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前谈话记录

更新时间:2022-09-14 来源:党性分析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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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干部任职前谈话记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干部任职前谈话记录

  同志们: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市财政局和中心党组的积极运作下,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时近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已经圆满结束了。这次岗位竞聘和干部调整,是中心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中心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的现实需要。

  为了最大限度地为大家争取职数,拓宽大家的成长进步渠道,中心党组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多次到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沟通协调,无论是方案的制定、修改、反复论证,还是具体实施环节的设计操作,都充分体现了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和对同志们的关心爱护,体现了严谨细致、积极稳妥的原则。这样一次性、大规模、大数量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提拔任用科级干部,也显示了中心党组完善用人机制的信心和决心。对相关干部的选拔使用,我们严格按照《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X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以量才使用、量能任职、群众公认、人岗相适为原则,真正把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具有培养前途、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选拔聘任到合适的岗位上来,充分体现了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的高度统一。

  刚才,X同志宣读了新提拔科级干部任职、平职调整干部任职和其他人员科室调整情况,这是中心党组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这次调整,共有X名同志提任正科职务,X名同志提任副科级职务,还有X名正科级干部、X名副科级干部平职调整或轮岗到新的岗位。另外,我中心还有X名同志被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X名同志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这些人员中,提拔任职或被聘任到更高层级岗位的,既包含着个人的勤奋付出、敬业奉献,也是组织悉心培养、群众民主选择的结果;平职调整或轮岗的,可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才智和特长,更好地形成干事创业的整体合力。在这里,我代表中心党组,对大家政治上的进步和岗位上的履新表示衷心祝贺。在这次调整中,大家都表现出很高的政治觉悟、大局意识,有的同志主动服从全局需要,不计较个人得失进退,表现出难能可贵的博大胸怀和高风亮节,我也要向这些同志表示诚挚感谢。希望大家在新的岗位上更加积极进取,务实敬业,为政府投融资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刚才,X对大家提出了廉洁从政、严格自律的相关要求,讲话语重心长,很中肯、很到位,也很严肃。大家要用心领会,贯彻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下面,我代表中心党组给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讲大局,自觉服从安排

  无论是提拔重用的人员,还是平职调整或轮岗交流的人员,希望大家都能正确处理个人愿望与组织需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尤其要认识到,“进”意味着责任加重,“转”意味着迎接挑战。经验告诉我们,不论什么单位,不论什么时候,调整干部要做到人人称心、个个如意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每一个同志追求进步、期望体现和实现自身价值,这是完全正当的权力,对个人的职位职务有适当的期望值,有这样那样的想法,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家关注的往往是个体的诉求,而组织考虑的是整体的优化组合,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可能就会有一些错位,有一些不尽一致的地方。这一点要请大家理解,首先要相信党组在考虑干部的问题上是公平公正的,其次要把自己放在全局整体中去衡量、去把握,具体讲就是努力做到“三个正确看待”:一要正确看待自己。古人讲:人贵有知己之明。一个人理性地、客观地认识自己是不容易的,尤其是冷静地认识到自己的短板、弱点、局限性更是不容易的。每个人都有优点缺点,“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应多看到自己的不足,在工作中多反思自身的不足,不能“马克思主义手电筒”——只照别人,看不到自己,一味认为自己包打天下、无所不能,这是不明智的,也是危险的。二要正确看待他人。“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特长,甚至过人之处,组织上选人用人,主要就是优中选优,同等优秀的人看谁更适合哪个岗位。而作为一个干部,平时应多看到别人的长处,学习借鉴别人的优点,反思自己的差距,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总是拿自己的长处比别人的短处,比来比去不但失去客观,也会心态失衡,对工作不利,对身体也不利。三要正确看待职位。职位为事业所设,是干事创业的平台,无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为了工作需要。把中心的职位、科室分成三六九等,甚至挑肥拣瘦,是十分错误的,以这样的眼光看待职位,以这样的心态去干工作,极有可能栽跟头、吃苦头!

