退役军人优待褒扬力度;

  通过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制度。

  “爱我人民爱我军”。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值得倍加关心、倍加爱护。从军期间,他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保家卫国,做战斗力建设的主力军;

  回到地方,他们不负时代、不改初心、回报人民,成为国家发展的生力军。我们相信,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施行,广大官兵和退役军人深切体悟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关怀厚爱和期望重托,必将奋进新时代、成就新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我们提高退役军人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重要意义。工作人员要尽快学懂弄通、熟记于心,并把它运用到平时业务工作中,为全区退役军人和服务对象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服务保障。

第八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退役军人保障法》共十章85条,内容很丰富,信息量很大。

  此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出发点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脚点是: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这是制定本法的宗旨。

  第一条最后8个字“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表明了法理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表明在权威性上,它仅次于宪法。

  在征求意见时,罗援将军曾建议:在该法起草依据中,除了《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之外,还应该增加《国防法》、《兵役法》等上位法,以示政策的延续性。

  在正式出台的法律中,这一建议没有被采纳,表明《退役军人保障法》与《国防法》、《兵役法》之间,它们应该是一个平行对等、相辅相成的关系。

  这是此法的法律地位。

  有了宗旨和地位,后面的章章条条,才变得鲜活而有意义起来。

  1月1日起此法生效。对相关机构,它是依法开展保障工作的武器;对退役军人,它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有法就得遵守,违背就是违法,这概念要有。

  具体的条款,你得认真细读,理解领会之后,才能有效运用。不想学习的,看此文没有意义,说再多都是人云亦云。

  个人学习认为,此法最大的亮点是在第三章明确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退役安置方式,并明确了军官和军士都可以领取。

  这个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生事物,它的标准、条件和待遇至今仍未被官方公布,造成很多猜测、臆想甚至谣言,为什么不制止令人费解。

  很多人拿“逐月领取退役金”和“自主择业”比较,认为只有逐月的待遇比自主好或至少差不多,这个新东西才有生命力。

  谁都希望逐月好,但好坏不能这么比。它们产生于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各有各的政策和法理依据。

  如果逐月政策还没出台,你可以去努力争取让它更好,更符合你的预期。但不能以比较的方式,造成压力导致自主择业待遇降低或减损,这是不道德和恶性的竞争。

  说得再明白一点,要想更好你得努力争取,一旦政策出来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无数市场经验表明,恶性竞争只会导致两败俱伤。

  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而言,应该不攀不比、不等不靠,依据政策和法理依据,努力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军休论、相应论都是扯。

  很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只看84条第二段话,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

  这是属于全体退役军人的保障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属于其中之一,除了自主择业政策明确的各种待遇外,毕竟此法还明确了很多普惠性的待遇可以享受。

  在第六章第48条,明确了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叠加这个词好懂,就是你加吧不嫌多,不是非此即彼的意思。

  你越学习,会越觉得有点意思,它里面还有很多可以直接用来维护权益的条款,自己找找看,对目前的情况还是蛮对症的,就看你用不用、怎么用?

  最后,还是再看看84条第二段吧。

  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句话整个是对历史的肯定、尊重和认可。

  “本法施行前”:这是一个时间界定,“前”是相对于“后”而言的,前面的老人老办法,后面的新人新办法,所以说逐月和自主不要攀、不要比,各按各的来。

  “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肯定了自主择业政策存在的合法性。近30万人依据3号文件选择了自主择业,它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可否认。

  “待遇保障”:3号文件及配套文件里,明确的待遇保障有很多,包括身份、经济、住房、医疗等一系列,没有落实的都应该依法落实,但别太指望人家主动。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明确,国务院有权根据法律和人大授权制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还明确: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九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部分退役军人觉得《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对退役军人来说是件大好事,但是还是不够劲,因为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关心的降级安置、公务员职级并行中部队任职经历的计算问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关心的身份问题;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失业再就业问题等暂时还没有予以解答。上述退役军人的反映有错吗?我觉得没有,《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一部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法律,意义重大。如果抛开退役军人利益,为这部法律而谈法律是有些耍流氓。但是我们也要承认,虽然这部法律虽然难以满足我们的全部需求,但是我们也要客观承认退役军人事业的发展都是要经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过程。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信心。

  有很多人说,保障法很多规定以前都有了,比如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褒扬激励等内容,但是以前有这些政策,他们的权威性、稳定性、长远性同以法律方式固定下来是无法比拟的。换个角度来说,退役军人保障法把我们退役军人原有利益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能不遵守,不能再随便改变。这就是一大进步!

  当初再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最初,我们认识退役军人工作实际上包括管理和保障两个方面,但是通过管理实现尊崇,与实现尊崇的目的多少有些不符。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让我们退役军人可以放心了。法律的名称是保障法,开篇名义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并且是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规定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以服务、保障为主,管理为辅。法律全文提高管理退役军人的仅有3处,而服务、和保障词语上百处不止。以法律形式这样规定,这是对退役军人事业以后发展奠定了服务、保障、优待、尊崇的总基调。

  个人感觉,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只是退役军人事业刚放拉开帷幕,近期国防法修订、兵役法修订、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等都在密集行动中。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相信也会陆续揭晓答案。作为一名老退役军人我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希望国家在以后的配套政策中能够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方面,听说国家最近要出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条例》,希望国家能将退役军人安置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公务员职级并行中退役军人任职时间不算问题;退役军人被降级安置问题,尤其是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对退役军人只安置一次的规定,建议重点废除,对应当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原则上非个人原因就应当保障他有一份工作。

