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情况范文(精选3篇)

更新时间:2021-07-10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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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生态关系构成的环境物质和能量的简称,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包括第二自然力物质和能量或功能的总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情况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情况

  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主要举措

  一是认真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起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分别报请党中央同意后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报党中央、国务院。

  二是加快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机构,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起草,启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研究。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正待国务院审议。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配合立法机关统一修改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20余部。完成21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制修订9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相关案件办理。

  三是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6个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1.89万件,办结或基本办结1.6万件。2019年通报曝光38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典型案例。深入11省(市)开展暗查暗访和明查核实,制作形成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对12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严肃查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海南省东方市等环保“一刀切”行为。

  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监管。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现场检查点位92.5万个,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后于近日印发。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6.29万件,罚款119.18亿元。会同最高检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五是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对8个试点省(市)24个重点行业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排查梳理固定污染源企业7.6万余家。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累计发证15.7万余张。

  六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加强现场调研、集体讨论,提高办案质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5件、行政应诉案件72件、国务院裁决案件6件。认真落实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分类导入相应法定业务途径。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信访线索转交办理。

  七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各项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生态环境部工作规则》,将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纳入法治化决策程序。全年召开5次部务会议、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生态环境部起草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讨论、决定、通报生态环境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印发《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保障公众依法获取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

  八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2019年7月,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9月,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对生态环境法治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进展、推动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等作了详细阐述。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专门开设“曝光台”专栏,推动“以案明法”。

  (二)主要成效

  生态环境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将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原则,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改废释并举,有力促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牢固树立法治在化解生态环保相关社会矛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权威作用。

  突出依法治污,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4%、3.5%、3.2%、3.3%。“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其中7项提前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

  全社会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的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和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信访投诉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执法督察提供了重要信息来源,生态环境系统将信访投诉作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基本做到按期办结,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的依法治污相关信息累计阅读量超过十亿人次。

  (三)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严格执法面临一些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高,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不强、行动不实,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部分地方和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履职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有待进一步创新措施,督促其充分履行生态环境法定职责。

  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019年12月5日,召开部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邀请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同志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专题辅导报告,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部党组会议以及其他部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上,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

  (二)专门部署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

  在各种会议上,明确要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权威,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上,对“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公平环境”进行专门部署。发表署名文章《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就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专门进行动员部署。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署名文章《坚决整治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督促各地在生态环境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受国务院委托,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的答复工作。主持召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做好法律和标准支持工作,全力配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加快推动巴塞尔公约附件修订的国内报批,做好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发布。严格按照程序主持召开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审议有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标准以及重要政策文件等,讨论、决定、通报生态环境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全国两会记者会等新闻发布场合,系统介绍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召开部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议等形式,继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污,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禁止“一刀切”,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以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结合工作实际,推动重点法治工作走向深化

  结合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生物安全、长江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借助刑法修正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统筹强化监督。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生态环保重要制度建设。推动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排污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第二篇: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情况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和《深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领导。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部署,全面统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编制印发2020年度法治深圳建设任务分工表,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和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修订《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依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省责任清单规定的有关事项逐一落实,修订《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稳步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谋划综合改革事项,2项纳入首批授权清单,6项纳入综合改革方案。谋划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20项,7项纳入全市改革要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关案例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高环境风险行业、重点污染源基本实现投保全覆盖。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EMS邮寄送达办理结果。发布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并将17大类43小类行业审批类建设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一)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

      紧扣深圳先行示范区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审议。同时,积极参与《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

     (二)严格按程序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

      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20年起草制定的5项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同步解读。

     (三)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2部法规规章,并做好宣传解读。组织对特区法规规章中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深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4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公布。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

      一是在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和重大行政决策专题栏目,制定并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发布了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修订《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纳入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台账,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听证会。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对《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开展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工作

      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政府合同,截至2020年12月20日,以我局名义签订的489份合同在签署前均进行法律审查,并形成法律审查意见书。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部机制,组织开展执法解读培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为。二是按要求在各公示平台做好执法信息的事前事后公开。截至12月20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9538宗、行政处罚决定2182宗、开展行政检查4644宗、实施查封扣押77宗,限产停产3宗,以上信息均已公示。三是合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我局法制审核人员31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6.8%,符合占比不少于总数5%的要求。四是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了“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履职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指导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采用现场教学、视频教学、大练兵互学讲堂等形式,开展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在线监测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题监管执法培训。二是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等8项制度,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制度体系。三是制定新增执法检查事项操作指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等六类事项的执法检查操作指引,并开展培训。

     (三)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

      一是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统筹开展跨部门涉企联合执法。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罚。二是2020年11月24日,我局与龙岗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协助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大鹏施尔洁案等刑事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等问题。三是深入开展“利剑四号”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82宗,处罚金额1.02亿元,同时发布六批381家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实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四是依法做好两法衔接。2020年,我局依法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28宗行政拘留案件,19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五、依法接受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相关职责

