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范文九篇

更新时间:2021-07-06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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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总体目标下,对资产购置投资、资金筹措融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和利润分配的管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一】村级财务管理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

  浙农经发〔2014〕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局(农办)、财政局、民政局: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下同)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的同时,不断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逐渐增加,监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村级招待费居高不下问题比较严重,管理费用控制不严、村干部违规外出考察、违规发放补贴等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已经成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农村社会和谐。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要全面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把握以下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三年轮回审计等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入、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精细使用、从严控制。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等补贴,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各地要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工作职责和实绩等制订相应标准。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和工作量大小确定。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严格控制通讯费支出。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各地应按照财力和村所承担工作任务实际核定村级办公用品购置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确定村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以及村级会议用餐标准。

  (三)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外出(村干部在本乡镇、街道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另外报销餐费。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招待费支出实行限额制并严格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制订。招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有线电视“三务”公开栏目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乡镇(街道)报批手续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六)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凡超过限额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七)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各类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报销条件、报销方式和报销标准,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考评,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并与村主职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先评优挂钩。乡镇(街道)要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建章立制,认真做好村干部和村级财会人员等培训,不断深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村级财会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绝报销入帐。各级农业部门要与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研究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协调。组织部门要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三资”监督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制度统一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列支科目,实行动态监察。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经常性开展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联合检查,深化阳光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认真查处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三资”监管网络作用,强化监督力度并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纳入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内容。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发现涉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切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二】村级财务管理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动员会。刚才,我们已经组织大家学习了惠党办发[2012]46号《关于印发<县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分别从业务的角度向大家介绍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作法。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清醒地知道:“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铲除“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下面我就开展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农村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当前,农村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原因,就是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集体资金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村务公开不到位以及组干部以权谋私等原因造成的。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就是使过去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由原来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管理”,从“制度约束”变为“程序民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以资谋私”的违法违纪行为,达到既亮了村集体的“家底”,又明了群众的“心底”的目的,从而有利于从源头化解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从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情况看,村组干部出问题、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绝大部都与经手和管理、处置集体“三资”有关。有的村干部不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三资”管理使用上优亲厚友,造成群众的不满;个别村干部不能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以权谋私、独断专行,集体资金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租赁、处置,有的集体资金被贪污、私分、挪用、挥霍浪费等等。这些情况,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就是要从源头上摘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保护基层党员和干部。
  (三)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基础。从当前我县村(居)委会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集体经济都很薄弱,有的还是“空壳”。大多数都没有集体资金积累,只有为数不多的集体资产和资源,这是村集体经济的“最后一点本钱”。加强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提高基层群众的福利保障水平,最终主体还是基层村(居)集体组织。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管好用活这“最后的本钱”,盘活村级级资产、资源,实现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供经济基础。
  二、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迅速推开
  (一)深化认识,依法行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就是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保持在村集体三资核算单位、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居)委会委托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代为监督和管理“三资”的工作。
  为什么要进行委托管理或者委托代理,主要是涉及到位法律规定的问题。1998年11月公布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法律规定,村级“三资”的管理权是属于村居组织的,但是鉴于目前各村级组织在管理和处置“三资”过程中出现的村干部以友谋私、优亲厚友、村务不公开、重大事项不经过村民大会讨论以至引发群众不满的上访等等问题的实际,有必要成立一个中介性质的机构。通过村(居)委会的委托,代为监督、管理村级“三资”事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农村“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各行政村是基础,各乡镇是主导。因此,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方案,迅速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要细化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认真抓好落实。
  (三)消除误区,提高效益。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克服以下几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一是认为这项工作是务虚的,是搞形式的,因而一开始在指导思想上就定位低,存在应付行为,工作不深入;二是认为这项工作只是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事情,没有摆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安排,在人员配备和精力投入上不重视;三是认为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工作上有畏难情绪,推诿扯皮,推进缓慢;四是工作上有怕触及矛盾的顾虑,不能把它当作解决农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工作措施乏力。
  希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当作构建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当作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彻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认真扎实地抓好落实,抓出实践成效。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推行“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是一项工作创新。多数基层干部群众对其缺乏了解和认识,一些村干部可能还会有抵触情绪,认为我们是夺其权力。所以我们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希望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村组干部的认识误区,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一)宣传要深入。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班、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三资”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使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实行“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中央及省、州的决定,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壮大基层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深入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委托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要到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乡镇要成立村级“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充实调配人员,确定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设施,安排一定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充分保障。
  (三)清查要全面。清查工作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具体实施,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监督工作。要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详细、彻底的清查,真正摸清家底。清查中要坚持“三资”六权不变的原则,不得在清查过程中处置资产、资源,确保农村“三资”的完整性。
  (四)公示要认真。群众对“三资”家底非常关心,清查的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要严格公示时间,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有异议的要积极进行调查处理,使清查结果真实完整,群众认可。
  (五)移交要彻底。清查结果经公示群众认可后,村(居)委会要向乡镇“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移交资产、资源档案账册和账面余额。严禁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中心要建立按村(居)委会的“三资”管理台账,保证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行科学动态管理。
  (六)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尽快建立健全“三资”委托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加强村级资金管理上,重点是健全完善现有的“村财乡代管”机制,防范资金风险;在加强村级“三资”的管理上,重点是制定出台相应的承包、租赁、处置等管理机制,规范处置程序和权限。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四、认真督查,明确责任,确保效果
  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我县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组织审计、财政、农村工作、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抓好督查,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私分“三资”处置和收益行为,严肃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负责任、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要严格责任追究,以确保全县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开展、扎实推进。
  同志们,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新,积极探索,认真做好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为深化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篇三】村级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及已出台的“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历来是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稳固。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二、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操作细则