  总之,服从组织安排,是对大家党性素养的检验,也是对大家执行力的考察。希望同志们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放平心态、端正思想,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正确理解党组意图,尽快熟悉新岗位、适应新角色、接受新任务、履行新职责。在此也请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特别是中心的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关注好同志们的思想动态,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讲奉献,争做干事表率

  大家到新的岗位工作,挑战很多,任务很重,我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能感到沉甸甸的压力和责任,你的岗位变了,级别提高了,必须要更加勤奋务实,切实承担起组织交给你的这份职责。在这里我重点强调四条。第一条是创新思路。眼界决定境界,思路决定出路。大家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后,一定要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用心、用力、用脑,认真谋划,创新思路。既分清主次、把握重点,又统筹考虑,推进工作上新台阶;既要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中出谋划策,也要为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第二条是担当实干。成就任何事业,都得埋头苦干,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或更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后,更多的是加大了责任和压力,要做好吃苦受累的思想准备,要做做事特别有心、办事特别认真、处事特别公正的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浮在表面。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必须要以身作则,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带头干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当甩手掌柜。第三条是提高效率。2020年马上过去,而当前我们中心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从今天起,中心的机构、职能、人员已正式到位,业务工作要立刻进入正轨,同时机关党建、创建文明城市、驻村联户也不能放松。事业不等人,一定要完全摒弃“等一等,看一看,停一停,靠一靠”的思想,切实增强效率意识,快速进入角色,动起来,快起来,立说立行,说干就干,雷厉风行抓落实。各科室要协调联动,形成中心一盘棋,相互补充、共同推进。第四条是争创一流。希望我们的每一名干部都能树立勇于担当、奋力争先的决心,工作中多一点闯劲和干劲,工作目标要高一点,要跳起来摘桃子,敢于冲破固有的思维模式,抓重点、破难点、树亮点,困难面前不推诿,责任面前不推托,以饱满的精神、旺盛的斗志,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

  三、讲纪律,践行优良作风

  我们当中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中心的形象。某种意义上说,在座的各位同志们能不能展现新面貌,树立新形象,也是检视我们这次岗位竞聘和干部调整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心全体同志们务必要认识到这一点,大家要心往一处靠,劲往一处使,不允许闹不团结,也不允许搞“山头主义”。要践行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开创崭新局面,我想主要有三点:首先要树正气。正气怎么树?首先看科室一把手,看你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公道正派,是不是干字当头,是不是内敛自律。就科室而言,要在科室内部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遇到问题时要多思考、多承担,不能推诿躲避;就个人而言,要有奉献至上的思想境界,正派、正直、宽容大度,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要有见贤思齐的胸襟,有容人容事的雅量,有甘于吃苦吃亏的气度。其次要守规矩。一定要严守纪律规定,吸取任城财政系统违规违纪人员教训,守好底线、不越红线,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时常用党规党纪量一量自己的言行,检视身心,修正行为,做遵章守纪的模范。特别是新到任的同志,一定要低调做人,谦虚从事,按章办事,顾大局、识大体;要正确行使职权,当好中心党组的参谋助手,架起沟通联系预算单位及群众的桥梁纽带。三是要常沟通。沟通既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领导艺术。有的时候,工作形不成合力、工作中产生误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沟通不够。一定要养成尊重他人、求同存异的好作风,要善于争取别人的支持,争取外部的支持,这是干好工作的很重要的条件。希望大家在沟通中增进了解,在包容中增进和谐,努力营造出上下齐心、内外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干部任职前谈话记录

  2022年4月29日,市分公司党委成员、副总经理与我开展了任前谈话,既定了我多年来的成绩,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学习,不断提升本领。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要尽快实现角色转变。一要加强党章等政治理论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落实“三个第一时间”学习机制,严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和市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明辨是非,做制度的执行者,遵守纪律的维护者。二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认真钻研本专业知识,要认真学习省、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发展知识,做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二、找准定位,注重班子团结。作为副职,要坚持做到在共识中求团结,在信任中求融洽。与班子成员团结合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上求同存异,工作上协调一致,积极工作不越位,相互补台不拆台,正确对待同事,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认真贯彻市分公司党委工作部署,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绝不当面附和,背后搅合,坚决维护好班子整体的权威。坚持工作积极主动,积极为班子的工作查漏补缺,在相互支持中增进团结,在团结协作中谋求发展。

  三、以勤为本,履行工作职责。在领导岗位上一定要勤勉尽职,扎扎实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善于在复杂的局面中寻找措施对策,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大力弘扬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市公司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注重工作效果,不说空话,不唱高调,对组织负责,对员工负责。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以全新的姿态,全新的面貌,认真履行职责,做到高效尽职、有所作为。

  四、廉洁奉公,坚持自省自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一定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崇尚节俭的传统,努力做到只在工作上比学赶超,不在生活享受上盲目攀比,勤俭办事业,艰苦创伟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努力成为多干事、干实事、干好事的表率。不断强化廉政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履行应尽之责。

干部任职前谈话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区委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促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坚持“选好干部干事业,不让事业迁就人”的用人导向;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区委管理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本规范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人事局及有关单位党组织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提出意向

  第五条对区委主管干部的调整意向,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对双重管理干部的调整意向,由主管方提出。

  第六条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出现下列情况时,区委组织部应及时提出《干部调整意向》:

