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巡察鉴定:巡察工作自我鉴定200字

更新时间:2022-12-15 来源:自我鉴定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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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巡察鉴定:巡察工作自我鉴定200字

  一、政治表现

  政治素质高,政治意识强,能够严守工作纪律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巡察组工作权威性、保密性,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巡察办巡察组保持高度一致,态度端正,努力提升政治理论修养,人品端正、做事踏实、行为规范、高度敬业、表现优秀。

  二、工作能力表现

  对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热情、主动、积极,对工作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虚心求教并勇于建言、善于思考、举一反三。工作积极,悟性较高,善于思考。

  三、巡察期间的表现

  在第五轮巡察期间能够服从整体安排,自觉维护整体形象。注重团队合作与同事相处融洽,工作能力强,工作悟性高,对工作严谨细致积极主动,勤奋务实。善于学习,能够胜任,表现优秀。在本轮巡察期间表现优秀,得到全组人员的认可和称赞。

个人巡察鉴定:巡察工作自我鉴定200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相对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xxx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内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纳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巡察办按7人设置,县区巡察办按3-5人设置,人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解决;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兼任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市委巡察办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个固定巡察组,县区党委成立3-5个巡察组。县区应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市委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巡察专员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县区委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每个巡察组原则上固定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对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的任免情况,应报上一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县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对县区党委巡察,可以延伸到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县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察全覆盖要求,研究、谋划、部署好本级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县区党委对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二十条 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巡察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轮巡察任务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制发巡察工作通知;

  2. 协调纪委、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

  3. 向巡察组、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列巡察准备工作清单,起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动员部署会讲话稿、巡察组组长巡察动员讲话稿(通稿)、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稿;

  4. 协调新闻报道及巡察事项公示公开事宜。

  (二)巡察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与被巡察地区(单位)联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联络机构,安排进驻开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进驻动员阶段。

  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通报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有关要求等。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议程为: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巡察办领导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态。会议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关于“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

  第二十三条 了解阶段。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大量获取问题信息,经组务会研究后,确定重点了解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获取事实和证据。

  第二十四条 形成成果阶段。巡察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巡察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汇报;根据巡察了解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程度,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或者被巡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反馈意见阶段。巡察组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召开反馈会(参会范围比照动员会)。巡察组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领小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会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反馈意见。

  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均应当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督促整改阶段。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并于巡察意见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组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3个环节,均应以党内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本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委可在本市范围内,整合巡察人才资源,组织县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员交叉、补充为主,派出巡察组的主体仍为本县区党委。

  第三十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规定。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派出巡察的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巡察发现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涉及被巡察地区(单位)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有管辖权限的纪检部门移交;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项移交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巡察发现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后10日内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五条 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扣分标准和方式,总分值为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运用“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实现巡视巡察数据信息互通互联,为完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运用应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上下级数据的连接,协调本级各巡察组数据的录入、接入工作。巡察组应固定人员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巡视巡察系统运行所需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区党委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纪检监察网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公开巡察工作事项,宣传报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

  (二)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组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区党委应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级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县区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通〔2016〕4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个人巡察鉴定:巡察工作自我鉴定200字

  刚到xx-x时,由于工厂正处于筹建阶段,条件极为艰苦。厂领导经常与我们谈心,并积极为我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老员工也积极耐心的传、帮、教,把自己的专业知识毫无保留的传授给我们。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这良好的工作氛围,使我获得了很多知识。刚到咸阳路工作时,我发现自己知道的实在是太少了。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自己就在工作中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投入到工作实践中去。我阅读了大量的资料,并在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很快掌握了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并了解了大量的污水处理专业词汇。因为当时工厂正处于筹建阶段,厂领导便安排我暂时管理资料,负责设备随机资料的签收、整理、保存和借阅等工作,我很快摸索出一套管理资料的方法,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另外,我还利用空闲时间阅读了所有的设备随机资料,不但弄懂了设备的工作原理,还与实际到货设备相结合,随时发现缺少哪些资料,并及时与机电公司相结合,保证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工程日益接近尾声,我们的工厂也由筹建逐渐转入运营,工作也面临着转型,我被分配到了中控室。面对新的工作、新的环境,我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和工作方法,在组长与同事的悉心指导下,我通过学习本岗的工作规章制度了解了本岗位的工作范围以及本岗在污水处理厂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值各种设备的安装调试时期,很多设备厂家的技术人员都到厂里来进行调试,我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参加调试工作,多听、多看、多记、多操作,学会了总结经验。并能够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各类现场仪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坚持每天对仪表进行巡视检查。通过对仪表的调试及维护,使我对仪表的功能及参数设置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矗同时我还参与了整个工厂自控系统的编程工作,自控系统对于污水厂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每天都到现场去反复的察看和调试,深入细致的学习各个工艺环节的自控专业图纸及与之配套的选型样本、技术资料等,查阅自控、仪表方面的专业技术书籍,并将其与现场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查找问题,为厂家人员提供第一手资料,保证编程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通过日常工作积累经验的同时,我也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我曾先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入职前培训和新员工培训,对污水处理和公司现状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通过参加厂里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我增长了安全知识,提高了安全意识,并能够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平时经常参加各个设备厂家举行的培训,如各种仪表、细格栅、鼓风机、变频柜等。

  今年五月份,我参加了市政党校举办的电工培训。另外,我现在正在参加档案培训和计算机培训,尽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在适应岗位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上级领导和同事们对我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通过这近一年的工作和自己不断地学习,现在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已经适应,并对能够干好自己的岗位工作更加有了信心,也相信自己能够把工作做好。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小的成绩。但我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不足之处,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我将一如既往的以最饱满的精神、最踏实的作风、最稳健的工作和最积极的态度完成各项工作,为咸阳路污水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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