  (一)规范村级收入。所有村级资金收入必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开具正式收款收据。村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及其他项目资金;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土地(林地)、房屋(老学校或村部、门店、厂房或仓库等)、水面(山塘、水库)等发包及租赁收入;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上级下拨各项资金;村级接受的资助、捐赠;存款利息等其它收入。

  村级集体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所有下拨的民政资金以及从相关部门争取的资金,村级必须及时开具专用收款收据并造具清册,由领款人和经手人履行签字手续发放。

  (二)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作为村级财务的重要部分,必须严格实行限额、联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操作。村级设立非生产性开支明细账,按村(社区)干部报酬、办公费、交通费、伙食费、会议费、报刊费、培训费、考察费等项目进行分类并逐项公开。村账代理中心对非生产性开支的进行严格审核,对原始凭证真实、有效、合法性严格把关,对手续不齐全、未经审核审批的开支票据坚决不入账列支。

  1.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社区)干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一,由村账代理中心统一造表定期发放。在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报酬后,支村两委成员、专职治调主任、计生专干等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标准的70%-90%确定。已核定报酬标准的村(社区)干部,不得再从村(社区)领取误工工资等其他补贴。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补贴、奖金。

  2.办公费。村级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通讯网络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村级集体不得为村(社区)干部安装住宅电话或购置手机,不得将上级配发的电脑或用公款购置电脑挪为私用。

  3.交通费。正常情况下村(社区)干部到镇区开会、办事一律使用个人交通工具。镇内因突发事件、抗洪救灾、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所产生的公务费用,据实报销交通费。镇外交通费给予定额补助。县内补助标准:100元/趟,200元/天; 市内补助标准:400元/趟;省内补助标准:600元/趟。

  4.伙食住宿费。县、乡机关干部下村(社区)办事或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社区)用餐,确需用餐的,应在村(社区)内自办伙食或安排到农户用餐,不进餐馆。村(社区)干部到镇政府开会或办事,直接到政府食堂就餐,不得报销餐费;到县城办事,伙食及住宿补助标准:30元/餐·人,100元/间房;到市、省办事,伙食及住宿补助标准:60元/餐·人,200元/间房。单项支出进行了限额,严禁超额,否则不予以报销。

  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确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而发生接待费用的,应事先向镇政府申报,按批准标准执行。

  5.会议费。村级会议不安排香烟、水果,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用餐,应从严控制用餐标准。上级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在各村(社区)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村级召开“三.八”妇女节、老年节等会议,如需要发放慰问金或纪念品,应事先制定会议方案报请镇政府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得发放工资和补助。

  6.报刊费。全面执行农村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禁超政府下达订阅外的任务。优先征订党报党刊,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

  7.培训费。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事先必须经过镇政府批准并按文件规定标准报销费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一切费用自理,待领取毕业证后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8.考察费。各村(社区)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社区)干部(含党员、组长或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并经镇政府批准。

  村级集体在公务活动中,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严禁白条入账。村级不得列支捐助款和赞助款;不得列支应酬费;不得列支红包礼金、香烟和土特产;不得以争取项目名义设定比例领取费用;不得列支钓鱼等休闲娱乐性活动开支。

