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乱污企业如何整治【3篇】

更新时间:2021-06-26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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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企业家人才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实行自主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散乱污企业如何整治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小散乱污企业如何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整治取缔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整治取缔类别、范围和标准

  (一)类别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二)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标准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三、整治取缔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各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分工,2017年3月15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市攻坚办备案。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

  (二)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工信部门负责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小散乱污”企业(生产线),凡涉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2017年5月31日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科工信委

  (三)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涉及工商、环保、质监、国土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两个以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市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做好以下配合联合整治取缔工作。

  1.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营业执照,凡涉及无工商手续的污染企业,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工商局

  2.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环评手续,凡涉及无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企业,以及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列入关停名单而未按要求关停的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

  3.国土部门负责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国土资源局

  4.质监部门负责核查各项“小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质监局

  (四)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当地政府牵头,环保、工商部门负责,2017年5月31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五)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对虽有工商注册和其它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负责,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责令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给予处罚。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工商局、市相关审批部门

  (六)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5月31日起,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凡要求停产整顿或停产治理的企业(项目),要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止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供给,经整改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2017年3月31日前,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拆除设施设备,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消除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其它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要求,由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局委负责整治取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各镇(街道)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并及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协商,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

  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工信部门: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核查取缔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营业执照,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已拆除的.承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

  国土、住建、林业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拆除搭建、恢复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

  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缔工作引发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小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按要求对整治取缔行动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效。市攻坚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计入对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日常考核中。

  (五)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四个到位”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工作情况。

  (六)强化考评,严厉追责问责。市攻坚办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各地整治取缔工作核查情况和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督导核查整治取缔工作台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列入本次整治台账中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和年度目标考核。

  (七)建立台账,及时总结报告。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和分类整治台账于3月15日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市攻坚办。市攻坚办将在市主要媒体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八)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篇2】小散乱污企业如何整治

  6月25日晚,我县召开“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下一步工作。县领导孙毅、陈朝敏、李珂,县政府党组成员赵光明,县住建、城管、环保等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就全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孙毅强调:

  1、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小散乱污”企业尽快开展“大会战”。各乡镇、县直单位会后马上安排落实,立即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利用一周时间,统筹协调好力量,按照市里定的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的标准把“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确保全县“小散乱污”企业一家不剩、全部清零。

  2、要严格实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分“两步走”:第一步,各乡镇要完成各自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核查验收工作,要如实填写核查验收表,形成核查验收档案,做到可溯源;以正式文件,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排查整改报告送县攻坚办;第二步,县攻坚办要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报告上报,以扎实的自查工作基础迎接市里的检查验收。

  3、要落实有奖举报。许昌市已经印发了《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我县要结合《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经验办法,制定出自己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4、要加强督导问责。抽调专门人员对16个乡镇开展督查,督查期间工作人员要一律脱岗,脱离原单位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要及时整改,对没有整改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问责干部,特别是原则性的、低级性的问题一定要进行问责。

  5、要实行日报告制度。从6月26日开始,每天报送当日的“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汇总后形成工作通报,每天进行上报。

  6、要强化网格化监管。实施“一长三员”制度,每个网格内设立网格长及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要加强乡镇、村级网格末端管理,充分发挥末端网格的哨兵作用,发现一起,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取缔,防止“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7、要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县发改委、工信委牵头,对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符合产业政策、污染能够解决的企业要入园发展,按照产业政策要求给予帮助扶持,作为孵化企业进行培养。

  8、要强化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关键时刻看干部,攻坚阶段就是攻干部作风的坚。近期任务紧、工作重,一些同志思想上存在懈怠情绪、自满情绪,今年下半年,要在全县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整治工作上的作风顽疾,以干部作风的转变检验工作成效。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朝敏主持会议,并就贯彻会议落实做重要讲话。副县长李珂通报了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篇3】小散乱污企业如何整治

  “你们塑胶厂不符合产业规划,未取得环评手续,臭气熏天,污染严重,现在对你们进行断电处理,限你们立即关停搬迁。”日前,在涪城区城郊乡大包梁村1组,一原本被关停的塑胶厂偷偷生产被乡环保督查人员发现,乡环境整治联合执法组迅速依法对该厂进行断电处理,并约谈企业主劝其自行搬离。

  这只是城郊乡重拳出击“小散乱污”企业的一个实例。连日来,该乡通过深入摸排,列出清单,部门联动,责任落实分解,一企一策,强化宣传督导、联合执法,严防反弹等方式全面打响“小散乱污”企业彻底整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整治的436家小散乱污企业中,自行关停搬迁187家,引导帮助具备一定规模,现实无污染的86家企业申报临时环评备案手续,现已有12家通过整改验收。已拆除违规厂房8家,强制断电96家,成效显著。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四级责任体系。城郊乡多个村(社区)地处城乡接合部,“小散乱污”企业包括家具、塑料废品、电子机械等加工企业,加上分布广、总量大,多租用村(居)民自建房和临时建筑生产等特点,隐蔽性强,易反弹。为此,该乡成立了环保整治攻坚领导小组,建立了乡干部联系村,各村(社区)干部及网格巡查员的四级责任体系,走村串户,全面深入走访摸排全乡各村(社区)的“小散乱污”企业,并对每个企业情况多次摸底。

  宣传引导,动员自主关停或搬迁。通过广泛宣传政策,组织相关企业主召开会议、发放告知书,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分阶段实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方式动员无法办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存在严重环保、安全隐患的企业、小作坊自行进行关停搬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整治,定人定责,倒排工期,完善台账,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等,做到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现实无污染的企业89家,向区工信局、区环保局申报手续,现已有12家通过验收。同时,协调派出所、食药工质、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重拳出击,坚决实行“两断三清”,分类治理。

  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该乡成立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关停搬迁任务,实行网格员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反弹立即查处,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村(社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对排查、关停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未按工作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责任人,由乡目督办、乡纪委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除上述措施外,该乡经信、安全环保、公安、食药工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针对部分“小散乱污”企业仍心存侥幸,白天关门,夜间顶风违规生产现象,5月以来,该乡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带队,组织辖区派出所、食药工质所、供电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环保问题攻坚领导小组成员,通过联合执法,对有现实污染,不按要求“两断三清”的小企业、小作坊,采取强制断电断水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搬迁,并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同时,对89家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在取得环评手续通过验收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制定长期搬迁计划,向上级争取政策,尽力将有一定规模,能通过环评等手续的企业保留下来。对于不愿搬迁、劝导难度较大又无法达标的企业,将上报至区乡环保问题整改攻坚领导小组,并提请区联合执法组对其依法联合查处,强制关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