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各项制度集合16篇

更新时间:2021-07-31 来源:规章制度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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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党的各项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是战胜困难的堡垒。它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派出所各项制度的文章1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1、诊察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持有执业医师资格。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保护岗位,佩戴标志。

  3、诊察室内清洁卫生,设备设备配置整齐备用。

  4、主治以上职务人员应诊察,严格履行职场责任,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和咨询,积极推进高危妊娠自我监护。做好高危妊娠监测,定期随访。

  6.正确诊断高风险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7、认真执行高危孕妇三级转诊、分娩制度,尽快为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场所。

  8.高危孕妇必须注册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相关资料。

第3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区综治中心各项制度议事协调制度

      1、议事协商机制。本中心建立半月一次的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会议由综治中心主任主持,受主任委托也可由综治中心副主任主持。政法、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安监、交通、教育、卫计等部门,视情况参加。

  2、议事协商内容。听取辖区治安形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校园周边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和其他情况汇报,集中分析研究、梳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议事协商纪要。每次例会过程中,明确专人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就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下发参会相关单位执行,抓好落实,并于下次议事前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形成一件一件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协作配合制度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中心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

  首问责任制度1、遇到矛盾纠纷、突发案(事)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

  2、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工作报告制度1、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安情况等信息。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

  3、要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

  4、要每月向区综治中心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中心每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总后向区委、政府报告。

  5、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督查督办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

  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

  3、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4、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6、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

  考核奖惩制度1、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在区委政法委年终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上报区委、全区政府表彰奖励,同时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综治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

   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等。

  3、责任追究办法(1)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雪亮工程”监控室管理制度1.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不得随意关闭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2.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设备异常和故障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熟悉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

   4.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和防盗工作;

   5.严禁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严禁在监控室吸烟、用餐和使用明火;

   6.禁止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雪亮工程”监控员值班工作制度1.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严禁酒后上岗;

   2.监控员要做好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保修;

   3.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巡查,时刻监控辖区治安动态,一旦发现警情、险情和接到群众报警等信息,应逐级上报情况和报警;

   4.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操控调整监控视角、距离,持续跟踪事态发展,确保拍摄人、事、物画面清晰,随时保持与处置队伍联系;

   5.监控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向未经许可人员调阅或外借监控录像资料;

   6.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持续拍摄他人隐私类活动。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操作管理办法1.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等构成的,可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信息系统安全操作,是指采取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操作程序,保障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信息安全,防止失密、泄密。

  3.区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系统安全操作管理工作,应当与操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操作人员调离时,县城乡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其进行调离谈话,收回并更换系统口令和用户名。

  4.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触信息系统,不得浏览系统内容。

  5.信息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运行,不得接入互联网。

  6.传输信息时,须对所传输数据采取加密措施,确保通信两端设备安全。

  7.信息系统使用、产生的介质(磁性存储介质、电子存储介质等)或资料(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程序等)应妥善保存,并使用专门的存储介质。

  8.在使用介质(资料)期间,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转借或复制,需要使用或复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9.系统数据处理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存储器、磁盘及其它介质上有关作业的程序和数据,及时销毁废弃的相关打印纸。

  10.对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适时进行维护,并长期储存,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定期进行查、杀病毒操作,发现计算机新病毒,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11.维修技术人员维护信息系统时,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并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督中心指定专人监督。对使用过的U盘、硬盘等存储介质进行检查,彻底清除留存信息。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展示良好形象。

  2.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工作业务,熟悉信息系统各项功能,能熟练操作信息系统。

  3.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不泄密、不失密。

  4.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定期梳理、汇总、分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普遍性、地域性等共性信息,及时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5.及时分流指派待办事项,加强指导协调,按照限时办结制度跟踪督办各事项。

  6.涉及复杂疑难问题和多个承办单位及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中心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并形成会议书面记录,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应急联动制度综治中心要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第4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治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所辖单位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4、抓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综合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做好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的具体工作;6、经常向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汇报综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的办法。

  工作制度

  1、分工明确。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建立自己的岗位责任制;

  2、综治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3、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清楚;

  4、定期例会、请示汇报、信息反馈;

  5、各个时期、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典型辐射来推动工作;7、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会动态、动向及综合反映;8、经常深入所辖单位进行指导、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9、密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齐抓共管;10、严格文档管理,收发、借阅、销毁文件有登记。

  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每周综治办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以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为主,时间自定),如无特殊情况,学习由综治办办公室主任主持;

  3、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使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参加学习人员建立学习笔记,年底由综治办统一组织评比。

  汇报制度

  1、综治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所辖单位分管综治工作的同志或联络员会议,专门进行综治工作的汇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影响综治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解决的办法;

  2、综治办对于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精神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以采取正确决策。

  情况报告制度

  1、遇有紧急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使主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正确做出决策提供依据;2、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取得认可的情况下,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各所辖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六熟悉”即㈠熟悉体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教制度

  1、各所辖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党委、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各所辖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2、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4、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单位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整改。

  8、巡逻人员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第5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6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第7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第8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第9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1)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4)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