  (三)规范票据管理。村级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级集体各项收入等,必须开具专用收款收据。村级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社区)报帐员保管,实行谁管理谁负责。收款收据一次限领一本,禁止使用外来或自制收款收据;票据用完后,应及时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四)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村级所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现金支票,必须由报账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手和管理。村级集体资金由镇村账代理中心代管,并统一设立银行存款专户。村级根据需要支付大额款项或领取备用金,按程序由报账员先填制提取现金审批单,由村级财务主管审批同意后,再到村账代理中心办理提现手续,超过10000元的大额提现,必须同时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村账代理中心、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库,一年不少于四次。备用金控制在5000-10000元之内。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私借挪用。

  (五)加强债权债务和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将村级债权债务向全体村民公开。加强清收欠款力度,积极化解债务,杜绝新增债务。任何人无权外借村(社区)集体资金,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村级集体资金和资产。核销村级债权,须经村(居)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先进行项目预算,不得举债搞建设。所有的村级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必须按照“三资”管理办法履行申报手续和招投标程序。严禁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经镇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动工。严禁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完工后必须组织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由承建方(供应方)开具税务发票,方可办理入账手续。

  (六)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审核、村(社区)主任审批制度。财务开支具体审批流程:所有开支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报账员进行业务性审核,村(社区)监委会审核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审核、村(社区)主任审批,镇村账代理中心复核记帐。财务审批权限具体明确为:2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社区)主任审批;单项列支超过2000元以上必须先研究,再列支审批;2000-5000元的开支由支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后列支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列支;对未经审批或签字手续不全的各种支出凭证,村级报帐员不得付款,村账代理中心会计不得入帐。

  (七)建立财务收支结报制度。规定各村(社区)与镇村账代理中心结账报账时间,做到按时结账。具体时间见附表二。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机制

  (一)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数为3-5名。村级所有收支凭证都必须经村(社区)监委会审核,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社区)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村(社区)监委会有权参与制定本村(社区)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每个季度至少理财一次。每年村(社区)监委会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作理财报告,并报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公开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每季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债权债务、村级财务收支、村(社区)干部报酬、国家财政各项惠农补贴、上级拨款、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民政救助资金、筹资筹劳、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单独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公开的方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同时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上进行公布。

  (三)强化财务审计监督。村级财务内部审计在县经管局、镇政府的指导下,以村务监委会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审计局和经管局可直接进行审计。坚持一季一审核,一年一审计,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镇政府建立村级财务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分管领导组织纪检、财政所、经管站人员对各村(社区)财务进行一次审核,并在联席会上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审计;对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和惠农补贴资金等开展专项审计。

