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更新时间:2021-07-27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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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化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化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统筹区内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组织实施县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障局设x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根据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动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在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和法规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法规行为。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x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

  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关于协议医药机构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协助局机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协助局机关依法对本区域协议医药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对其服务质量或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的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局机关部署,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协议医药机构的日常稽查和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受理医疗保障领域投诉举报,执行县医疗保障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定期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x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核定、管理、支付以及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填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协助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对医药机构的财务、信息、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等事项开展监管工作。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业务的查询及相应配套服务。

  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化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化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电话:8183290)

  负责全局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政风行风的落实;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公章的管理;办公经费报销的初审;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公务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的购置,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固定资产和公物的管理;对职工食堂管理。负责督察督办工作,包括目标管理、重点工作、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安全保卫、维护稳定、计划生育、卫生(创卫)等工作和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组织对外的协调联系;对局内重大工作会议(活动)和股室间的组织协调;职工大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职工的人事教育、工资福利、考评考核及本局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包括来文来函的签收、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和归档工作;局发公文的审核、编号、打印和发送工作;组织撰写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编写工作年鉴及大事记;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督促指导;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等的订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创先争优”,创建文明(先进)单位、“争创一流”服务、优质服务窗口、巾帼文明岗等工作的督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征收股(电话:8171013)

  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承担城镇个体职工医保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建立和完善数据;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和核定,受理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的查询服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办事大厅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电话:8196311)

  负责单位资金和医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编制和实施综合财务计划;负责对财务收支的管理、检查及财务监督;负责医保基金征收和支付的结算工作;负责医保基金帐务会计、出纳核算和财务监督;负责票据、表册账卡、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医管股(电话:8183291)

  负责各类综合计划、报表、数据统计和分析、汇总上报;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复核;负责市县目标的实施、监控和考核;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协助业务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股(电话:8183293)

  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复核和计算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每月费用清算;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的审批;负责慢性和重症疾病的申报、检查、认定及报账;负责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负责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负责企业离休干部、二残军人的医疗费报销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股(电话:8191877)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复核和计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的审批;负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股(电话:8196265)

  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医保费征缴、待遇支付的稽核工作;负责医保内部审计稽核;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及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案件调查取证,向局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职工转外就医、异地就医(县级机关和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备案登记;负责职工异地安置备案;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和重症疾病、特殊疾病备案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来信来访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网管股(8196083)

  负责全局网络系统平台正常运行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系统权限设置与监管;负责对本级客户端软件的版本更新、故障检修、意见反馈;负责医保系统补偿资金相关数据提取和分析;负责镇、村(社区)医保网络建设的指导工作等。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