  (5)指导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

  (6)完成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

  (二)排查的内容要详细、具体;

  (三)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及时作好汇报及分级分流工作;

  (四)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机关移交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交或者已解决的。

  人民调解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依据;

  (四)申请调解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其他部门移交、委托调处的纠纷应予受理。

  人民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协议履行→回访→上报。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址、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法、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调解结果。调解结果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回访制度

  1、定期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复杂纠纷,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激化或反复可能、时间跨度大的纠纷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2、针对性回访。对履行调解协议的关键人,有可能反悔的人以及有利于履行协议的调停、斡旋的人要进行回访。

  3、回访的内容。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回访工作必须形成记录。

  4、分析研究,制定对策。对有各种隐患、纠纷动向、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措施,重大纠纷险情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矛盾纠纷听证评议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

  (三)坚持事前告知,保障矛盾纠纷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回避权的原则。

  (四)坚持“宜疏不宜堵”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经3次以上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

  (二)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的矛盾纠纷;

  (三)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四)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程序。

  (一)评议的提起。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认为需要采取群众评议方式的。

  (二)评议的准备。在群众中选择一些德高望重、办事公道,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的居民、老党员、老干部作为评议员,且人数为奇数。在进行评议的3日前向评议的方式、时间、地点、评议事项及评议员姓名、人数,以适当方式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

  (三)组织评议。采取集中方式进行评议,评议时,向评议员分发评议表,评议员填交评议表后,由评议主持人在村民代表监督下汇总评议意见,评议活动即告结束

  遇到矛盾纠纷怎么办

  当您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向村级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时,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遇到山林、土地、水利等行业纠纷时、应先向林业、国土、水利等行业部门申请调解。当各级、各行业调解委员会也解决不了时,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10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应指派一至二名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门诊工作。

  二、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须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门诊医师中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不得小于三分之二。

  三、科室派往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进行人员调换,科室应与医务科共同商量。

  四、门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及专科医师担任,应保证诊疗质量和诊疗时间(每一位病人诊察不得少于10分钟)。

  五、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六、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基本消除病人就诊“三长一短”现象。对高烧及重症病人、老弱残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七、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八、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必须有本院能胜任的医师参加。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九、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十一、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开诊。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并通知医务科。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停号。

第11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1、诊察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持有执业医师资格。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保护岗位,佩戴标志。

  3、诊察室内清洁卫生,设备设备配置整齐备用。

  4、规范填写母子保健手册,认真详细检查,进行门诊登记。

  5、高危妊娠筛查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价。对高危孕妇进行专辑登记,在母子保健手册(病历)上做特别的标记。

  6、筛查出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所有妊娠禁忌者应尽快动员终止妊娠。

  8.进行妊娠期保健和健康教育指导和咨询。

  9.进行产后复查和母乳喂养宣传。

  10、要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各种资料。

第12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一、   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

  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

  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   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   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

  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

  一、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

  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   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

  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 的职能作用。

  三、   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

  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   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检查和督促。

  五、   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

  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

  一、  不得私立章法。

  二、     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     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     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     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     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     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     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调委会工作原则

  一、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

  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二、     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

  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基础,自愿、合

  法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制度

  一、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

  受理调解。

  二、     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通过充分说理,

  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     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

  恶化。

  四、     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做好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请

  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五、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自己达成的协议,对其不适当的

  内容应予以纠正。

  六、     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应在七天内组织调解,对疑难复

  杂纠纷的调解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纠纷受理制度

  一、     当事人提请调处纠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

  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依据。

  二、     当事人没有申请的纠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三、     对前来申请调处或反映纠纷的当事人,应热情接待,详细

  了解,做好记录和登记。

  四、     建立一案一档制度。

  五、     发生突发性案件,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力

  量落实预防措施,然后做好受理登记工作。

  六、     对于以下纠纷,告知当事人依法另行处理。

  ㈠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

  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解回避制度

  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主持人、调解人和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 申请他们回避。

  一、     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

  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

  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

  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3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合理化建议制度是管理的民主化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和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沟通制度。主要作用是鼓励在职职工直接参与管理,并可以通过上情下达让企业管理和员工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中国文库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资料、文件;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联网微机、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院领导同志阅文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执行保密纪律,积极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

  2、坚持在办公室阅办文件,使用完后随即退回院机要秘书。做到不乱放、不横传。

  3、不携带文件、资料游览、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会议带回的文件,及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不拖延、不积压。

  5、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严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经机要秘书办理手续。

  三、中层干部保密制度

  1、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2、保管好秘密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阅完后及时退交秘书人员。

  3、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会议要求,必须携带时,要指定专人管理或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资料、文件要及时交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借阅手续。

  5、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6、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7、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8、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积极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肃处理。

  四、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2、对文件、资料要及时阅办、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丢失。

  3、密级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不准给家属、子女及亲友阅读,要教育家属子女不要打听或旁听他们不应该知道的秘密。

  4、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变动、秘密数字,不准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准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或工作,确需携带的秘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秘密文件、资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五、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要由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好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