  四、强化村级财务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社区)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村(社区)报账员对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负责;镇村账代理中心会计切实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二)严格财务检查。建立财务检查机制,由分管领导组织纪检、财政所、经管站人员每年开展1-2次村级财务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非生产性开支标准严格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执行本文件规定和《攸县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暂未造成损失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篇四】村级财务管理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㈢、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篇五】村级财务管理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研究部署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目前,村级财务管理普遍混乱,财经制度成了摆设,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很多,广大群众对财务不公开的意见很大,对报账流程不规范的告状很多,对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很反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显得极其重要与尤为紧迫。因此,今天将乡镇纪委书记、财政所长、经管站长一起叫来开会,目的就是要联手行动起来,各司其职,痛下决心抓好这件大事要事难事。纪委要定期监督检查,不能当“好好先生”;
  财政所要按规矩报账与做账,不要图简单更不要乱作为,不能仅仅只当“管账先生”;
  经管站要加大审计力度,不能将自己视为“看客”而当“甩手掌柜”。年底前后,县纪委、财政局、经管局搞一次“地毯式”的分组检查,如果所辖乡镇的村级财务问题依然突出、依然屡教不改的,一律严肃问责,有多少人处理多少人,绝不手软。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抓好村级财务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级财务不是小事,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大事。
  一是村级财务管理事关社会稳定与基层政权巩固。当前,我们有的村(居委会)干部认为自己是“地头蛇”,无视财经纪律与规章制度,无视监督和约束,对集体资金胡支乱花,甚至贪污挪用;
  有的基层干部对集体资产随意处置,甚至侵占侵吞;
  有的村务不公开,财务不透明,搞“家天下”等等,引发经常性信访和上访,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加剧党群干群矛盾,严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动摇农民群众对基层政权的信任与信心。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已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目前老百姓告状,大部分涉及村级财务问题。老百姓需要公平公开,古话说“不患贫而患不均”。因此,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二是村级财务管理事关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各级出台了一系列扶贫帮困、强农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支农资金投入力度。为确保各项惠民资金专款专用,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在基层贯彻落实过程中,不少政策被打了“折扣”,执行“走样变形”,很多地方都没有按制度与规矩办事。2012年,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村集体资金管理,专门出台了《中方县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方办[2012]77号),这是一项制度,更是铁的纪律,我们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但从县经管局对22个乡镇抽查审计的结果和近三年县纪委查处的案件来看,很多乡镇根本就没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财务管理一团糟,白条报账、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屡禁不止,“村账乡代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乡镇与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现象比较严重,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及民生、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等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真不知道个别财政所长是怎么当的?其实是很简单的一件事,依葫芦画瓢就可以了,这不是复杂的“技术活”,按程序与规定报帐、做帐真的有这么难吗?按照村帐乡代理报账流程图去办理,一目了然,一清二楚,我看这纯粹是工作责任心的问题。
  三是村级财务管理事关勤政廉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廉洁自律、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防止基层腐败,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农村财务管理状况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晴雨表”,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就等于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但在实际管理中,有的财政所长脱离农村实际与农民生活的现实,僵硬、死板地执行财政政策,图简单,凡事要正式票据是对的,但票据的真相与真实支出在哪里?一张发票“管”一个季度乃至半年的支出,怎么清帐?怎么监督?一张票一网打尽的结果是,财政所长完成了任务,遵守了纪律,实际上是掩盖了很多东西与真相,实质是偷懒与躲避,是脱离实际、工作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表现。党风廉政建设无小事,我们都不是“局外人”,千万不要以为我们所管理的村集体没有多少钱,犯不了大错误,有这种思想的人,早晚要出事。
  二、当前我县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通过各种途径争取来的专项资金,部分村(居)委会存在挪用的现象,一部分争取来的资金挪用作了非生产性开支;
  个别乡镇、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现象比较严重,搭车收费、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及民生、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等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与民争利,什么钱都敢用,什么假都敢造,什么事都敢办。从纪委近期查处的案件看,一些乡镇的村级财务管理相当混乱,个别财政所长存在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如果听之任之,迟早会害了不少干部。二是财务报账不规范、不及时。一些财务人员不懂财务知识,业务素质较低,有的票据没有经村监督委员会的审核签字或盖章,有的没有证明人甚至没有经办人,也报了帐与做了帐;
  有的村级财务手续办理不及时,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财务无专人管理,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多人收钱、用钱的现象普遍存在,形成谁拿钱谁用钱的混乱局面;
  有的白条“满天飞”,特别是招待费和工程款未开据税务发票,而以收据或代办条直接支付。三是坐收坐支。有些村现金收入未及时解入银行专户,而是直接用于支付;
  有些工程款支出无结算清单、无明细。如铜鼎镇青市村7.3万元村本级收入未入账。
  2、财务支出无计划。由于村官交替和素质不高等原因,逐渐形成一种自己在任时有钱花就行的思想,先是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后是随意支出,想花就花,从不考虑支出能否收益,甚至从不考虑支出的必要性。通常是有钱就花,没钱再去想办法,没有长远的财务收支计划。有的村干部只顾自己享受,挥霍公款吃喝玩乐,如牌楼镇阳合垅村仅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间列支的招待费就达6.08万元;
  有的以外出考察为由游山玩水,如中方镇中方村2012年7月列支“学习考察费”两笔,费用高达14.8万多元,等等。大家想想,如此无计划的开支,老百姓意见怎能不大?
  3、村务公开不透明。主要表现在:内容上,部分村公开内容缺乏针对性,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那些真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想看到的事项、关注的热点问题得不到公开。如村每年的收入来源、村级经费、基本建设开支情况等都没有详细公开,让群众看不出来龙去脉,如同“雾里看花”;
  程序上,有的村随意性较大,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的程序不到位,由村干部唱“独脚戏”,搞“暗箱操作”,民主理财、议事、村民代表组织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形式上,过于单一,除公开栏外,其他公开形式如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等运用较少,致使公开影响面不大;
  时间上,部分村公开的时间不能做到及时、定期,有的今天刚公开,第二天就没有了。
  4、村务监督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干部指定,监督小组没有真正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形同虚设。广大村民作为村务公开监督的主体,参与度不广,即使有群众提出不同意见,也往往是束之高阁,既不释疑答惑,也不立即解决或采纳。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进程。
  5、处罚惩处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县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和审计,也查出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很严重。但在处理问题过程中,由于对一些违纪违规线索移送不及时,处罚打击力度不够,整改措施不力,落实责任流于形式,导致这些问题禁而不止,屡禁屡犯。
  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正因为村级财务管理是一件大事要事难事,所以专门召集大家开这个会,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请大家按照《中方县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方办[2012]77号)和《中方县乡镇财政管理办法》(中政办发[2014]18号)的要求,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1、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切实抓好村级财务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纪委与经管站要忠实履行职能,监督、审计、问责一定要到位,不能玩“猫和老鼠的游戏”。针对本地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乡镇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确保财务管理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村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村级财务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正确面对、深刻反思、认真检讨,切实增强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财政部门一定要严格收支两条线,严格报帐程序,严格按规定用途拨付,最大限度减少不合理开支。要严把收入票据关,做到上级拨入各项专项资金由财政所审核后转入代管专户,其它收入一律使用财政所提供的正式收据,所收资金及时缴存代管专户。财务公开要民主和透明,应全面、及时、完整地公开,涉及到收支情况的要细化,公开真的,真的公开。要把土地征用补偿、上级下拨专项资金、集体资产承包、公务支出等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切实消除群众心中疑虑,重塑村民对干部的信任。
  3、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定期检查和审计制度。坚持季度财务核查、专项资金收支检查和年度财务审计相结合的制度,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收支情况应逐项进行核查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早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立行立改。
  4、严肃财经纪律与责任追究。各乡镇纪委要与财政、经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巡查制度与重大经济事项介入机制。乡镇纪委要主动牵头,每年度对部分重点村的财务进行一次自清自查,财政、经管要根据票椐、资金来源进行核实,特别是针对制度执行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与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与纠正;
  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惩处,增强法纪的威慑力,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四、认真抓好农村党员违反计生政策相关处理问题
  今年8月11日,我与宝林部长专门组织召开了乡镇纪委书记与计生办主任会议,对农村党员违反计划生育处理进行了专题安排。县纪委下了交办函,当时限定办结的时间是10月15日前。县纪委的书面交办件,必须书面回复,这是政治纪律,政令不通完全可以问责到人。不知道乡镇的纪委书记是不会办案,还是不敢办案?坚决不允许以罚代处、以罚了之,对问题党员不问责处分到位,其后果十分严重,群众怎么看超生党员、怎么看我们的党组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怎么体现、怎么发挥?计生案件的政策法规性很强,是否违反计生政策,由计生部门认定,纪委跟进或联合调查,固定证据,就可以拿下来。基层纪委对于大的复杂的违纪案件不会办、办不下来,情有可原,难道简单的计生案件也不会办?我想,纪检干部的素质不会这么低吧?如果你们一时办不了、办不完,一定要实事求是地给出说明、拿出办理时间表或工作方案。如果有困难,及时报告,我们一起想办法攻坚克难“啃硬骨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对于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纪委书记一定要旗帜鲜明,带头讲纪律、讲规矩、讲政治。大家在基层一线很辛苦,克服了不少困难在开展工作,非常不容易。希望大家进一步聚焦主责,抓好主业,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拜托大家!