  (一)领导班子出现空缺职位;

  (二)领导班子内部矛盾明显,造成不良影响;

  (三)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定为“C”等或“D”等;

  (四)领导干部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年龄界限;

  (五)领导干部因政令不通、作风不正、群众不满、精神不振、能力不济、屡教不改、形象不佳等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

  (六)在年度考核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七)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应进行组织处理;

  (八)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

  (九)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原因。

  第七条《干部调整意向》中的拟提拔任职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镇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

  (二)结合年度实绩考核,对党政正副职职位进行推荐;

  (三)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进行推荐。

  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干部调整意向》中拟提拔任职人选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干部调整意向》一般包括干部基本情况和拟任免职务情况等内容。需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或征求协助管理部门意见的任免事项,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区委组织部应及时了解党政领导班子的运作状况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酝酿

  第十条区委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干部调整意向》进行会议酝酿。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列席会议,主要程序为:

  (一)区委组织部介绍《干部调整意向》;

  (二)与会人员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讨论情况,形成《干部调整预案》。

  第十一条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就《干部调整预案》中的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个别酝酿。主要范围为:

  (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应征求有关区领导意见;

  (二)区人大、区政协处级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应分别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委员会党组书记意见;

  (三)非中共党员的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一般应征求区委统战部意见;

  (四)双重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协助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干部调整预案》中涉及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征求区纪委(监察委)的意见。

  第十三条《干部调整预案》中涉及的任免事项需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的,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征求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的意见。

  第十四条区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通报《干部调整预案》酝酿情况,对拟提拔任职人选的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

  如在酝酿过程中,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存在重大分歧;在考察过程中,群众对考察对象有强烈反响或反映有重大问题的,应提请区委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进行研究。

  第四章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调整预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区委组织部介绍《干部调整预案》和有关人选情况;

  (二)与会人员进行讨论;

  (三)对应表决的任免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先预审、后表决”的办法。即先将拟提拔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区干部考察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人选进行任职考察。然后,在下一次区委常委会上,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进行表决。

  平级调动干部实行“一次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区委常委会表决干部任免事项的要求和程序,按照《中共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表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镇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区委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区委全会审议和表决,有关要求和程序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执行。

  第五章任职谈话

  第十九条《干部调整预案》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应当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任职谈话一般分为组织谈话、廉政谈话和工作谈话。任职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组织谈话由区委组织部实施,一般在《干部调整预案》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谈话对象为《干部调整预案》涉及的干部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组织谈话内容一般包括宣布任免职决定,反馈考察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廉政谈话由区纪委实施,一般在《干部调整预案》通过后适时进行。谈话对象一般为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和新任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廉政谈话内容一般包括党纪政纪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谈话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表态等。

  第二十二条工作谈话由区委办及有关单位党组织实施,一般在《干部调整预案》通过后适时进行。新任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由区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进行谈话,新任其他处级干部由任职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工作谈话内容一般包括介绍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区委组织部负责任职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谈话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区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制定谈话方案,做好谈话记录,并填写《谈话情况反馈表》,交区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区委报告。谈话记录应妥善保管归档。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四条《干部调整预案》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区委组织部起草干部任免职或提名任职的发文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推荐和提名,干部任职发文稿由区委书记签发。

  第二十五条组织谈话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干部调整预案》中需要公示的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实行任职前公示的干部,任职或提名文件在公示结束后签发。

  第二十六条区委组织部与干部调入、调出单位党组织商定宣布班子调整决定以及干部报到、赴任日期,负责做好干部报到、赴任等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的干部原则上应在一周内报到、两周内赴任。

  第二十七条干部任期届满离任,或者任期内办理调转、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一般应当在组织谈话后的两周内做好工作交接。离任干部应当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并对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接任干部应当积极配合离任干部完成交接工作。

  第二十八条跨单位交流的干部任职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好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党员干部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章任职后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九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加强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区纪委负责对新提拔任职干部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从政监督,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新提拔任职干部实施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督。

  第三十条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应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应严格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任职。

  第三十一条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新提拔任职干部的任职回访工作,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鼓励干部克服困难,大胆工作。任职回访一般在干部任职半年后以个别谈心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区纪委要重视做好新提拔任职干部的信访工作,发现情况,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切实增强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区委组织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发挥监督、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干部的依法从政意识。

  第三十三条区委组织部应及时建立新任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加强任职培训教育,通过脱产学习、在职自学、集中办班培训等形式,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党组织要重视对新任处级干部的管理,结合日常记实考核和年度实绩考核结果反馈,每年至少与干部开展两次谈心活动,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沟通个人诉求,形成思想共识,提高工作绩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由中共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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