  2、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做到不丢失文件,不泄密。

  3、严格密级文件、重要资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要及时准确。

  4、密级文件、重要资料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外出。对密级文件、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内容和保密数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听到别人谈论秘密时,要加以劝阻制止。

  6、文件收发室、机要文件室、档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加防范,随时锁门,不准闲人私自出入。

  7、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送市委、市府办公厅统一销毁(学院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学院党办、院办统一销毁)。

  8、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丢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六、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必须实行专人管理,文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要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

  2、文件收发、阅办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制度严、手续清。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3、上级文件一律严格按规定登记、编号,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据可查。

  4、文件传阅,夹内要设有文件清单,以备查对。传阅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送阅,严禁领导人之间、处室之间横传。

  5、文件借阅要有手续,使用完后,按时退还。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文件安全。

  7、文件管理措施,将文件存放在铁皮橱内,门窗要有安全设备。严禁将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丢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损坏。

  8、上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销毁。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要填写登记表,上送市委、市府统一销毁。

  七、复印保密规定

  1、严禁复印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密级"以上文件;严禁复印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资料。

  2、复印机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复印。

  3、严禁将各种内部文件、资料,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和复印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第14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15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增强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感,保持我院医疗工作大局稳定。根据《凉山州卫计委关于印发凉山州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x卫办发〔2018〕x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州委、州政府以及州卫计系统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医院法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医闹、伤医事件,铲除医院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维护医院和谐稳定,保护患者及医院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医护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卫计系统决策部署,在州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努力办好群众满意医院为出发点,根据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式和广大患者、医护人员的要求,解决医院扫黑除恶突出问题,维护卫生工作大局稳定。

  三、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严厉打击盘踞在医院附近,长期以来为非作歹,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患者、医护人员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等黑恶势力,使医院就诊患者及职工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平安医院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第一阶段(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

  医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调查,建立台账,在全院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

  对干扰医疗卫生工作、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恶霸、地痞;

  干扰医院周边环境,危害患者、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等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

  全面梳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

  医院要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医院党支部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上升,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五、打击重点和整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行业特点,突出打击以下重点:

  (一)坚决整治职业“医闹”乱象。建立医疗纠纷化解台账,敦促各相关科室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医疗纠纷要挂牌督办。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急诊、住院病房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耐心接待咨询和投诉,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固定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移交相关线索。

  (二)坚决整治医疗卫生机构“贩子”乱象。将整治“贩子”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建卡贩子”“回收药贩子”等谋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现即打、稍乱即整,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贩子”的高压态势;

  强化互联网“贩子”信息监测,工作中发现“贩子”有害信息网址、链接、关键词,要及时向当地网信部门报告;

  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被“贩子”利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医院内部参与“倒号”“倒床”“倒药”、私卖药品耗材等现象“零容忍”,一经查实要给予调离岗位、降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坚决整治“医托”乱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定期梳理分析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和“网络医托”监测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医院要切实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与审查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广告。在挂号处、候诊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通过展板、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诈骗。加强保安人员巡逻频次,震慑“医托”。

  (四)坚决整治护工管理乱象。高度重视护工队伍管理,将护工管理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对在医院从业的护工进行备案管理,详细登记拟从业护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健康证明、现住址等个人信息,配发所在临床科室的《出入许可证》,并在其服务的科室公示姓名、性别、照片等信息,严禁未备案的人员随意进入临床科室从事护工工作。原则上一名护工陪护患者不超过3人,危重病人应一对一陪护。建立护工定期培训制度,至少每半年对在本院从业的护工进行一次系统培训,确保护工培训覆盖率100%。严禁未备案的“黑护工”排挤备案护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对不服从医院管理、不接受培训或随意涨落价格、私自收费的护工,要取消备案,并及时反馈护工管理公司予以清退,对违规从事医疗服务的护工,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坚决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后勤管理乱象。将后勤保障纳入患者满意度提升、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后勤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公开化。下大力气整治就诊环境“吵、缺、旧”和卫生间“脏、臭、差”,完善各类惠民便民措施,加强医院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花园式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厕所革命”。聚焦改善食堂服务,做到品种多、味道好、营养均衡,为就餐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严禁将院内宿舍高价出租给患者,对基建项目、设备药品、食堂供应和后勤其他服务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黑恶势力和腐败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建设,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施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切实做好消防和医院安全防范工作。要从非正常刀枪伤就医人员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配足配强保安员,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守护夜间值班科室,加强夜间急诊巡逻。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言行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及时向州卫计委和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伤医事件时,安保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或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六、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

  医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政策,打造斗争声势,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箱、收集线索,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扫黑除恶专门力量的深控细查

  医院积极与派出所等执法部门配合,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加强调查取证,打击处理。确保一查到底,打击彻底。

  (三)加强横向联系,形成斗争合力

  要坚持以xx部门为主,加强联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xx部门为主、医院合力配合的工作格局,统一认识和行动,形成打击合力。

  (四)加强信息整理与上报,做好经验总结工作

  针对扫黑除恶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定期向州卫计委汇报工作情况,建立医院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

第16篇: 派出所各项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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