【篇六】村级财务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审计厅(局):

  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

  (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代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要加强档案管理,以村级组织为单位,单独整理、归类造册、妥善保存。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一)落实村级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级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要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三)规范村级民主评议。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主管、村会计(含报账员,以下统称村级财会人员)、民主理财负责人等,都应当接受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的结果要严肃运用。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组织对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审计。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统一标准的农村审计文书,切实规范农村审计程序。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二)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农业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定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要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招录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做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计证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四、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代理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

  (二)切实加强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继续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统称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布局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积极争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是关键,要明确县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宣传检查力度。各地要积极总结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并适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处置不当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七】村级财务管理

  农村财务问题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我镇2018年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前期县审计组也对我镇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刚才王主任也都讲了,像坐收坐支现象严重、集体资金提取审批手续不健全、重大财务支出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理财活动走过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镇、村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下面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切实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充分领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要明确工作步骤,狠抓落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各村要按照全镇统一的时间安排,逐步部署工作。对于村级财务公开,更要细中求细,要让群众看得明白,消除群众疑虑,赢得群众认可。
  三、严格村集体收入入账制度,禁止私设小金库。村级所有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纳入镇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统一管理,若不按时纳入管理或出现私设账户坐收坐支、小金库等问题的,致使村集体收入为零,出现空壳村现象,一旦查处、绝不姑息,所有后果由村级相关人员自负。
  四、要树立典型求实效,加强督导、勤检查。对各项制度落实的好、执行到位的村,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以推广;对于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村,要加以督导、敦促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推动我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八】村级财务管理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5)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九】村级财务管理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