  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已在我局官网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指引等信息。2020年,我局共受理17宗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维持8宗,终止6宗,撤销2宗,调解1宗,纠错率53%,同比上升16%。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按时完成了5宗行政复议案件答复,5宗案件当事人均撤回复议申请。

     (二)推行环境信访化解机制

      通过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措施压实各区、各单位主体责任,高效处理各类信访案件,截至2020年12月20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信访投诉79115宗,同比下降22.6%,处理率100%,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我局综合执法支队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彰。同时,制定环境信访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信访各环节工作。

     (三)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依法配合法院审判活动,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今年共办理53宗行政应诉案件,均依法积极应诉,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应诉14宗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达26.42%;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均委托局公职人员和代理律师出庭。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2020年5月,在官网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截至2020年12月20日,办理97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一宗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配合市人大推进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建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信息与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互通机制。二是协助市中院审理2宗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配合移送12宗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环评文件等材料,并根据法院安排组织专家参加庭审。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积极开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事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截至12月20日,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3份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事项、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等304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调整、公开涉企权责清单

      调整、公开涉企行政处罚、强制和检查权责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我局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编制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我局行政处罚类权责清单共354项职权,同比增加10项;行政强制类权责清单共37项职权,同比增加1项;行政检查类权责清单共43项职权,同比增加7项。

    (三)及时修改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我局根据省政府授权下放事项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二次修改并及时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印发《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修订版)》等相关文件,并在我局官网上全文公开。

    (四)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废监管

     先后编制印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要求》等18项医疗废物废水工作指引以及11个监管文件,全面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投放、集中收集、暂时贮存、收运处置各环节操作,并在全市各医疗废物贮存点粘贴宣传单,高效率普及应对知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七、组织宪法法律等学法活动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落实系统内学法考法,积极组织全系统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参加广东省、深圳市组织的年度学法考试和网上学习培训活动,参考率和优秀率达100%。二是打造“绿色之音”环保法治宣传品牌。局领导带队成立生态环境法治宣讲队,2020年共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81场,宣讲覆盖人群逾十万人。我局“铁军护生态法治塑环境”普法宣传项目,获评2019-2020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征集评选活动优秀普法项目。

     (二)创设“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等制度

      开展免费咨询、“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构建“执法人员-网格员-企业负责人”普法链条,精准服务企业,覆盖企业逾十万家。2020年,“环保顾问”制度、“环保主任”制度作为先进经验示范成果,推选至《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验选编》。

      八、下一步工作

      2021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力量。

     (一)稳步推进环境立法工作

      一是协助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措施、严惩重罚、守法促进等深圳特色环保法规制度。二是围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调整配套的有关法律文件,为改革试点提供法治保障,重点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积极谋划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主动谋划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准确掌握全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动态和决策制定进展,确保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规范性文件编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发布。

     (三)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一是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加强与环境资源法庭的深度合作,构建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体系。二是深化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段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严惩不贷,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第三篇: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情况

  市人民政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阳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阳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局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实施法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

  二是部署落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部署2019年度各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科室、直属单位。

  三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我局法治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本单位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扎实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本单位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市局主要负责人都亲自进行研究决定,确保本单位依法行政。

  (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情况

  一是通过制订实施基层河长水污染防治考核实施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对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全面整治、对工业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出台并推动落实《阳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阳江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规划》等文件、突出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协调市编委办等单位做好原海洋渔业等部门相关的职能、人员划转至我局的相关工作,推进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三是做好环境执法工作,认真审查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四是进一步做好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开展全市污染源企业环境分类排查,组织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我市各县(市、区)进行2018年度环保考核。同时,履行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审核、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化工作,比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2019年至今,我局审批通过环评文件39个,登记表网上备案420个,实施行政强制(查封、扣押)28宗。上述行政行为当事人都没有提出复议和诉讼。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我局严格按照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在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起草《阳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使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都符合法律规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局务会或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做到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基础性的统一规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必须严格依法履行执法人数和出示执法证件要求。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组织执法相关培训,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从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制度落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入手,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按要求实行环境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由执法科室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及提出初步处罚建议,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并出具意见,再提交局务会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截至目前,我局对95宗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032.6784万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措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以求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环境信访工作,健全环境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在市环境监察分局设有专门机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处理环境信访事项。通过电话(12345市民投诉热线)、信件、接访、有关部门接访案件移交、重点案件和问题约访等方式,全方位接访群众诉求。认真抓好网络问政工作,按时高效处理网民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所反映的信访案件,做到封封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于一些多次遭投诉、限期治理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2019年收到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共14件。对主办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协办的议案和提案,也及时提供意见。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主题教育活动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教育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修订后的《宪法》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宗旨意识。同时积极组织干部参加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其他市直单位安排的各项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法考试系统学习。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大全局干部职工培训力度,精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省环保系统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及政策水平。

  二、2019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2019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要求有待完善,需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届满前的评估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工作。二是行政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实施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局“三定方案”,明确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

  三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厅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培训。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执法岗位法制培训,全面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