  在逐月领取退役金方面,希望国家能够尽量提高退役金的发放金额,该取消的比例系数就取消吧。曾经有人甚至个人领导干部说,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几年,回来又安排工作,或者又每月发钱的凭什么啊。

  那我告诉你,凭的是国防和军队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参战人员的尊崇优待多次提及,并且都放在了首要位置。退役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退役军人不能享受优厚待遇,现役军人出路受阻,他们怎么能够安心服役,谁还来当兵入伍,保家卫国。只有给军人和退役军人优厚待遇才成在部队,吸引真正人才聚集到部队中去,形成人才高地,才能在未来战争中占据制高点。从老美封杀华为我们还没有觉醒吗?不聚集军事人才,发展军事核心力量,到了关键时期将处处被动挨打。

  以上体会和建议,皆是发自肺腑,不足之处还请多多指正。

第十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于11月11日公布,立即引起广大退役和现役军人的广泛关注,其中的五大亮点更是广获肯定,被称为一部“有温度”的法律。

  突出对退役军人的法律保护。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强调要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根本性保障,是退役军人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并规定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分工协调运行机制。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运行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组织,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责任划分,形成主体清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并将退役军人保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组织、量化到岗位,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

  限定之期。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层次、不同主体分工协作,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精细化现代化保障退役军人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在完善安置方式的同时加强移交接收、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工作,体现了退役保障的精细化程度。例如,详细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不同军人群体开展精细化保障等。信息化是精细化保障的必然要求,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要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提供支持。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把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健全有利于退役军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退役军人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同时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并加强了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

  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体现了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温度”。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退役军人更好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服务,增强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军人从军报国得尊崇、解甲归田受尊重。

第十一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体会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85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一部全面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法律,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方方面面,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是加强国家治国理政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军心、维护军人权益的法律准绳,该法律的颁布不仅仅有利于调动和激发退役军人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部法律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方方面面,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这是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广大退役军人要懂法、知法,才能用法。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全体党员要带头学习,争做学法用法带头人;

  全体职工要逐句认真研学、学懂弄通、学以致用,争做学法用法明白人;

  要面向社会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的浓厚氛围。

  我们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热潮,牢固树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奋斗目标,坚持“以满腔热忱为军人把好事办好办实”工作理念,按照“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五高要求,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思维扎实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继续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一要以学促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全文,把问题收集、矛盾化解、整改落实贯穿法律学习全过程,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

  二要广泛参与。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思考落实过程中的成效并开展讨论,做好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教育培训;

  三要学以致用。要突出把握广大退役军人军属所关注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困难救助等重点领域工作,按照法律要求做好分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学习研究《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内容,明确各项职责任务,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新机制,以用情用心服务退役军人为目标,努力开创宿城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军人的一生有很多时间都奉献给了国家,他们是在做国和人民坚强的保卫者,是受人敬仰的,他们付出的不仅仅是汗水,更有着背后的血和泪。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更加坚定为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有一个强大的国我们家,一支优秀的军队作为支撑,我们鼓足干劲全心全意投入到为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之中去。

第十二篇: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

  2020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018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长期以来,退役军人工作始终缺乏统一的立法和规范。现有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在对地方的影响力和执行力要求等方面,行政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比还是稍有偏弱。

  此外,上述两部行政法规中,较多出现“可以”“应当”等表述,缺乏具体细化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或有些问题难以解决。因此,针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如何让这部法律实用、接地气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考虑的重心。据了解,草案初稿体现了“继承、创新与重构”三个特点,有些规定是新的制度设计,有些是对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

  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很多问题,是长期积累、历史形成的。针对当时情况出台的好政策,时过境迁以后可能没法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新要求。

  此外,草案也搜集了外国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资料,吸收借鉴其中的有益做法。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出了建立4大创新优待制度。

  第一项: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当前,由于历史因素,参战退役军人并没有人人享受统一的优待和优厚的保障。有的仍在部队服役或退休的参战人员、转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转业至企业的参战人员,相比之下生活保障较优厚。但对于失业下岗的参战退役军人和农村籍参战退役军人,各方面的保障就比较缺乏。在解决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中,参战退役军人优待问题占有一定比例,出台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创新机制,是对这部分群体的基础保障,更是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的时代呼唤。

  第二项: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展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这项工作就是给每个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此次,制订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将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作为机制,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是为退役军人群体优抚保障奠定基础,不再让退役军人出现无人管、无人问的状况。

  第三项:发放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众人熟悉的有三种证件,即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伍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证、士官证和警官转业证书)。

  义务兵、士官退役证,由国防部统一制证;

  军官转业证书,由中央军委统一制证。一直以来,退役军人证件在制证及名称规范上,没有实现统一管理,而且退役军人证件平时使用的少,不少退役军人出现遗失的情况。

  在退役军人证件的遗失补办上,也没有规范统一的政策,原则上一次发放,不再补办。然而,随着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不断健全,退役军人证被赋予了享有一定社会优待的功能,证件逐步得到重视,但在补办问题上,却让不少战友犯了难。如今,规范发放退役军人证,这对享受社会同等优待,或许是一个福音。

  第四项: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有了好法规,关键在落实。无论是转业军人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还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自打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一些实实在在的新举措让人拍手叫好。

  然而,没有督察问责,没有考核评价,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创新机制,是督促好政策、好法规落到实处,让退役军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的前提和保证!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三集合12篇】相关文章:

1、2021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一范文三篇

本文来源:https://www.huxinfoam.com/xindetihui/25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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