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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
整改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解公众对公共场所吸烟的态度与看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了“公共场所吸烟问卷调查”活动,调查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22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您的性别:
男 占72.17%
女 占27.83%
2. 您的年龄:
18岁以下 占1.74%
18-34岁 占40%
35-60岁 占53.91%
60岁以上 占4.35%
3. 您知道世界无烟日吗?
知道,且清楚是哪天 占21.74%
知道,但不清楚是哪天 占65.22%
不知道 占13.04%
4. 您是否有吸烟经历?
有 占44.35%
没有 占55.65%
5. 您对吸烟的危害了解吗?
非常了解 占51.3%
了解 占47.83%
了解很少 占0.87%
几乎没有 占0%
6. 您对身边的人吸烟的态度是?
赞同 占0%
默认 占40.87%
反对 占59.13%
7. 您认为公共场所应该禁止吸烟吗?
应该 占80%
不应该 占15.65%
无所谓 占4.35%
8. 假如您在公共场合吸烟身边的人劝阻您,您的反应是?
都会听取他的意见 占95.65%
偶尔听取 占1.74%
不听取 占2.61%
9. 您认为最能影响你吸烟次数的减少或者戒烟的因素是?
亲朋好友对吸烟危害的宣传 占29.57%
电视等方面对吸烟危害的宣传 占10.43%
特殊场合的禁止吸烟 占45.22%
其他 占14.78%
10. 对于公共场合禁烟,您的态度是?
强烈支持 占72.17%
支持 占13.04%
默认 占6.09%
反对 占2.61%
强烈反对 占6.0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吸烟的群体年龄为35-60岁的男性比重较大。65.22%的人知道世界无烟日而不知道具体为哪天,超过半数的人了解吸烟的危害并反对身边人吸烟,并有95.65%的人在吸烟时会听取身边人的劝阻。45.22%的人认为最能影响吸烟次数的减少或者戒烟的因素为特殊场合的禁止吸烟的公示。80%的人认为应该公共场所应该禁烟,同时有72.17%的人对于公共场合禁烟表示强烈支持。
针对本次调查结果反映的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下一步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干部职工公共场所禁烟意识,为市行政中心的办公场所营造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
公共场所吸烟问题整改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广大人民群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营造一个健康、清洁、控烟的良好社会环境,5月1日至5月31日,我镇政府、卫生院、中小学校等相关部门根据定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控制烟草危害健康活动的通知》开展了第二十四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其主题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口号是“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我们在镇里主要街道上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并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控烟横幅、张贴禁烟标志等方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相关知识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烟草对健康的危害,进一步倡导了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归纳起来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为了确保我镇控烟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以王彦镇长为组长、唐智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在控烟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组长、副组长亲自负责相关部门制订计划,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控烟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二、各有关单位精心策划,开展控烟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单、宣传横幅、控烟标志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重点控烟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雷鸣卫生院通过制定《定安县雷鸣卫生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和《定安县雷鸣卫生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使卫生院禁烟工作及时、有序、到位地开展,保证了禁烟工作的效果。同时,还成立了监督、巡查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禁烟工作的实施、监督,并提供戒烟帮助、宣传烟草危害知识等。巡查小组负责全院控烟工作的巡查工作,每个月最少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一次巡查工作,发现问题上报控烟工作小组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奖惩。在全院范围内,利用宣传栏、宣传单、标语、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有关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在全院各公共场合张贴了“禁止吸烟”标志牌,严禁吸烟;还利用世界无烟日,组织全院职工,开展以“远离烟草、珍爱生命、文明单位”为主题的签名活动。经过全体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创建无烟单位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广大干部职工都能意识到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巨大危害,已逐渐改变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陋习,控烟意识进一步加强,控烟自觉性不断提高,努力营造一个无烟的工作环境。
雷鸣初级中学及雷鸣中心小学通过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控烟知识,培养学生不吸烟行为的好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同时,学校还利用教师会议等活动,开展教职工的控烟、戒烟、控烟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控烟能力。活动开展后,得到了学校广大教师的积极支持,为教师专门设活动中心,开展大量的业余活动,丰富教师业余生活,使有吸烟史的教职工在一个无烟的'大环境下慢慢戒除手中的香烟。
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我镇政府办公大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雷鸣派出所、第三税务分局、雷鸣邮政储蓄所、雷鸣信用社及各村委会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在主要街道及政府办公大楼前悬挂控烟横幅,向广大群众普及控烟知识,推广正确、健康生活方式。
总之,经努力,社区居民进一步明确了控烟的意义,为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居民形成良好的健康习惯,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作出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将继续作好控烟工作,营造无烟、清洁、健康的环境。
公共场所吸烟问题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爱卫办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爱卫办〔2016〕14号)文件精神,落实公共场所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措施,紧紧围绕“推动转型发展、建设美丽张郭”总体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镇、文明镇创建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省爱国卫生条例》也对各部门履行控制吸烟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既是政府各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更是努力提高我镇居民健康水平,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内在要求,全镇上下必须对此形成强烈共识。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起,在全镇公共场所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吸烟工作,控制吸烟危害,有效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建公共场所无烟乡镇,努力构建富强、文明、和谐、健康的新张郭。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爱卫办。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部门、各工业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分管同志具体抓。
四、控烟场所
《省爱国卫生条例》对控烟场所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育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下列室内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1.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2.长途客运汽车、客轮渡、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3.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三)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3.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
4.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5.设置醒目的标志;
6.配置烟灰缸(盒);
7.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四)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标准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见《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苏爱卫〔2013〕6号)。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
(六)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单位,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整改,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2016年6月底之前,成立张郭镇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6张郭镇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镇关于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7月—8月,以镇结合全镇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控制吸烟要求,全面落实各行政村、各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制度和对违反《条例》的吸烟者进行的处罚措施,在控制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等,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专门的吸烟处。
(三)督查验收阶段
2016年9月—10月,镇公共场所控烟领导小组,对全镇各责任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逐项督查验收。
监督验收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控烟组织和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设置和措施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知识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镇各级干部、广大党团员要自觉执行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做好表率,树好样子。
2.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一项内容,认真抓紧抓好。各单位要按照《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场所负责人控烟主体责任,确保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3.镇爱卫办将对各责任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改正。
4.镇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对违反规定并给全镇造成负面影响的,年终评选“双先”采取“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