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集合6篇

更新时间:2021-07-09 来源:规章制度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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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支部重大问题讨论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一】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第三条

  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年度计划、改革举措。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米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第十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十一条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篇二】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第三条

  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年度计划、改革举措。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米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第十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十一条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篇三】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 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 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 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

  第十条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条 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篇四】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

  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

  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

  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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